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4年7月1日开始,北京节实施了规范公务员收人工作。三年多来,北京市初步建立了相对合哩的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规范收入工作对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推动作用得到初步发挥,对政府效能廉政建设拘促进作用较为明显。
一、实行统一规范的津贴补贴标准,进一步完善公务员交流机制和激励机制
实行统一规范的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通过规范工资收入、整顿规范分配秩序,消除了工资分配中的地域差;行业差、部门差,促进了公务员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无障碍交流。规范收入后, “入走工资不走、人走关系不走”的情况不复存在,公务员更愿意到能发挥作用的岗位上锻炼,促进了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优化了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健全公务员分配激励机制。不断探索建立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分配激励机制,加强部门督查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结合考核结果,体现效率和公平,广大公务员普遍感到环境好、心气顺、干劲足。
二、建立工资统发系统,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机制
北京市取消单位自,建津贴补贴奖金项目后,建立了全市统一的工资统发系统,对公务员所有工资性收入实行统一规范管理,计入一张工资卡统发,统发之外不得再发放任何现金,有效规范了公务员职位管理、考试录用、信息管理等工作。
由于工资统发需要落实到每一个公务员人头上,任何超编进人、混编用人、超规格配置人员情形,均无法通过工资统发系统,促使各单位严格按照机关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及结构比例,加强职位设置和职位管理工作,实现了编制清、身份明、人员准。同时,促进了公务员信息动态管理。在完善工资统发系统的基础上,建立了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全市公务员录用、考核奖励、职数管理、调任转任、退休等工作均实现网上审批和网上管理,初步建立信息化、动态管理的公务员管理新机制。
三、加强工资综合管理部门的联动,进一步健全公务员勤政廉政机制
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工资检查、审核、动态监管制度,人事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综合政策、核定津贴补贴标准和工资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统发工资和集中结算,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形成了合力。实现了“管住、管妊”的目标。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规范管理后再乱发的单位,全部没收发放的现金,核减第二年预算,并对有关责任人就地免职,追究责任,较好地纠正了个别部门偏重部门利益、违规发放的情况,推动了规范收入工作顺利开展和廉政长效机制的建立。彻底清理账户。清理各单位自设账户,取消“小金库”,实现集中支付,杜绝了公务员分配中的乱发现象,从根本上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同时,切断机关从所属事业单位获益的途径,机关对所属事业单位责任大于利益,促进了管办分离、政事分开,促进了事业单位综合改革。
(辛铁樑,北京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