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努力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
来源:中国上海 更新时间:2012-04-14

 


  随着时代的发展,律师继续教育越来越成为广大律师更新知识、提高素质的重要手段。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阶段,新的形势对律师培训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加强律师培训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的迫切需求;对于保障和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多年来,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一直非常重视律师培训工作,明确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加强律师的思想政治、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培训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统一规划,讲求实效,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为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在努力推进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的同时,坚持改革和创新,不断探索一套符合律师工作特性、适应不同群体需要的培训方法,改革律师培训方式,完善培训课程制度,开展多种形式、不同层次、内容广泛的培训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受到广大律师的欢迎。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律师培训工作管理到位

  1996年9月,经上海市司法局批复同意,由上海市律师协会和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现为上海政法学院)联合开办的全国第一家律师继续教育的机构??上海律师学院正式成立。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决定:把对全市律师的培训以及对新律师的培训重任,交给上海律师学院担当。律师学院实行院务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由市司法局领导担任院务委员会主任,由市律师协会会长担任院长;律师学院定位于“非学历大学后继续教育”,旨在通过职业培训,培养“复合型、外向型、高层次的律师人才”。

  市律师协会将律师培训作为新世纪律师发展的重要课题来抓,除会长担任律师学院院长外,还有一名副会长专管律师培训工作,并设立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委员会,指导律师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律师学院院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由市律协和律师学院共同实施。

  随着律师队伍的发展壮大,上海律师的培训工作也与时俱进,处于不断完善和加强之中。

  一是坚持把思想政治培训放在律师培训工作的首位。在近几年的集中培训班上,除聘请上海市委党校冷鹤鸣教授宣讲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专题外,还请徐晓青副会长宣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请朱富林处长宣讲社会主义荣辱观;市律协的正副会长们到培训班轮流讲课,通报律师业发展现状与趋势,以及律师执业中存在的一些违纪违规情况,做到警钟长鸣;今年,市司法局领导到培训班上课,传达贯彻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提高律师的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素质,提高律师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意识与能力。

  二是坚持依法科学培训。在确保司法部提出的“每个执业律师每年必须接受40课时的继续教育”的前提下,市律协坚持改革创新,在服务律师、方便律师和增强培训效果方面下功夫,不断推出新的举措,改革律师培训方式,完善培训课程制度,开展多种形式、不同层次、内容广泛的培训活动。培训内容日益丰富,逐步趋向专业化和多样性;培训对象逐步细化,更具有针对性;培训方法更加适应律师的执业特点,更具灵活性和选择性;增强培训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加强律师执业能力建设。

  三是市律协对全市律师的培训全部实行免费。为了确保培训计划的落实和培训质量的提高,市律协投入了大量会费予以强力支持,近几年每年的培训经费达300万元左右。

  四是市律协还特别制定了《上海律师2006?2010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将律师培训的专业性、规范性、系统性、权威性推向了新的高度。

  二、完善律师执业准入机制,提高新律师的政治与业务素质

  新律师是律师队伍的希望与未来。上海在前两年中每年批准获得执业证书的新律师达1500名,今年的增长速度依然不减,给上海律师队伍增加了大量的新鲜血液。重视和加强新律师培训,是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对提高上海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上海律师业又快又好地发展至关重要。

  1、精心选择培训师资,保证培训质量。我们聘请了上海司法界、法学界一些著名的专家、教授、律师中各学科的领军人物以及资深法官等作为授课老师,并针对新律师刚踏进律师行业和求知欲相当强的特点,有意识地加强了律师实务操作性课程,通过案例分析以案释法,加强老师与学员之间的课堂交流,活跃课堂气氛,强化培训效果。新律师们说:“老师的讲课内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书本上学不到的,司法考试也考不到的,对我们是非常需要和实用的”。有的新律师讲:“一次集中培训,胜读十年书”。

  2、新律师培训班特色鲜明,效果显著。一是内容非常丰富,培训内容包括四大部分:政治时事形势;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各主要法律学科法律知识的掌握、更新与适用;律师实务以及包括辩论技巧、庭审应变能力、如何参加谈判以及证据应用等方面的技能。在2006年的新律师培训班上,由24位资深律师和教授讲授27门课程,除政治与形势教育、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外,授课内容几乎涵盖当前司法诉讼和非诉讼领域里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甚至包括市高院最近出台的一些内部规定,并传授律师谈判技巧、法庭代理技能和刑事辩护精髓等执业经验,使培训班学员受益颇多。学员们认为,培训内容理论覆盖面广,律师实务具有可借鉴性,对新律师有很多启发。有的新律师非常认真地谈起自身感受:“在这一个月的培训中,如果把所有老师讲课中的实务经验与办案教训全部学到手的话,相当于我们新执业律师需要花费四至五年时间的摸索才能有所领悟,有所体验。”二是改进讲课方法,绝大多数老师采用讨论式方法授课,注重与学员的交流和互动,使课堂气氛生动活泼。李家麟律师讲民事法律实务,面对学员提出的婚姻、继承、人身侵害赔偿等20多个问题,一一给予认真回答,下课后还同围着他的几十个学员进行探讨;翟建律师在讲课中耐心回答并深刻剖析了学员们普遍关注的问题:律师如何在刑事辩护中既要为被告人依法充分辩护,又要高度注意保护自身的人身安全,并公布了自己的手机号码,以便于同更多的新律师交流。三是开设模拟法庭,学员分别担当原告、被告代理人和法官角色,控、辨、审三方认真演绎了举证、质证、辩论、宣判等庭审全过程,精彩纷呈。学员们从这种紧张的实战演练中得到了锻炼,学到了许多实务知识和庭辨技巧。四是开设“新律师创业谈”课程,让创业有成效的新律师现身说法,谈创业的诚心与艰辛,讲创业的技能和效益。新律师们纷纷表示,今后要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和方法,成才之路就在自己的脚下。

  3、举行新律师宣誓仪式。在每期培训班的结业式上,分管业务研究和职业培训的徐晓青副会长都要带领新律师举行宣誓仪式,增强新任执业律师的神圣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经过多年寒窗苦读而取得律师资格并成为协会会员的新律师们,第一次参加律师协会为他们开办的免费培训班(包括住宿、餐饮、接送、讲课费,每年达百余万元),普遍有一种归属感,感受到律师大家庭的温暖。

  4、召开新律师座谈会。2006年,徐晓青副会长同律师学院负责人周涵清、邱中文组织召开了4次新律师座谈会,就培训内容、讲课质量以及新律师的培养等问题广泛听取新律师的意见与建议。同时,在培训班结业时,都要对学员进行书面测试,并在试卷后附上《课程内容与上课质量问卷调查表》,了解学员的意见和要求。律师学院根据座谈会上新律师的要求,立即在下午的授课中增加了介绍律师协会职能、任务、主要工作以及会员权利与义务方面的内容;徐晓青副会长根据新律师积极要求参与协会工作及活动的意见,向常务理事会提出了相关动议,获得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们的认可,立即决定增加21名新律师代表列席旁听七届二次律师代表大会。

  5、实行上岗培训前置。根据全国律协的要求,上海律师学院院将原来的“取得律师执业证后”的为期一个月集中培训,提前“在一年的实习期间”进行,且培训结束后还要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要延长实习期,直至合格后方能获得批准执业,使新律师在实习期内就接受规范的全面的培训,效果会更好,提高会更快;对完善律师执业准入机制、更快更好地提高新律师的政治与业务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三、加强事务所主任素质培训,提高律师事务所管理水平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规范管理的基础单位。无论是合伙所、合作所,还是个人所,事务所主任都承担着重要的管理职责;加强事务所主任的素质培训,对加强事务所自律管理和推进业务发展意义重大,是培训工作的重中之重。

  1、着重素质培训。在业务素质方面,主要是学习每年公布的新法或者重要法律的重要修改;在管理素质方面,每年着重学习管理工作中某一个环节,最近四年就连续重点学习和交流了人事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信息化电脑软件管理等四个方面的管理经验,从而达到提高整体管理素质的目的。

  2、培训中实现三个互动。一是市律协领导与律协各职能部门成员与主任们之间的互动交流,特别是在主任培训班的成员扩大到市律师协会的常务理事、理事、监事以及区(县)律师代表团团长的情况下,律师协会的会长、副会长也轮流到培训班发表讲话,与大家一起讨论,直接了解主任们的想法,听取对律协的意见和建议,对事务所管理和上海律师的发展进行深层次的研讨和探索。二是市司法局领导与主任们面对面的交流沟通与互动,每期主任培训班都邀请市司法局领导到班上来讲话,使主任们了解司法行政领导对律师工作的总体思想与工作部署,以及对律师队伍建设的具体想法和改进意见,从而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完善和推进“两结合”管理。三是参加培训的事务所主任们相互之间的互动,主任们发言踊跃,各抒己见,有深化改革的真知灼见,有规范管理的经验交流,也有对关心和扶助青年律师成长等问题的研究与探讨,优良的管理模式在这里交汇成宝贵的经验,先进的执业理念在这里碰撞出智慧的火花。多年来,主任培训班常办常新,长盛不衰,成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互相学习、交流经验、共同提高的互动平台。

  四、开展专题培训,推动律师业务的专业化发展

  随着法律服务分工的日益细化,对执业者的专业要求也越来越高。开办各种专项法律的专题培训班,聘请精通相关专题的专家、教授、资深律师、资深法官授课,对于提高律师的专业水准和推动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专题培训班办得相当成功,相当受欢迎,成为培训工作中的一个亮点。

  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委员会对《公司法》作了重大修改,并于2006年1月1日实施。根据这一情况,律师学院去年在安排计划时,决定举办两期《公司法》专题班,拟培训400名左右的律师,但实际报名人数多达800余人,只有再增加一期,才满足了广大律师的需求。

  今年《物权法》在全国人大通过以后,参加物权法专题班的人数更是盛况空前,报名人数达到2000余人。我们不得不把原定举办的《刑事法律》和《劳动合同法》专题班停下来,把五期专题班全部改为《物权法》培训,每期发出通知300余份,加床加座位,把青浦培训中心挤得满满的。在举办的5期《物权法》专题培训班中,除请资深律师结合土地制度与房产制度解读《物权法》外,还邀请上海高院法官主讲“物权案件审理中若干问题”,从审判角度为律师执业提出一些指导意见。律师们学习热情高涨,求知欲望强烈,有些身怀六甲的女律师也坚持要参加培训,使办班人员深为感动。同时,已在市区举办了以《物权法》为主要内容的6次业务讲座,参加听课的专兼职律师达近万人次。

  五、举办市区业务讲座,及时讲授新的法律法规

  这是一种菜单式的自愿选择的培训模式,深受广大律师欢迎。市律协和律师学院每年举办不少于二十次的各类专业大型专题讲座,每次4学时;专职律师全年需选听其中的6至8次课,兼职律师需选听2至4次课。律师们可根据讲课内容,结合自己的业务需要及时间上的许可,有选择地有针对性地参加听课,而且讲座时间都安排在星期日上午,避免与工作冲突,保证了较高的听课率。业务讲座生动活泼,具有以下鲜明特色。

  1、凡新公布或即将实施的主要法律法规及重要司法解释一般在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或在法律(解释)实施之前必须组织讲座,讲解其主要内容以及操作要领。这是律师了解与掌握新法律法规的重要途径,使广大律师做到与立法进程同步,与法院等执法部门在掌握与运用新法上始终处在同一起跑线上,不落伍。

  2、每年安排的讲座内容必须涉及到律师执业中的各主要法律领域,讲课内容一定要前沿的,最新的,既要有理论的深度,又要有可操作性,有经验与实务的介绍。给广大律师结合各自从事的专业参加自己所需要听讲的专题讲座,提供了较大的选择空间。

  3、把最新的科研成果及时地与广大律师见面。市区业务讲座为市律协下属的18个法律专业研究会提供了展示业务研究成果的最好舞台,也加强了广大律师与各专业研究会的联系和沟通,夯实了科研工作的群众基础,促进了上海律师业务研究工作的健康、深入、持久发展。

  4、精心选择师资,聘请国内法学界著名专家、法律界资深律师、政府部门权威人士以及优秀法官授课。如全国人大法工委主任胡康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国家法官学院诉讼法专家毕玉谦、中国政法大学民法专家江平教授等应邀来沪举办专题法律讲座,使广大律师受益匪浅。今年在市区用上大课的形式举办《物权法》系列讲座,聘请上海民法专家、华东政法大学傅鼎生教授主讲,四场讲座场场爆满,楼上楼下座无虚席,会场里的台阶上都坐了人,有的干脆就站着听课,云峰剧场里1500个座位的场子里足足有1800人在听课,剧场经理感叹地说:“我们剧场建立至今,开会有那么多人参加是从来没有过的事情,真是盛况空前啊!”

  律师业务讲座以其专业性、高水平以及律师自由选择的灵活性,赢得了广大律师的青睐,律师们自觉地、踊跃地参加讲座,接受继续教育,真正实现了从“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业务讲座不仅得到业内人士的普遍认可,连一些部门和组织都非常想来参加,我们邀请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基层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的同志来听课,受到他们的欢迎;上海周边地区苏州、无锡、嘉定等地的一些律师从东方律师网上得到讲座信息,也赶来参加听课;展现了市区业务讲座这一品牌资源的社会效应和辐射效应。

  六、强化全员效应,从单一对律师的培训转变为对整个律师队伍的全员培训

  胡锦涛总书记指示:要开展大规模培训,大幅度提高素质。强化全员效应,是培训工作进行到一定阶段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适应加快律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律师是律师队伍的主要成员,但它不是律师队伍的全部,所以今年院务委员会研究决定了对培训思路的拓宽问题,把开展多层次的全员培训提上议事日程,并付诸行动。

  1、党员律师培训。据统计,目前本市有党员律师2200名左右,约占上海律师总数的四分之一。党员律师扎根在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活跃在各个法律服务专业领域,是律师队伍中的骨干力量。

  今年6月24日,举行了一次成功的报告会,实施对全体党员律师培训。市司法局围绕“为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如何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及学习贯彻上海市第九次党代会的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理念,进一步做好上海律师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工作”的主题作了精彩演讲,广大党员律师接受了一次内容贴切、实际生动的党课教育。

  2、助理律师培训。助理律师既没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也没有拿到律师执业证,但在律师事务所里担当律师的助理工作,这些人极大多数迟早会走上律师执业的道路。以往这是培训工作的盲点,今年开始把他们纳入到培训计划之中,使盲点变为亮点。律师助理颇感意外,万万没有想到律师培训会惠及他们这个群体。我们请在开拓业务方面有突出成绩的优秀青年律师讲成长经历,传授他们发奋成才并迅速打开局面独树一帜的经验,也请了部分得到老律师肯定的律师助理介绍他们如何当好一名律师助理的经验体会,内容丰富而且生动,颇具针对性,普遍认为启发帮助很大。

  3、行政人员培训。今年下半年打算对律师事务所的行政人员进行培训,包括行政主管、秘书、财会人员及接待人员,这些人员对外也是代表着律师事务所的形象,行政人员素质的提高,同样关系到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成效和整个律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4、郊区律师培训。市律协针对市区和郊县律师以及不同层次的律师的特点与需求,设计培训内容与培训方法,实现最佳培训效果。地处远郊的区县律师,可以参加市区听课3次,另3次就近参加由本区县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律师实际情况和业务需求组织的讲座;组织律师业务交流团送课上门,进行业务交流和研讨;开展视听方式培训,选择市区精彩讲座制作光盘资料,为更多律师提供学习机会;并配合全国律协开展了《行政许可法》远程教育卫星系列讲座。

  市律协和律师学院举办的各种类型的培训班总共有十二种之多,取得良好效果。培训工作也是服务性工作,律师是培训的对象,也是服务的对象;检验培训工作成效如何,最重要的就看是否能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与赞同。实践证明,广大律师对业务培训工作是比较满意的,律师们把律师学院亲切称为“我们律师共同的母校”。司法部转发过上海律协的培训简报;全国律协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也多次表扬过上海律师培训工作;上海的培训工作也得到来沪考察交流北京、江苏、浙江等兄弟省市律师协会的肯定和赞扬。

  十多年来,通过不断的摸索、改进和创新,上海律师培训工作初步形成了一整套切合律师执业特点的培训模式和培训方法,取得了显著成果,对提高上海律师队伍的政治与业务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要着力打造上海律师教育培训的品牌战略,要培养出一批高质量的领军人物,上海律师培训工作仍然任重道远,尚须坚持不懈地走改革创新之路。《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发挥律师积极作用”,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以胡锦涛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作出了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的重要指示。市律协要在市司法局地指导监督下,毫不动摇地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培训工作,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将律师培训的专业性、规范性、系统性、权威性推向一个新的高度,为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