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儿童发展规划
来源:十堰政府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按照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的总体要求,根据我市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十堰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本《规划》以促进儿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儿童身心素质为重点,以培养和造就21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突出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四个领域,以此明确儿童发展的目标及策略措施。
   
    总目标
   
    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儿童健康的主要指标达到国家平均水平;儿童教育在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有步骤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全面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使困境中的儿童受到特殊保护。
   
    主要目标及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以县为单位全面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城镇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5%,农村有条件的地区也要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参检率逐年有提高。
    ——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9‰以下。
    ——开展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
    2、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分别下降1/5。
    ——以县为单位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控制在1‰以下。
    ——计划免疫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
    ——城市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80%,逐步提高女童及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覆盖率。
    3、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孕产妇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80%,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非住院分娩新法接生率达到95%。
    ——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城市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80%以上,提高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覆盖率。
    4、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
    ——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
    ——4-6个月婴幼儿纯母乳喂养率以县为单位达到85%以上。
    ——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以上。
    5、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教育。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预防未成年人吸毒。
    ——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结核病的蔓延和增长。
    ——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指导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以县为单位要有1——2个儿童心理健康咨询站。
    (二)策略与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2、坚持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对妇幼卫生、疾病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逐年增加防疫、妇幼保健经费。
    3、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提供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服务。
    4、加强农村卫生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建设,推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县、乡(镇)卫生机构做好医疗预防、保健综合服务工作,创造住院分娩的必要条件,重点加强急救和产科建设,行政村卫生室做到有房、有医、有药、有设备。
    5、巩固与提高农村基层卫生队伍,坚持持证上岗,加强对各级卫生人员的培训和对基层的指导。
    6、积极推行妇幼保健保偿、计划免疫保偿、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健制度,提高公众享受妇幼保健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7、多渠道设立贫困家庭的疾病救助基金,帮助特困家庭孕产妇和儿童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加强对弃婴和孤儿的医疗救助。对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儿童逐步实行保健管理。
    8、加强对孕产妇产前、产中和产后的保健服务。在城乡特别是农村继续实施"母婴安全"工程,开展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建立运行便捷、经济有效的转诊系统,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剖宫产率;继续开展爱婴行动,大力提倡母乳喂养。
    9、以生殖保健为中心,开展女童保健、青春期保健、婚前保健、遗传咨询工作,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0、加强冷链系统建设,提高常规免疫的有效性,并根据需要逐步增加接种疫苗的种类。加强预防接种安全管理,杜绝预防接种事故发生。
    11、倡导科学喂养和良好的饮食习惯,改善儿童营养。在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要充分利用当地自然资源,发展经济,提倡饮用畜奶,在有条件的城市、县城逐步推行学生营养餐,减少营养不良或营养过剩。
    12、继续推广和应用计划免疫、口服补液疗法、儿童疾病综合治理,婴幼儿科学喂养、食盐加碘、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等适宜技术。研究减少新生儿疾病、儿童营养不良、儿童意外伤害等的预防措施。
    13、开展优生优育、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健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开展有关性病和艾滋病的危害、预防及自我防范知识的宣传工作;进一步重视在青少年中进行青春期教育、预防吸烟和吸毒的教育。
    14、重视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普及。在学校开设心理健康课程;逐步在城市和其它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儿童心理咨询和矫正服务机构。
    二、儿童与教育
    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
    (一)主要目标
    1、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保障所有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小学入学率达到99%,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
    ——初中入学率达到95%以上,完成率达到90%以上,辍学率控制在3%以下。
    ——为流动人口中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创造条件,使其能顺利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中小学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率达到90%以上。
    2、提高适龄儿童学前受教育率。
    ——积极开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
    ——城市和经济条件好的地区适龄儿童普遍接受学前三年教育;农村普及学前一年教育。
    3、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高中阶段在校生规模达到8万人左右,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60%。
    ——城市和经济条件好的地区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4、发展特殊教育。
    ——残疾儿童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保留率达85%。
    ——改善特校办学条件,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办学质量。
    5、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依托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开办各类家长学校。
    ——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的知晓率。
    (二)策略与措施
    1、完善教育投入机制,增加教育经费投入,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两个提高"落实到位,即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要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经费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提高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提高教育事业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
    2、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地区差距,为所有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条件,确保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的公平、公正。
    3、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整体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进一步增强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注重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科学精神。
    4、继续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切实加强体育锻炼,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培养社会实践能力,并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运动技能,养成坚持锻炼的良好习惯,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外体育活动时间,使学生有强健的体魄,同时将中小学综合实践基地建设纳入地方发展规划。
    5、切实保障贫困山区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保障残疾儿童、孤儿和流动人口中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保障女童受教育的权利,消除阻碍女童入学的障碍。继续实施"义务教育提高工程"、"西部教育开发工程"、"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助学工程,完善奖学金、困难补助和勤工俭学制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把贫困乡村部分学校的基础建设纳入扶贫范畴,积极争取有关扶持政策,帮助改善办学条件。
    6、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建立并完善0——3岁儿童早期教育管理体制,合理规划并办好教育部门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同时鼓励社会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幼儿教育。积极探索非正规教育形式,满足贫困山区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要。
    7、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推动中、小学校普及计算机等信息技术教育,利用互联网基础设施和多媒体远程教育手段,将十堰教育资源开拓到网络上,开办各种层次的学历教育、培训教育、课外辅导和实用新技术教育,实现教育的远程化、个性化,建立起符合我市实际,适应不同层次教育需要,覆盖全市城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
    8、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建立并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职业准入制度。重视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造就一批能发挥示范作用的骨干教师。加强师德建设。
    9、搞好社区教育,提高社区全员素质。进一步理顺社区与学校的关系,实现社区、学校互动育人。有条件的社区可创建社区学校,组建家长学校,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保育、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知识与方法。同时,加强社区教育基地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实践活动;完善社区图书室、儿童少年活动中心、体育场地建设,满足学生和居民的闲暇生活需要,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一体化。
    10、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积极推进依法治教。加大教育法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普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健全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和制度。
    三、儿童与法律保护
    完善和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权利。
    (一)主要目标
    1、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2、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案件。
    ——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残疾儿童。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并减少重新犯罪率。
    ——中、小学校普遍进行法律知识教育。
    4、在诉讼中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未成年人参加诉讼和辩护的权利。
    ——有条件的基层法院建立少年刑事法庭,未设立少年刑事审判庭的应设立合议庭。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不公开审理。
    5、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二)策略与措施
    1、认真贯彻实施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儿童权利公约》。
    2、严厉打击杀害、强奸、摧残、虐待、拐卖、绑架、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引诱、教唆或强迫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犯罪。严禁利用、教唆儿童贩毒和吸毒。
    3、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有关儿童法律知识、权益保护和办案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在处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时,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公安机关、法院和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要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要根据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采取有别于成年人的做法,落实司法保护原则。
    4、宣传普及保护儿童的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学校、家庭、社会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儿童保护工作。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伤害。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
    5、加强对儿童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强儿童法律意识,提高儿童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
    6、建立保护儿童权益的工作网络。防止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及时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及遭受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康复、回归社会工作。
    7、积极设立面向儿童的法律援助机构,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和网络,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
    四、儿童与环境
    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改善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尊重并鼓励儿童积极参与改善环境的各项活动。
    (一)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55%以上;
    ——农村改水受益率达到95%;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60%以上;
    ——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0%以上;
    ——城市绿化覆盖率达60%;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20平方米;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控制在II级以上;
    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尊重、爱护儿童,使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
    ——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的质量,保证其安全无害。
    ——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办好青少年科技馆。
    ——增加社区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各县(市、区)至少有1处综合性的儿童校外活动场所。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抚育、医疗、康复状况。
    ——基本达到每个县(市、区)有1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抚育能力的儿童福利院。
    (二)策略与措施
    1、宣传贯彻《水法》和《环境保护法》,加强水资源保护,防止水质污染。
    2、依法加强生态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力度。动员全民开展植树造林,积极治理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音等环境污染。在城市重点抓好供、排水、污水、垃圾处理,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在农村继续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加强农村卫生厕所的建设和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等技术指导和服务,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自然环境。
    3、加强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
    4、创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舆论环境。鼓励创作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戏剧、美术等作品,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生活。对文化市场进行规范化管理,打击非法出版物,禁止各类媒体传播色情、暴力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减少对儿童的负面影响。
    5、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6、发展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将儿童校外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设施的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加强对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的科学管理,提高社会效益。
    7、加大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为孤残儿童、弃婴提供良好的成长条件。加强对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加强正规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和服务职能。
    8、继续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的良好风尚,保障儿童参与的权利,不断优化儿童成长环境。
   
    组织与实施
   
    一、十堰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并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二、地方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将本《规划》的实施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主要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三、地方各级政府要保证对实施《规划》的经费投入,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以推动儿童事业的发展。
    四、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及时掌握《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为各级政府制定儿童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收集、分析、反馈和交流,建立定期检查、审批制度,并通过年度监测、中(终)期评估,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六、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把本《规划》的宣传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宣传,加大对儿童事业的宣传力度。
    七、本《规划》由十堰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测与评估
   
    一、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实行分级监测评估。要加强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分析儿童发展现状,评估实施效果,为制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建立市、县(市、区)儿童状况监测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儿童发展状况。《规划》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国家统计制度和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三、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十堰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市妇儿工委办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情况。市级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每3——5年的阶段性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四、建立监测评估机构。十堰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评估统计组。
    监测评估统计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
    ——制定本《规划》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指标;
    ——制定检查评估方案;
    ——开展阶段性评估,向省、市妇女儿童委员会提交十堰市儿童状况统计监测评估报告;
    ——审评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
    ——指导各县(市、区)《儿童规划》的统计监测和检查评估工作。
    各县(市、区)都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认真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儿童规划》和本地区规划的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