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教育事业规划
来源:国家信息中心 更新时间:2012-04-14

 
  “十一五”时期(2006—2010年),是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了确保我省教育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全面、健康、协调发展,特制订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一、“十五”期间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成就

  “十五”是青海教育事业发展最快最好的时期。五年来,在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推动下,在国家的大力支持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教育战线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一系列重大决策和方针政策,积极实施“科教兴青”、“人才强省”战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全面完成了“十五”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十一五”时期教育的更快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各级各类教育持续发展

  “两基”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全省有28个县(市、区、行委)实现“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86.8%,比“九五”末提高16个百分点,高于发展目标1.8个百分点。全省小学在校生达到50.7万人,学龄儿童入学率97.2%,高于发展目标2.2个百分点;初中在校生达到22.7万人,初中毛入学率92.3%,高于发展目标12.3个百分点。建成了条件较好、管理规范、质量较高的100所标准化学校。5年累计扫除青壮年文盲20万人,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93%,比“九五”末提高11个百分点,高于发展目标3个百分点,2004年扫盲工作获国际扫盲奖──世宗国王奖。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得到进一步发展。

  高中阶段教育规模不断扩大。通过争取国家投资、地方筹措、社会融资和统筹资源、异地办班等方式,扩充了高中资源,扩大了招生规模,提高了办学水平。全省高中阶段在校生达到12万人,比“九五”末增加4.3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51.3%,比“九五”末提高20.9个百分点,高于发展目标1.5个百分点;2005年普通高中毕业生2.5万人,比2000年增加1.1万人。

  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得到新发展。全省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63所,在校生达到3.02万人。8个州(地、市)各建成了一所具有一定规模、能在当地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的职业学校或综合性职业教育中心,西宁市、海东地区每个县各建成了一所职业技术学校或职业教育中心。东西部、城乡间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05年招生数达到2071人。全省有1576所成人文化技术学校,5年培训农村劳动力、城镇在职及下岗职工155万人(次),为经济建设培养了一大批较高素质的劳动者和实用人才。

  高等教育快速推进。全省高等教育在校生达到4.9万人,其中普通高校在校生3.4万人,比“九五”末增加2.1倍,完成发展目标的170%。本科院校校均规模由“九五”末的2675人增加到8286人,成人本专科在校生达到1.5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0%,高于发展目标6个百分点。先后建成34个省级重点学科和实验室、30门精品课程和10门高职示范课程。3所本科院校硕士学位点由2000年的5个增加到59个,在校研究生达到675人。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实现了学校后勤服务实体与行政管理的规范分离。5年来通过社会化渠道融资7731万元,新建和扩建学生公寓8.9万平方米,完善了后勤服务设施,师生学习和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

  民族教育有了新的进步。全省各级各类少数民族在校生达到45万人,占全省在校学生总数的46.3%,比“九五”末提高4.4个百分点。民族自治地方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5%。经过调整改革,民族教育发展格局趋于合理,重点进一步明确。“双语”教学不断改进和规范,民族文字教材基本做到了与汉文教材“配套建设、同步供书”。高校民族班和民族预科招生规模不断扩大。省内外相对发达地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大中专院校对民族贫困地区的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全面启动,8个州(地、市)、245所学校分别与辽宁省的有关地、市、学校建立对口帮扶关系,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交流活动,2000多名少数民族学生在省内外重点高中异地就读,为民族教育发展开辟了新的途径。

  (二)教育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

  “十五”期间全省撤并初级小学和教学点1342个,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数比“九五”末减少353个,民族地区学校布点分散、规模小、效益低的状况得到改善。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办学效益明显提高。高等教育布局进行了重大调整,普通高等院校由“九五”末的8所合并为3所,新组建了5所高职院校。省政府与教育部签订了共建青海大学协议,为提高我省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奠定了基础。

  (三)教育信息化建设实现突破性进展

  通过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项目,先后投入资金13647万元,建成中小学教学光盘播放点833个、卫星教育收视点2677个、计算机教室506个,三种模式覆盖率达到100%,全省中小学普遍开展了各种形式的信息技术教育。高等院校计算机校园网及联通相关教育单位的城域网全面建成并投入运行。

  (四)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学历结构明显改善,全省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8.3%、95.8%和72.8%,比“九五”末分别提高2.5、10.3和22.1个百分点。高校硕士以上学历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达到12.0%,比“九五”末提高5.4个百分点;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占38.3%,比“九五”末提高18.8个百分点。同时,重视教师培训工作,通过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项目等,对1.4万名骨干教师进行了省级以上集中培训;通过省、州、县三级培训,对全省5.4万名教师进行了全员培训,并对92%以上的中小学教师进行了信息技术教育培训。在高校实施了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提高了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十五”期间表彰国家级优秀教师51人、省级优秀教师250人,评出特级教师28人。2003年省政府首次重奖了全省中小学“十杰校长”和“十杰教师”,充分调动了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五)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

  基础教育实行了“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地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部上收到县统一管理。中小学内部实行了以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三教”统筹、“农科教”相结合的农牧区教育综合改革显现成效。素质教育及与之相适应的教学模式、课程结构、招生考试、评价制度等配套改革措施相继实施。招生、收费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高校党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小学德育工作、教育法制建设得到加强,教育督导制度不断完善,教育科研日益活跃。尤其是青海省委教育工委的成立,为改进和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师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小学德育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同时,还在中小学开展了弘扬民族精神、建设文明校园等教育活动,为未成年人新建了18个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

  (六)教育投入不断增加

  初步建立了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教育经费有大的增长。全省教育经费总额由2000年的12.82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28.73亿元,年均增长17.5%,其中财政性教育经费24.65亿元,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4.5%。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大幅度增长,5年累计投资26亿元,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高中扩招项目、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牧区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高校基础设施建设等一批重大教育项目,极大地改善了全省特别是农牧区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为全省各级各类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一费制”收费管理办法和农村税费改革教育资金转移支付等政策得到落实,教育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七)资助贫困学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在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了以“两免一补”为主要内容的资助措施。免费供应教科书专项资金从2001年的210万元增加到2005年的5010万元,资助贫困学生从2001年的6.58万人(次)增加到2005年的56.38万人(次)。省、州、县三级财政用于贫困生学习和生活补助的专项资金由2000年的2216万元增加到2005年的6177万元,资助贫困生从2001年的2.55万人(次)增加到2005年的30.32万人(次)。高校实施了以“奖、贷、助、补、减”为主要内容、以贷为主的资助措施和“绿色通道”制度,对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保障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减轻了群众负担。

  (八)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继续扩大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省公派出国及自费留学人员逐年增加,来青海考察教育、洽谈援助项目的外国友人越来越多。“十五”期间,通过对外交流,争取到邵逸夫赠款、逸挥基金、台湾明德及日元贷款3.4亿元,主要用于高校基础设施建设及改扩建中小学校舍。先后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及访问学者133人,自费出国留学人员165人;接待来访外国友人600人(次),出国访问考察交流410人(次);500余名来自世界各地的留学生和外国文教专家来青学习和工作,对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十一五”期间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加速工业化、城镇化和市场化进程,经济结构发生重要变化的关键时期,也是消除贫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全省面临着进一步扩大经济总量、调整和提升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和谐发展的繁重任务。这对劳动者素质、高层次人才的数量和质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激烈的社会竞争,人们要求增加受教育机会、提高受教育层次和水平的强烈愿望,也必将对教育的发展产生巨大的需求拉动。这一阶段,既是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期,又是矛盾凸现期;既面临着加快发展的机遇,又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从有利因素分析,一是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中央支持西部教育的力度不断加大,教育投入继续向西部特别是民族贫困地区倾斜。二是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对农牧区教育的发展和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三是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工作,特别是十届七次全委会把“科教兴青”战略继续作为青海发展的重要战略,充分体现了省委大力发展科技教育事业的决心。四是“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思想正在深入人心,各级干部和人民群众对科教兴省、兴州、兴县的认识正在深化,“上好学校、找好老师、受好教育”已成为大多数群众的愿望,教育发展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改善。五是虽然我省教育规模较小,总体水平落后于全国,但“两基”人口覆盖率、教育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等指标在西部居中上水平,有一定的教育发展基础。六是改革开放的大气候为我们提供了了解、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论、教育思想、教改信息和成功经验的条件和机遇,这一切为青海教育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创造了条件。

  从不利因素分析,我省教育今后的发展也面临着一些矛盾和困难,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复杂性。从地域及产业结构划分,青海教育可以分为城市教育、农村教育、牧区教育、半农半牧区教育等;按民族划分,还可以分为汉族教育和藏、回、土、撒拉、蒙古等少数民族教育。农牧区宗教类别多,信教群众多。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45.5%,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96%以上,全省教育中少数民族教育所占比重较大,规划在“十一五”期间实现“两基”的18个县都在民族地区。加之在办学形式,教育内容、教学方法、双语教学等方面的因素,使青海教育呈现出复杂的特点。

  二是分散性。青海从人口上讲是个小省,但从地域上讲,却是个大省。全省3500多所中小学分布在72.23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教育点多、面广、线长,办学难度之大在全国都是少有的。学校的分散性是影响教育规模效益的重要因素。同样的教育规模、同样的教育产出,在民族地区要比内地消耗更多的教育资源。

  三是边远性。青海许多少数民族尤其是藏族,大都居住在离中心城市、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交通干线较远的山区和高寒牧区。这给青海教育的发展带来了四个不利,即不利于教育接受中心城市和发达地区经济文化教育的辐射;不利于大中城市对边远地带民族教育的支援;不利于各种人才、物质流向边远地区;不利于现代信息的传递,影响教育的现代化。

  四是差异性。由于历史和自然原因,青海教育长期存在着地区之间和民族之间的差异。从全省看,不仅各州县、各民族之间发展不平衡,就是同一地区、同一民族内部文化教育也有很大差别。农村低于城市,牧区低于农村,青南地区教育发展水平更为落后。另外,教师的地区结构、专业结构不尽合理,优秀教师外流现象严重,民族地区尤其是藏区“双语”教师数量少、水平低、培训任务重,教育发展不平衡问题十分突出。

  五是艰巨性。我省经济总量偏小,政府投入教育和群众承受教育消费的能力弱,教育投入不足和事业发展、人民群众需要优质教育的矛盾将会长期存在,如果没有国家的大力支持,就很难做到“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促发展”。未实现“两基”的18个牧业县财政自给能力平均不足20%,加之这些地区办学以寄宿制为主,除了一般学校应具备的条件外,还必须安排好学生衣、食、住、行、学习用品及卫生保健等,人均培养成本比一般学校高出三至四倍,工作难度很大。中等职业学校和高校基础设施跟不上发展需要,高学历教师比例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缺乏。一些不利于教育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和观念束缚还有待进一步破除,教育发展的外部环境还需要不断改善。

  总的来说,“十一五”期间我省教育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只要我们充分利用有利条件,通过深化各项改革,努力化解不利因素,理顺发展思路,出台得力政策措施,加之国家在政策和投资上的大力支持,青海教育事业就能实现全面、健康、协调发展。

  三、“十一五”期间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战略要点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紧紧抓住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大机遇,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决贯彻“巩固成果、深化改革、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方针,优先发展基础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积极扶持民族教育,稳步发展高等教育,统筹教育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城乡教育和区域教育协调发展,教育与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青海”奠定更加坚实的人才和知识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把提高育人质量作为教育工作的核心,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坚持以体制和机制改革为动力,巩固成果,深化改革,努力实现管理体制、教育投入体制、办学体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突破,增强教育发展的活力。

  ──坚持均衡发展,更加关注民族地区尤其是藏区少数民族受教育问题,积极推进教育公平,努力让人民群众都享有平等的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

  ──坚持依法治教方针,加快教育法制建设,健全行政执法等执法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教育法律法规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保障作用,推进教育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

  ──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各级政府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不断加大对各级各类教育的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三)战略要点

  ──以“两基”攻坚为重中之重,一手抓普及,一手抓提高,全面实现规划目标。

  ──大力发展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的职业教育,力争在扩大办学规模、提高质量效益上有新突破。

  ──以积极推进省部共建青海大学为重点,努力提高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加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培养。

  ──进一步提高教师、教育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高农牧区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提高教育技术装备和应用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实现教育的现代化。

  (四)2010年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0年,青海教育发展水平总体上与青海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提高人口素质;大力发展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的职业教育,加大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力度;高等教育要突出特色、发挥优势,进一步提高质量,通过调整优化学科和专业结构,加快紧缺专门人才的培养。围绕上述目标,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结构、加大投入、夯实基础,逐步形成具有青海地方和民族特色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办好让各族人民满意的教育。

  2、分类目标

  (1)全面实现“两基”目标

  ──已经实现“两基”目标的地区要巩固成果,提高质量,千方百计改善办学条件。西宁市、格尔木市要高水平、高质量实现“两基”。未实现“两基”的18个牧业县要基本完成“两基”攻坚任务,全省“两基”人口覆盖率和青壮年非文盲率均达到95%以上,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力争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8年。

  ──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全省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50%左右,适龄儿童入园(班)总数达到10万人以上。西宁市、格尔木市市区,西宁市、海东地区所辖各县县镇,各州州府所在地县镇基本普及学前三年幼儿教育。农牧区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坚持以随班就读为主,办好农业区现有特殊学校和特教班,并争取各州、县设立一所特殊学校或特教班,扩大招生能力,使全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0%。

  (2)在高中阶段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各类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形成比较合理的规模和比例。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70%,在校生达到18万人以上。其中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力争达到2万人以上,占高中阶段招生规模的40%左右。西宁市和格尔木市、海东地区各县镇、各州州府所在地县镇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各类职业技术培训,特别是初中和高中后职业技术培训、多样化的继续教育和成人教育得到较大发展,参加人(次)和教育质量均有明显上升。

  (3)稳步发展高等教育

  ──全省普通高校办学规模年均增长3%左右。到2010年省内普通高等教育年招生数达到1.6万人,在校生数达到4万人,在校研究生数达到0.12万人;成人高等教育年招生数达到0.6万人,在校生达到2万人。全省高等教育在校生达到6万人左右,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5%。  ──实现高等教育发展向以提高质量为重心的战略转移。进一步改善高校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力争一批重点学科、实验室进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努力提高高校科研水平。通过省部共建,把青海大学建设成为实力较强、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综合性大学。同时,加强其他高校建设,力争“一校一特色、校校有品牌”。

  (4)进一步扶持和加强民族教育

  抓住机遇,争取国家对青海藏区教育的更大支持。完成民族寄宿制中小学校舍改、扩建及配套设施建设,使边远牧区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在民族地区建成一批硬件达标、管理规范、质量合格的寄宿制学校。对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全面实行“两免一补”。省内外发展较快地区对民族贫困地区的教育对口支援取得显著成效。扩大省内外优质高中面向民族贫困地区学生招生规模,到2010年使异地办班规模达到3000人左右。继续坚持和不断完善招生考试等方面对少数民族学生的照顾政策,进一步办好省属高校民族班和预科班。全省中等以上学校少数民族在校生比例有较大增长。基本解决“双语”教师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的问题,全面提高“双语”教学质量,重点突破汉语教学,在民族中小学全面推广汉语普通话和汉语水平等级考试。深化改革,进一步提高民族文字教材质量及其配套水平,形成既符合民族中小学教学特点,又适应教育现代化、信息化的教材资源体系。

  (5)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师德师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学历层次和教学技能水平进一步提高。力争全省小学教师中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75%,初中教师中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50%,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70%以上,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达到国家标准比例的70%。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吸引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到2010年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达到50%。3所本科院校中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教师达到45%。逐步提高高职院校研究生比例。

  (6)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中小学危房面积控制在3%以内,乡(镇)以上学校生均校舍面积基本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继续加强牧区六州寄宿制学校硬件建设,重点建设700所左右规模较大、辐射力较强的中小学的实验室、语音室、图书室,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其他学校的“三室”,使一批民族中小学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配备标准或省定验收标准;寄宿制学校生活设施配置达到省定标准,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按国家要求,逐步加快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硬件建设。

  四、“十一五”期间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十一五”期间,要本着“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重在落实”的原则,着力实施好“八项工程”。

  (一)实施“新世纪素质教育工程”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使青少年学生勤奋学习、健康成长、生动活泼地全面发展。坚持德育为先,践行“八荣八耻”,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采取有力措施,使中小学德育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得到切实加强,并努力增强大中专院校学生的职业道德观念。扩大学校教育的开放性,推进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紧密结合。进一步加强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教育,提高法制教育和国防教育的实效。

  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全部进入新课程。改革教育内容、教学方法和模式,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克服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错误倾向,减轻过重的课业负担。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与美育工作,倡导和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改革和完善考试与评价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有利学生健康成长的质量监测和督导评估体系。成立教育科学规划领导机构,加强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教育科研工作的领导。

  (二)实施“农牧区‘两基’攻坚工程”

  继续实施好“农村牧区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藏区教育发展项目”等。科学安排和有效使用中央和省上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力争做到“办一所,巩固一所,发展一所”。积极支持已“普九”地区的农牧区学校建设,建立农牧区中小学校舍维修和改造的长效机制。扩展和优化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满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认真解决好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确保全面实现“两基”目标。

  (三)实施“薄弱学校改造工程”

  加大对农牧区薄弱学校的改造力度,努力缩小区域内特别是县(区)域内学校之间的差距,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积极推进教育公平。同时,积极鼓励、支持强校扶持弱校,加大政府扶持提升力度,在薄弱学校改造的基础上,再建成100所标准化学校,努力让人民群众都享有平等的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

  (四)实施“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

  在各级各类学校普及和应用信息技术教育,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提供技术支持。促进网络学习与其他学习形式相互沟通,推动高等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研究开发学校数字化实验与虚拟实验系统,创建网上共享实验环境,提高高校科研基地的信息化水平。建立高等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网络服务体系。

  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教育信息化工程,建成省级教育资源库,加快民族教育资源开发力度。建立健全设备和资源运行维护更新保障、利用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和信息技术教育师资培训的长效机制,促进教学内容呈现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根本性变革,努力提高信息技术教育资源的利用率,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

  (五)实施“职业教育与培训工程”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实施好四大工程: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在盐湖化工、有色金属、煤焦化工、高原特色生物资源开发、旅游、民族文化等特色产业和餐饮、商贸、物流等领域,着力培养大批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急需的实用型人才;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大力开展以农牧区初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现培训一人,转移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实施农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充分利用县级职教中心(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以及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等各类资源,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实用技术培训,引导农牧民掌握实用技术,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服务。实施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广泛开展多形式、多内容、多层次的成人继续教育和下岗、转岗等再就业培训工作,为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和职业能力服务。同时,实施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建设计划、县级职教中心建设计划、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和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等,以扩建现有中等职业学校为重点,改建部分生源不足的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为中等职业学校、新建经济急需专业的职业学校,建设40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总量。到“十一五”末,力争使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占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的比例达到40%左右,为经济建设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六)实施“高等教育发展与创新工程”

  重点实施好省部共建青海大学项目和日元贷款项目,力争青海大学跻身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行列;把青海师范大学建成国家级教师教育基地;把青海民族学院建成青海民族大学;加快高等职业学院建设,全面提高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面向青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加快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和科研条件建设,构筑科技创新和创造性人才培养的开放式研究平台。大力推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改进和加强研究生教育,加大新世纪学术带头人和学术新人的扶持、培养力度,在高校造就和凝聚一支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加强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工作。通过政府投资、国内外贷款、社会融资、学校自筹等渠道,进一步加大高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高校办学条件再上新台阶。

  全面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把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推进学科和专业设置优化调整。培养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全面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特别是边远地区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就业,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加强高校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对学生的就业指导,实现就业指导全程化、信息化、专业化。积极开展对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

  (七)实施“教师素质提升工程”

  提高教师教育的层次和水平,完善教师终身学习体系。进一步调整师范院校专业和课程设置,加强省、州(地、市)两级教师教育基地建设,改进培养培训方式,提高质量。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以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中小学教师培养和培训。力争为六州民族中小学培训7000名骨干教师,其中汉语文教师2000名、藏汉双语数理化教师2000名、英语教师1000名、信息技术教师2000名;对在职教师全面进行新课程和新技能培训。大力加强高校学科带头人、科研骨干、高新技术人才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培养,培养硕士研究生3350名、博士研究生250名,全面提高高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八)实施“资助贫困生工程”

  进一步完善“两免一补”制度,免除农村中小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口子女的学杂费,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提高寄宿制学校贫困生生活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建立高中阶段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助学体系。完善以助学贷款为主,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勤工俭学为支撑的高等学校家庭贫困学生资助体系,建立高校毕业生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机制。继续动员、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对贫困家庭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资助活动。

  五、“十一五”期间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各级政府要真正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更大的精力、更多的财力加快教育事业发展。要将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加强领导和统筹力度,在各级规划中优先谋划教育发展、在财政分配中优先保障教育经费、在资源配置中优先满足教育需求,努力探索新的管理方式和手段,建立健全教育决策咨询和监督机制,深化相关领域改革,改善教育发展环境。继续实行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联系教育工作制度,积极开展争创教育强州(市、地)、强县(市、区)、强乡(镇)活动,增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教育的责任意识。

  (二)加强教育法制建设,提升依法治教水平

  加快教育发展要靠法制来保证。通过地方立法,努力推进教育发展的规范化、制度化进程,明确各级各类教育办学主体、管理主体的相关责任、义务和权利。加强法制建设,把教育事业的管理和发展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规范教育管理、办学行为和运行程序,提高教育管理和运行效率。

  继续完善教育立法体系,使我省的地方性法规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配套。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把教育纳入法治轨道。转变政府职能,综合利用立法、规划、拨款、评估、信息服务、政策指导、执法监督和行政等手段对教育进行宏观管理。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依法保证教育投入和基本办学条件,依法引导和规范教育改革和发展,保证教育的公正性和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继续加强教育普法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教育法制意识,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依法治教的良好氛围。

  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教育督导制度,保障教育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障教育发展与改革目标的实现。加强督导机构与队伍建设,完善督导与检测手段。

  (三)增加投入,为教育发展和改革提供条件保障

  继续加大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力度,明确各级政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的责任,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切实增加教育投入。公共教育资源要向贫困地区、民族地区以及薄弱学校、困难学生倾斜。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是发展教育事业的根本保障,要进一步争取增加中央转移支付投入教育的数量与比例。按照《教育法》规定,坚持在安排各级财政预算时确保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保证各类教育项目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进一步完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机制,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大力发展校办产业和社会服务。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继续执行国家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个人和企业投资办学,捐(集)资助学,加快改善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条件。

  切实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努力提高经费的投资和使用效益。优化投资结构,改革投资方式,按照“突出重点,保证质量,发挥效益”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教育投资。严格经费管理,加强审计和监督,充分发挥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四)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增强办学活力

  义务教育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全面落实任务,保持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建立“职业教育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州(地、市)、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职业教育发展的责任,充分依靠行业、企业和民间举办职业教育。认真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权益,落实相关政策,促进民办教育扩大办学规模,争取使民办教育在非义务教育中所占比重明显上升。

  依法完善高校法人治理制度,明确权责,学校在办学、用人、分配等方面实行自主,在政府宏观管理下,面向市场自主发展。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继续深化高校管理运行机制改革、教育教学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和后勤社会化改革。

  进一步完善由政府统筹协调,教育、劳动保障、人事、财政、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责任明确的就业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认真实施“促进毕业生就业工程”,做好高校学生和中职毕业生就业工作,充分发挥人才作用。

  (五)继续调整优化学校布局,科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结合教育项目的实施,进一步调整农村牧区特别是纯牧区中小学布局。继续坚持大村及乡上办好小学、县上办好初中、州上办好高中,坚持小学就近入学、中学相对集中的原则,结合实施生态移民、异地扶贫、小城镇建设和经济结构调整,拆并、压缩布点分散、规模较小的学校或教学点,扩大学校规模,因地制宜地发展九年一贯制学校,在巩固“普九”成果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发展高中;人口稀少的边远牧业区和山区,按照集中办学、扩大规模的要求,走寄宿制加远程教育的路子;山大路远、有困难的地方要因地制宜办好村小和教学点。同时,要进一步整合州、县各类教育资源,积极协调,合理共用文化体育和校外活动基地等设施,最大限度的为教育教学活动服务。

  (六)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调整人才培养结构和教育体系结构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重点扶持一批中等职业学校,扩大规模,提高水平;加快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培训,充分发挥重点职业学校的带动作用,鼓励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到农牧区举办分校或教学点。探索以重点职业学校为龙头,带动其他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参加的联合、连锁、集团化办学等多种办学模式。同时,要充分利用城市和东部地区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就业市场,进一步推进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职业学校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功能。

  高等教育要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优化人才培养的层次结构和专业结构,大力加强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课程建设,积极培养与我省产业结构密切相关的生物技术、环境科学、水利水电、盐湖化工、高原医学、藏医药学、信息技术、法律商贸、经济管理、交通和教师教育等方面的高级专门人才。同时,鼓励高等学校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科技攻关,提供智力服务,以提高高等教育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积极调整教育结构。加快幼儿教育发展。重视解决残疾儿童受教育问题。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扩大异地办班规模,解决好城镇地区大班大校问题。同时,还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成人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完善自学考试制度,加强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融合、职前与职后教育的沟通,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建立纵横交错、相互沟通的城乡教育网络,积极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七)加快教育对外开放步伐,以大开放促进大发展

  进一步加强青海教育的国际交流和东西合作,积极吸引国内外智力和投资,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积极与国内外大学和企业进行合作,争取国内外机构和个人来我省捐资助学或联合办学。鼓励留学人员为我省开拓外向型经济牵线搭桥。按照“不求所有、不求所在、但求所用”的方针,引进急需人才,实现人才的质量提高、总量增长和结构优化。改进人才开发模式和管理模式,用事业召唤人才,用政策吸引人才,用感情留住人才,广泛利用省内外智力资源。要充分发挥我省高校回国人员在教学科研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采取措施吸引更多的国外优秀留学人员回青服务。继续做好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巩固、扩展辽宁、青海教育对口支援成果,积极开展东部地区和我省城市学校支援民族地区学校的工作。

  (八)加强队伍建设和行风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执政能力

  不断提高把握教育规律、总揽全局、民主决策的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德才兼备、结构合理、高素质的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把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强的领导集体。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加大决策环节的咨询论证、预案研究、社会公示、公民听证及民主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化建设,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推动教育政务公开工作,完善改进教育电子政务系统建设。

  创新教师教育培养模式,提高教师培训质量,全面提升教师素质。认真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引导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学校任教。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管理好教师资格认定等工作,严格教师资格准入。采取倾斜政策,为民族地区培养输送“双语”教师。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落实竞争上岗和全员聘用合同制,完善教师考评机制,加大教师交流力度,促进教师良性流动。积极探索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分配机制,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进一步提高教师生活待遇。

  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重、以防为主的方针,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建立、健全符合教育系统特点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大力加强师德建设和行风建设,切实纠正教育收费、招生、考试等方面的不正之风,重点解决好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