山西省儿童发展规划
来源:国家信息中心 更新时间:2012-04-14

   前言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自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省人民政府先后颁布了我省儿童发展“八五”、“九五”和“十五”规划,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认真贯彻实施,在保护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和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与中国儿童发展纲要要求和发达地区相比,我省儿童在生存、保护和发展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卫生、教育、法律、环境等重点领域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要把我省建成国家的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构建充满活力、富裕文明、和谐稳定、山川秀美的新山西,就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识儿童发展的重大意义,坚持儿童优先原则,进一步加大保护和教育力度,培养高素质人才,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此,省人民政府制订并颁布《山西省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儿童发展的实际,从卫生、教育、法律、环境等4个领域提出了“十一五”时期全省儿童发展的总目标、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规划》的制订和实施,必将推动我省儿童事业迈上一个新台阶。

  总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儿童优先”为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改善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加强基础教育,巩固提高“普九”教育成果和质量;完善和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改善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提高自愿婚前医学检查率。

  --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50人/万人以下。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孕产妇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25%。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65%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0%以上。农村消毒接生率达到95%以上。

  --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

  --降低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

  3。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分别下降20%。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控制在1‰以内。

  --降低新生儿窒息和5岁以下儿童肺炎、腹泻等构成主要死因的死亡率。

  --计划免疫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逐步将新的疫苗接种纳入常规免疫管理。

  4.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数降低25%。

  --儿童保健覆盖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逐步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覆盖率。

  --婴幼儿家长的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

  --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85%以上,适时、合理添加辅食。

  --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

  --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0%以上。

  --中小学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率达到90%以上。

  5.加强儿童卫生保健工作。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预防未成年人吸毒。

  --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结核病的蔓延和增长。

  --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指导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二)策略措施

  1.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教育和执法监督。规范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服务。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合理安排和增加妇幼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投入。

  2.全面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大力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儿童保健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县、乡、村三级卫生保健网络建设,重点强化乡级产、儿科的服务能力,巩固农村基层卫生队伍,加强对基层卫生保健人员的培训。

  3.加强优生优育工作,继续实施“削峰工程”和“健苗工程”,强化婚前保健、孕期筛查及管理、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努力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继续实施“母婴安全大行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开展高危孕产妇筛查、管理和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产时、产后服务质量,努力降低婴儿死亡率。

  4.倡导科学喂养和良好的饮食习惯,改善儿童营养。支持母乳喂养,适时合理添加辅食;逐步推行学生营养餐,减少儿童营养不良和营养过剩。在贫困地区和维生素A缺乏地区做好儿童维生素A缺乏的干预工作。在全省特别是碘缺乏地区保证合格碘盐供应,严厉打击贩售私盐、非碘盐等非法行为,普及碘缺乏病的防治知识。

  5.积极防治儿童多发病和常见病。重视做好儿童眼、口腔和听力保健等工作;加强儿童急性呼吸道感染和腹泻病例管理;重视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普及,逐步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儿童心理咨询、矫正服务机构。

  6。通过及时有效的预防接种,降低传染病发病率。严格控制儿童麻疹、流脑、乙脑等传染病的流行,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提高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和全程免疫接种率,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将农民工子女纳入当地免疫规划,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7.继续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培养儿童体育锻炼的习惯,增强儿童体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科普工作,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重视在青少年中开展性病、艾滋病的危害、预防及自我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在中小学普及青春期健康教育和禁止吸烟、远离毒品的教育。

  二、儿童与教育

  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

  (一)主要目标

  1。重视发展学前教育。

  --发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

  --3-6岁幼儿入园率达60%以上;逐步普及学前3年教育。农村儿童学前1年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

  --省级示范幼儿园达到180所;50%的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省级城乡中心园一类标准。

  2.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以上,巩固率达到98%;辍学率控制在2%以内。

  --初中毛入学率保持98%以上,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辍学率控制在2%以内。

  3。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

  --发展职业教育,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

  4.改善儿童特殊群体受教育状况。

  --提高残疾儿童九年义务教育程度,进一步发展残疾儿童高中阶段教育。

  --保障流动人口中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教育设施建设。

  --中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城镇中小学教师专科以上学历达到100%;普通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70%以上;高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100%,其中研究生学历达到10%以上。

  --中小学校校长持证上岗率保持在96%以上。

  --全省中小学100%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条件标准。

  6.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85%的幼儿园、55%的中小学建立家长学校。

  --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二)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建设系统完整、布局合理、发展均衡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扩大职业教育规模,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大力促进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三教统筹”。落实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和重点,依法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教育财政制度,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教育经费支出比例。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加强薄弱学校建设。

  2.切实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保学金制度和“两免一补”资助政策,保障残疾儿童、孤儿和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积极解决好农村贫困家庭和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的上学问题;降低初中辍学率,巩固提高“普九”教育成果和质量。

  3.坚持育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德育教育放在学校教育的首位,大力弘扬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的理念,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按照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体现教育公平的评价体系,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改革和技术课程实践基地建设,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科学精神和学习、实践、适应、协作能力。重视体育教育,增强学生体质。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实施教师素质提高工程;通过政策倾斜、核定编制、提高待遇,吸引和激励师范院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推进城乡教师双向交流和城市优势学校支援农村及薄弱学校工作,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师德建设,形成自觉尊重儿童、维护儿童人格尊严的良好风尚。

  5。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以提高中小学校计算机配备水平、普及信息技术教育、推进信息技术和学科教学整合、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为重点,建设现代化远程教育网络,全面实施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工程。

  6.大力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加强理论研究和指导,努力办好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向广大家长宣传普及科学育儿的知识与方法,帮助家长树立“为国教子、以德育人”的大教育观念,改善抚养、教育行为,培养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的儿童。加强对社区和农村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深化“双合格”活动。要发挥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优势,形成教育合力,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水平。

  三、儿童与法律保护

  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一)主要目标

  1。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2。依法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控制并减少伤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案件。

  --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及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并减少重新犯罪率。

  --中小学校普遍进行法律知识和安全教育。

  4.在诉讼中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

  --保障未成年人参加诉讼和辩护的权利。

  --各级法院成立维护儿童合法权益法庭(合议庭)。

  --基层法院建立少年法庭,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不公开审理,或采取适当的回避制度。

  5。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对符合援助条件的未成年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二)策略措施

  1.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履行《儿童权利公约》。逐步制定和完善各级保护未成年人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

  2。严厉打击杀害、强奸、摧残、虐待、拐卖、绑架、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教唆、引诱或强迫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犯罪。积极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严厉打击溺、弃女婴和非医学目的的胎儿性别鉴定,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升高。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严禁利用儿童生产和贩运毒品。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严禁使用童工,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的行为。

  3。公安机关和法院、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在侦察、起诉、审判各诉讼阶段要依法给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别于成年人的特殊待遇。对未成年人罪犯执行刑罚时,要与成年人罪犯分别关押、管理和教育。

  4。对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免于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劳教或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得歧视。

  5.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有关儿童法律知识、权益保护和办案技能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各地法律援助机构要重视儿童的法律援助工作,积极采取措施,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满足广大儿童的法律援助需要。

  6。地方各级政府、群众团体、大众传媒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保护儿童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的责任意识;教育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虐待;对儿童进行纪律、法制和安全教育,使其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建立保护儿童的工作网络,防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和遭受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康复、回归社会工作。

  四、儿童与环境

  改善儿童生存、发展环境,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一)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60%。

  --农村卫生水受益人口达到农村总人口的80%。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48%。

  --农村缺水地区供水受益率达到90%以上。

  --城市污水处理率大城市超过7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超过60%。

  --森林覆盖率达到18%。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7.5平方米。

  --城市空气和水按功能区基本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将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市、县(市、区)兴建儿童图书馆或设立儿童阅览室。

  --市及90%以上的县(市、区)至少有1处儿童活动场所。

  --中小学生科技活动参与率城市达到98%,农村达到60%。

  --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的质量,保证其安全无害。

  --查处假冒伪劣儿童商品。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各市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救助站,保证70%以上的流浪儿童得到救助和保护。

  --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康复医疗状况。

  --各市建立1所儿童福利院,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1所包括为处于困境中儿童提供养护、教育、医疗康复在内的综合性福利机构。

  (二)策略与措施

  1。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出台政策、法规时要充分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在全社会树立尊重、爱护和教育儿童的良好风尚;鼓励儿童积极参与家庭、社会、文化生活,建立和完善儿童社会保障制度,关注处于特殊困境中的儿童,保证其获得健康成长和平等发展的机会。

  2。实施“蓝天碧水”和造林绿化两大工程。严格环境容量总量控制,强化重点城市环境整治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治理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音等环境污染。加强农村卫生厕所建设和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等技术指导和服务,推广圈养家禽家畜。大搞植树造林,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提高森林覆盖率和城市绿化覆盖率,建设“绿色山西”。广泛开展包括儿童在内的全民生态环境意识教育,普及环境保护基础知识,加大舆论宣传和监督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3。地方各级政府、各类媒体要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舆论和文化氛围。鼓励创作反映儿童生活、健康向上的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舞蹈、戏剧、美术等作品,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生活;规范文化市场,打击非法经营网吧和非法出版物,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禁止各类传媒传播色情、暴力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减少对儿童的负面影响。积极开展青少年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中小学生科技活动参与率;净化学校周边环境,加强儿童在学校的安全保护。

  4。规范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的生产经营和市场流通秩序,组织专项抽查和执法检查,完善质量检测手段,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将儿童食品作为监管重点,强化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加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安全监察,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建立儿童商品经营主体安全准入、不合格产品退市等行政执法制度以及进货检查验收、商品质量承诺等企业自律制度,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

  5.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积极、平等、文明、和睦、健康、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6.加大政府对儿童事业投入,增加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将儿童校外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加强社区对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加强农村儿童科技、文化园建设。加强对儿童活动场所的管理,提高社会效益,实现社会公益活动场所向儿童优惠或免费开放。

  7.加大儿童福利事业投入,积极改善设施和条件,为孤残儿童、弃婴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并建立孤残儿童手术康复的长效机制及艾滋孤儿救助服务体系。

  8.县级市及部分人流多、交通便利的县城设立救助站,依托11所市级救助管理站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形成以救助管理站为主体,分站、咨询站为补充,妇女儿童专门救助机构相配套的救助管理体系。加强正规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提高康复服务技术和水平。

  组织与实施

  一、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

  二、地方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订本级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将《规划》的实施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三、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包括目标责任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评估制度、调查研究报告制度、定期召开有关会议制度、成员单位报告工作及领导述职制度等。各地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四、地方各级政府要保证实施规划的经费,要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社会赞助,争取国际援助。

  五、加强调查研究,注重对儿童领域的理论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及时掌握《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推广经验。《规划》实施的中期和终期分别进行评比表彰奖励。

  监测与评估

  一、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实行分级监测评估。要加强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完善儿童发展状况数据库。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分析儿童发展现状,预测趋势,评估实施效果,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健全省级儿童状况监测体系。将《规划》的指标纳入各级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完善监测机制,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三、健全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省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省级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评估、2--3年阶段性监测评估和5年终期监测评估。

  四、健全监测评估机构。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监测评估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省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制订《规划》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指标;确定监测方法,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儿童发展状况数据库;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全省儿童状况统计监测报告;指导各市做好实施《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制订检查评估方案;评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阶段性评估,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各市对实施《规划》的检查评估工作。

  地方各级政府都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规划》的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