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春旺检察长
确立检察工作主题
提出工作总体要求
五年来,检察机关始终按照党的要求和人民的期待,坚持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上的与时俱进。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六大精神,根据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工作实际,确立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明确了检察工作的努力方向,统一了全国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的思想和行动;深入总结实践经验和教训,坚持以业务工作为中心,提出了“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保证了执法力度与办案质量的统一,推动了检察工作的健康协调发展;全面贯彻党中央的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决策部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提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等具体任务要求,进一步端正了执法思想,促进了执法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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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表明,确立和实践新时期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不仅深化了我们对检察工作规律的认识,也推动了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
检察职能全面发挥
工作力度明显加大
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抓住强化法律监督这个根本,加大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批捕、起诉工作进一步加强。致力于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的社会稳定,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活动。2003年1月至2007年11月,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157505人,提起公诉4580968人。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机制,加大了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力度。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审查、出庭和相关法律监督工作,促进了死刑的依法正确适用。在案件数量逐年上升的情况下,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效率,保证了依法、准确、有力地打击犯罪。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持续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针对职务犯罪的新特点、新变化,推进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提高发现线索、突破案件的能力,实现了办案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共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78405件207935人,其中贪污受贿十万元以上、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的案件34939件,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790人,大案、要案比例提高。积极参加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立案侦查涉及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案件19573件,严肃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窝案串案。健全反渎职侵权机构设置,加强反渎职侵权能力建设,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34726件41686人。依法介入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严肃查处了一批严重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加大境内外追逃、追赃力度,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4456人,追缴赃款赃物及非法所得263亿多元。立足检察职能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健全预防工作内外部协作机制,强化犯罪分析、对策研究和检察建议工作,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举办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展览,促进了反腐倡廉建设。
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不断强化。坚持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完善监督机制,狠抓薄弱环节,全面开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刑事立案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93922件、撤案17824件。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既防止打击不力,又注重保障人权,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监督纠正意见49591件次。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对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等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4884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62594件、再审检察建议24500件,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监督纠正意见9071件次。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问题提出监督纠正意见42566件次;建立并落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有效解决了超期羁押这一刑事诉讼中的顽症;派驻检察工作不断规范,监所网络化管理和动态监督机制初步形成,监所检察工作薄弱的状况明显改观。把诉讼监督与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相结合,调整侦查分工,完善协作机制,依法严肃查办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的司法人员17110人。
大局观念不断增强
服务发展富有成效
坚持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着力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扎实开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把促进解决关系国计民生的突出问题作为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在抓好经常性监督的同时,相继开展了一系列专项监督工作。着眼于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开展了经济犯罪立案监督,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立案监督,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等专项工作;着眼于依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开展了集中清理纠正超期羁押,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以纠正刑讯逼供为重点的侦查监督等专项工作;着眼于保障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开展了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问题等专项监督工作。通过开展专项工作,解决了一批群众不满意的问题,增强了服务大局的实效,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制定实施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意见。坚持严格依法、区别对待、注重效果,依法准确把握批捕、起诉条件,慎重适用强制措施,努力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注重从机制上保障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从执法办案实际出发,建立快速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依法扩大简易程序和简化审理程序的适用,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方式,探索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刑事案件办理机制,改善了执法效果,促进了社会和谐。
积极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依法妥善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加大办案力度,共办结各类控告申诉案件79981件。持续开展集中处理涉检信访问题和涉检信访排查化解专项工作,采取领导包案、联合接访、带案下访、定期巡访、公开听证等方式,集中清查案件,在解决实际问题、息诉罢访上下功夫,妥善处理了一批长期上访的积案和疑难案件。注意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减少了涉检信访的发生。2006年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信访案件比2003年下降13.5%,今年1至11月比去年同期下降4.2%。
立足职能努力为发展服务。高检院先后制定了为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高检院的要求,结合地方党委、政府的部署,积极探索服务大局的新途径、新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服务实效,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执法活动更加规范
办案质量稳步提高
把规范执法行为作为提高办案质量、保证公正执法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扎实开展专项整改,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不起诉、无罪判决案件专项复查和扣押冻结款物、刑事赔偿案件专项清理以及逮捕工作专项检查等活动,集中解决了一批执法不规范、违法违规办案的突出问题。以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环节和部位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业务工作运行规范、办案质量保障规范、业务综合考评规范以及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规范,形成了比较系统、严密的执法规范体系。狠抓制度规范的落实,建立办案流程监督管理机制,积极推进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使执法活动步入了比较规范有序的轨道。通过加强规范化建设,增强了检察人员规范执法的自觉性,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高。
检察改革深入推进
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积极参与改革的研究论证,检察机关牵头的改革任务基本落实。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为主线,对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进行规划,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确定的任务基本完成。深化侦查工作机制、审查逮捕方式和公诉方式改革,建立审查逮捕中讯问犯罪嫌疑人制度,健全刑罚变更执行裁决监督机制,积极探索开展死刑复核法律监督,推动完善民事抗诉制度,促进了法律监督职能的强化。创造性地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建立职务犯罪案件“双报批、双报备”制度,完善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增强了监督的刚性和社会公信力。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实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完善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机制,推行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和多次上访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建立检务督察制度,促进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理论研究明显加强
检察理论成果丰硕
把检察理论研究作为关系检察事业根本的重要工作来抓,制定实施进一步加强检察理论研究的意见,召开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工作会议,明确了检察理论研究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加大经费投入,健全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机制,完善课题制、年会制,建立成果奖励机制、绩效考评机制、人才培养机制,激发了检察人员参与理论研究的积极性,形成了良好的理论研究氛围。加强与学术界的交流和合作,积极推动与高等院校互派人员挂职,建立合作研究基地和教学实验基地,成立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推动了检察理论创新,取得了一大批优秀成果。着力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作出了比较系统、深入的理论概括,初步回答了检察工作面临的一些重大理论问题,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建设。
队伍建设全面加强
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坚持业务工作与队伍建设两手抓,毫不放松地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持续开展检察工作主题、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教育活动,着力解决队伍建设与业务工作相关联的突出问题,检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断提高。狠抓领导班子建设,加大干部协管力度,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和推行巡视、上级院负责人与下级院负责人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明确提出了“六个严禁”的要求。认真执行检察官法,严格检察官职业准入,推行检察官遴选等制度,加强正规化分类培训和岗位练兵,实施“万人续本”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在全国检察系统首次选拔了一批检察业务专家,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法律监督能力不断提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检察人员比例从2002年底的39.2%上升为2006年底的63%,检察人员参加司法考试通过率由2003年的13.8%上升为今年的36.7%。严明检察纪律,加强作风建设,队伍作风和执法形象明显改观,涌现出了王书田、白云、白洁等一批清廉为民、执法公正的先进典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行执法档案等制度,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逐年减少。2006年受理群众对检察人员的控告、举报比2003年下降了31%,因违法违纪被查处的检察人员下降了36.7%。加强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实行上级院领导联系基层制度,加大了对基层检察院的指导和帮扶力度。争取中央有关部门支持,为地方各级检察院补充43506名政法专项编制,建立并落实检察官津贴和检察人员抚恤等制度。千方百计招录法律人才,为西部和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招募大学生志愿者944名,缓解了基层检察院人才短缺、检察官断档等问题,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执法保障显著改善
基础建设长足发展
把检务保障纳入检察工作格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支持,努力提高经费和物质保障水平。2003年至2006年,全国检察机关财政拨款年均增长18.2%,人均财政拨款从5.14万元增加到7.58万元。中央补助专款由2.9亿元增加到今年的10.1亿元。经费保障机制得到完善,高检院与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制定县级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制定了基层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两房”建设顺利推进,已有90%的检察院完成了建设任务。装备建设投入加大,装备总价值比2003年增长21.3%。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电子检务工程纳入国家电子政务建设“十一五”规划,一级专线网升速扩容工程全面完成,95.6%的地级院和80%的县级院接入二级、三级专线网,信息技术在办公办案中的应用日益广泛,检察工作科技含量明显提高。
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八个必须”持之以恒
五年来,军事检察和铁路运输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司法解释、检察宣传、检察技术、司法警察、援藏援疆、综合服务等工作进一步加强。检察外事工作进一步拓展。我们发起成立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并召开首届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推动建立中国与东盟总检察长会议机制,拓宽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检察机关合作领域,主办亚欧总检察长会议,扩大了中国检察机关的国际影响,增进了对外交流与司法合作。
总起来看,过去五年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全面加强,职能作用切实发挥,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的五年;是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执法形象明显改善,人民群众满意度稳步提升的五年;是执法保障更加有力,基础建设发展迅速,检察机关呈现新面貌的五年;是检察改革扎实推进,理论创新、机制创新成效较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进一步发展完善的五年。人民检察事业继往开来、与时俱进,谱写了新的历史篇章。
五年来的成绩,是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下取得的。党中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深刻阐述了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对进一步加强检察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检察机关指明了发展方向,创造了良好条件。高检院召开了第十二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对贯彻落实《决定》作出了全面部署,就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与中央有关部门协调,取得重要成果。各级党委和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不少地方召开了加强“两院”工作的会议,认真研究贯彻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在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决定》中的政策措施得到较好落实,有力地推动了检察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回顾过去的五年,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新时期的检察工作,必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指导检察实践,认真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不断统一执法思想中推动检察工作与时俱进;必须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始终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努力使检察工作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必须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把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作为部署工作、谋划发展、推进改革的出发点,贯彻到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必须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必须坚持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立足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必须坚持把加强队伍建设放在战略位置,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精神和求真务实作风,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脚踏实地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这些认识和体会,要在新的实践中加以坚持、完善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