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系统改扩建项目招标公告(1-15)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07-12-24
北京汇诚金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分局天安门地区视频监控系统改扩建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分局天安门地区视频监控系统改扩建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HBJJQ-2007-170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汇诚金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一号金之桥大厦415室(国贸西侧)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65915024、65910924、65915616、65913057-808
招标内容:视频监控系统
采购预算:704.296万元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均提供复印件即可且加盖本单位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在报名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银行存款证明无效))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完税证明及最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资格壹级证书;
(2)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
(3)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认证。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07年12月25日起至2008年01月14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到下午1:30-4: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一号金之桥大厦415室(国贸西侧)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上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01月15日上午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08年01月15日上午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朝阳区和平里煤炭大厦22层会议室
评分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刘倩
联系方式:65915024、65910924、65915614、65913057-808
传真:65951037
备注: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 企业营业执照;
2. 组织机构代码证;
3. 税务登记证;
4. 最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
5. 能够证明投标人符合“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中“2、其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北京汇诚金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