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规划是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后编制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实事求是地分析我市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对指导我市今后环保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十五”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环保工作以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指导,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不断深化大气、水污染防治,加大环保投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大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强力推进清洁生产,采取了一系列保障环境安全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环保工作地位得到显著提高。在我市GDP年均增长12.1%[H1]的同时,我市200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比2000年降低了5%~49%,基本实现了“十五”计划目标;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或优于二级标准的天数由2000年的119天增加到2005年的276天,城区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主要地表水控制断面达标率比2000年增加15个百分点;声环境质量基本达到功能区要求,功能区噪声总达标率达到80%;生态建设及生态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有所缓解。2005年,全市环保投入达到了24.2亿元,占同期GDP的2.08%,比2000年提高了1.3个百分点。
(一)工业污染防治取得显著成效,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本得到控制
“十五”期间,我市进一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初步控制。2001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将总量削减列为环保工作的重点,通过开展“达标企业管理年”活动,加强了对环保设施现场检查,提高了环保设施的运行率,巩固了“一控双达标”成果;通过实施污染防治十大工程、重点企业排污总量削减计划、重点企业限期治理等措施,将邯钢、马电、邯电等重点企业污染治理作为重要任务来抓,不断加大现场调度和督导力度。五年间,各重点污染企业共投入资金14.2亿元,实施了146个重点污染治理工程,削减烟(粉)尘排放7.8万吨、二氧化硫排放3.29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1.26万吨。
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深入贯彻《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严格环保准入制度和审批程序。“十五”期间,全市共审批各类建设项目4823项,否决不符合产业政策及严重污染的项目203项,建议企业改变厂址、工艺、燃料的项目73项,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由2000年的97.15%提高到2005年的100%;“三同时”执行率由2000年的98.41%提高到2005年的99.78%,通过以新带老、以大带小、区域综合整治,有效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防止了新污染产生。
从2001年起,在全市大力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强力推进清洁生产,收到了良好效果。我市73家清洁生产审核试点企业共投入资金约8千余万元,每年降低生产成本约6290万元,节约水资源200多万吨,节电170万度,削减二氧化硫5500吨、烟(粉)尘2.4万吨、化学需氧量240余吨、悬浮物1.2万吨,减少工业废渣排放30余万吨,实现了经济与环境的“双赢”。与此同时,我市积极开展循环经济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紫山特钢、邯郸制药等5家企业列为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新兴铸管、雪驰集团、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等20余家企业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通过实施重点污染企业治理,严格控制新污染产生,强力推行清洁生产,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以控制。2005年,全市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和COD四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20.7万吨、9.23万吨、7.36万吨和5.04万吨,比2000年分别下降4.7%、32.8%、48.7%和36.8%,基本实现了“十五”计划目标。
(二)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创建环保模范城为主线,以改善城区环境质量为目标,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协调联动,合力攻坚,实施一系列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十五”末,我市各项指标均达到了省级环保模范城标准。通过“创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由环保部门孤军作战向各部门联合行动转变,环保部门地位也在“创模”中明显提高,初步形成了“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各部门密切配合”的环保工作机制。
自2001年起,开始实施拔烟囱战役,共取缔不达标燃煤锅炉1047台,治理锅炉171台,使城市烟囱冒黑烟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从2002年起,在全市开展了“三无街道”创建工作。几年来,共拆除燃煤大灶2200余座、治理饭店油烟824家,居民楼下饭店改业、搬迁223家,主要街道实现了“三无”目标。同时,实施了退城进郊工程,市制药厂、飞轮厂、化工厂、日用化工厂和机床厂相继搬离市区,有效减轻了对主城区污染。
为防治燃煤污染,市政府发布了《禁止销售和燃用高硫份煤炭及制品的通知》,在主城区实施了煤炭管制政策,加强了对煤炭市场和用煤大户监管,禁止使用高硫份、高灰份煤炭及其制品,积极推广使用城市煤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引天然气入邯工程已经竣工投用,主城区燃气普及率达到了99.57%。采取各种措施扩大集中供热面积,主城区集中供热率达到了62%。
为防治扬尘污染,制定了《邯郸市防治建筑施工扬尘管理办法》,与建设局联合加强了对建筑工地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或限期整改,主城区建筑工地基本达到了国家环保标准;大力推广商品混凝土,在城区周边新建混凝土搅拌站,建筑扬尘污染明显减轻。城管部门“十五”期间共购置37辆洒水车和清扫车,增加了道路洒水和机扫面积,有效降低了二次扬尘污染。
为防治日益加重的汽车尾气污染,市公安、环保部门联合上路抽测汽车尾气排放,强化了机动车尾气的初检、年检和路检。扩大禁行线路,敏感区部分街道实行单行,摩托车禁行线由2条扩大为6条;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加大了双燃料车改装力度,共改装220辆公交车,新购置60辆双燃料汽车,使我市公交双燃料车达到了280辆。
“十五”期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投资3.3亿元和1.5亿元的西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相继建成投产,投资1.2亿元的东污水扩建工程按计划开工建设。围绕城市绿地、立体绿化、园林式单位和近郊生态林带建设,完成投资13亿元,园林绿地面积由15.9平方公里发展到35.58平方公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三项指标分别达到43%、35%和10.9平方米,初步形成了“城在林中、林中有城、城中有景”的生态格局。
通过城市综合整治行动,我市环境质量有了明显好转,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由2000年的119天增加到2005年的276天,我市在全国11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中大气环境质量排名位次有了大幅度前移。
(三)继续推进流域污染防治,水环境污染趋势得到基本遏止
为确保全市人民喝上清洁水,我市编制了《邯郸市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划定了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明确了保护范围和方式,使我市主城区两大饮用水源地(岳城水库和羊角铺地下水)得到了有效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实现稳定达标,确保了全市人民饮水安全。
为改善滏阳河流域整体环境,出台了《邯郸市滏阳河污染综合防治暂行办法》,加强了对重点区域监控,形成了环保监管长效机制。先后两次对滏阳河流域实施大规模的综合整治,制定了《滏阳河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共出动人员1.5万多人次,整治沿岸排污企业80余家,清理沿岸垃圾2.2万多立方米,打捞漂浮物5700多立方米,清淤6万多立方米,拆除违章建筑1.8万多平方米。“十五”期间,两次对沁河实施以清淤为主的综合整治,通过综合整治,不仅使滏阳河和沁河的整体面貌得到显著改观,水质有了明显改善,而且带动了两岸开发和经济发展,极大地增强了全社会保护母亲河的意识。
“十五”期间,我市重点加大了污水处理厂建设力度,邯郸市西污水处理厂、邱县污水处理厂和峰峰矿区郭庄污水处理厂相继投入运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4.5万吨;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及峰峰矿区、鸡泽、成安、曲周、磁县等污水处理厂也陆续开工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有了明显进展。
为防止滏阳河沿岸企业在农灌期对下游造成污染,制定了《农灌期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加强了农灌期监测频次,实施沿岸重点化工企业驻厂员制度,对企业外排废水进行昼夜随机抽测,有效防止了农灌期污染事故发生。
2005年,全市水质控制监测断面,与2000年相比,地表水Ⅴ类或劣Ⅴ类断面减少了15.7%,Ⅲ类或好于Ⅲ类断面增加了30.8%,水环境质量有了较大改善。
(四)生态保护和建设得到加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有所缓解
“十五”期间,全市开展了生态保护现状调查,编制了《邯郸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报请市政府批复实施。该规划的实施为全市生态保护与建设提供了科学依据,对改善我市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积极开展生态示范区和环境优美城镇创建活动。曲周县、涉县、大名县、馆陶县被国家环保总局列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试点县,示范区面积达到3247.8平方公里。大名县大名镇、武安市矿山镇等21个城镇编制了小城镇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环境优美城镇创建工作,馆陶县馆陶镇、魏县魏城镇已通过了省级环境优美城镇验收。通过创建活动,推动了生态示范区建设,促进了小城镇健康发展,使生态环境得到了改善。
开展了矿山生态保护专项检查及千矿万亩生态恢复工程。为加强矿产资源生态保护工作,市政府组织环保、国土、安监等部门,对西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关停和取缔了非法矿山企业508家,使矿山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为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启动了千矿万亩生态恢复工程,对1000多个闭坑的矿山进行了治理,使矿山生态环境逐步得到改善。
狠抓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采取宣传教育、政策引导和行政推动等措施,坚持以秸秆直接还田和过腹还田为主,多渠道开展综合利用,使我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2%;坚持“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认真抓好秸秆禁烧工作,通过加强宣传、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严格督查及重奖重罚等措施,使禁烧工作深入人心,并日益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禁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近几年,在夏收和秋收“禁烧”期间,我市未发生大面积秸秆焚烧现象,大气环境基本保持了正常状况,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
(五)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不断增强,执法水平得到提高
全市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19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具备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一级环保机构,5个县(市、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通过了验收,为环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十五”间,全市共投入1500万元,购置了气相色谱、色质联机等大型监测仪器,配置了大气环境应急监测车,建成了我市大气自动监测和地表水监测网络,提升了我市环境监测和应变突发性污染事故的能力。
从2001年开始,我局狠抓了队伍素质和机关效能建设。充分利用“三讲”、“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和行风评议等活动,全面提高队伍政治素质。通过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执法人员半军事化管理、岗位比武、学习心得交流等系列活动,在全局掀起学业务、学法律高潮,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得到显著提高,执法水平跨上新的台阶。近几年,没有发生一起因执法过错而引起群众上访投诉的事件。改革行政审批,提高机关效能。将原来所有审批项目由三个部门集中到一个部门,实行了大厅式办公,坚持“首问负责制”、“两次办结制”和“终身负责制”,并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的审批时间由原来的60天、30天和15天分别缩短到15天、7天、2天,使项目审批做到了高效、快捷、方便,提高了机关办事效能。
(六)环境法制建设得到加强,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
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已逐步走上依法行政的轨道。“十五”以来,我市先后颁布了《邯郸市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法》、《邯郸市主城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邯郸市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邯郸市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关于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等多项政府规章,初步建立起环境保护地方法规体系。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连续5年开展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坚持查、纠、改并重,动真的,来实的,保持环保执法始终处于高压态势,对不法企业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并实行挂牌督办。2003年“非典”期间,加强了对各医院废水排放和医疗垃圾处置的监管,督导各大医院完善了医疗垃圾处置设施。“十五”期间共现场监督检查各类污染企业5000余家(次),制止或纠正各类违法行为1400余起,取缔和制止重污染小企业反弹3000余家(次),我市化工、焦炭、水泥、钢铁、小造纸、小炼油、小肥皂、小木炭等一些有明显特征的区域性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纺织沟”和“化工区”污染问题,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实施了限期治理,使污染在规定的时限内得到较好解决,受到周边群众的赞誉。
(七)环境宣传教育取得进展,全民环境意识普遍提高
“十五”以来,始终把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搞好环保工作的重头戏,不断创新形式,丰富内容,使环境宣传不断引向深入。2001年,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四绿创建”。目前,共有65个绿色小区、90个绿色庭院、125所绿色学校、248个绿色家庭被正式命名,并申报省级绿色学校24个,国家级绿色学校1个。“四绿”创建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受到了省局表扬。结合“六五”环境日,举办了环保法律法规竞赛、环保演讲比赛,组织了多场大型环保文艺晚会,开展了环境好新闻评选和中小学生爱鸟周等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发参与到环保中来。在电视台制作《绿色邯郸》栏目,每周播出一期。制作了邯郸市环境现状多媒体演示、环境警示教育片和警示教育图片展,在全市进行巡回展出,共展出150余场次,参观人数达40多万人。针对农村环境意识相对薄弱,开展了农村环境宣传,把环境宣传与科技下乡、发展生态农业和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结合起来,制作了发展生态农业科普片,举办了各种环境保护和生态农业讲座,促进了全市生态农业发展。通过丰富多彩,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提高了广大群众和各级领导环境意识,使环保工作成为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各级领导工作的重点,有效推动了全市环保工作开展。
二、“十一五”面临的形势
(一)环境形势严峻
在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必须看到我市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得到根本转变,结构性污染在一定时期内难以彻底改变,污染物排放总量远远超过环境承载能力,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新的环境问题还在不断出现,全市环境总体状况不容乐观,严峻的环境形势使我市环保工作面临着更大的压力。
1、结构性污染在一定时期内难以彻底改变。目前,以高消耗、高污染排放为特征的冶金、电力、建材、化工等行业是我市的主导产业,这些行业每年排放的二氧化硫、烟(粉)尘等主要污染物占全市工业排放量的比例达到70%以上。在今后的一定时期内,这些高能耗、高污染物排放的行业仍将作为我市的主导产业,结构性污染在“十一五”期间难以彻底改变。
2、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远远超过环境承载能力。2005年,我市COD排放量居全省第4位,二氧化硫排放量居全省第3位,烟(粉)尘排放量居全省第3位,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我市环境容量2--3倍,大大超过环境承载能力。“十一五”期间,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将达到3500亿元,我市经济将保持持续快速发展,到2010年,GDP将突破2000亿元,如果沿用原有的生产模式,必然带来资源消耗量和排污量的大幅度增加,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将难以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3、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一是水资源严重匮乏。全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157立方米,为全省平均值的1/2,为全国平均值的1/14,只有世界平均值的1/56,属于严重缺水地区。全市主要河流季节性特点突出,河道缺少天然径流,污径比较高,流域生态功能严重退化。地下水超采严重,漏斗面积不断加大。
二是水环境污染严重。全市主要河流近50%的监测断面仍为劣Ⅴ类水体。东武仕水库因污染严重,已丧失饮用水源功能。农村面源对水体污染日趋严重,地表水集中饮用水源地富营养化问题开始出现,局部地区地下水污染严重,饮水安全受到威胁。
4、生态功能退化,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全市森林覆盖率低,水土流失严重,侵蚀强度出现加重态势。农药、化肥、农膜污染严重,农业生态环境问题突出。我市化肥平均施用量是发达国家化肥施用上限的2倍,平均利用率仅40%,不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和农膜等农业投入品,造成土壤肥力下降,质量退化。相当大一部份农田仍采用污水灌溉,部分地区粮食作物和蔬菜的农药及其他有害物质残留超标,并呈加剧趋势。畜禽废弃物没有得到有效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剧了生态环境恶化。
5、环境问题不断涌现,对环境安全构成威胁。全市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较低,县城的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未得到完全有效处理,产生的废气、渗滤液、淋溶水等已逐步成为空气、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的重要污染源,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辐射环境、居室环境污染已成为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机动车数量大幅度增加,施工扬尘和汽车尾气影响逐年增加,空气污染由“煤烟型”逐步向复合型、多元化趋势发展,控制污染的难度在逐渐加大。电子电器废物、转基因产品等新的环境问题日益凸显。
此外,随着我市经济高速增长、人口数量增多、城市化进程加快及公众环境要求的提高,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与资源能源短缺的矛盾、城市化进程加快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矛盾、公众环境要求提高与环境保护能力相对薄弱的矛盾在“十一五”期间将集中爆发,环境形势呈现结构型、复合型和压缩型的特点,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二)抓住机遇迎接挑战
尽管在未来五到十五年内,我市面临的环境形势十分严峻,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挑战和压力巨大。但是,也应当看到,“十一五”计划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环境问题,循环经济、环境友好型社会、生态城市、绿色GDP理念深入人心,环境保护同样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
第一,党中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成为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出发点,为我市建设生态城市和谐城市提供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和政治保障。
第二,经济的快速增长,为环境保护提供了充分的财力保障。到2010年,我市的GDP将突破2000亿元,环保投入将达到50亿元,过去一些受财力限制想解决而难以解决的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第三,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已经成为全社会共识,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产业结构全面升级,走新型化工业道路开辟了重要途径。
第四,社会主义市场机制和环保法制建设逐步完善,有利于明确环境责任,调动社会各方面防治污染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氛围。
第五,建设环境保护“四大体系”,从监控、科技、投资、公众参与方面,为提高环境保护能力提供了有力支撑。
“十一五”期间,全市应立足于环境的长远利益,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制定科学合理的目标,依靠全社会共同努力,围绕重点任务开展工作,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三、“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并重,积极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创新机制体制,增强环境保护能力,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手段,解决发展中的环境问题,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实现更快更好发展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尊重规律、科学规划的原则。遵循环境规律,统筹规划,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使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相协调,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2、坚持有限目标、重点突破的原则。典型示范,务求实效,集中力量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改善重点地区的环境质量。
3、坚持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的原则。从源头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格区域开发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环境问题,努力做到不欠新帐,多还旧帐。
4、坚持机制创新、增强能力的原则。不断创新环境保护机制,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和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增强环保能力建设,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完善适应新形势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5、坚持政策引导、公众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决策主体、监管主体和服务主体的作用,制定各项激励与约束政策,引导公众广泛参与。
(三)总体目标
致力于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品,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集中饮用水源稳定达标,敏感河段水质明显好转,重点流域水污染恶化趋势得以控制;城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环保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形成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四)规划指标
1、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100%;
2、地表水国控断面达V类水质标准以上的比例大于55%;
3、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292天;
4、核设施周围的辐射水平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5、全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15%;
6、城市污水处理率(二级)大于60%,城区大于70%;
7、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60%;
8、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大于85%;
9、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大于20%;
10、生态县、生态市规划编制比例达到100%;
11、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大于2.5%。
四、“十一五”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十一五”期间,全市环保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为核心,紧紧围绕构建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坚持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坚持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以污染防治化解环境压力,以资源节约优化经济发展,以环境友好促进社会和谐,实现以环境换取经济增长向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转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使全市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发展循环经济,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大力发展鼓励类项目,严格控制限制类项目,按期淘汰淘汰类项目。抓住我市大力发展钢铁、电力、煤炭、建材四大优势产业的有利时机,促进四大产业的优化升级。通过重点培育装备制造、化学工业、高新技术产业三大潜力产业,突出推进纺织服装、食品加工、陶瓷三大传统产业,依法关闭、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浪费资源的、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设备、产品,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
2、制定重点行业资源消耗和排污强度指标。参照国内外相关行业的先进水平,制定我市冶金、电力、建材、化工等行业的资源、能源消耗、排污强度指标,作为新建项目审批和现有企业改造的标准。新、扩、改建项目在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法规的同时,必须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装备,资源、能源消耗和排污强度指标必须达到行业的清洁生产标准,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3、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按照《河北省推进清洁生产管理办法》的要求,全市重点污染企业和各类工业园区要分批全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2010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清洁生产适用技术普及率达到30%,重点污染企业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率要达到80%以上;冶金、建材、电力等主导行业要达到各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对于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企业和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容量的区域,强制推行清洁生产,限期进行整改。
4、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对尚未实现达标排放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按照市、县(市、区)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县(市、区)每年各确定若干家重点污染源纳入治理计划,明确治理时限。对于经治理后仍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污的企业,要强制关闭。在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继续实施总量控制。投资12.6亿元,实施159个水污染防治项目(详见表1-1);投资53.8亿元,实施201个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详见表1-2);投资7.4亿元,兴建61个固废处置项目(详见表1-3),大幅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工业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二氧化硫环境浓度不达标地区严禁新建燃煤电厂,新建燃煤电厂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并预留脱硝场地。到2010年,全市燃煤电厂单机容量5万千瓦(含5万千瓦)以上机组全部建成烟气脱硫设施。燃煤机组在建设脱硫设施时,应同步安装二氧化硫自动监控设施,实施联网自动监测。严格按照国家电力发展的技术政策和淘汰目录,逐步淘汰效率低、能耗高、污染重的老机组。加强南水北调东线和中线的污染防治,优先实施沿线地区重点城镇、工业园区和企业的污染治理工程。冶金、电力、建材、化工、造纸等行业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自动在线监控。
5、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结合我市的产业特点,逐步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在企业内部,通过对能量流、物质流的分析,引入关键链接技术,实施技术改造,在生产的全过程降低资源、能源的消耗和污染物的产生,创建一批“零排放”企业,使全市主要行业的能耗、物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接近国内先进水平。经过5年,邯钢、马电、邯电、邯矿集团、峰矿集团等20家重点能耗企业发展成为循环经济型企业;邯郸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马头生态工业园区等6个园区发展成为循环生态型工业园;武安、峰峰矿区分别建成为以钢铁企业、煤化企业为核心的循环经济示范区。
6、严格新建项目审批。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全面推行规划和重大决策的环境影响评价,在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区域资源开发、各类开发区建设等重大决策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中后期管理力度,强化验收环节管理。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管理,新上电磁辐射项目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开展已建广播电视发射塔、高压输变电项目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和验收管理,优化电磁辐射项目布局,最大限度降低电磁辐射对环境和人体影响。
(二)大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1、继续扎实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制定《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实施方案》,对照国家环保模范城标准,对尚未达到标准的指标,制定单项指标达标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和达标时间,确保各项指标在“十一五”末达到或接近国家环保模范城标准。峰峰矿区和武安市到“十一五”末要创建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
2、合理调整、优化城市功能区域布局。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合理调整区域经济布局和城市用地,明确功能定位。继续实施“退城进郊”,搬迁污染企业。到2010年,市区内不符合功能定位的重点污染企业要全部完成搬迁,使市区真正成为适合居住、商贸、文教、科技、信息、旅游等功能的区域。
3、控制城市大气污染源,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投资11.5亿元,建设18个城镇集中供热及清洁能源项目(详见表2-1)。大力推广天然气、煤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改善城市燃料结构。扩大集中供热面积,替代分散的小锅炉,取缔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采暖锅炉;继续实施煤炭管制,降低城市燃煤含硫量和灰份,改善城市燃煤结构;严格执行建筑和装饰材料的环保标准,禁止超过标准的材料进入流通市场,控制室内装修污染;加强建筑施工及道路运输环境管理,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提高城市道路洒水和机械化清扫面积,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建设城市周边防护林带,防止外来风沙入侵;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气标准,加强对机动车尾气管理,提高机动车使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的比例。到2010年,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比例要分别达到80%和50%。
4、加快城市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实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建立全过程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基本实现安全处置。市区要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和回收网络系统,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加快建设全市医疗垃圾集中处置中心,使全市医疗垃圾集中处置率达到100%。投资6.8亿元,新建1个医疗垃圾处置中心和15个城镇生活垃圾处置厂(详见表2-2),各县(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要达到70%以上,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基本达到100%。初步建成废旧电子电器的社会收集网络,实现废旧电子电器的大规模综合利用。
(三)实施区域水污染防治工程,整治全市水环境
1、保证饮用水安全。根据全市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控制饮用水源地汇水区的城镇生活、工业、农业的污染物排放;在水源地保护区内严格限制餐饮、旅游、渔业、畜禽养殖等各项开发建设活动;加强植树造林,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到2006年底前,取缔直接排入饮用水源地一类保护区的排污口。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建立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
2、实施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和配套管网建设。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确保正常运行,运行时间和处理能力要达到90%以上。“十一五”期间,投资14.7亿元,兴建17个城镇污水处理厂(详见表2-3),日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5万吨,到2010年,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要达到70%以上。新建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封闭水体的要采取除磷、脱氮、消毒措施,所有污水处理厂实现在线监测。各县(市、区)要加快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确保污水处理费足额征收。制定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企业化、市场化、产业化步伐的相关政策。
3、控制面源污染。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生态养殖,严格控制使用农用化学品,推广使用低毒农药、生物农药和有机肥,减少农药、化肥、农膜使用量;加强对畜禽养殖企业治理,到2010年,规模化养殖场粪便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开展河流沿岸生态系统恢复,实施一批沿岸生态环境整治工程,逐步恢复和改善沿岸生态环境。
4、改善城市河段水质,扩大城市水域面积。继续抓好滏阳河、沁河综合整治,陆续开展对支漳河、渚河和输元河整治,消除河流黑臭,逐步恢复景观功能。
加快“三湖”(北湖、南湖、西湖)环城水系建设,形成局部湿地,增加城市水域面积,调节城区局部环境,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十一五”末,力争实现内有五河(滏阳河、沁河、支漳河、渚河和输元河),中有三湖(北湖、南湖和西湖),外有四区(明山风景区、广府风景区、牛角河风景区和东武仕凤凰山风景区),初步形成邯郸市水系风景林带。
(四)开展生态保护与建设,遏制全市生态恶化的趋势
1、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尽快组织编制《邯郸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有计划地推进生态市建设工作。西部山区以保护天然林为重点,大力推行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恢复和提高林业质量,增强水源涵养能力;中东部平原区要结合农村经济结构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配合退耕还林,形成林农复合体系;大名县等沙化土地较严重地区,以生态保护为主,辅以人工生态建设,遏制土地沙化。到2010年,生态市建设初见成效。
2、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做好永年广府古城和武安青崖寨自然保护区筹建工作,投资2600万元,在“十一五”期间建成省级自然保护区(详见表3-1),对野生动植物、重点林地及湿地等实行强制性保护,维护和恢复濒危物种种群。
3、继续开展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活动。曲周、涉县等11个县要加大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力度,争取在“十一五”期间有4个县创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已创建成省级环境优美城镇的馆陶县馆陶镇、魏县魏城镇要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活动,争取“十一五”期间创建成国家级优美城镇。永年临洺关镇和广平县广平镇等36个乡镇要积极开展环境优美城镇创建活动,争取有5个城镇创建成省级环境优美城镇。生态示范区及优美城镇创建单位详见表3-2。
4、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加大环城林带和主要干道两侧林带建设,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开展小流域综合整治。
“十一五”期间,投资10.7亿元,重点实施28个小流域治理、防沙治沙与林业建设的生态建设项目(详见3-3),继续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工程,开展绿色矿山创建活动,改善矿山生态环境。
(五)加强农村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向农村蔓延
1、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和督促乡镇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计划,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扭转农村生活环境持续恶化趋势。实施生态家园富民工程,通过“改水、改厨、改厕”,提升农民生活质量。调查并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实施严格保护。开发推广秸秆气化集中供气技术,合理利用农作物秸秆资源,解决秸秆焚烧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重点发展农村沼气工程,有效利用养殖场粪便。实施太阳能利用示范工程,推广清洁能源。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防治一些重污染企业向偏僻农村转移。
2、推广实施生态农业。开展典型地区农村面源污染调查,积极推进生态农业,实现绿色农业、农村环境和乡镇企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合理确定化肥施用量,扩大有机肥施用量;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菜篮子基地的污水灌溉,积极发展有机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保障食品安全。
3、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全市土壤污染普查,建立适合我市市情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监测体系,完善土壤评估方法,提出土壤环境承载力和污染负荷值,运用高效生态调控技术和土壤生态修复技术,防治农田土壤污染。
(六)加强环保自身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十一五”期间,投资3.9亿元,全面实施以环境监管为重点的四大体系建设(详见表4),整体提升全市环保监管能力和环保工作地位。
1、加强环境执法监察能力建设。建设全市环境污染监控中心,提高全市污染监控能力。全市环境监察机构要达到国家或省标准要求,全部通过标准化验收。按照统一、效能、标准化的原则,建立科学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到2010年,重点监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达到100%,环保“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群众投诉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得到解决。
2、强化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继续加大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力度。到2010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项目在达到150项以上的基础上,开展有机物监测,具备大气环境监测、水质监测、机动车尾气检测、人居环境监测、农产品检测、土壤环境监测和其他监测能力。各县(市、区)要对照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标准加大投入,“十一五”期间全市监测站通过标准化验收。
3、建设环境监测网络系统。市区所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配套建设自动监测系统,武安市、峰峰矿区及其他条件较好的县要具备环境空气质量连续或自动监测能力。建立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以及重点污染源逐步实现污染源在线监控。城市饮用水源地、环境敏感河流跨省、市界断面安装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应用遥感、卫星定位系统等技术,建设全市生态监测系统。组建室内环境污染、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沙尘暴、机动车尾气、林业生态等环境监测协作网络。
4、建设环境管理指挥系统。建立全市环境安全应急体系,完善环境安全和污染事故应急预警系统。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应急能力和队伍建设,规范应急管理工作,结合我市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制定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监测设备和防护设备,增加实验室快速测定分析能力,确保能够得到快速识别、及时处置我市范围内发生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建立与交通、公安、国土资源、农业、水利、卫生和林业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密切协作、高效务实的应急响应体系。通过调整和建设,努力形成全市统一的环境技术中心、网络中心、专家咨询中心、决策中心和指挥中心。在处理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等方面,发挥调度、反馈、认定和指挥功能。
5、建设环境信息传输网络系统。按照省环保局的要求,完善市环保局和各县(市、区)环保局局域网络,建设覆盖全市各县(市、区)自动监测系统的现代化传输网,建立环境状况预测预报系统。各县(市、区)政府环保门户网站在2006年底前全部建成投入运行,形成全市环境保护信息共享,为公众提供了解环保、参与环保、办理环保电子政务的窗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环境保护监管新机制
1、强化各级政府的环保责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环境保护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领导干部离任环境保护审计制度。继续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和深化环保目标考核工作,建立和完善环境质量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环境保护问责制等绿色政绩考核制度,严肃查处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违法和渎职、失职行为。
2、落实环保领导小组领导机制。“十一五”期间,继续落实各级环保领导小组领导机制,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解决环境突出问题。坚持每年制定一个目标,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并在乡镇开展试点。坚持年度环保工作考核和通报工作,以我省作为国家的绿色GDP核算体系试点省为契机,逐步以基于环境的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指标完善环保工作考核指标,促使各级政府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3、完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的协调联动,把环境保护工作任务量化分解到经济综合管理、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财政、建设、工商等部门,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机制。
4、强化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在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时,必须充分考虑环境资源的承载能力,对于经济建设发展计划和规划、产业发展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流域区域开发规划,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的评价程序,提高综合决策的科学性。
5、切实完善和实行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格查处环保违法违纪行为,对造成重大决策失误,导致环境损失或者生态破坏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于出现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响应应急措施未及时到位的,对发生特大环境违法案件或污染发弹率较高的县(市、区),除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外,实行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权。
(二)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监察水平,加强重点地区环境监管
1、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相关配套立法进程,为加强执法提供坚实的基础。继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资源和能源开发项目中的生态破坏问题和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中小企业污染反弹问题每年进行定期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惩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强化放射源安全监管,对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实行统一监管,加强放射性废物收贮和废物库管理。
2、完善排污申报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污染源排污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积极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到2010年,企业排污申报登记和年检率达到100%。对产业结构不合理、生产能力过剩、污染严重的企业,不予发放排污许可证,2010年,全市污染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
3、提高环境保护依法行政的水平,落实和实施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升环境执法监察部门硬件水平和人员素质,环境执法监察人员的设置辐射到乡镇和街道,环境案件查处做到规范化、应急化和信息化。完善环境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强化环境违法案件向司法机关移送的力度,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的长效机制,防止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各级司法部门应加大司法介入力度,环境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案件比例和数量比“十五”期间提高一倍以上,重视污染纠纷案件民事审判工作,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重点地区环境监管。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重点地区环境监管制度,实行限期整治。加强对环境质量差、环境污染严重、自然资源开发强度大的重点地区的监管力度,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核算调整产业布局,限期整治相关行业和企业,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和污染反弹严重的地区,有关部门要暂停在该地区安排的财政支持项目,停止审批和核准需增加排污总量的建设项目。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市场机制下的环保投融资机制
按照“不欠新帐、多还旧帐”的原则,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环保投入机制,千方百计增加环保投入,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十一五”期间保持在2.0%以上,“十一五”期末达到2.5%。
1、通过市场化运作,引导更多资金投入环保领域,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城市垃圾集中卫生处理、危险废物集中安全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要通过推进污染治理市场进程,调动社会多元资金投入,建立有益于污染治理市场发育的价格体系,调整和完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集中安全处置等服务性收费标准,保证“保本微利”运营,满足处理设施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管理市场化的需要。积极扩大利用外资规模,争取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及其他国家、地区的赠款、贷款资金。
2、开展排污权交易。利用市场机制,改革自然资源及环境要素的计价方法,尝试将环境容量资源化、资本化和产权化,在排污申报登记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在二氧化硫控制区以及环境敏感的区域、河段,对我市冶金、电力、建材、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开展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并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进,2010年,初步建立全市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污权交易制度。
3、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扩大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投资比例,认真落实《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市要尽快研究出台实施办法,通过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建立起生态补偿政策,解决上游与下游、开发区域与保护区域、受益地区与受损地区、受益人群与受损人群以及自然保护区内外的利益补偿问题,使经济欠发达但生态环境尚好的地区有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使生态破坏严重的地区有恢复治理的动力。
4、财政加大环保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环保公益事业(包括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社会性环保项目等领域的投资,保证环保投入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各级政府要建立环保财政支出科目,逐步提高环保投入占公共支出的比例。要落实环保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重点保障环境执法监察、监测、宣教、信息、科研等经费。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四)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加强环境保护科研工作和环保产业的发展
1、建立一支高水平的环境科研队伍。充分发挥环境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科研力量,结合我市工业结构的特点,搞好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重大环境技术攻关,解决环境保护技术难点。通过解决实际问题,提升我市环保科研能力,建立高水平科研队伍,促进环保事业的发展。
2、大力发展我市环保产业。培育环保技术服务市场,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环保技术推广转让机制。通过环境法规、标准、技术政策、示范工程和重点实用技术等引导我市的环保产业发展。以电除尘和布袋除尘生产企业为龙头,每年全力推动一个环保企业发展,使其产值超亿元,五年要推动5个超亿元环保企业发展。充分利用我市污染治理市场大,机械加工能力强的优势,大力发展环保制造业,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业化优势的环保产业。
3、财政大力支持环保科研和环保产业的发展。财政部门要从每年环保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我市环保科研经费和扶持环保产业的发展。
(五)提高环境意识,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1、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在全社会培育生态文化,倡导环境文明。加强领导干部的环保知识培训,做好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普及全民环保知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积极引导新闻媒体、产业界、科学教育界、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和公众个体等投身环保公益活动。发展和规范各级、各类环保非政府组织,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活动搭建平台。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展览、书籍等各种媒体,加大环境警示教育力度,将循环经济、生态文明与环境文化思想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观念渗透到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消费行为中。
2、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实行环境保护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扩大公开范围,增强环境管理透明度,环保部门建立和实施定期发布城市空气、水体水质、饮用水源水质和城市噪声等环境质量信息,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和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环境标准以及环境功能区划等信息的制度,便利公众查询,推动公众参与对环境执法的监督。
3、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鼓励和引导公众和社会团体有序地参与环境保护,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四绿”创建活动。环保部门要增加环境管理的透明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作用,拓宽和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进一步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增加举报奖金数额。落实公众环保听证制度,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等环节的环境管理,要采用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环保部门要为环境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的程序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