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红头文件"年审有新意
来源:东方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作者:刘纯银  选稿:马韵筠      
 
  从2008年1月1日起,合肥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将被设置“保质期限”,5年有效期满文件效力将自动终止;5年之内,这些“红头文件”还将每年接受一次“年审”,决定存废或修订。这是记者日前从合肥市政府法制办获悉的。(12月15日《新华每日电讯》2版)

  笔者从相关资料上得知:所谓红头文件,是一种比喻性的泛化用语,特指一个机关针对某一事项、某类人群发布的设定行为规范和相应责任的公文,还包括一个机关针对某一事项、某类人群发布的告知、号召、提倡、呼吁、劝诫等多种功用的公文,也即红头文件或设定或不设定行为标准。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人们常用红头文件来称呼执政党的领导机关以及政府机关发布的设定或不设定行为标准的公文,但不包括行政法规和规章。

  在笔者的印象中,早期的红头文件是十分尊贵而又稀少的。别说普通老百姓,就是一般干部也很难看到红头文件。可见当时红头文件在人们心目中的神秘感和权威性有多高。这些年红头文件多得有点让人应接不暇。正如有人所说:现在不管是谁,只要手里有个“萝卜头”(公章),都可以任意的发红头文件。由于红头文件主要是在政府部门内部流转,制定时一般不需要征求公民意见,内容也不为社会普遍知情。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红头文件泛滥。所以红头文件间相互冲突、打架甚至逾越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而损害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比如产生“低级执法”、“劣质行政”、“执法扰民”等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时有发生。难怪有人抱怨:红头文件似乎成了“纸老虎”,成了一阵风,效果大打折扣,甚至落个云散高唐、水涸湘江,无声无了的结局。因此,笔者认为:要想红头文件发挥应有的作用,除了从源头即在红头文件出台时严格把关外,每年对红头文件进行“年审”非常有必要,也非常好。

  加之,过去很多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往往“有始无终”,只注重工作需要时要发布,事后又不注重清理,结果在某些政府机关和职能部门里的这种“红头文件”堆积如山,个别机关甚至还沿用着“文革”期间甚至新中国建立初期发布的“红头文件”作为行政处罚、收费的依据,这显然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更谈不上与时俱进。众所周知: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尤其在信息化日益发达的今天,没有一成不变的制度,就是国家的宪法与法律,也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注入新的内容。文件作为政策的载体,自然有其固有的时效属性。虽然我们不能对所有文件的时效性一概而论,但是笔者认为:每年对红头文件进行“年审”,督促有关部门定期对文件进行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完善的进行修订完善,这既有利于现行制度建设更切合社会发展实际,也有利于让现行制度更好地为社会发展服务。

  期待红头文件还能恢复它往日的尊严,发挥其应有作用,成为社会和谐进程的助推器,别让它成为我国“四个文明”建设的绊脚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