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来源:涉县国土资源局 更新时间:2012-04-14

 

   
    一、总则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为贯彻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落实河北省、邯郸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加强对涉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及保护的宏观调控,实现对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河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河北省矿产资源勘查管理条例》、《河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邯郸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相关文件的要求,编制《河北省邯郸市涉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编制《规划》的总体指导思想是:认真落实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邯郸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从涉县的实际情况出发,《规划》编制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二是矿业经济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三是统筹兼顾,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四是加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力度,努力实现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五是矿业结构宏观调整与微观管理相结合,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六是因地制宜,切实可行,充分发挥当地的资源优势,以结构调整为主,加强制度和科技创新,积极开展资源的调查评价和勘查,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积极推进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保障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得以实现。本《规划》是指导涉县二十一世纪初期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前瞻性、战略性、政策性文件,是矿产资源管理、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重要依据。
   
    《规划》适用范围为涉县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以1999年为基期,规划期为2000-2010年,并划分为2000-2005年和2006-2010年两个阶段,对全县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以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划。
   
    二、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形势
    (一)自然地理及社会经济条件发展概况
    涉县地处河北省西南部、太行山东麓,位于北纬36°17′30″—36°55′00″,东经113°26′15″—114°00′00″。东与武安市、磁县毗邻,西与山西省平顺、黎城县相接,南与河南省安阳、林州市为界,北与山西省左权县接壤,总面积1500.8平方公里。
   
    涉县是革命老区,有着悠久的革命传统,县城东距邯郸市97公里,东北距省会石家庄市262公里。交通条件便利,邯(郸)长(治)铁路蜿蜒贯通全境,阳(泉)涉(县)铁路在悬钟村与邯长铁路接轨。省级公路以邯(郸)长(治)公路(309国道)及其复线为主,与涉(县)左(权)、涉(县)林(州)、涉(县)黎(城)等公路线组成四通八达的交通网,各乡镇也有公路相通,交通条件较为便利。
   
    涉县位于太行山脉中南部山区,地形复杂,峰峦叠嶂,峭壁陡立,山间河谷纵横交织,盆地点缀其间。地势自西北向东南缓慢倾斜,平均海拔1000米,最高点为西北部羊大垴,海拔1562.9米,最低点为合漳乡太仓一带漳河河床,海拔203米。全区地貌分为:北部、西部中山区;东南低山区;漳河河谷区;中部黄土盆地区四个地貌类型区。
   
    涉县位于北温带,属亚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1956—2000年平均气温10.7℃—14.2℃,最冷为1月,平均气温为-0.5℃—4.6℃,最热为7月,平均气温为23.8℃—26.9℃;年日照时数为2607.5小时,日照率为59%;年均太阳辐射总量为119.25千卡/平方厘米,光能资源丰富;年平均无霜期为186天。年平均降水量555.10mm(1956-2000年),年内分配不均,降水多集中于7-9月份,占全年总量的70%以上。
   
    县域地表水系属海河流域南运河水系,主要有清漳河,发源山西境内,县境内全长61公里,流域面积1217平方公里,年均径流量17.77m3/s;浊漳河,发源于山西境内,县境内全长21公里,流域面积57平方公里,年均径流量26.73m3/s;漳河由清、浊漳河汇流于涉县合漳村东,境内全长31公里,流域面积28平方公里,年均径流量44.5m3/s。此外,境内有南洺河源头—青塔河、龙虎河及其它季节性河流15条。
   
    涉县全县人口37.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4.4万人,占全县人口的90.82%,1999年全县国民生产总值38.79亿元,其中工业生产总值36.78亿元,农林牧渔业生产总值2.01亿元。近年来,涉县经济发展较快,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约为8.4%,人均纯收入为1890元。涉县的工业主要有冶金、机械、建材、造纸、纺织、化肥、制药、发电等。农业发展水平不高,主要以小麦、谷子、水稻、豆类等为主,近年来大力发展山区特色经济,核桃、柿子、花椒等响誉省内外。另外,国家、省、市和天津市在县境内兴办冶金、发电等企业,对全县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据统计1999年全县采矿业产值占工业产值的12.7%,矿业还带动了交通运输、服务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二)矿产资源的特点
    涉县是邯郸市矿产资源较丰富的地区之一,全县现已查明的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主要有:铁矿、硫铁矿、石灰岩、白云岩、石英砂岩、含钾砂页岩、粘土等7种矿产资源。
   
    1999年底,上省矿产储量表的矿种仅为铁矿、水泥用石灰岩矿、熔剂用石灰岩矿、水泥配料粘土等,其余矿种未上储量表。(见附表1)
   
    全县矿产资源具有以下特点:
   
    1.铁矿资源开采程度较高,后备资源量不足。
   
    涉县区域铁矿主要为邯邢式接触交代型矿床,矿石工业类型以富矿为主,贫矿次之,品位一般在45%-50%之间,矿体埋深一般不足300米。多集中分布在符山矿田内及范家井至台村一带。至1999年累计保有资源储量647.8万吨,资源储量377.4万吨。随着铁矿资源的不断开发,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已近枯竭,从远景发展上急需开展矿田外围勘查和深部勘查,同时力争减少部分个体小铁矿的开采,进行集约化开采,以保证今后至2010年铁矿产量保持稳定发展。
   
    2.非金属矿产资源分布广,开发潜力大。
   
    县区内非金属矿产十分丰富,为本县的优势矿产资源,目前主要开采石灰岩、白云岩及石英砂岩等。石灰岩全县分布十分广泛,赋存于寒武、奥陶系灰岩区,储量丰富,矿石品位氧化钙大于50%,分为水泥用灰岩、熔剂灰岩、制碱灰岩、电石灰岩和建筑材料灰岩。白云岩分布于木井乡李家庄至邱子峪一带的奥陶系白云岩中,储量丰富,矿石品位在21.02%-21.43%之间,开采条件较好。石英砂岩,主要分布于西达至台华一带及青泉等地的长城系石英砂岩,储量约2000万吨,矿层厚15-25米,矿石品位二氧化硅在96.60%-99.12%之间,目前开采量不大。
   
    随着国家基本建设发展,非金属矿产具有非常广泛的开发前景,将成为全县新的经济增长点。因此,急需加强非金属矿产的勘查工作,查明资源总量。
   
    3.其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程度低,资源没有充分利用。
   
    县内铁矿开发程度较高,但储量有限;非金属矿产(石灰岩、白云岩、石英砂岩)虽然储量丰富,但勘查程度较低,储量尚不完全清楚,且开采程度不高,目前开采呈现“低、散、小”,没有形成规模化、集约化开采。其它矿产资源(锰、钾、硫、石膏、磷、大理石)勘查程度极低,今后应加强其勘查程度,提高矿产资源的开采价值。
   
    4.水资源较为丰富,地下水开采利用程度较高。
   
    涉县处于东风湖泉域,水资源较为丰富。全县地表水总资源量为39754.2万立方米,其中东风湖泉多年平均排泄量为11353.0万立方米;地下水总资源量为12182.4万立方米。目前全县地下水总开采量为8719.7万立方米,其中天津铁厂水源地开采量3248.2万立方米、涉县150电厂水源地开采量851.5万立方米、其它矿山企业开采量2806.7万立方米、农村机井开采量1813.3万立方米。区内地下水资源从开采量看,还有可供进一步开发利用的潜力。涉县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起由于人工开采量逐年急剧增大,已形成以天津铁厂水源地为中心的降落漏斗,漏斗致使东风湖泉流量不断减少,已从原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14150.2万立方米,减为1999年的5020.5万立方米。全县除清漳河谷区外,其它地区地表水资源奇缺,主要以开采地下水为主,在涉城镇、更乐、井店等山间盆地区有少量开采第四系地下水外,多为开采岩溶裂隙地下水。全县缺水地区主要分布在北、东部山区的辽城、偏城、鹿头、木井、龙虎、井店、关防等乡镇。区内矿产资源开采,因矿山生产规模小、排水量较小,故对地下水系统尚无大的影响。
   
    (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矿产资源勘查情况
    涉县矿产资源的勘查工作是在新中国成立后全面开展进行的,全县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先后由地矿、冶金、化工、煤炭等系统的地勘单位,开展了各项勘查工作,提交了各类地质勘查成果。
   
    基础性地质调查从五十年代后期开始,已经完成1:100万、1:20万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调查及山区1:5万地质调查;1:20万、1:5万航空磁法测量;1:20万区域化探、重力测量;完成1:50万水文地质编图、环境地质调查及1:20万区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遥感地质调查等。另外,完成《太行山南段地质图(涉县武安地区)1:5万》、《邯邢基地涉县东风湖单元1:5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河北涉县符山铁矿勘探》、《邯邢铁矿田岩溶充水矿床矿山水文地质调查》、《涉县地区供水水文地质调查》及《中国北方岩溶地下水资源及大水矿区岩溶水的研究》等。
   
    通过调查评价和地质勘查,查明了符山铁矿田内,中型矿产地4处,小型矿产6处;初步查明和发现石灰岩矿、白云岩矿、石英砂岩矿、含钾砂页岩矿、硫铁矿、锰矿、磷矿、石膏、粘土矿及大理石矿等小型产地和矿点10处。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地质勘查工作中,二十世纪五十~六十年代国家冶金地质队开展符山矿田勘探,符山铁矿田勘探程度达到勘探精度;其它非金属矿产尚未进行全面勘查,仅由冶金部518地质队、河北省地矿十一队等单位开展了部分地区石灰岩、白云岩、石英砂岩、含钾砂页岩等矿产的调查评价和勘查,勘探程度仅达到调查或普查精度。
   
    在进行固体矿产勘查的同时,对全县及东风湖泉域水资源进行了勘查和评价。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涉县经过地质勘查评价的矿产地有25处,已有20处开发利用,占80%;铁矿产地有12处,已开发利用11处(含生产、在建、闭坑、停采);水泥用灰岩、熔剂灰岩产地4处,已开发利用3处;建筑材料产地3处,已开发利用3处;石英砂岩产地有1处,已开发利用1处;水泥配料粘土矿产地2处,已开发利用2处;其它矿产资源产地3处。(见附表3)
   
    全县矿山企业总数196个,其中铁矿110个、水泥用灰岩2个、熔剂灰岩2个、建筑石料用灰岩70个、玻璃用石英砂岩1个、白云岩5个;按性质划分国有矿山企业5个、集体矿山企业10个,其它经济类型181个;按矿山规模划分中型企业1个,其余均为小型企业。(见附表3、附表4)。
   
    铁矿1999年全县矿石总产量57.8万吨,其中国有矿山产量占55%。矿山企业基本上以出售原矿石为主,全县生产铁精粉约38万吨(含外购矿石和个体矿山未报矿石生产的铁精粉),主要销往天津铁厂、邯钢、山西及自用。
   
    石灰岩、石英砂岩等非金属矿开发利用有一定规模。石灰岩1999年总产量120万吨,主要销售本县、邯郸市及周边市县,部分销往山东省和山西省。主要用于生产水泥、熔剂灰岩、电石灰岩和建筑材料等。涉县共有5家水泥厂,涉县水泥厂、西戌水泥厂、更乐水泥厂、井店水泥厂、神头水泥厂,至1999年全县5家水泥厂年产水泥60万吨,产品主要销往本县、邯郸市及山西省各县;全县灰石生产厂共70家,年产各种规格石料113.03万立方米,年产石灰2.0亿吨,其中更乐白灰厂为邯郸市同行业最大的生产厂家,产品除供应天津铁厂外,远销山西省左权、黎城等地。石英砂岩开采起步较晚,近年来有一定发展,年产量约1万吨,主要销往本县、邯郸市及周边邻县。
   
    其它矿产资源,由于开采量小,没有形成正常的市场销售渠道,加之企业小、管理差,在全县矿业发展中的比例极小。
   
    (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1.地质勘查工作进展缓慢,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滞后,主要金属矿种的资源形势严峻,后备资源紧缺。铁矿资源已进入生产晚期,资源几近枯竭,外围及深部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工作滞后,接替资源不足,探明资源储量增长缓慢,矿业企业发展后劲不足。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查程度低,水泥用石灰岩、熔剂灰岩、石英砂岩等矿产,大多为县乡矿山、个体采矿点,尚未形成规模化、集约化开采模式。
   
    2.矿产资源开采利用方式粗放。全县矿山企业196个,个体矿点占86%,数量过多,规模过小,存在大矿小开、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落后、经营粗放现象。
   
    3.矿业结构不尽合理,资源管理缺乏有效的宏观调控。全县铁矿开采规模大,矿山企业已成为县区内的主要支柱矿业,而非金属矿产如石灰岩、白云岩、石英砂岩等则发展缓慢。同时,县内大多生产原矿和初级产品,高附加值产品较少,严重制约了地区经济的发展。
   
    4.长期以来,矿产开发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及次生地质灾害没有得到有效治理。矿山周围地区植被、耕地数量减少,土壤受到污染,矿坑及废弃物占地诱发的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屡有发生,矿山环境治理率、土地复垦率低,矿山生态环境形势严峻。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监督管理有待提高。目前矿业管理秩序需进一步规范,矿业法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资源开发与环境协调发展、保护管理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六)矿产资源供需形势与保证程度
    1.矿产资源供需形势
   
    (1)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长、人均消费水平的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进一步提升,决定了今后一定时期矿产品市场需求必然呈现增长的势态。
   
    (2)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对矿业生产的“环境化、洁净化、无污染化”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对我县在矿业生产中破坏生态环境较为严重的现状提出了巨大的挑战,矿业生产经济结构、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任务十分艰巨。
   
    国家对矿产资源宏观调控的影响。目前,我县矿业开发,大多数矿山企业呈现“小、低、散”状态,通过国家对矿产资源宏观调控的政策,使矿业发展走规模化、集约化之路,将对我县的矿业结构合理化方向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矿业高新技术、装备的进步对我县矿业的影响。我县矿产采、选、加工技术总体上还处于较低水平,大部分矿产品以原料和初级加工为主,随着矿业先进技术的推广,资源的二次回收利用,资源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到集约型的转变,资源回收率的提高,一定会对我县矿业生产产生深远影响。
   
    2.矿产资源需求与保证程度
   
    按照《邯郸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到2005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9%,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下,城镇化水平达到38%,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万元左右。随着省、市、县及周边省市的发展,南水北调、西气东输、奥运经济、大北京发展战略项目的开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必然处于增长趋势,会强劲地拉动我县矿业发展,并带动我县国民经济更上一个新台阶。
   
    “十五”、“十一五”期间省、市、县社会经济发展对矿产品需求量将稳步提高,我县除部分非金属矿种可以满足需求,保证程度较高外,一些主要矿产的自给率低,基本上依赖于外部市场。
   
    预计到2005年可以满足需求的矿产有水泥用灰岩、冶金辅料、制碱灰岩、石英砂岩、白云岩、建筑石料等,上述非金属矿产近年来需求增长较快,而我县蕴藏的资源十分丰富,同时群众投资开发热情较高,已有部分开发,只要投入补充一定的地质勘查评价工作,预测其资源储量的保证程度很高。预测至2005年水泥用灰岩需求量为100万吨、熔剂灰岩需求量为100万吨、建筑石料需求量为150万立方米;至2010年水泥用灰岩需求量为200万吨、熔剂灰岩需求量为150万吨、建筑石料需求量为200万立方米。
   
    铁矿资源是我县主要金属矿产,今后的需求也会大幅提高,而目前全县资源已近枯竭,需要进一步开展矿田外周及深部勘查工作,提供后备资源储量,同时,减少小矿点的数量,加强集约化开采,提高“三率”指标,以提高资源的开采利用程度。在上述措施的条件下,预计到2005年,可保持目前年产50万吨的开采量,而2006-2010年铁矿产量将会只能保持在45万吨的开采水平。
   
    根据全国、河北省、邯郸市及涉县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矿产品市场的供需形势、涉县目前开发利用现状,预测涉县经济社会发展对主要矿产资源的需求情况。(见附表5)
   
    三、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落实《全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邯郸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突出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市、县发展为主题,充分发挥矿产资源和矿业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以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为根本出发点,以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为总要求,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高矿产资源供给能力,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方针,促进全县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涉县矿产资源规划,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面向涉县的实际条件。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要立足于涉县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与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服务于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2.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从涉县经济发展和矿产资源特点出发,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稳定铁矿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积极拓展水泥灰岩、熔剂灰岩、石英砂岩、建材用石料等优势非金属矿产的开发应用领域,提高非金属矿产开发在矿业经济中的比重,发展形成涉县特色矿业,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促进全县社会经济发展。
   
    3.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加强超前意识,超前安排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工作,增加资源储量,不断发现新矿种,勘查新产地,开发新用途。涉县要加强非金属远景成矿区和铁矿老矿区深部与外部的找矿勘查,以提高资源的可持续供应能力;加强矿产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合理开发、综合利用,推广适用的采、选、冶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回收率及固体废弃物利用率,节约、保护和循环利用资源,实现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
   
    4.充分运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重点突出非金属矿产资源,提高自给率,以满足县、市经济发展市场,对资源数量不足的矿产,要立足面向省、市内外,逐步建立起矿产资源供应体系,保障矿产资源对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有效供给。
   
    5.坚持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要坚持经济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相互统一,协调发展的原则,执行开发避让制度和环境保护制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改善、保护、治理、恢复矿山生态环境,使矿产开发效益与环境社会效益相协调,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6.坚持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矿产资源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要大力培养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和矿业资本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优化资源配置。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市场的要求和《邯郸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结合涉县实际,调控开发利用总量,调整优化全县矿产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依靠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发挥优势矿产资源,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和竞争能力。
   
    (三)规划目标
    涉县矿产资源规划的总体目标是:逐步形成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衔接的矿产资源格局,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实现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实现公益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分制运行,资源开发有序、有偿开采、集约利用和有效保护;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调整优化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加强基础地质工作,拓宽服务领域,重点加强非金属矿产勘查开发力度,保证全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2005年规划目标
   
    (1)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产资源管理和运行机制。
   
    加强矿政队伍建设,形成统一、精干、高效、依法行政的矿政管理体制,完善矿政管理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逐步建立以法规、规划、政策为主要手段的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宏观调控体系;初步形成以矿业权市场、矿业资本市场的矿产资源市场体系。
   
    (2)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工作,提高调查研究程度。
   
    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工作,通过对铁矿、非金属矿及地下水等7处,进行调查评价,提供有进一步勘查价值的固体矿产地。为铁矿提供接替资源矿产地及进一步开发创造条件,缓解资源枯竭;对非金属矿产,提高调查研究程度,查明资源储量。
   
    建立商业性勘查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在限采、禁采区外,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
   
    开展全县范围内生态脆弱区、重点自然保护区,重点经济区及重点矿区环境地质调查评价,为区域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3)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
   
    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总量增长与全县经济总量增长相适应。到2005年全县主要固体矿产开采总量控制在465万吨,每年平均增长8%,矿业及相关矿产品加工业产值6.86亿元,平均每年增长8%。
   
    全县在保持铁矿稳产,产量50万吨/年,铁精粉产量40万吨/年;鼓励开发非金属矿产,水泥用石灰岩形成规模产量增长至100万吨/年,熔剂用石灰岩产量100万吨/年,建筑材料用石灰岩产量150万吨/年,稳步大力开发利用玻璃用石英砂岩,产量5万吨/年,其它固体矿产60万吨/年。
   
    矿山开采规模与矿产资源储量基本相适应。落实省、市小矿山最低开采规模限定制度,通过对小矿山进行重组、合并、关停、取缔等措施,使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状况得到遏制,矿山数量逐年减少5%,矿山企业“多、小、低、散、差”的状况有明显改观,使全县矿业开发走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道路。
   
    积极推进矿业采、选、冶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矿产品深加工技术和能力得到增强。
   
    (4)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目标。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由粗放向集约转变,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矿业开发有序,初步形成竞争局面,矿山开采持证率达100%,基本消除乱采滥挖,超层越界等破坏性开采现象。
   
    加强矿产开发利用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三率”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考核指标体系,各类矿山回采率指标达到国家、省、市规定标准,矿山采选综合回收率平均提高3-5%。
   
    (5)提高矿业外向度,有效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建立省、市内外矿产开发供应基地,初步建立起安全、稳定的矿产外部供应体系。
   
    (6)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及治理目标。
   
    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得到初步改善,建立起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管理体系及监测网络,不再新增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利用的破坏性影响的矿山开采项目。建立符山铁矿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区1-2处,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率达到20%以上,土地复垦率30%以上,重大地质灾害基本得到治理,地质灾害治理率达到50%,山区供水矛盾基本缓解,保证涉县东风湖泉域地下水的有序开采,防止区域水环境恶化。
   
    2.2010年远景目标
   
    (1)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实现矿业权资产化管理,巩固市场优化配置矿产资源的基础作用。
   
    (2)形成以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为主体,公益性与商业性分行机制。全面完成涉县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和矿山环境调查,发现一批铁、非金属矿等矿产资源后备基地,以缓解矿产后备资源的紧张局面,进一步提高全县重要优势矿产及地下水资源的可供性。
   
    (3)进一步扩大矿业经济总量,矿产资源得到科学、有序、集约化开发利用,提高经济效益。到2010年全县主要固体矿产开采总量控制在705万吨。全县初步建立冶金、建材为主要经济支柱产业及矿产冶炼、深加工产业体系,尤其是非金属矿产开发利用要有显著增强。
   
    (4)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更加完善,矿产供需总量实现基本平衡,矿业规模结构更加合理,进一步提高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程度,矿山总数再逐年减少5%,矿山开发“三率”指标在“十五”基础上进一步提高3-5%。
   
    (5)扩大矿业经济对外开放力度,充分实现“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建立起稳定、安全、经济的供应体系,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的矿产品供给基地。
   
    (6)全面实现“绿色矿山”,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监测更加完备,新建矿山环境准入100%达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达到50%以上,土地复垦率50%以上,“三废”排放、处置达到国家、省、市控制要求,地质灾害得到有效防治,灾害治理率达到70%以上,地下水超采、水环境恶化得到进一步改善。
   
    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原则,改革地质勘查工作体制,政府组织开展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为矿产资源规划和管理决策提供依据,为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提供基础性资料,降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投资风险。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和扶持适应市场需要的商业性投资者开展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逐步形成以商业性勘查为主体,公益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分制运行、互相促进、良性循环的新局面。
   
    (一)公益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包括基础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两部分,由国家、省、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涉县根据本地区建设需要向上申报,列入国家、省、市级规划实施。县政府也要根据本县经济发展需要,适量安排资金进行急需矿种的公益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加强公益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项目运作,实行项目委托承包、招标与合同管理,提高公益性调查的社会经济效益。
   
    根据我县具体情况拟开展以下项目(见附表6):
   
    2000-2005年:
   
    1.涉县非金属矿产开发利用潜力调查评价。为建设冀南地区大型水泥生产基地,玻璃原料基地及建材基地做好前期准备。
   
    2.涉县台北矿附近铁矿调查评价
   
    3.涉县严重缺水地区地下水调查评价
   
    4.涉县西戌--武安市阳邑石灰岩调查评价
   
    5.涉县老爷庙--窑则石灰岩调查评价
   
    6.涉县河南店--神头石灰岩调查评价
   
    7.涉县西达石英砂岩调查评价
   
    2006-2010年:
   
    1.涉县符山铁矿外围及深部铁矿资源远景区调查评价。为铁矿资源寻找接替资源的后备基地,提高铁矿资源的可供性。
   
    2.涉县非金属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的调查评价。
   
    3.涉县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调查评价。为治理多年来采矿造成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和地质灾害提供防治依据。
   
    (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鼓励并积极引导以市场为导向,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储备和风险投资机制,引导商业性勘查投入;及时向社会发布公益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成果信息,促进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鼓励投资者通过竞争获得矿业权,进行商业性勘查,政府要积极做好管理和服务,整顿勘查秩序,创造良好的氛围,依法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探矿权人优先采矿权,使矿业市场健康积极的发展。
   
    1.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的重点
   
    鼓励对铁矿、各种用途的的石灰岩、白云岩、玻璃用石英砂岩等矿种的勘查,支持为开发矿产品的应用新领域所进行的勘查工作,鼓励为延长铁、非金属等中小型矿山服务年限,扩大后备资源储量所进行的商业性勘查。
   
    2.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的地区
   
    鼓励对开发利用的符山矿区外围和深部的铁矿进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鼓励对涉县西达一带的石英砂岩进行商业性勘查;鼓励对涉县西戌、偏店、中原、河南店、神头等地的石灰岩、白云岩等具有资源潜力的非金属矿产资源进行商业性勘查;鼓励对部分缺水地区进行水文地质勘查等商业性勘查。
   
    禁止涉县县城周边一定范围内、邯长铁路、青红高速、邯涉、涉左、涉林公路等主要铁路、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及桥梁、隧道附近进行勘查;禁止在青塔水库和古台水库周围,娲皇宫、九峰山风景名胜旅游区、木井军事禁区和国家、省、市、县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历史文化、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限制在水源地保护区一定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
   
    3.规范勘查行为,提高勘查质量水平
   
    鼓励采用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和新手段进行整体性、综合性勘查。对复合矿床严格进行综合勘查。对资源潜力大,且显示存在较大规模矿床的勘查目标区,严格限制以小规模开发为目的的分散勘查活动,以最大限度地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
    为使涉县的矿产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根据省、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与布局的要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社会经济效益为中心,通过调控资源开采总量,做好开发利用规划布局,确定鼓励、限制、禁止开采的矿种和矿区,调整与优化矿业结构,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一)调整矿产资源开发总量和方向
    根据本县矿产资源实际情况及省、市规划的调控开采总量的具体指标,我县主要矿种开采总量如下:
   
    全县主要固体矿产开采总量2005年为465万吨,2010年为705万吨。
   
    铁矿:本县由于受到铁矿资源条件的限制,近期发展潜力不大,难以扩大生产能力,故以实现集约化、调整结构为主,加强外围和深部勘查,保持或适当扩大现有铁矿石产量。在1999年产量为57.7万吨的基础上,到2005年铁矿石产量仍保持50万吨的水平,到2010年铁矿石生产总量力争保持在45万吨。
   
    各种用途的石灰岩、白云岩:资源储量丰富,是本县的优势矿种,要因地制宜、规模开采、物尽其用,保持开采总量与社会市场需求相适应。到2005年全县水泥用灰岩产量100万吨,熔剂用灰岩产量10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产量150万吨,2010年水泥用灰岩产量200万吨,熔剂用灰岩产量15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产量200万吨。
   
    石英砂岩:规划重点开发西达至台华一带的石英砂岩,鼓励集中开采高纯度玻璃用石英砂岩。2005年全县石英砂岩产量达5万吨,2010年石英砂岩产量达20万吨。
   
    地下水:优化合理开采利用地下水,严格限制超采,重点开展本县严重缺水山区地下水的勘查和开发利用,以及全县水环境的保护,满足城乡人民生活用水和重要工农业用水,统筹兼顾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
   
    本县非金属矿资源丰富,市场要求量大,群众投资热情高,急待加强地质勘查工作,提高理化工艺性能的研究程度,为扩大应用领域,开发系列产品提供依据,使其迅速高效发展,成为国家、省、市后备原料基地,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成为全县新的支柱产业。
   
    (二)开发利用区域布局
    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规划、发挥优势、突出重点、集约利用的总体思路,根据本县矿产资源特点和矿业发展现状,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开发为基础,以矿业后续加工为依托,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构筑优化协调的全县矿产资源区域布局,以适应全省、市构筑的冀南矿业经济区的矿业发展格局。
   
    全县矿产资源区域布局为:
   
    符山矿区、范家井~台村一带:保持铁矿石可持续生产,开展矿区外围及深部矿产勘查工作,扩大矿产品深加工力度。
   
    西戌~阳邑、老爷庙~窑则、玉林井、河南店~神头区段:扩大石灰岩开发力度,加强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工作,增加石灰岩资源储量,保障水泥用灰岩、熔剂灰岩、建筑材料及其制品的供应需求,进一步扩大非金属矿产的深加工,充分发挥优势资源的作用。
   
    西达~台华一线:扩大玻璃原材料石英砂岩的开发利用,加强对石英砂岩的调查评价和勘查工作,增加资源储量,形成规模开采,提高石英砂岩矿的开采利用程度。
   
    木井李家庄~邱子峪、沙河北一带:加强白云岩的调查评价和勘查工作,增加白云岩矿的开发利用。
   
    (三)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
    结合本县矿产资源赋存规律和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对重点规划的主要矿区和矿产集中区划分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见附表7)
   
    1.鼓励开采区:其划分的依据是矿产资源丰富,储量可靠并有一定前景;市场前景好,有较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可依托的后续加工产业;矿床开采条件较好;开发后能控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鼓励开采区内应鼓励多种来源的投资渠道,新建或改扩建一批矿山企业,充分发挥我县的矿产资源优势。
   
    全县共划出鼓励开采区25处。有符山铁矿外围及台北矿附近铁矿、范家井~台村一带铁矿、辽城乡南石灰岩、韩家窑石灰岩、偏城南石灰岩、东安居石灰岩、宇庄南石灰岩、圣寺驼石灰岩、邱子峪白云岩和石灰岩、沙河北白云岩、西戌~阳邑(县界)石灰岩和白云岩、马布石灰岩、老爷庙~窑则石灰岩、玉林井石灰岩、招岗石灰岩、河南店~神头石灰岩、水溢河石灰岩、弹音北石灰岩、神头乡南石灰岩、大滩~肖家庄~后沟石灰岩、满市口~木口石灰岩、西达石英砂岩、昭义石英砂岩、石岗~原曲含钾砂页岩、田家嘴锰矿等。
   
    2.限制开采区:其划分的依据是矿床开采技术经济条件较差,市场容量有限,资源利用方式不够合理;省、市确定为保护性开采或本县资源量有限,需要精心保护的矿种分布区;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但可采取措施治理恢复的矿区。在限制开采区内新建矿山,应严格控制准入条件,各种影响开采的问题必须得到解决。
   
    本县共划出限制开采区3处,主要是依据保护生态环境,生态林区以及开采技术条件划定。有偏城南石灰岩、涉县城北占洼村~西岗~带石灰岩、前何家石灰岩。
   
    3.禁止开采区:其划分的依据是主要城镇、铁路、重要省、市级公路,河道、桥梁、隧道、水库等重要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设施允许安全范围以内的地段;存在难以防范的矿山安全隐患、地质灾害危险地区;军事禁区、国家省、市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旅游风景名胜区、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区;地下水源保护区;开发后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恢复影响的矿区;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地区。以上均作为禁止开采区。在禁区开采区内不得开办新的矿山企业,已有的开采矿山应限期关闭,采矿权应依法予以注销。(见附表12、附表13)
   
    全县划出的禁采区有:邯长铁路、涉邯、涉左、涉林等省级公路两侧300米和青红高速公路两侧1000米可视范围距离以内;铁路、公路桥梁上游1000米,下游1500米以内;张家庄隧道上、下段1500米以内;青塔水库景区、古台水库库区、木井军事禁区;娲媓宫、九峰山森林公园等景区及其它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区。因公路、铁路、隧道等为线性形状,故没有在图上画出禁止区范围,没有在附表上列出禁止开采区。
   
    除国家和本《规划》规定限制开采矿种的矿区以及上述鼓励、限制、禁止开采区以外,其它地区为允许开采区,由县级规划实施方案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四)调整与优化矿业结构
    1.调整矿山开采规模结构
   
    保持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储量相适应,调整矿山数量,调整开采规模结构,实施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制度(见附表8)。禁止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积极对中型矿山企业改组、改制和资产重组。对小铁矿、小非金属矿等小型矿山集中分布区,进行整改和实行联合经营、合理布点、集中选矿,减少矿山数量,走规模化生产、集约化开采之路,严格控制个体小矿山总数,坚决关闭分布在禁采、限采区的小矿山,作强、作大、作优一批骨干企业,扭转目前“小、低、散”的状况,保证矿产资源有序和谐的发展。
   
    我县在矿产资源开发中,小型矿山数量较多,经营粗放,生产设备和工艺较落后。对小铁矿和一些非金属矿山要加强清理整顿,通过政策引导、矿业权调整、实行兼并联合,走规模化、集约化道路,坚决取缔非法矿山,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破坏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小矿山限期整改或予以关闭。矿山数量至规划2010年,逐年减少5%,逐步形成铁矿年产量不低于3万吨(因涉县的铁矿成矿条件特殊,小型矿山可实行联合经营达到年产量不低于3万吨)、非金属矿山年产量水泥灰岩和熔剂灰岩不低于50万吨、石英砂岩不低于5万吨的规模化局面(见附表11)。
   
    2.调整矿山技术结构和产品结构
   
    本县已开发的铁矿、水泥灰岩、熔剂灰岩、石英砂岩及建筑材料等,各矿基本上以出售原矿为主,其后续加工产品仅限于生产铁精粉等,因而调整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根据不同矿种的矿石质量、品质和用途,实行分类开采,优质优用。采用先进的开采加工技术和设备,面向市场要求,积极发展精、深加工产品,延长加工链,促进矿产品结构由重开采、轻加工的数量型向开发与加工并重的效益型转变,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效益。
   
    铁矿:加大综合利用和深加工能力。“十五”期间,在保持铁矿石现有生产能力的同时,加快采矿、选矿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有条件的矿山企业可以考虑引进铁矿石深加工工艺技术,生产超纯磁铁精粉、球团矿和直接还原铁等,努力提高铁矿产品的附加值。
   
    非金属:调整非金属矿产品结构,开发非金属系列产品。我县非金属矿产资源丰富,但开发利用水平低,“十五”、“十一五”期间要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和推进非金属矿深加工,延长非金属矿加工产业链和产品链,以后续加工业发展带动资源开发,形成我县具有竞争力的非金属矿产业。
   
    石灰岩是我县的主要优势非金属矿产,“十五”期间要加大水泥用石灰岩生产力度,重点发展优质水泥及其制品,选用优质石灰岩,生产冶金熔剂、电石、碱、碳酸钙、碳酸钾、肥料、玻璃用原料、制糖业和石油工业净化剂等系列产品;选用做建筑石料的灰岩,针对市场的需求,要形成规格块石、碎石、细砂等,并发展形成规模的石灰粉生产企业等系列产品。
   
    白云岩是我县的另一主要非金属矿产,开发利用白云岩,要优质优用,分类开采。选用优质白云岩,除主要用于生产冶金熔剂外,同时要发展用于耐火砖、含镁水泥、硫酸镁、金属镁等深加工产品,以及用于玻璃、陶瓷、橡胶业的填料、配料等,限制用于石料生产。
   
    石英砂岩是我县具有潜在优势的矿种,目前开发程度极低,没有形成规模化开发生产,随着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建材、玻璃市场不断向好,应扩大我县西达~台华一带石英砂岩的开采能力,开发系列高纯硅质原料。根据其化学成分和颗粒度的不同品级,研制各种平板玻璃、器皿玻璃、保温玻璃、仪器玻璃以及铸造用砂、磨料用砂和建筑用砂等新型产品。
   
    (五)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矿山“三率”水平,确保矿山企业按照矿山设计所规定的采矿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指标进行生产,完善矿山“三率”考核体系。重点加强个体矿山“三率”考核。“十五”期末全县铁矿小型露天矿山(矿点)回采率达到94%,井采小型矿山(矿点)回采率达到75-80%。全县矿山回采率提高3-5%。(见附表10)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采、选、冶技术水平,提高铁矿井下高效采矿方法和选矿技术改造,开展伴生矿综合利用研究。推进节能降耗,增产节支,提高非金属矿产的优质优用,物尽其用,鼓励对废旧资源的二次资源回收利用,重点是铁矿尾砂用于陶瓷原料和新型建材原料、配料。
   
    对采矿权人进行素质培训,积极推广新经验、新技术、新方法,实行采矿权人资格认定制度,并作为准入条件予以实施。
   
    为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大矿闭坑后,其所剩资源建议划归地方,由当地政府统一规划利用。
   
    (六)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新建矿山除必须符合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条件外,需具备以下条件:
   
    1.所开发的矿种、矿山规模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河北省及邯郸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基本要求。
   
    2.有经矿产资源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的地质勘查报告和有关部门资源储量评审认定文件。
   
    3.矿山或附近采选能力原则上必须配套,采选技术应达到国内同类型、同规模矿山平均水平。禁止采用国家经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二批)中列入的生产工艺和产品。对开发边际经济基础储量矿产的矿山应具备相应的、成熟的开发技术和经济实力。
   
    4.“三率”达到同类型、同规模矿山水平;能利用的共伴生矿产必须有矿产综合利用方案及综合利用率指标,对暂难利用的共伴生矿产,应具有效的保护措施。
   
    5.矿山企业具备有关规定的资金、人才、技术和装备等条件。
   
    6.符合本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
   
    7.要有符合规定的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
   
    8.必须提供矿山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方案,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9.不得在省、市及本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规定的禁止开采区设立采矿权。
   
    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总体要求
    1.实施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战略,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本着“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准使用、谁补偿”的方针,促进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创建“绿色矿山”,实现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勘查与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要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地质、地貌景观和地质遗迹,防止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禁止矿山废水、废气、废渣的无序排放,依法做好水土保持和土地复垦。
   
    3.认真贯彻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矿山环境履约保证金制度、排污收费制度;评估及评价报告需经省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审批,强化执法监督部门的队伍建设和技术水平,严格执法监督管理,保证矿业市场的有序发展。
   
    4.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与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对矿山生态环境进行动态监测、预测、预报、预警,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
   
    (二)新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1.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条件,新建矿山必须提交矿山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不符合建设条件和对生态环境产生严重破坏,又无条件采取措施予以避免的新建矿山实行“环保否决制”。
   
    2.建立采矿权人环境恢复、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制度;采矿权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时,要分期缴纳不低于治理费用的抵押金,在闭矿验收时,对按设计要求进行治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对采矿权人返还保证金。
   
    3.矿山企业须有专人负责监测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4.禁止在国家划定、省、市级以上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重要历史文物区和地质遗迹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见附表12、附表13);禁止在国家、省、市级重要交通干线沿线两侧300米、高速公路干线两侧1000米可视范围内及桥梁、隧道附近进行露天采矿活动。禁止在军事、国防设施禁区、地质灾害危险区、重点水土保持区、水源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严格控制在生态功能区内矿业活动,严格控制或禁止严重破坏地下水系统的新建矿山。禁止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的破坏性影响的采矿活动。
   
    (三)现有和闭坑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1.依法加大现有矿山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力度,对破坏生态环境严重的矿山要依法查处、限期整改、限产或关闭,国土资源部门将依法追究采矿权人的责任。
   
    2.明确矿产资源开发单位、采矿权人的环境保护责任,培养和提高采矿权人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和促进企业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投入;动员公众参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披露破坏矿山环境违法行为,增强矿山环境信息透明度,扩大公众知情权,监督政府、企业落实矿山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3.加强矿山闭坑的监督管理。矿山闭坑前,采矿权人对采矿造成的土地破坏、植被破坏进行恢复与复垦;对采矿遗留的坑、井、巷工程进行封闭或填实,恢复到安全状态;对采矿造成的地质灾害、地下水系统、水环境的破坏、尾矿库和固体废弃物等进行综合治理。提交闭坑报告应包括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由省、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验收,达到要求后方可批准闭坑,并可退还矿山环境履约保证金。对老矿山历史遗留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由国家、地方政府补助和企业分担的办法解决。
   
    (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示范工程
    选择符山铁矿区、更乐非金属矿区作为综合治理示范工程,针对矿产资源开发造成塌陷、破坏土地资源、水资源、诱发地质灾害及矿业“三废”环境污染进行综合整治,实施“矿山绿色工程”,要求现有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达到50%以上,土地复垦率50%以上;恢复治理土地910亩,其中耕地650亩;矿山废弃物排放达标,尾矿、排土石、固体废弃物场合格率达80%;重大地质灾害基本得到防治,地质灾害治理率达50%。(见附表9)
   
    七、规划实施保证措施
    为了保证《规划》的全面实施,必须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切实加强规划管理,保证《规划》各项目标的实现。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学习宣传《矿产资源法》及其相关法规,加强全民矿产资源国策教育,增强矿产资源国家所有、保护和节约资源的意识,树立正确的资源观、环境观和发展观。进一步提高依法勘查、依法采矿、依法管理、依法保护地质环境的自觉性。提高矿产资源管理人员政策、业务水平,提高社会对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社会经济发展的综合决策能力。加强舆论监督,实行《规划》公告制度,完善信访、举报和听证制,发挥公众和舆论对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作用。
   
    (二)建立完善的规划体系
    本《规划》经批准后,纳入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根据《规划》编制全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治理等专项规划以及各类规划区、矿种开发利用规划,并且按照规划要求,合理设定探矿权和采矿权。县内有关行业根据《规划》编制本行业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规划,对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进行统筹安排。
   
    (三)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
    1.本《规划》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由涉县国土资源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
   
    2.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实行规划区勘查、开发制度,公益性矿产资源勘查主要用于规划确定项目,将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活动引向鼓励勘查开发区集中,从限制开采区收缩,从禁止开采区退出,省、市、县确定的禁止开采区,严禁开展新的商业性勘查、开采活动,通过规划调控手段,逐步优化矿业布局。
   
    3.严格项目审批制度和控制矿业准入条件。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发项目,不予审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与开发利用,必须服从《规划》确定的准入条件,并按照矿产资源规划要求,合理设定探矿权和采矿权。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立项审批,矿业权的设置、招标、拍卖、审批,矿山建设用地审批等,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
   
    4.积极推行总量调控制度。依据《规划》,及时分析供需情况,调控矿产资源开采、供需总量,保持供需平衡。严格控制新的采矿权投放,结合整顿矿业秩序,逐步减少矿山数量,控制生产总量,使生产总量与结构调整相结合,促进结构调整,与市场发展相适应。
   
    5.《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动态监测和研究,探索、改进规划实施机制,根据客观实际对规划作必要的修改,涉及重大问题变动需履行报批手续。
   
    (四)加强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机制,大力整顿矿业秩序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全力搞好事前管理,严格按照准入条件把好勘查、开采准入关;注意加强事中和事后的规划执行监督检查,对于禁止、限制开采区实行定期巡回检查和违规开采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开采区要依法保护国家和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矿业秩序,加强矿山生态环境和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做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加大矿山安全、环保、浪费矿产资源方面的清理整顿力度,依法取缔非法矿山开采。涉县要重点解决西达石英砂岩矿区无证开采、石灰岩矿无证开采、越界采矿、乱采乱挖等问题,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以利于有序合理地开发利用、保护矿产资源。
   
    (五)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新型的投融资机制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及矿产资源勘查的规律和特点,建立健全地质勘查资金使用新机制,建立多元化投资新格局。
   
    1.争取建立全县地质勘查基金,通过国有矿山企业重组、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业权价款、矿权招投标收益以及根据本县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给予适当的县财政拨款、国家投入等,逐步健全本县地质勘查基金,用于支持基础性调查评价、优势矿种及骨干矿山接替资源的勘查、省市县内短缺但具有找矿前景的勘查项目。
   
    2.改善投资环境,进一步开放本县矿业市场,定时编制并向社会公示勘查、开发项目目录,吸引县内外投资,积极引导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保证探矿权人对探明的矿产储量有优先开采权以及依法有偿转让勘查成果取得投资回报。
   
    3.培育矿业资本市场。组织中型以上矿业集团,走探、采、选、冶、加工一体化之路,鼓励实力相对雄厚、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的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采用收购、兼并、联合、承包、控股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向集约化方向发展。鼓励市县企业以资本入股的形式参与市县矿业开发,逐步建立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矿业投融资体系。
   
    (六)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
    1.实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制定和完善矿业权市场运行规则,明确矿业权市场准入条件,建立评估机构等中介组织,构建矿业权有形市场,加强矿业权市场监管,推进矿业权信息公开化,营造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推进矿业资本市场的发展。
   
    2.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矿业权流转运行机制,重点建设矿业权一级市场,形成对矿业权一级市场的政府垄断,逐步提高矿业权市场的配置比重,凡进入市场的均应停止行政审批授予。积极推行矿业权招标、拍卖制度。
   
    3.规范矿业权二级市场。治理“小、乱、低、散”矿山,腾出矿业权增值空间,营造良好的矿业权市场环境。严格进行矿业权价款评估、确认制度。对矿业权二级市场,应依法加强矿业权转让管理,规范转让行为,引导矿业权人依法拍卖、兼并、破产、出租、抵押、继承等方式处置矿业权,实现矿业权的有效流转和优化配置,同时形成勘查、开采投资有效的进入退出机制。
   
    (七)实施科技兴矿战略,提高地质勘查质量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1.贯彻科技兴矿战略,充分发挥矿山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大专院校的积极性,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矿产资源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发与应用,为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水平提供科技支持,最终提高矿产资源“三率”指标和综合利用水平,使涉县宝贵的矿产资源开发走上资源节约型发展的轨道。
   
    2.强化优势矿产深加工产品的研发和技术攻关。如低品位铁矿选矿技术、石英砂岩的脱铁技术、优质石灰岩的选矿技术等。同时,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技术。
   
    3.加强矿业信息化建设。采用先进信息技术,建立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及管理的综合信息系统,实施勘查、开发利用情况及规划实施状况的全方位动态监测管理,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