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政府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2.26
为加快实现男女平等的进程,发挥广大妇女在社会主义精神和物质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按照《湖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总体要求,以我市妇女发展现状为基础,市政府制定并发布《十堰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确定六个优先发展领域,即: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并把促进妇女发展的主题贯穿始终。
《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主要目的是强化政府职能,动员社会力量,为妇女的进步与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全面推进我市妇女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总目标
到2010年,十堰市妇女发展的总目标是:坚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在就业、参政、受教育、卫生保健、法律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平等权利,进一步提高妇女的政治、经济地位;提高妇女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程度;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和知识创新能力;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社会环境,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使我市妇女发展的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提高妇女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程度;促进男女平等就业与同工同酬,保障妇女劳动权益;消除妇女贫困。
主要目标
(一)实现男女平等就业,保障妇女劳动权利
——消除就业歧视,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拓宽就业领域,增加就业机会,妇女从业人数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妇女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下,城镇安置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40%以上;
——鼓励妇女进行更广泛的职业选择,提高妇女就业质量,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的就业比例,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
——为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使城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女性就业率达到80%。
(二)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女性在资本、信贷、土地、技术、信息等资源配置上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占有权利和有效服务;
——保障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土地补偿费、股份分红等权利。
(三)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在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过程中,使妇女充分享有各项基本保险,城镇女性从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的参保率分别达到90%、90%、95%、90%以上;农村妇女参加社会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
(四)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劳动条件,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的劳动;
——定期对女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建立、健全女性劳动安全卫生保证设施,落实女职工"四期"劳动保护。
(五)消除妇女贫困,减少贫困妇女数量
——提高城乡贫困妇女的经济收入;
——加快改善乡村贫困妇女的生存发展条件。
策略措施
(一)把促进妇女就业列入各级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和获得经济资源平等权利的法规和政策。
(二)建立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管理机制,禁止用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权利。
(三)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充分考虑妇女的需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逐步提高妇女就业比例。
(四)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和劳务中介组织,加强适合城市女性特点的就业技能培训、择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信息服务,改善妇女在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的竞争环境,引导妇女转变择业观念,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五)企业在确定工资制度、工资分配和工资水平上,要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劳动关系和福利待遇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六)强化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督促国营、私营三资、乡镇企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并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列入劳动合同,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加强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女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七)加大劳动执法监察力度,切实维护不同所有制经济组织中女职工的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就业环境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对违反《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纠正和处理。
(八)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不同所有制经济实体,不同收入层次的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九)开发适合妇女特点、能带动妇女脱贫致富的扶贫项目,支持以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的发展,千方百计增加贫困妇女经济收入;加快贫困农户改房、改水、改灶、改厕、改栏(畜栏)、改路等与妇女最为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贫困妇女的生存、发展环境和生活质量。
(十)进一步完善残疾妇女就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残疾妇女就业服务网络,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决策及管理程度,增强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的能力,扩大妇女在民主政治中的作用。
主要目标
(一)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及管理的程度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中要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比例,比上届明显提高。
(二)提高妇女参与行政管理的比例
——女干部占干部总数比例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县(市、区)党政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并且有1——2名女干部担任县(市、区)党政正职;有条件的县(市、区)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中也应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乡镇(街办)党政班子中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配备正职女干部不少于17%;
——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县市区党政工作部门有5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市直机关科级女干部达到同级干部的15%以上;
——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的领导班子的成员中的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市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女性,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干部应保持在20%以上,女职工相对集中的行业中,女后备干部达到30%以上。
(三)扩大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应占一定比例;
——企业职工代表中女代表应占相应比例;
——逐步提高政府所属部门女性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女性比例;
——不断改善女干部队伍知识结构,大专以上学历的妇女干部要有大幅度增加。
策略措施
(一)在制定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方针政策时,要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联组织、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加大宣传贯彻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力度,提高政府机构、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接纳女性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女性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建立健全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机制,制定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工作规划和分阶段实施计划,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各级女领导干部的比例稳步提高。
(四)逐步增加政府所属部门领导层中女干部数量,逐步提高女性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导班子要首先配备女干部。
(五)加强女领导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对女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力度。着眼于今后十年领导班子换届调整,重点掌握一批能够担任党政正职以及近、中期可进领导班子的女干部名单,并做到备、用结合。
(六)为妇女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在选拔聘用干部、录用公务员、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晋升职务时,坚持男女平等原则,确保女性不受歧视。
(七)加强对女干部的培训工作,实行多层次、多岗位的轮岗锻炼,提高女性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培养复合型高层次人才,提高高、中级女干部比例。
(八)加强对女干部的教育管理,教育女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家庭观和名誉观。做到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同时,要为女干部的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在政策上适度倾斜,既严格要求,又关心爱护。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女干部在正确的轨道上成长。
(九)充分发挥各级妇联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重视妇联和工会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妇联和工会组织宣传和推荐女性人才的优势。
(十)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注重培养和发现高层次的女性管理人才,提高女性参与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理事会的比例,提高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
(十一)扩大基层民主,鼓励和推动妇女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保障妇女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妇女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
三、妇女与教育
保障适龄女童全面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提高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逐步完善妇女终身教育机制;扫除妇女青壮年文盲,提高妇女文化素质。
主要目标
(一)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
——小学适龄女童的入学率达到99%以上,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巩固率提高到95%以上,基本杜绝小学适龄女童失学;
——初中教育阶段女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辍学率控制在3%以内,巩固率提高到90%以上。
——残疾女童的入学率达90%,巩固率达80%以上。
(二)提高高中阶段、高等教育在校生中的女性比例
——高中阶段女性毛入学率达到60%以上,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高等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到24%左右。
(三)提高妇女的终身教育水平
——妇女接受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比例明显提高;
——大力发展各级各类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农村妇女普遍接受实用技术培训,其中50%的女劳动力接受提高型培训;城镇职业妇女普遍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加强各类女性专业人才的培训,使女科技人员比例在现有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四)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年
(五)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
——青壮年妇女文盲率降低到1%左右;
——成人妇女识字率提高到85%以上,其中青壮年妇女识字率提高到95%左右。
策略措施
(一)加大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依法保护妇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禁止性别歧视,营造有利于妇女受教育的社会环境。
(二)要把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全市的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途径,缩小男女受教育差距。
(三)增加教育投入,加快教育改革,巩固和提高基础教育水平;加大对贫困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扶持的力度,建立和完善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办学为辅的机制。
(四)实施教育扶贫工程。今后十年继续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女童完成学业,保证适龄女童完成9年义务教育。
(五)合理调整、配置教育资源,完善继续教育制度,提高教育现代化、信息化水平,发展远程教育,鼓励多种形式的社会办学,保障妇女与男子共享信息和教育资源。
(六)帮助妇女树立终身教育意识,通过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从学校教育到社会教育的一体化、开放性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终身学习的条件和机会。
(七)加快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步伐,增加女性接受扫盲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的比例。把扫除妇女文盲作为成人教育的重点,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依靠乡镇文化站、成人学校等阵地,积极开展妇女扫盲活动。在农村初中推行"绿色证书"教育,使农村女童初中教育与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和女童的个人发展有机结合,完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城市新增女性劳动力和在职人员能够普遍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八)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发展残疾妇女的职业教育和使用技术培训,增加残疾妇女受教育的机会,增强其生存发展能力。
(九)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尤其要重视农村妇女的科学文化技术培养,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精神,掌握科学知识,运用科学致富。
四、妇女与健康
妇女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服务,育龄妇女享有生殖保健服务,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主要目标
(一)保障妇女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提高妇科病的普查率,在2000年普查率的基础上提高1/3;
——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达85%,农村有条件地区也要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并逐年提高检查率;
——预防和减少妇女病、地方病等疾病的发生;
(二)提高妇女生殖保健水平
——妇女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到80%;
——到2010年节育手术发症发生率逐年降低,控制在0.5‰以下;
——孕产妇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础下降1/4;
——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城市达95%以上,农村达80%以上;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城市达95%,农村达80%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5%;
——提高妇女特殊人群的保健服务水平,为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提供与有户籍育龄妇女同等生殖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
(三)将妇女艾滋病病毒的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控制艾滋病病毒感染率,到2010年全市预防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60%,高危人群达到90%。
策略措施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加强各级医疗单位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妇产科建设,提高技术和服务质量,为广大妇女、产妇提供良好的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
(二)在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中,要确保对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经费的投入,设立妇幼保健专项基金。
(三)结合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大力推行妇幼保健保偿、计划免疫保偿、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妇女享有卫生保健的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四)对妇幼卫生人员进行卫生保健专业知识的系统培训,特别是加强基层卫生保健人员的培训,强化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卫生保健技术服务水平和质量。
(五)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进行健康教育尤其是精神健康教育,宣传自我保健知识。
(六)巩固和发展妇幼保健机构和网络,大力推行住院分娩,建立布局合理、运行便捷、经济有效的转诊系统,重点加强孕产妇急救和妇产科建设,创造住院分娩条件,保证孕产妇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七)加强农村卫生机构建设,完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为农村妇女提供卫生保健服务,重点排查、预防和治疗严重危害农村妇女健康的地方病。
(八)加强生殖健康教育,提倡男女双方共同参与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
(九)扎实开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提供以计生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完善有效的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机制,加强对流动女性人口的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管理,为流动人口妇女提供生殖保健服务。
(十)开展性健康、性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普及性科学知识,预防性病和艾滋病。中等以上学校要普遍开设性健康、性安全讲座或课程。控制艾滋病、性病的传播,降低女性吸毒人数,抓好女性吸毒人员的戒毒工作。
(十一)倡导科学文明的健身方式,提高妇女身体素质。利用现有体育设施以及在社区、公园兴建和开辟健身场所,为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创造条件。
五、妇女与法律
建立健全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制体系,增强全民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在立法、执法和司法过程中保障妇女各项合法权益的实现。
主要目标
(一)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保障妇女在社会生活中与男子的平等权利,及时受理侵害妇女人身权益、财产权利、婚姻家庭权利等案件。
(三)严厉打击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降低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提高破案率和结案率;
——严厉打击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
——把制止家庭暴力纳入法制化轨道,降低家庭暴力的发生率,提高家庭暴力的受案率和结案率。
(四)保护妇女合法的控告、申述权及在诉讼中的各项权益。
(五)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市、县(市、区)委建立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
——建立健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化工作网络体系。
策略措施
(一)把宣传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纳入政府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提高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男女平等。
(三)加强对执法人员性别意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
(四)加大执法力度,建立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有效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五)及时审理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等民事案件,切实保护妇女的财产、继承、住房和抚养子女等方面的民事权利。
(六)依法严惩和打击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猥亵妇女、拐卖妇女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逐步建立保护妇女人身权利的专门执法机构。
(七)进一步完善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娱乐场所的管理,建立有效预防、及时打击卖淫嫖娼的工作机制。坚决惩治贩卖毒品和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妇女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对女戒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八)逐步建立反家庭暴力行为的工作机制。制定反家庭暴力的办法措施,建立多种形式的家庭暴力投诉、伤残鉴定、救助等各类机构,向遭受暴力和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医疗、精神康复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增强全社会和妇女反家庭暴力的意识,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九)完善妇女干部特邀人民陪审员制度,加强业务培训。
(十)加强对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等各类妇女救助机构的扶持和资助。
六、妇女与社会环境
优化妇女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环境,完善妇女的保障体系,促进妇女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主要目标
(一)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
——宣传性别平等意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在全社会树立保护和尊重妇女的意识;
——加大社会媒体对妇女进步及对人类社会的贡献的宣传力度,提高优秀女性形象对媒介资源的占有率;
(二)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使妇女充分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贫困妇女最低生活保障和女职工失业保险制度;
——建立和完善老年妇女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新型家庭。
——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五好文明家庭户、十星级文明户逐年增加;
——提高职业妇女家务劳动社会化水平。
(四)为妇女创造适宜的人居环境
——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0%,垃圾无害化处理达到95%;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60%,农村改水受益率达95%,自来水普及率达55%;
——妇女环境保护科学知识知晓率达70%;
——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及决策的程度。
(五)加强妇女各类基础设施建设
——市和80%的县(市、区)建立妇女活动场所。
策略措施
(一)制定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加大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力度,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的性别意识,逐步消除对妇女的偏见、歧视以及贬抑妇女的传统观念,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部门应扩大对妇女的正面宣传,展现妇女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成就和作用,坚决禁止和打击黄色出版物,禁止色情或有辱妇女人格的作品在宣传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不同所有制经济、不同收入层次、不同年龄的妇女逐步进入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障体系。
(四)推进以社区为中心的服务体系和以扶老助困为主要内容的老年公益福利事业的发展,为老年人提供社会化服务。在农村以家庭养老为主,逐步扩大社会养老保障的覆盖面。
(五)加快城市社区建设,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为妇女提供学习、就业、生活等多种服务项目,促使妇女拥有更多自我支配时间以完善自身修养和发展个性。
(六)加强家庭文化和家庭美德建设,提高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倡导民主、平等、和谐的家庭氛围,鼓励夫妻共同承担家务,使尊老爱幼、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成为千家万户的行为规范。
(七)强化城乡环境的综合治理,减少家庭、工作、生活场所及其他环境中有害物质对妇女造成的危害,消除白色污染,倡导绿色消费,提高妇女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基本知识的普及率。
(八)把农村自来水建设和卫生厕所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提高农村缺水地区供水受益率和农村改水受益率、自来水普及率。加强农村改厕技术指导,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九)教育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激励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
组织与实施
(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检查督导和监测评估工作。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要把实施本《规划》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主管负责人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三)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执行计划,负责实施并纳入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
(四)各级政府要保证实施《规划》的经费投入,对实施中的重点、难点指标,要拨付专款,组织攻关。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经费要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同时也可多渠道筹捐资金,鼓励社会赞助。
(五)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地实施《规划》的具体工作。市直各成员单位每年要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各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
(六)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推广经验。
(七)逐步建立完善和形成妇女发展的监督机制。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建立定期检查、审评制度。对《规划》实施中的难点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八)发挥人大、政协对《规划》实施的监督作用,接受人大、政协对实施《规划》、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和检查,推动本《规划》的实施。
(九)建立激励机制。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适时对实施《规划》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监测与评估
(一)《规划》的实施情况将定期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妇女发展状况,分析并预测发展趋势,为政府及有关部门科学决策和制定工作计划提供依据。本《规划》各项可量化的目标要建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国家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
(二)建立和完善妇女发展的监测机制。建立和完善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国家统计、法律监督机构,完善监测机制,加强信息收集、分析、反馈和交流,确保《规划》各项目标的实施。
(三)建立《规划》监测评估机构。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本《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审议监测评估报告,并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方案。
监测评估小组由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统计局牵头,有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
——制定本《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提出监测的重点指标;
——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
——定期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市级妇女状况统计监测评估报告;
——指导各地、各部门的监测统计评估工作,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根据监测评估报告分析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指导各县、市、区《规划》的监测评估和检查工作。
(四)各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都要建立《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认真进行监测评估工作。
(五)建立定期检查、评估制度。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每年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监测统计和自查评估,并形成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2006年进行中期监测评估,编制中期评估报告,2010年进行终期全面评估,编制十堰市妇女发展状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