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残疾人事业规划
来源:国家信息中心 更新时间:2012-04-14

 
  为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依据《河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石家庄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

  一、石家庄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和残疾人事业面临的任务

  《石家庄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实施五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关心残疾人,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大力支持,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成绩。

  (一)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和谐。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日益深入人心,人道主义思想得到进一步弘扬;社会各界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助残志愿者队伍不断扩大,为满足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解决了大量实际困难;城市道路、建筑物和信息无障碍建设全面推进,为残疾人走出家门、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和公共服务提供了便利,拓展了空间;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进一步营造了关爱残疾人的舆论氛围;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治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为残疾人服务的综合能力明显增强。市委、市政府把残疾人的扶贫、教育、就业、康复、无障碍建设、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列入“十项民心工程”的“济困助残工程”,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更加重视改善残疾人生活,把为残疾人办实事作为为民服务的重要内容,积极为残疾人服务,不断为残疾人创造“平等·参与·共享”的条件。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达到24所、特殊教育班1个,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达到5个,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24个,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42个,法律维权服务机构24个,盲人图书馆(室)建设有了新的发展,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加强,改善了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全市乡(镇)村、街道(居委会)普遍建立健全了残疾人组织,乡镇(街道)以下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取得明显成绩,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三)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全市近2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进一步提高,盲、聋、弱智儿童少年入学率提高到85%,1.8万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残疾人就业率稳步上升;扶持3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摆脱了贫困;约3万城乡特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广泛开展,特殊艺术和残疾人体育取得显著成就,参加第十二届残疾人奥运会的我市残疾人运动员获金牌2块,铜牌1块;其他国际赛事中夺得金牌6块,银牌4块,铜牌2块;全运会上取得6金5银3铜的成绩;其他国内单项比赛中夺得金牌13块,银牌9块,铜牌11块;市残联多次获得体育突出贡献奖和全省体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四)残疾人素质普遍提高。广大残疾人以珍惜人生、热爱祖国、志在奉献的高尚情怀,锐意进取,自强不息,顽强拼搏,不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越来越多的残疾人通过参加生产劳动摆脱了贫困,其中一部分人实现了勤劳致富。各行各业的英雄模范群体中都有残疾人的杰出代表。

  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有效改善了广大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为残疾人同健全人一道实现小康生活打下基础。但是,由于客观条件和残疾人自身障碍的影响,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相当多的残疾人贫困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基本生活需求难以稳定保障;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存在许多困难;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环境和条件的长效机制还不健全;建设残疾人小康生活的任务尤为繁重。

  二、十一五发展纲要的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知难而进,开拓创新,努力缩小我市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进步,为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构建“繁荣、文明、和谐的新石家庄”做出新的贡献。

  (一)总目标

  ——残疾人生活总体基本达到小康水平。

  ——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并通过实施重点工程,使4.5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并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改善6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居住条件。

  ——进一步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基本生活。

  ——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发展残疾人高级中等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加强残疾人就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残疾人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就业水平进一步提高。

  ——残疾人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体育活动得到普及。

  ——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及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状况持续改善。

  ——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加大投入,加速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的工作模式。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有关部门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财政要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投入,支持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

  ——按照“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方针,围绕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的能力和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探索救助贫困残疾人的长效机制,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按照省和我市经济发展战略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省会城市的自身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率先使残疾人走上小康生活之路。

  ——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政策法规,依法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三、十一五发展纲要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任务目标

  ——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服务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能力,我市国定、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70%以上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其他县(市)、区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5万例、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500名、盲人定向行走训练150名、肢体残疾矫治手术40例、装配假肢和矫形器450例、聋儿听力语言训练450名、智力残疾儿童系统训练500名、肢体残疾人系统训练600名,帮助7000名重症精神病患者进行了综合治疗,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1.2万件。

  ——抓好我市作为全省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试点市工作。

  ——创建3个白内障无障碍县,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

  1、加强和完善各级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要努力拓展康复业务,提高康复服务能力;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卫生、民政、教育等部门相关机构的作用,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策法规,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设施;落实并制定有关政策,加强行业管理,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2、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各类残疾人康复专业培训基地;将残疾人康复业务纳入全科医生培训;落实《河北省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5年—2015年)》,健全康复人才的组织管理机制,创造条件,稳定康复人才队伍;多方筹资,加大投入,为康复人才培养提供资金保障,从根本上解决有人做康复、会做康复的问题。

  3、加大全市城乡残疾人康复救助体系建设。落实省政府《关于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冀政〔2005〕44号)和《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05〕50号)及《关于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民〔2004〕11号)文件要求,采取各种措施,完善康复救助政策,整合康复救助资源,规范康复救助行为。要以城乡各级医疗机构为依托,实施对贫困残疾人的康复医疗救助,开展医疗惠民工程,设立惠民医院和惠民病房。减免贫困残疾人的挂号、检查、住院治疗费用;扶持和帮助城镇贫困残疾职工和农村贫困残疾农民加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适当提高对患重大疾病残疾人的救助水平,把残疾人的白内障复明、精神病治疗等费用纳入补偿报销范围,对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市)、区,要从医疗救助资金中资助贫困残疾农民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资金,逐步使城乡贫困残疾人看得起病、吃得起药、住得起院,解决贫困残疾人就医、康复难的问题。

  4、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公益宣传服务。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人的自我康复意识;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病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干预措施;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5、开展各项康复工作。

  (1)做好社区康复工作。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专门机构和康复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和人员的作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建立社区康复员队伍,完善适宜的社区康复设施,将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建设和基层卫生工作。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养护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中的残疾人康复工作。

  (2)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和低视力康复工作。采取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与组派医疗队相结合的方式,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推动“白内障无障碍县(市)、区”建设;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

  (3)健全聋儿康复网络。加强市级聋儿康复中心和语训部建设,巩固基层聋儿康复机构;办好聋儿家长学校;指导社区、家庭开展康复训练;逐步推广人工耳蜗植入技术;拓宽听力言语服务范围。

  (4)完善精神病防治工作机制。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工作模式,抓好元氏县、正定县国家“十一五”试点单位工作,按国家要求完成重症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康复,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实行医疗救助,大力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工作,努力提高康复效果。

  (5)推动肢体残疾康复工作的开展。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完善市、县(市)区康复中心的功能与条件;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帮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与康复训练。

  (6)开展智力残疾者康复服务。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工疗养护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调动智力残疾人亲友的积极性,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开展早期干预,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

  (7)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的实用辅助器具。推广、使用康复服务新技术、新产品;对贫困残疾人的装配普及型下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实施救助。巩固和完善全市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建立市、县(市)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加强信息服务,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质量监督和管理。

  (8)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市和各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于2007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县级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在2010年底建成,已投入使用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进一步完善功能,加强管理,为残疾人接受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

  (二)教育

  任务指标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合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主要措施

  1、继续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市义务教育体系,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缩小残疾儿童少年与健全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差距,实行特教学校与普通学校之间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2、继续完善以特教学校为主体,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补充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各县(市)、区要在现有特教学校的基础上,完善为一所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保证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在普通中小学校开设特教班;对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随班就读的形式,为他们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3、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统计义务教育对象必须包括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继续完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相互衔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4、建立健全对贫困残疾学生的救助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贫困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使全市贫困残疾人儿童少年和贫困残疾人子女优先享受“两免一补”等优惠政策。继续资助大中专院校贫困残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继续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多项经常性助学活动。

  5、以促进残疾人就业为导向,充分发挥具有特殊教育手段的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普遍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城镇与就业相结合,农村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各类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要面向市场,培养社会急需又适用残疾人特点的技能型人员,实行“订单培养”,建立岗位持久培训平台。

  6、依托石家庄市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市级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加强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建设,改进教育方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7、加强手语、盲文的推广和普及工作。加大开展手语、盲文特殊教育培训力度,为盲人、聋人接受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创造条件。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任务指标

  ——完善残疾人就业的政策体系,市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在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残疾人各项政策的基础上,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残疾人就业扶持措施。

  ——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3000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6000人。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残疾人就业信息网与劳动保障部门信息网实现互联互通。

  ——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250名,其中医疗按摩人员50名、保健按摩人员200名。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促进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按规定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分类救助,适当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措施

  1、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落实。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石家庄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在地税代征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机关、事业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有效办法。严格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保专款专用。

  2、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为精神、智力等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3、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综合管理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为残疾人个体开业、集体从业和按比例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培训服务;要拓展服务项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4、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优秀人才奖励机制,选拔优秀人才参加省残疾人技能竞赛。

  5、加强培养残疾人医疗按摩人员;利用残疾人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培训残疾人保健按摩人员,加强对在职盲人按摩人员的继续教育,加强学术交流和研讨。市、县级残联要依据省规定,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市场。

  6、切实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城镇残疾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落实和完善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不适合参加劳动、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

  (四)扶贫

  任务指标

  ——扶持3.6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基本解决温饱;扶助初步解决温饱的残疾人稳定提高经济收入。

  ——帮助3000名农村适合参加生产劳动的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危房改造,完成国家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

  主要措施

  1、按照国家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将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列入扶贫工作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针对残疾人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社会帮扶活动。

  2、国定、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要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纳入整体规划,在“整村推进”扶贫过程中,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进行有效扶持,保证各项扶持措施真正落实到残疾人户,切实让残疾人受益。非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要将扶贫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重点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相对贫困问题,稳定提高经济收入。积极争取中央康复扶贫贷款并落实到位,扶助残疾人摆脱贫困。

  3、帮助农村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掌握脱贫致富的技能。

  4、加强康复扶贫贷款项目管理,规范运行,量化绩效考核,最大程度地保障残疾人受益。开展农村残疾人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积极探索残疾人扶贫工作的新路子。

  5、继续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各县(市)、区要根据经济实力每年安排3万—5万元资金对贫困残疾人进行危房改造补助;对当年纳入国家计划的,要按国家要求,落实财政配套资金。

  (五)文化、体育

  任务指标

  ——倡导、动员社会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艺术人才。

  ——落实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组织、指导残疾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抓好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训练,积极推荐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国内外重大残疾人体育赛事。

  主要措施

  1、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机构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优惠服务。公共图书馆(室)和乡(镇)、街道、社区、村图书阅览室可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图书借阅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场所。

  2、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的残疾人组织和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体育活动。

  3、各级残联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为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设立专门场所。市及各县(市)、区残联要定期举办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4、做好残疾人特殊艺术团体的管理工作。培养特殊艺术人才,展示残疾人特殊艺术才华。组织“石家庄市第三届残疾人艺术汇演”,积极参加省第六届和全国第七届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盲、聋、弱智学校学生艺术调演。

  5、发展残奥、特奥和聋奥体育运动。组织动员各类残疾人参加残健融合、康复健身的体育活动。抓好特教学校体育教学和活动,不断培养出优秀残疾人运动员。

  6、建立健全各级残疾人体育管理机构。石家庄市至少要有一处符合残疾人公共体育活动要求的场所。要按上级要求,建立一支上下结合的裁判员、分级员队伍,做好全市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训练和管理工作,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残疾人运动员等级评定、就学、就业、保险、奖励等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鼓励他们为国、为省、为市争光。

  7、积极选拔、训练,争取尽可能多地向省队、国家队输送优秀运动员,我市要有更多的残疾人运动员参加2007年第七届全国残运会、2007年第十二届世界特奥会、2008年第十三届残奥会和2010年第五届全国特奥会,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六)社会环境

  任务指标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加大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在公众传播媒介中积极推进“字幕工程”,办好手语新闻节目和残疾人专题节目。

  ——宣传优秀残疾人、先进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激励残疾人自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敬业精神,培养社会助残意识。

  ——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在抓好市区的基础上,逐步向城镇延伸,初步形成我市市区、县城无障碍化的基本格局。

  ——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创造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

  主要措施

  1、新闻、出版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和动员新闻媒体通过不同形式,反映残疾人生活情况,宣传残疾人事业;在中、小学思想道德课程中增加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教育等内容,营造关爱他人、扶助弱者的良好社会环境。

  2、市电视台要完善提高手语节目质量,县(市)级电台、电视台也要开设残疾人专题栏目或节目,积极推进影视作品加配字幕工作。

  3、广泛动员公共媒体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成就和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取得的成效。

  4、继续组织好“全国助残日”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和“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举办好“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

  5、积极组织好作品参加省和国家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的评选活动。

  6、建立健全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机制,成立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由建设、城管、规划、公安、残联、老龄办等部门参加的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机构。严格执行无障碍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贯彻落实省、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加大用于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的资金和工作经费的投入,加强城市道路、建筑物、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力度,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开展创建无障碍建设示范城、示范区、示范街和示范单位活动。

  (七)维权

  任务指标

  ——建立健全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使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进一步改善;

  ——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推动保障残疾人权益规章的制定、修订,加大执法和法制宣传力度,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

  ——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力度,全面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法律保障体系。在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残疾人各项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各县(市)区、乡(镇)、村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及扶助规定。

  2、加强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纳入市“五五”普法规划。各级政府制订相应计划,倡导全社会形成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表彰在残疾人维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增强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的维权能力。

  3、我市各地要认真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和省实施办法,积极支持人大、政协开展对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视察。

  4、建立以各级人大的司法监督、各级法院的司法救助、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以各级残疾人法律服务机构为骨干,以社会力量提供的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法律援助促进会作用,各类法律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各级政府要对贫困残疾人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给予资金支持,同时要提倡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义务为残疾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倡导社会捐助,利用社会、民间支持,多渠道、广泛筹集法律援助资金用于残疾人法律救助。在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区设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示范岗。要加大对重大、典型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

  5、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和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关于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将残疾人信访工作纳入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发挥残疾人维权示范岗作用,解决残疾人困难,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服务。

  (八)信息化建设

  任务指标

  ——建立健全基层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完善残联系统网络建设,逐步实现全市残联之间以及和省残联间的网络互联和信息资源共享。

  ——初步建立全市残联综合业务数据和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互联网站建设与信息服务。

  ——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基层统计管理。

  ——推广信息无障碍技术与应用。

  主要措施

  1、以各县(市)、区残联为基础,逐步建立完善基层残联信息网络建设,逐步实现与省残联局域网的连接,实现业务数据、政务信息的网上传输。

  2、根据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需要,规划残联系统业务数据库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全市残联综合业务数据管理系统,提高残疾人工作管理水平。

  3、进一步推动全市残联系统公共信息网建设,丰富信息内容,加强社会宣传,促进政务公开,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网络信息服务。

  4、做好残疾人事业信息化服务的业务指导、标准规范和政策咨询工作,提高为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的信息服务水平。

  5、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制度管理,建立各县(市)、区基层统计台账,推进数据统计电子化,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九)残疾人组织建设

  任务指标

  ——完善各级残联组织机构,全面履行职能;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增强服务能力。

  ——健全、完善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密切联系残疾人。

  ——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扶残、助残。

  主要措施

  1、县和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按照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和《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完善机构、健全组织、加强力量,提高效能。全面落实《河北省全面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业残疾人组织,加快社区(村)残疾人协会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的进度,形成完整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2、加快充实和配备各县(市)、区残联残疾人领导成员和残疾人干部培养、选拔、配备工作进度。

  3、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培训残疾人工作者,认真贯彻《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培养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4、依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建立健全各类专门协会,当地政府要为专门协会提供适当的经费保障,各级残联要积极支持协会工作,做到有人员、有经费、有场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有益活动,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

  5、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开展文化、科技、法律助残,支持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6、继续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保证本纲要的实施,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级政府要依据本纲要制定本地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本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