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四倍
厦门政府网站就PX项目建设与否让网民投票,超过9成网民反对PX项目。一天后,网站以技术问题取消投票,只允许网民发帖表达意见。到了第三天,投票网页完全消失。(12月11日《南方都市报》)
以“倾听民声科学决策”面目出现的“环评报告网络公众参与活动”,寿命之短,让人吃惊,但更让人吃惊的是有关人员的解释:作为网络互动平台,只是就每个人、企业都关心的问题独立征求网友的意见,并没有受到任何政府部门的委托。如此解释,符合逻辑和常识吗?
如此以来,我们不得不把原因归结为一边倒的投票结果:超过9成网民反对PX项目。但是,既然为了倾听民意,还有必要害怕面对一边倒的民意吗?一边倒的民意难道不是民意吗?难道政府只需要歌颂或者“按需索取”的民意吗?如果是这样,还有必要去倾听吗?
笔者以为,政府如何看待一边倒的民意在当下不但考量政府的胸怀,还关乎真实民意的有效表达。“按需索取”的民意是伪民意,并非是尊重民意,而是对民意的侮辱。正是在这个层面上,如何对待一边倒的反对民意才能真正看出政府是否尊重民意。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和建议权。民意表达的自由并不只是说对的、受欢迎的话的自由,而且更是说错的、不受欢迎的话的自由;既包括传导正确的、受欢迎的信息的自由,也包括传导错误的、不受欢迎的信息的自由。
回到本则新闻,我们可以看到,让一边倒的民意失去继续表达的机会,就是对公众民意表达自由的伤害。更何况,公众民意表达的自由不是自言自语,也不是窃窃私语,而是保障公民政治参与、造就健康的社会生活的有效手段。在一个民主社会中,在通过自由表达实现有效的政治参与方面,民众个体对参与工具如报刊、网络有一种深切的依赖。因为在表达意见方面,如果没有一定工具作为平台,个人实际上就不可能以一种社会听得见的声音,宣传他对公共事务的看法,并进而影响公共事务。同时,在为了有效表达而获得必要的信息方面,民众个体有赖于一定的平台保证资讯畅通,以便对政府行为和其他民众所关心的问题作出有根据的判断。
那么,民意自由表达有多重要?欧洲人权法院在1976年12月7日的一个判决中精辟地指出:“表达自由构成民主社会的根基之一,构成社会进步和每个人的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它不仅适用于人们乐于接受或视为无关紧要的信息或观念,而且适用于那些冒犯、惊扰国家或任何人群的信息或观念。这是多元、容忍和思想开放的要求,没有这些就没有民主社会。”
面对一边倒的民意表达,采取取消表达机会的做法,并不可取,这在表明缺少应对经验的同时,也说明政府缺乏足够的诚意和耐心。
在多元化社会中,只有公众对不同意见和思想进行公开而自由的交流和争论,才能使事实真相得以揭示,使社会成员的个性得以健康发展。
(作者:朱四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