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网站“绝缘”半数公众背后的双重错位
来源:中国青年报 更新时间:2008-03-16

 朱四倍
   

    计世资讯发布的报告显示,中国57.5%的公众从未访问过政府网站。这已经是该机构连续第六年对政府网站进行评估,调查对象涉及北京、杭州、广州、南昌、哈尔滨和成都六大城市。(《北京商报》12月27日)

    在没有访问过政府网站的原因方面,被调查者认为“不需要”是最重要的因素,占55.7%。这表明,我国政府网站的认知度较低,还有数量较多的潜在用户。

    半数人从未访问政府网站意味着在电子政务时代,公众和政府政务公开产生了错位,其消极意义不容忽视。

    首先,这是政府网站建设的错位。尽管各级政府建立了政府网站,但有些只是为了搞网上亮相的“形象工程”而已,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只是为了应付上级,只公开一些规章制度和政绩报告,而没有充分公开政府的行政程序、行政结果等核心内容,网站上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有的是在重复新闻媒体的报道,有的是除了几个栏目名称外,没有什么实际内容,违背了为公众了解政府行政活动而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初衷。

    可以说,在我国,政府掌握的绝大部分信息处于封闭、闲置或半封闭、半闲置状态,如许多涉及公众利益的规范性文件不向利益关系人和公众公开。由于我国对保密文件以外的政府信息是否公开、公开哪些,一直没有统一而明确的规定,造成一些非保密文件难以通过正规渠道及时向公众开放。这些都导致政府网上公开信息作用的减弱。

    其次,还表明公众自由获取政府信息的经常性机制尚未建立。国外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主要有两类:依法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目前在我国绝大部分地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仍较为单一,只有政府主动通过公报、新闻媒体、发布会、布告等方式的信息公开,还没有建立和实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长期机制。

    最后,这种现象还导致公民知情权的错位。要实现民主,公民必需能够详细地知道政府的活动,即参与的前提条件在于公民拥有知情权。人们只有知情,才能谈得上去行使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因此,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度决定了公民知情权实现的程度。只有在公开化的政治参与中,才能培养出具有现代文明意识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