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来源:贵州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贵州日报讯(林树森)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根本途径。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工作。党的十五大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这一治国方略载入宪法。党的十六大又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规定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大又提出了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法制理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并明确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依法行政”。

    近年来,我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取得了积极成效。政府法制建设得到加强,立法工作步伐加快,质量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体系逐步健全,执法力度加大,保证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逐步转变,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减少、程序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渠道进一步畅通,行政监督制度不断完善;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有所提高。这些都为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为我省建设法治政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我省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的一些法规、规章尚未出台;一些地方和领域重复执法、交叉执法、多头执法、执法力量分散的现象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意识淡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全省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这件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抓紧抓好,使全省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工作真正符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

    一、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政府立法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要坚持立法为公,立法为改革开放服务、为解放生产力服务、为发展先进文化服务,最大限度地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

    围绕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立法工作:一是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立法,通过立法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推动立法工作从强化公民义务和政府权力向强化公民权利和政府责任转变。二是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加强立法,特别是要结合当前我省建设生态文明的发展方向,重点在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城市建设与管理、房地产开发等方面加强立法,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三是要按照构建“和谐贵州”的要求,加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立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四是要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不断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改善投资环境,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提高招商引资水平,同时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

    做好政府立法工作,必须坚持以下三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科学立法。立法要有前瞻性、预见性,要符合客观规律、反映客观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立法项目要处理好与改革的关系,做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协调。二是坚持民主立法。要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特别是要把立法调研工作深入到基层、企业和群众中去,广泛征求意见。对于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项目,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向社会听取意见。

    坚决防止在立法过程中掺杂部门私利,借“立法”手段扩张行政权力的倾向,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三是坚持合法立法。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把合法立法作为做好政府立法工作的第一标准,各项法规的条文内容要确保适用性和合法性。

    二、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行政执法是各级行政机关经常性的管理活动,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环节。当前我省社会出现的一些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与个别地方和部门不依法行政有关。下一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入手,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一,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法律授予的权限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和其他行政事务,既不能失职不作为,又不能越权乱作为。要加快完善行政程序制度,各级行政机关都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作出的行政决定和具体的执法行为都要符合法定程序。要对行政裁量权进行规范和限制,结合实际明确行政裁量权行使的具体标准,减少行政执法人员的裁量度,防止行政裁量权的滥用。要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在执法过程中切实排除领导打招呼、个人感情、金钱交易等因素的干扰,做到公平正直,不偏不倚。要坚持管理和服务并重,教育比处罚先行,执法与疏导结合,实行文明执法,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二,要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要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清理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明晰职责权限,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继续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积极推进综合执法试点。要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案卷评查等制度,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行为,包括违反行政程序的行为,都要依法追究责任。要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机关的收费和罚没收入都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乱罚款和乱收费。

    第三,要加快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强化执法为民的观念;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实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推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执法,特别是要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执法工作。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纠正执法中的办事拖拉、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

    三、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建设法治政府,确保执政为民,必须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的原则,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只有对行政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政府才不会懈怠,政府工作人员才不会滥用手中的权力。

    第一,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各级地方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依法向有关人大常委会备案行政法规、规章;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的监督和社会公众的广泛监督。对各方面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第二,要健全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明确决策权限,完善和遵守行政决策程序,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减少决策失误。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并落实决策责任制度,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决策者的责任,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三,要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要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通过行政复议及时有效监督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严格依法行政。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并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决定,必须坚决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第四,要加强政府专门监督。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并切实改进工作。对拒不履行监督决定的,要依法追究有关机关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并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

    第五,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要进一步健全有关备案审查程序,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及时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建议。要坚决纠正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和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义务的行为。今年以来,省政府组织力量对省政府规章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共废止了30部省政府规章,宣布失效2部,公布了113部现行有效省政府规章,并将对其中的59部进行修改。今后,要继续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与上位法相抵触、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相互矛盾和冲突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废止,确保法规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四、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构建服务型政府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要坚持市场出效率、政府保公平。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在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的基础上,把更多的精力和资源用在加强社会管理上,用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上。要把推进政企、政事、政资、政社分开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环节来抓,凡是应该由企业自主行使的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权,都要由企业自行决定、自行负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包办企业投资决策,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要坚持简政放权、分级负责。要全面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对需要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要严格依法进行,加强制约和监督,确保有关行政许可真正发挥作用;对不需要行政许可但需政府管理的事项,要强化间接管理和事后监督,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的作用。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加强后续监管。要把更多的权力下放给基层政府,充分保护和调动各地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按照中央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有关精神,完善机构设置、明确职能分工,建立部门之间分工协作的有效机制,避免部门职能交叉和推诿扯皮。

    第三,要加快转变政府工作作风。要让广大政府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思想,在立法、执法和监督各个环节都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防止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勇于碰硬、敢于负责,坚持用改革的办法和创新的思路系统研究、统筹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坚决破除各种陈旧观念。要坚持“一手抓适应,一手抓提高”,既立足当前、着力解决事关群众安居乐业的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努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根本性、战略性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即将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充实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形式。要探索建立政务大厅,推行首问负责、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切实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行政效率。

    第四,要加强教育培训。建设法治政府必须要有一支懂法、守法和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的公务员队伍作为保障。要有组织、分步骤地对广大公务员开展各种形式的依法行政教育,使广大公务员掌握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提高他们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深入推进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不是一项具体业务工作,而是涉及到政府工作方方面面的全局性任务;不是法制机构一家的事情,而是政府所有部门职责内的大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全面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去。

    第一,要切实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主管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要具体抓,其他领导要在分管范围内协助抓,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一级抓一级,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真正落到实处。要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按照《行政许可法》和《纲要》的要求,制定科学规划,落实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第二,要大力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推进依法行政,重心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工作的着力点也在基层。市县政府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是地方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管理者。大量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行为是由市县行政机关作出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也往往发生在市县。党中央、国务院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高度重视,今年7月份,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12月19日,温家宝总理又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部署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把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来抓,切实解决市县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加快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进程。

    第三,要建立和完善对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要把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管理、是否依法办事作为考核政府各项工作的重要指标。同时,把是否依法制定发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否严格依法执法、是否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等作为单独的考核内容,完善考核制度,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促进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自觉推进依法行政。

    第四,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政府法制机构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力量,担负着依法行政的组织协调、制度保障、行为监督等职能,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要及时解决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政府法制机构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并积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充实政府法制机构,提高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同时,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中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为政府立法、行政决策、处理矛盾、解决难题出谋划策,提供服务,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人员也要大力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第五,要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依法行政需要人民群众的监督与支持,离不开良好的法制环境。要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