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东北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2007年12月12日在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克非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全面践行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自觉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履行检察职责

  (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178人,同比上升1.4%;提起公诉7273人,同比下降3.8%。其中,批准逮捕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嫌疑人2673人,提起公诉2695人;批准逮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走私、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84人,提起公诉430人。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建设,办结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犯罪76件164人。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营造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85件318人,侦结率和有罪判决率同比分别提高3个百分点和4.3个百分点,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8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200余万元。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大案110件、渎职侵权犯罪重特大案件20件,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46人,其中,厅(局)级干部5人。深入查办群众普遍关注的行业和领域的案件。立案查办发生在教育、医疗、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检验检疫等行业和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47件,发生在农村征地、救济等活动中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18件,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案件59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案件10件。扎实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积极推动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分别与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建委联合制定了《在开展预防和查处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重点工程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哈尔滨市重点工程建设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对磨盘山供水二期工程等重点工程项目进行了全程跟踪预防,进一步完善建筑领域行贿犯罪查询制度,共受理查询1328起,涉及单位3000余家。

  (三)不断加强诉讼活动监督,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加强立案监督,依法纠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21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76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62件。加强侦查监督,依法追加逮捕165件268人,追加起诉47件111人,防止错捕69件131人,防止错诉4人,书面纠正侦查机关违法226件(次)。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抗诉22件,审判机关再审改判3件。加强民行检察工作,对民事、行政案件抗诉122件,审判机关再审改判24件;依法督促、支持起诉严重侵害国家利益的民事案件7件,挽回国有资产流失73万元。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方面的问题7件。严肃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39件39人。

  二、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努力提高法律监督水平

  (一)更加注重化解矛盾纠纷。突出做好信访工作,对受理的2836件来信来访全部作出妥善处理;省检察院和市委政法委交办的14件涉检信访重点案件己全部结案,其中7件已彻底息诉;认真落实检察长接访制度,共接待群众来访122件307人;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全市检察机关实现进京访“零登记”。各级人大代表对检察机关的公开听证答复、解决疑难访案件给予了有力监督和支持。积极探索做好群众工作的有效方式,全面推行不捕说理制度和起诉案件、不起诉案件、抗诉案件答疑说理制度。

  (二)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涉嫌犯罪不逮捕不至于危害社会、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等其它措施的,不予逮捕528人;对涉嫌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决定不起诉111人。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实现了由专门机构、专门人员审查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依法不予逮捕146人,决定不起诉15人。

  (三)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开展“执法质量年”活动为契机,努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查摆、整改存在的问题。共召开各类座谈会39次,走访相关单位116家,发出征求意见函1150余份;检查各类案件1140件,查找出实体问题6件、程序问题125件、法律文书制作等问题149件;召开有人大代表和检风检纪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代表参加的“析案明理”大会,总结经验教训,推进整改提高,重点加强了对戒具使用、询问讯问活动、扣押款物处理以及保障公民诉讼权利等方面的规范。切实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对580名业务部门干警建立健全了执法档案,制定了含盖各项业务工作的办案流程和质量标准,制定和完善了质量问题案件剖析评查、案件质量预警等制度。加快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全市18个基层检察院全部开通了三级网和视频会议系统,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得到全面应用。

  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一)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认真总结教育经验、活化教育形式、增强教育效果。引导干警深入查找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符合的突出问题,从思想根源上分析原因,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

  (二)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认真开展巡视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加大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力度。积极发挥干部协管职能,配合地方党委,调整充实了部分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

  (三)大力加强专业化建设。为基层检察院招录法律专业大学毕业生13人,为市检察官培训中心招聘专职教师和计算机专业人才11人;组织1997年后接收的军转干部进行双向选择,18名军转干部充实到业务部门。加强正规化分类培训和岗位练兵,共举办各类培训活动5期,培训业务骨干151人(次),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达68%,为历年最高。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有1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8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优秀侦查员和侦查监督工作、公诉工作“十佳办案人”。

  (四)切实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加强检务督察,集中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扣押款物管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办案安全、警务车辆使用和管理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严整肃队伍,查处违法违纪干警2人,诫勉谈话领导干部6人,通报批评有关单位、部门和个人28件(次)。

  (五)扎实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加强对下指导,落实上级检察院领导联系基层制度。在6个基层检察院开展结对共建活动,提高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整体水平。在各级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基层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得到较好落实。

  四、自觉接受监督制约,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接受执法检查。今年,省人大对全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和执行《行政诉讼法》的情况进行审议和检查。对此,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对近年来的法律监督、反贪污贿赂和行政诉讼监督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负责任地作出报告,并针对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提出的问题,逐项制定措施,坚决落实和整改。加大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工作的力度,共办理市人大代表议案2件、市人大交办督办案件10件,已全部按期办结并作出书面答复。坚持以《检察工作简报》和《检察情况反映》为载体,向人大报告检察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专题工作情况。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人民监督员共监督职务犯罪案件拟作撤案、不起诉决定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14件16人,全部同意检察机关意见。同时,进一步密切与人民政协的联系,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深化“检务公开”,加强检察宣传,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一是一些地方法律监督工作还存在不到位和力度不够的问题;二是检察队伍的素质和执法水平还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三是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不公正的现象仍然存在;四是基层检察院经费不足、装备落后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以解决。

  2008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着力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促进和谐,扎实推进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创新发展。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保证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把检察工作同党在现阶段的历史任务、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联系起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在检察工作中得到正确执行。不断增强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届监督的自觉性,完善接受监督的具体措施,拓宽接受监督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接受监督的经常化、规范化工作机制。努力实践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不断用法律监督工作的新成效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认同、理解、关心和支持。

  二、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一)要在维护社会稳定上取得新成效。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坚决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势头。加强和改进审查逮捕和公诉工作,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不断提高执法质量。

  (二)要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上取得新成效。深入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组织人事权、行政审批权贪污受贿的职务犯罪案件,侵吞国有资产和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贪污挪用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等专项基金的职务犯罪案件,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犯罪活动;深入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危害司法公正、破坏土地资源和环境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安全事故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和发生在食品卫生、税收征管、社会保障、劳动安全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

  (三)要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取得新成效。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办执法和司法不公背后的索贿受贿、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案件。

  (四)要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上取得新成效。强化执法为民宗旨,把法律监督的重点放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加强涉检信访工作,依法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三、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能力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干警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干警,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导干警,促进干警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更新执法理念。

  (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以提高领导水平和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把全市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定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善于领导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

  (三)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切实加强自身反腐败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利用检察权谋取私利的行为,进一步改进执法作风和工作作风。

  (四)加强专业化建设。完善干警准入、管理和考核机制,加大正规化分类培训力度,着力培养高素质检察人才,促进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把业务和队伍建设的重点放在基层,全面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

  (五)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坚持从严治检与从优待检相统一,既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又注重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人文关怀。深入开展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干警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营造促进干警公正、规范、文明执法的环境和氛围。

  四、深入推进检察工作机制改革,促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从基层检察机关的实际出发,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以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为重点,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为主线,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工作制度机制改革创新。加大审查逮捕方式和公诉方式改革力度,推行批捕、公诉案件分类审查、简易案件流程提速工作机制。加强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探索建立职务犯罪线索评估和动态管理机制。完善减刑、假释监督程序,健全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监督机制。推进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加快推进科技强检步伐。改革和完善检察机关内部既协调配合又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配合人大做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和服务工作,探索开展人民监督员对立案不当、违法搜查、扣押等“五种情形”的监督。

  各位代表,在即将到来的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把哈尔滨建设成为“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