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凤春  “一把手”需要怎样的电子政务思维
来源:IT时代周刊 更新时间:2012-04-14
 从某种程度上说,一些真正成功的电子政务项目是与特定领导人的个人理念、学识、独到的眼光和战略发展思维联系在一起的。而究竟“一把手”应该具有怎样的战略发展思维?杨凤春教授为我们带来了解惑之道。

  某种程度上看,对富有成效的电子政务建设而言,“一把手”的重视和推动固然重要,但“一把手”为什么重视和如何推动的问题更具有核心、关键的意义。从这个角度出发,目前一方面需要大量提倡、鼓励“一把手”对电子政务事业的介入,但另一方面“一把手”自身也需要深化对电子政务的认识和理解,迅速超越鹦鹉学舌、照办照抄的办事模式,认识到不是为电子政务而电子政务,而是为了更好地改进政府管理,有利于制度创新和政府、社会的高效率、低代价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而言,合格的“一把手”电子政务发展思维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一把手”必须对本地方、本部门政府管理的现状有强烈的改进意愿,希望通过电子政务的引用实现管理的创新和发展,尤其是能够为未来进一步的制度创新预留必要的操作空间,而不是仅仅着眼于现有管理的完善化,更不能是现有管理的电子化、自动化和仿真化。电子政务是一种管理方式和技术,但电子政务的应用却能够渗透和扩散到管理和制度的层面,具有“诱致”管理体制和制度创新的功能。因此如果仅仅把电子政务的应用局限在现有管理的完善化方面,不仅是大材小用,而且会有挤占未来管理体制和制度更新的可能性和空间。因此,“一把手”如果不能对管理的现状具有深刻的洞察和理解,不能在较高的层次、开阔的视野里对管理现状开展批判性、建设性反思(哪怕现有的管理体制效能还没有完全丧失),仅仅停留在工具性、维持性引用管理工具的层面,电子政务的潜力将无从发挥,电子政务的意义会大打折扣。

  第二,“一把手”必须深刻认识到技术手段——管理改进——制度诱变的内在联系,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实现执政为民宗旨的价值层面上,认识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意义。尽管技术手段的发展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对具体的管理技术手段而言,其对体制、制度具有不同的创新功能。从经验的角度看,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政府管理的技术实现手段具有不同的特征和结构,因此在总体上特定的管理技术手段的应用对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基本制度具有维护的功能,但另一方面,具有先进型、超越性的技术手段对管理体制和制度也具有能动、创新的功能。因此,如果要问为什么要花费巨大的财力和物力去建设电子政务,那么电子政务这种具有先进性、超越性的技术手段对建设一个更加先进、更加合理的基本制度、改善政府与公众、社会关系的基本格局所具有的渐进、和平、共赢的创新和改革功能,是其根本的价值所在。尤其可贵的是,电子政务所内在具有的这种“革命性”、“创新性”具有某种和平和友好的性质,电子政务所导致的制度诱变,是在基本制度环境不需要发生大的变化、社会不需要承担过大风险的条件下实现的。显然,这在中国目前所面临的一系列挑战面前,对于改进政府管理,促进制度的进一步合理化,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性作用,对于扩大政治资源、增强制度的基本生命力,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因此,“一把手”如果能认识到从技术手段的改进入手,经过管理水平的提高,进而实现改变不合理、不完善制度的目标的话,那么“一把手”对电子政务的规划、设计和指导,将不会仅仅停留在工具、技术的层面,而是战略性、前瞻性的,因此在这样的思维指导下的电子政务建设将一定会具有极大的政治和时代价值,在新世纪将会有力地推动中国社会更准确、更迅速地迈向政治文明高度发展的境界。

  第三,“一把手”必须注重电子政务的实效。电子政务的实效体现在政府管理的实际改进和政府工作人员行为和意识的进步方面。从政府管理实际改进的角度看,电子政务实施以后,如果政府管理不能发生大的改观,政府服务的能力没有根本性的提高,那么电子政务的意义实际上是不显著的,因此“一把手”必须具有紧迫、明确的政府管理的标准和绩效意识,并落实在具体的制度中。从政府工作人员行为和意识进步的角度看,为了刺激政府工作人员的进步,激发他们在新的技术手段和管理理念下的适应和发展能力,“一把手”必须小步、渐进地发掘在电子政务实际应用过程中的“标杆”机构和个人,以“标杆”为检验的标准和所有机构、工作人员学习的目标,以不断地对比——检验——学习——再对比——再检验——再学习的循环,建立良性的政府机构和工作人员绩效的促进机制。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管理的改进、制度的创新最终都必须体现和落实在政府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行为和意识上,没有合适的机构和合格的工作人员,技术和制度设计都不会具有真正的价值,因此“一把手”注重电子政务的实效,如果不能落实在机构和人员的行为和意识的进步上,即使是再先进的电子政务系统,也会蜕变为高级摆设,而电子政务也会变质为新的“电子衙门”、“电子官僚”。

  第四,“一把手”必须规划和构造单位内部的信息、权力和组织结构。电子政务的运行形式上体现为特定形式的信息流、权力流和一定形态的组织结构。如果说,电子政务与传统政务有差别的话,那么电子政务实施以后政府的信息流、权力流和组织形态也必然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在这种变化中,最核心、最关键的是信息流的状态将会发生的变化:是共享的信息机制、最大限度的政府管理信息的公开和透明,还是继续高度垄断和封闭?尽管答案是不言自明的,但在实际操作中,真正能够做到这一点还是相当困难的。信息流的重新规划之所以难度很大,主要的原因在于“一把手”是否能够认识到电子政务与传统政务的本质差别,在于“一把手”是否想要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电子政务,在于“一把手”是否能够摆脱“救急”管理、“应付”管理的习惯做法。以此观之,“一把手”重新定位自身在政府管理中的位置是至关重要的:“一把手”不是事必躬亲的具体办事人员,其职责不在于具体事务的处理,而在于政府管理的宏观规划和控制,而要实现“一把手”宏观规划和控制的职能,信息的开放和权力的下放是基本的条件。因此一个电子政务项目为什么会徒具其表,部分原因在于“一把手”自身在政府管理体系中定位的失误,“一把手”定位的失误导致信息流、权力流重组的失败。

  “一把手”在规划和构造单位内部的信息、权力和组织结构的时候,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在强化管理、提高效率、全面监控的同时,也要高度重视尊重工作人员权利的问题。政府内部信息流、权力流的重组,会改变现有工作人员的权力分配格局,但权力格局的改变,不应当扩展、危及到工作人员正当权利的维护方面。尽管电子政务是高度非人格化的管理工具,但说到底电子政务是物而不是人,决定政府管理最终实效的仍然是政府工作人员,因此,维护和扩大政府内部大多数工作人员的权利,进一步下放权力,实现全面监控条件下的赋权,应当成为“一把手”电子政务思维中不亚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方面,之所以如此,目的在于保证政府工作人员在相应的技术条件下,能够积极发挥与技术空间相匹配的巨大能动性、生产力和责任心。

  电子政务条件下政府组织形态应当是灵活、多变、可组合的,而组织结构的适应性变化能力恰恰是发挥电子政务内在效益的重要方面,因此,“一把手”如果不能在电子政务条件下的政府组织形态方面具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深入的思考,则会影响到电子政务建设的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