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加强对水资源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履行水利公共服务职能的专项规划,是政府指导水利发展与改革、安排水利重大工程布局的重要依据。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03〕652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一五”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编制计划的通知》(晋发改规划发〔2005〕33号)要求,特编制《山西省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
第一章水利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水利发展现状
1.水利建设现状。截至2005年底,全省已建成水库730座,总库容44.95亿立方米;建成大中小型灌区1.47万处,配套机电井8.31万眼,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885万亩;累计解决和改善了2079万人的饮水困难问题,累计建成农业节水灌溉面积1160万亩;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18万平方公里,治理度达到48%;全省水利工程的总供水能力达到56.21亿立方米;全省建成水电站163处,年发电量2.79亿度;全省水产品年产量达到3.75万吨。水管理和水法规框架体系初步建立。水利事业的发展为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等做出了巨大贡献。
2.水利发展“十五”计划执行情况及特点。新水源工程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万家寨引黄一期工程于2002年10月通水到太原,临汾马房沟提水工程于2004年9月建成,沁河张峰水库于2004年11月开工建设,吕梁横泉水库于2003年11月奠基,2005年10月成功截流。“十五”期间新水源工程计划增加供水能力12亿立方米,实际增加供水能力6.0亿立方米(其中万家寨引黄工程南干线3.2亿立方米,马房沟提水工程0.6亿立方米,浪店水源工程1.8亿立方米,汾河二库0.44亿立方米),占计划的50%。
节水农业建设持续发展。“十五”期间计划新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46万亩,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23万亩。实际发展节水灌溉面积298万亩,完成计划的204%;实际新增有效灌溉面积81万亩,完成计划的66%。汾河、潇河等10个大型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均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全省农业节水灌溉在渠系节水取得较大进展的基础上,及时向田面节水与渠系节水并重转移,实现了农业节水灌溉从“浇地”向“浇作物”转变,从井灌区和小水小站向大中型灌区转变,从传统的节水模式向以管灌区喷微灌为主的现代农业节水增效园区转变,节水灌溉在农业生产和抗旱减灾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农村饮水解困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计划从2001年到2002年每年解决80万农村特别困难人口的饮水问题,2003年到2005年每年解决40万人口的饮水困难问题,到2005年实际解决了548万人口的饮水困难,完成计划的196%。农村饮水解困工程不仅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提高了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而且极大地改善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了农村小康社会和精神文明建设步伐。
防洪保安能力进一步提高。“十五”期间共安排了28座大中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到2005年底已竣工验收的16座,其余12正在建设中。汾河河道得到初步治理,其中关系引黄工程输水安全的汾河上游81公里河道全部治理达标。桑干河河道治理已开工,太原、大同、阳泉等重点城市的防洪规划开始实施,流经这三个城市的汾河、御河、桃河城区河段得到治理。同时,认真做好了责任制落实、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和重点工程巡查等工作,实现了连续四年主汛期的安全度汛。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十五”期间计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75万平方公里,年治理度达到3%。实际完成治理面积1.98万平方公里,占到计划的113%,年治理度达到4%。京津风沙源治理项目、黄河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水土保持二期世行贷款项目、雁门关生态畜牧区水保项目、汾河上游两侧边山治理项目等一批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太原市、晋城市被命名为全国水土保持试点城市,乡宁、壶关等15县和167条流域被命名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十百千”示范工程。针对全省水土保持重点项目增多、工程投资加大、工程建管形式创新等特点,推行了专业队治理、大户治理和报账制管理,大大加快了小流域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步伐。全省以承包治理、购买治理、大户治理、专业队治理、封禁治理为主的组织机制不断完善,重点工程招投标制、项目法人制、项目监理制等建设程序进一步规范。
首都水资源项目成效显著。项目规划涉及的节水、水土流失治理、污染治理以及水源保护等172个项目的可研报告全部完成。截至2005年底,下达资金16.31亿元,完成投资10.7亿元。项目区的节水、治污、水土保持能力有了明显提高,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从2003年开始,根据水利部的调水令,项目区三次累计向北京官厅水库调水1.9亿立方米,为缓解北京的供水紧张形势做出了突出贡献。
农村水电和水产项目进展顺利。计划建设的6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和7个水电站项目已经开始建设,新启动了陵川、泽州、五台3个县小水电代燃料试点项目建设。计划2005年水产品产量达到3.6万吨,2005年水产品产量已达3.75万吨,将超额完成“十五”计划任务。省鱼病害防治中心、太原市国家级良种场等一批良种生产、技术推广、病害防治、渔政执法等基础设施正在建设中。
水利信息化建设开始起步。建成并开通了“山西水利网”和部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政府网站;基本完成全省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一期工程,连通了我省与水利部的计算机骨干网;初步建成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和水土保持监测与管理信息系统。
水利法制建设和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四年来,以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和推进水务体制改革为重点,在取水市场、水资源费征收、水资源保护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执法检查和治理整顿。实施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积极开展了城乡水务一体化改革,运城、大同、太原、朔州、长治5个市和44个县成立了水务局,为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优化配置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推行了水利基本建设制度改革,全省水利基建项目招标投标率达到100%,工程监理率达到95%。启动了水管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全省11个市全部成立水管体制改革领导组,在拥有水管单位的83个县(市、区)中,已有40个以县(市、区)政府名义出台了《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涉及水管单位92个,占全省总数的46%。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水资源严重短缺,供需矛盾突出。山西是水资源贫乏的省份之一,全省1956年~2000年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123.8亿立方米,人均、亩均占有水资源量分别为381立方米和180立方米,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6和1/9,属于严重缺水地区。现状供水量不足60亿立方米,年缺水量约为20亿立方米。2004年全省人均年供水量为190立方米,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45%。工业、农业和城乡生活供水全面短缺,供水不足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2。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突出。2005年初全省农村饮水安全现状普查结果显示,受地形、气候、水文地质和采煤漏水、水质污染、工程老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全省还有1092万农村人口没有达到安全饮水标准。不达标人口中,饮水水质不达标的672万人,水量不达标的147万人,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的155万人,水源保证率不达标的118万人。
3.水环境持续恶化。现状全省污水年排放量10亿立方米,大部分未经处理或不达标的废污水直接排入河道或渗入地下,造成严重的水污染。全省主要地表河流均不达III类水质标准,汾河、涑水河河流水质严重恶化,大中型水库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大规模的采煤也带来一系列水环境问题,浅层地下水遭受大面积污染,深层地下水也开始出现水质变差的现象。岩溶大泉流量衰减,部分出现断流。
4.水土流失严重。全省水土流失面积10.8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69%,目前还有5.88万平方公里的流失面积有待治理。每年随雨水流入黄河、海河的泥沙量达4.56亿吨,导致土地贫瘠,河道水库淤积,生态环境恶化。
5。洪旱灾害频繁发生。我省具有产生多种类型洪水和严重洪水灾害的自然条件,每年汛期均不同程度发生洪涝灾害,以局部暴雨产生的洪水灾害发生最为频繁。目前全省仍有70%的城市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63座大中型水库尚未全部鉴定,已鉴定的有12座没有完成除险加固,威胁着水库自身及下游的安全。667座小型水库中,有一半左右为病险库;一些主要河道没有进行全面防洪治理,存在安全隐患;防洪非工程措施不够完善,难以满足防大汛、抢大险的要求。同时,我省“十年九旱”的气候特点,造成了九十年代以来平均每年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40%,成灾面积占耕地面积25%以上的严重后果。
第二章水利发展“十一五”形势分析
一、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的需求
1。饮水安全需求。2010年我省总人口将达到350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47%左右。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城市水务管理体制的建立,水利发展面临着保障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提供与小康生活水平相适应的,满足水量、水质要求的生活用水的重大责任。我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总体上处于较低水平,相当部分农村处于刚摆脱饮水困难或严重困难的水平,大部分城市供水能力严重不足,一部分城市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改善和提高生活用水标准的任务也十分艰巨。预测2010年城乡生活需水量将比2004年的8亿立方米增加3~4亿立方米。
2。工业供水安全需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全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2010年达到全国中等水平以上,其中“十一五”期间年递增速度要达到9.4%,工业增加值要保持年递增8~10%的速度。我省经济总体上还处于工业化初期,产业和产品初级化、科技含量不高、单位产值取水量高、“三废”排放率高的问题非常突出。同时,由于受水资源条件限制,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效益好、污染小的潜力产品和项目无法立项建设。为了保障国家对能源的需求,省委、省人民政府提出了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重大决策,省发展改革委规划到2010年全省的电力总装机容量将从现状的1577万千瓦增加到4000万千瓦,预测2010年全省工业需水量将比2004年的13.9亿立方米增加3~4亿立方米。
3。农业用水安全需求。我省现状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70%以上,全省人均占有粮食仅290kg,处于较低水平,提高粮食产量,保障粮食安全是“十一五”期间的重要任务。我省地处半湿润、半干旱地区,“十年九旱”的气候决定了灌溉农业在保障粮食安全方面的重要地位。“十一五”期间在水资源量衰减,城市和工业用水量增加,城市和交通建设大量占用水浇地的条件下,要动态保持农业灌溉水量和灌溉面积的相对稳定,通过建设节水型农业提高有效灌溉水量和粮食产量。
4.防洪安全需求。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资产与财富也在快速积累。人民群众对于提高防御洪涝灾害的能力,享有防洪安全保障的要求不断提高。我省受山多川少的地理特点制约,多数城镇、工矿企业和居民点都建在边山峪口、河流两岸。洪水发生形式以局部暴雨引发的突发洪水为主,防洪保安难度很大。多数中小城镇现状防洪标准没有达标,堤防达标率仅为13.6%。防洪安全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
5.水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用水需求。随着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人民群众对环境改善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加强水资源保护力度,统筹安排生态环境用水成为水利发展的重要内容。河流水质的改善一方面要抓好污染源治理,另一方面要保证最低限度的河道内生态用水,恢复河流的自净能力,维护河流健康生命;解决地下水超采问题需开发替代水源和建设节水型社会;水土流失治理和退耕还林还草也需要补充和消耗一部分水量;城市河湖治理美化、城市绿化所需的水量也将迅速增加。
二、水利发展的制约因素
1。经济社会发展与水的关系不协调。长期以来,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一些地区忽视自然规律和水资源条件,经济结构和生产力布局不考虑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往往从局部的短期利益出发,对水资源进行掠夺性开发,以牺牲环境追求经济利益。一些河流上下游水资源开发失衡,致使下游河道断流和区域性地下水位下降,带来一系列生态环境和社会问题。
2.水利投入不足且保障机制不健全。水利是公益性极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报慢、财务收益率低、社会筹资难等特点。长期以来我省的水利建设与管理投入不足,缺乏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资金多头管理、分散使用,市县配套资金到位率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全省水利建设投资中,中央投资占到了20%以上。随着国家积极财政政策的调整,国债资金的淡出或转型,将对水利投入规模产生较大影响。
3.水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不顺畅。我省尚未建立起以水权制度为核心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缺乏调动全社会开发、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高效利用水资源的激励和监督机制,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明显很不适应;水利工程重建轻管的现象仍很严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缺乏活力,管理人员素质和管理手段远不能适应新时期水利发展的要求。
三、水利发展的有利条件
1。重视程度明显提高。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把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提高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省委、省人民政府做出了建设“节水山西”和“绿色山西”的重大战略决策。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不断增强。这些,为我省水利事业的发展创造了极其有利的条件。
2。投入力度稳步提高。“十五”期间大规模的水利投入,奠定了“十一五”水利良好的发展基础。中央实施中部崛起战略,水利发展的优惠政策大幅度增加。社会财富不断聚集,全民办水的积极性明显高涨,拓宽了水利发展的融筹资渠道。
3.改革与发展扎实推进。“十五”期间,我省水利改革与发展实现了一系列重大跨越,以新水源工程为龙头的水利骨干工程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解困、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水保生态建设、首都水资源项目和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建设全面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节水山西建设稳步推进,全省用水定额已经发布,二次水资源评价已经完成,水资源费进行了重大调整,依法治水和科教兴水工作扎实推进,这些都为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奠定了基础。
第三章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战略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水利工作的全局,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建管并重、讲求效益,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继续巩固和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对涉水事务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继续深化水利改革,扩大开放,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要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要求出发,着力解决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水利问题,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饮水安全、防洪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等方面的需求。
2.坚持人与自然相和谐的原则。要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充分考虑全省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妥善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制止对自然无限制的索取和肆意破坏。同时,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问题,正确认识水利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科学处理水利工程建设可能带来的生态问题,特别要妥善处理移民问题,保证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3.坚持统筹发展的原则。要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统筹考虑不同区域、城市和农村水利发展的特点和需求;统筹考虑水资源条件和生产力布局、经济结构,合理确定水利发展的目标、速度、规模和重点。
4.坚持资源节约和保护的原则。要继续把水资源的节约、保护、配置放在突出位置,节水为主,治污优先,把建立节水防污型社会作为水利的一项长期性任务,提高全社会节水防污意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5.坚持突出重点、注重效益的原则。根据公共财政状况和投资政策,明确水利发展的重点,合理确定水利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优化配置水利建设资金,保续建、保投产,坚持扩大能力与巩固提高相结合,提高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坚持以改革促发展的原则。加大水利改革力度,强化政府对涉水事务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克服水利发展中的制度性障碍,理顺体制,健全法制,改革机制,全面提升水利服务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三、水利发展目标
1.水资源开发利用。到2010年,全省年供水能力由64亿立方米增加到75亿立方米(含再生水利用),到2020年,全省年供水能力增加到85亿立方米(含再生水利用)。
2。节水型社会建设。推广节水技术,开展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初步建立起节水型农业、节水型工业和节水型城市。
到2010年,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建成节水型灌溉农业体系和节水型旱作农业体系。全省有效灌溉面积动态保持在2000万亩,农业用水总量(含林牧渔业用水)在中等干旱年保持在42亿立方米左右。全省有效灌溉面积的70%以上达到节水灌溉标准,灌溉水利用系数从0.46提高到0.56。
通过节水改造和调产将全省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由114立方米降到100立方米以下,万元产值取水量降到30立方米以下,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节水型企业达标率达到60%,工业废水处理回用率达到40%,煤矿矿井水利用后排放水量减少50%,用水计量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
全省节水型城市达标率达到60%,在人口增加、供水条件改善的前提下,各城市的生活用水和服务业用水指标全部达到有关节水定额标准。大城市的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中等城市(含县城)的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城市中水普及率达到50%。
到2020年,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3;工业重复利用率提高到90%,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降到80立方米以下;大城市的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中等城市(含县城)的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城市中水普及率达到70%。基本建成节水型社会。
3。农村饮水建设。到2010年,全省解决100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困难和安全问题,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村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0%以上,乡镇供水覆盖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村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乡镇供水覆盖率达到95%以上。
4.水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水环境保护:到2010年,通过合理安排生态用水,促进生态恢复,提高生态建设质量,扭转生态恶化趋势,使部分河流水功能逐步恢复,重点治理的污染河段达到一般景观和农灌用水的水质要求,供居民饮用的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基本达标,重点地下水超采区得到有效治理。有效加强地下水重点水源地保护、岩溶大泉水资源保护、重点水库和特殊河段的河流水源的保护。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到2010年,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60.37%,林草覆盖率达到30.5%。到2020年,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85.02%,林草覆盖率达到45.2%。
5.防洪减灾。到2010年,全省主要河流的干流堤防达标率提高到50%,已鉴定的12座大中型病险水库和43座小型病险水库全部完成除险加固,抓紧对其他大中小型水库的安全鉴定及除险加固工作。到2020年,全省主要河流的干流堤防达标率提高到80%,大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基本完成。
6。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到2010年,在水资源有开发潜力的山区,建设农村小型水利及水库工程,使山区农村的小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达到30~50%。小型水利工程发展灌溉面积96万亩。
7。农村水电发展。到2010年水电装机容量达到40.05万千瓦。水力资源开发程度达到52.6%。
8.渔业发展。到2010年,全省渔业年产值达到4亿元,水产品总产量达到4.5万吨,水产养殖面积达到2万公顷。
9.水文建设。到2010年基本达到水情信息采集自动化、传输网络化、处理标准化;基本达到自动监控全省腹部盆地区域地下水流场和动态。
10.水利信息化建设。基本建成全省水利信息网和安全体系,重点构建水利信息基础设施;健全信息化建设运行管理体制,营造水利信息化保障环境;全面完成国家防汛指挥系统工程(一期)及其后续工程;基本完成水土保持监测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启动和推动水资源管理决策支持系统、水质监测与评价信息系统和水利行政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部署其他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在重点部门和单位基本实现水利信息化。
四、水利管理目标
1.水资源管理。初步建立以水权、水市场为基础的流域与行政区域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建立水权初始分配制度和水权转让制度。明晰初始水权,建立水市场,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与优化配置。统筹考虑流域地表水、地下水、外调水、污水在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农田灌溉用水、工业用水、生态用水之间的分配比例和方案。按照保障粮食安全、稳定农业用水的要求,预留必要的农业用水,防止灌溉用水被盲目侵占,同时建立农业水权有偿转让给工业和城市制度。制定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改善各地生态环境特别是河道的生态用水。制定必要的产业结构调整措施,合理工业布局,就水建厂。划定一批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
2.水资源保护。初步建立以水功能区管理为基础的水资源保护制度。加强汾河、沁河等主要河流的源头保护。根据不同水域的功能要求和水质标准要求,确定河流的纳污能力。对入河排污总量进行控制,将排污总量指标进行分配,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提高城市、工业企业污水处理率和再生水回用率,建立供水水源地监测体系和保护制度,强化重点岩溶大泉的保护,加强对采煤漏水和矿坑水的管理。
3。洪水管理。初步建立洪水风险管理制度和洪水影响评价制度。大中型水库要普遍建立和完善水雨情信息采集、传输、洪水预报和以水库为中心的河道防洪决策支持系统,编制防洪预案。通过现代化防洪管理系统的运用,在出现防洪标准范围内的洪水时,水库安全度汛,河道堤防保安率达95%以上;在出现超标准洪水时,能妥善实施全社会参与的紧急处理、避险办法。在建立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的监测、通信、预警、预报基础上,实施防灾、救灾措施,预防和减少灾害损失。防洪减灾要纳入法制轨道,实施社会化的保险保障制度。
4.抗旱管理。由单一的农业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在全省范围内兴建238处自动测墒站;建立辐射全省的抗旱会商系统;加强抗旱能力建设和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开展重大抗旱课题研究;开展城市抗旱对策的研究。
5.水土保持和生态建设管理。在不同类型区分期、分批开展预防保护和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的基础上,使重点开发建设项目和太行山、吕梁山生态修复取得突破性进展,生态环境明显改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实现全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规范化,使全省90%以上县、区达到水利部的规范化建设标准,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审批率、验收率均达到95%以上,水土保持规费征收率达到90%以上,在全省建成11个省级水土保持试点城市;建成覆盖全省范围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实现对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效果的动态监测与预报,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及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的监测工作,增强水土保持综合防治和政府生态建设的决策能力。
第四章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总体布局和主要任务
按照“西引黄河、东抓拦蓄、腹部盆地突出水资源节约和保护,两翼边山全方位实施生态恢复与建设”的总体布局,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建设任务和重大水利工程,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并重、建设与管理齐抓。
一、水资源开发利用
开源是缓解我省水资源不足的重要手段,长远战略是南水北调西线工程,现实举措是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境内水资源,以及黄河干流水源。“十一五”期间,新开工建设万家寨引黄入晋工程北干线和坪上水库等大型水源工程,恋思、石膏山等中小型调蓄工程和文峪河水库管道供水工程;加快南水北调西线一期工程(山西受水区)、吴家庄、柏叶口、芳岱、唐河、松塔、守口堡等水利工程的前期工作。“十五”期间开工建设的张峰水库和横泉水库,要在“十一五”建成并发挥效益。
二、节水型社会建设
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建设节水山西的战略决策和水利部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深入学习甘肃张掖市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经验,开展太原市和阳高县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全力推进节水山西的建设。要坚持水权水市场理论,以建立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管理制度为核心,合理确定各级用户的用水权指标。研究制定用水权交易市场规则,建立用水权交易市场,实行用水权有偿转让。通过用水权的市场交易,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并引导水资源向节水、高效领域配置,用经济手段激发用水户的节水积极性和主动性。
要继续把农业节水作为一项革命性措施抓紧抓好。续建汾河、潇河、汾西、尊村等10个大型灌区、50个中型灌区的节水改造工程,新建一批节水增效示范园区。继续实施首都水资源规划项目,使其达到预期的规划目标,充分发挥效益。
在全省工业各个行业普遍开展节水改造,重点是取水量占工业总取水量85%的煤炭、电力、冶金和化工行业。重点地区是太原、大同、阳泉、长治等主要工业城市,改造技术主要包括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和冷却水冷却效率,加大工艺设备改造力度,加强锅炉和工艺水的回收及综合利用,新建火电机组采用空冷方式,并对原有湿冷机组分批进行空冷改造。实行就水建厂,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企业在缺水区域发展,提倡清洁生产,大力推广节水型工艺。
要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通过水价改革,推动节水的深入发展。
三、水资源保护
要尽快完成山西省水功能分区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按照水环境承载能力和水体功能确定允许排污量,制订污染的源头治理措施。做好地下水超采区节水规划,替代水源规划和超采区治理规划,确保我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乡用水安全。
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要以重点支流为单元,大流域规划,小流域治理,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全力建设节约、高效、安全、生态的水土保持大示范区。对重点治理区,要合理有效利用水土资源,进行农业立体开发,做到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并重,基本农田建设与治沟治滩工程并举;大力实施封禁治理和生态保护工程,对现有的天然林区实行重点保护,同时增加植被,提高覆盖率,继续扩大封禁面积;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使县(区)规范化建设达标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率、验收率及规费征收率均达到90%以上;加强监测体系建设,建成覆盖全省范围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完成全省水土保持监测信息数据库建设。
黄河流域要抓好黄河一级支流的治理,包括朱家川河、湫水河、三川河、县川河、芝河、昕水河、偏关平鲁片、三门峡小浪底库区、汾河上游等9个流域(片),涉及6市40多县,总面积4.7万平方公里,还有2.1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需要治理。海河流域要抓好永定河上游、大清河、子牙河、漳卫河4个流域,涉及8市45县,总面积5.9万平方公里,还有2.39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需要治理。
五、农村水利
要以提高农村供水质量、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为目标,把农村饮水工程作为重要的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来抓。在继续实施农村饮水解困的基础上,提高农村饮水的质量与标准,改革和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定合理的水价政策。大力发展农村乡镇供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安全饮用水保障。基本解决100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困难和安全问题。
一是要大力发展集中联片供水工程。对于水源可靠、人口密集的地方,要兴建集中供水工程。对于当地没有合适水源,且饮水安全问题村庄比较集中的可通过异地调水方式建设大型集中供水工程。
二是对分散的难以实行集中供水的村庄,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加以解决。对有水源条件的可以村为单位兴建提引水工程;对没有水源条件的,大力提倡屋顶集水和旱井加人工集雨场地建设,提高供水水质和用水保证率。
三是加强对现有供水工程的改造,提高供水能力。对一些已建成的供水工程,由于工程不配套或因水源变化造成水量不足的,要采取措施,改造维修,充分发挥工程的应有效益。
要把农村小型水利及小型水库工程建设作为保障我省粮食安全和增加粮食生产能力的主要措施来抓。汾河、涑水河流域以更新改造机井、小型自流灌区和小型机电灌站为主。在其余流域的丘陵山区,提引蓄并举,以新建小型水利工程为主,增加抗旱水源。
六、防洪减灾
按照《山西省防洪规划》和《山西省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对已列入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第二批专项规划的12座大中型水库和43座小型水库进行除险加固,继续完成一批中型水库和重点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及除险加固。对已列入我省防洪规划的汾河、桑干河等河流,运用工程和非工程措施进行综合治理,使其达到部颁防洪标准。对已列入城市防洪规划的太原市通过河防工程、滞洪区、水库调节等防洪工程体系的建设,使其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大同、长治和阳泉市的城区防洪标准分别达到100年一遇、50年一遇和100年一遇;完成临汾市、运城市的城市防洪规划并加以实施。
七、农村水电
要重点开发黄河、汾河、沁河、滹沱河和漳河等河流的水能资源;挖掘已建水利工程的水能资源,实现以水兴电,以电促水;加强已建电站的挖潜增容和改造,提高水能资源利用率;建设梯级龙头和有一定调蓄能力的水电站;实行流域、梯级、滚动、综合开发;力争新报批建设10个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和建设19处小水电代燃料工程。
第五章“十一五”期间水利管理与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水利社会管理主要任务
1。建立以洪水风险管理和洪水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全省防洪社会保障制度。要针对防洪工作现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为指导,按照中央治水新思路,努力实现从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的根本转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基本建立全省防洪社会保障体系;要抓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全面恢复我省主要河系中下游地区的防洪能力,重点提高省内主要城市的防洪标准;要加强全省洪水预测预报、防汛指挥调度和决策支持系统等非工程措施建设,提高防洪现代化水平;要建立健全防洪减灾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全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大力推进防洪风险管理,从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要积极推进经济建设洪水评价制度、洪水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2。建立全省水资源初始水权分配为基础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要在明晰初始水权的基础上,建立水权转让制度,引进市场机制。要实行水资源的有偿使用和转让,优化配置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使用效率和效益。要明晰主要河流的初始用水权,以此带动全省水权制度的建立。
3。建立宏观总量控制与微观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取水管理体系。要建立与用水权指标控制相适应的宏观总量控制与微观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取水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要制定、完善全省各区域水资源的宏观控制指标和各行业的微观定额指标,将其纳入取水许可管理工作中。要综合采用行政措施、工程措施、经济措施和科技措施,保证用水控制指标的实现。要严格水资源取得和转让的用途审批制度,制定用水权交易市场规则,建立用水权交易市场,实行用水权有偿转让。
4。建立有利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水价管理和用水管理制度。要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联合发布的《水利工程水价管理办法》为依据,深化供水水价改革。要制定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水利工程水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大力推进农业水价改革,积极推行终端水价制度改革。重新核定水资源费的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建立和完善节约用水和计划用水管理制度。
5。建立应对水利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等制度。要针对水旱灾害、重大水污染事件、水事纠纷、水利工程遭袭破坏、安全事故等水利突发事件,建立预警和应急机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水利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纳入日常工作体系,建立预案、预警和反应迅速、组织科学、运转高效的水利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要着力培养一批处理水利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专家,培养工作人员处理水利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6。完善水利移民管理制度。实现由重工程、轻移民向工程与移民并重的转变;从简单移民安置,向开发性移民、投资性移民转变;从忽视生态环境建设向维系良好生态系统转变;从一般性安置解困向增强发展后劲,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转变。重点做好张峰水库等新建工程的移民工作,解决好汾河水库等已建工程的移民遗留问题。
二、水利改革的主要任务
1.加强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深化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水行政管理体制。
2.大力推进水务一体化管理。实行水资源统一管理是水法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神圣职责,也是优化配置水资源和建设节水型社会的体制保障。要打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水管理界限,建立起城市与农村、水源和供水、供水和排水、用水与节水、治污与回用一体化管理的城乡水务管理体制。
3.加快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要发挥政府对水利工程建设投资的主渠道作用,建立健全长期稳定的水利建设财政投入机制,保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相应增长;要建立健全水利规费征管体系,提升水利规费征收到位率;要努力构建社会资金引入体系,广泛鼓励和引导包括外资在内的各类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股份制、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进入水利建设与经营领域。
要建立“稳住一头,放活一片”的水利资产运行体制,实现水利资产的良性发展。即稳住财政投入重大基础设施这一头,放活行业性中介组织这一片;稳住财政投入水管单位这一头,放活水利经营这一片;稳住财政投入搭建引资平台这一头,放活发展民营水利这一片。
4.加快水利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1)推进水利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分级管理,权责明确,监督有力,配置灵活”的新体制,使水利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
(2)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推动水利企业的整合、重组和改制,发挥水利国有资产的规模效益。
(3)重点推动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授权经营、权责明确、补偿合理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与经营机制。
(4)加强水利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摸清水利国有资产家底,为深化水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供基础性条件。推动水利工程的确权划界工作,建立完整的水利国有资产产权体系,确保水利工程的完整和效益的有效发挥。
5.加快水利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
(1)明确权责,规范管理。水利工程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理顺管理关系,强化管理职能,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2)严格资产管理。根据水管单位的特点,分类推进人事、劳动保障、分配等相关制度改革,规范水管单位的经营活动。
(3)推进管养分离。实行水利工程的管理与维修养护分离,提高养护水平,降低运行成本。
(4)规范财政支付范围和方式,严格资金管理。根据水管单位的类别和性质,采取不同的财政补助政策的拨款;积极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改革财政拨款方式。
(5)完善新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新建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体制,实现建设与管理的有机结合。
(6)推进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水管单位要通过规范的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改进管理,搞好经营,充分调动各方面管水用水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水利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深化水利科技体制改革。
(1)加大水利科技投入力度,实行项目招投标制。
(2)加强水利科技队伍建设,发挥人才综合竞争力,大力培育中青年骨干和学科带头人。
(3)加快科技基础条件建设,有重点地建立省级水利科研基地,加快完成省水土保持研究所的搬迁工作。抓好国家“863”、“948”等计划在我省的项目,把有限的投资适度集中,投入到重点科研项目。
三、加强水利行业能力和基础工作建设
1.水利规划和前期工作。突出水利规划和开展水利前期工作的政府职能,重视水利规划工作,指导和加强水利前期工作,开展必要的专题研究工作。进一步严格水利基本建设程序。经国家批准的水利规划是工程建设的依据,各类基本建设项目要符合流域规划及防洪、水资源、水土保持等专业规划的有关要求。对事关全局的重大课题,组织攻关,提出对策。积极推广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提高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决策等方面的技术水平。
2.水文和水利信息化。要建立完善水文水资源信息技术服务系统,完成对现有水文站网的补充、调整,逐步完善水文现代化设施装备,提高水文预警、测报能力,加强水情信息采集自动化、网络化的建设,全面提升面向全社会的水文服务水平。
要重点建设全省信息化保障体系,加快水利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由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水利行政信息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等11个信息子系统组成的水利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
3.水利科技与国际合作。要重视高新技术的引进、开发和应用,实现用高新技术对水利传统行业进行技术改造,以开展重点科研项目为突破口,加快在水资源、水文、农田水利、水工建筑材料、防汛抗旱和水土保持等方面的科技攻关和技术推广;要加大引进力度,在节水设备、水质监测、水土保持及水资源管理等方面引进国际先进设备和管理软件;要努力开辟多种途径,通过建立交流合作协议和项目,争取更多国外资金;要深入开展本行业的双边国际交流和合作,形成一批稳定的合作交流渠道,提高交流与合作层次,扩大合作领域和规模,充分发挥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的主渠道作用;要加大出国培训和进修力度,选派一批优秀人才出国培训进修,5年内争取派遣3期共40人次的短期出国培训;派遣10人次的中长期出国培训;努力为一批年轻有为的中青年干部创造出国深造的机会。
4.水利人才教育。要培养和造就一支能够承担水利发展重任的高素质水利职工队伍。要以公务员培训和高层次专业技术干部培训为重点,大规模培训干部;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要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加强工人队伍的考核培训;要开辟教育培训新途径,构建水利终身教育培训体系;要大力推进中等、高职教育改革与发展,提高山西省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水利技工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第六章“十一五”水利建设工程
一、续建工程
“十五”期间开工建设的张峰水库和横泉水库,要在“十一五”建成并发挥效益。张峰水库坝高72.2米,总库容3.92亿立方米,是以城市生活和工业供水、农村人畜饮水为主,兼顾防洪、发电等综合利用的大(Ⅱ)型水库枢纽工程。工程建成后,为晋城市城市生活和工业供水0.73亿立方米,向沁河沿岸工业供水1.0亿立方米,农村人畜饮水0.10亿立方米,蔬菜、桑园灌溉面积8.2万亩,灌溉供水0.23亿立方米。横泉水库坝高35.1米,总库容8123万立方米,是以城市生活及工业供水、农业灌溉为主,兼顾防洪、发电等综合利用的多年调节水库。工程建成后,年供水量3689万立方米,其中工业及城市生活供水2109万立方米,农业灌溉供水1580万立方米。
规划续建“十五”期间开工的汾河、潇河等10个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总有效灌溉面积703万亩。建设内容主要是干支渠防渗节水配套及建筑物的更新改造。
规划续建的首都水资源项目包括20项节水灌溉工程、28项水土保持治理工程、9项水资源保护工程和水质、水量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工程;水保项目包括湫水河、桃河等重点流域治理、黄土高原淤地坝、黄河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水土保持监测等工程;水电项目包括泽州、阳城等6个电气化县建设及以电代燃料工程。
二、拟建工程
1。重点工程
(1)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
“十一五”期间适时开工建设万家寨引黄入晋工程北干线、滹沱河干流坪上水库等大型水源工程,清漳河恋思水库、石膏山水库等中小型水利骨干工程和文峪河水库管道供水工程;加快预开工建设的浊漳河干流吴家庄水库、文峪河柏叶口水库、南水北调西线一期工程(山西省受水区)等大型水利工程和芳岱、唐河、松塔、守口堡等中型水库的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和开工准备工作。
1)万家寨引黄北干线工程
万家寨引黄工程总干线及南干线已经建成通水,建设引黄北干线,可解决大同市和朔州市的严重缺水和环境恶化问题,也可使引黄工程尽快达到设计引水能力,提高运营效益。北干线设计引水能力5.6亿立方米,由总干线末端分水闸分水东行,经大梁水库调节,向北穿过平鲁、朔州、山阴、怀仁等县(区),到大同市赵家小村水库,为朔州市、大同市城市生活及工业供水。
2)坪上水库
坪上水库位于山西省滹沱河干流定襄县南庄乡河南坪村下游500m处的河谷上。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11996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天然径流量7.23亿立方米,多年平均规划入库径流4.32亿立方米。水库坝高109米,总库容3.12亿立方米,其中兴利库容1.26亿立方米,防洪库容0.34亿立方米,是以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为主,兼顾农业灌溉、发电和防洪的多年调节大(Ⅱ)型水库。坪上水库的兴建,可以缓解忻府区、定襄县、原平市的工业、城市生活和农业用水紧张矛盾。工程建成后,每年可向忻州市工业供水10400万立方米,农业供水2600万立方米。
3)恋思水库
恋思水库位于晋中市和顺县义兴镇恋思村附近的清漳河东源上游的张翼河上,是一座以城乡生活和工业供水为主,兼顾灌溉、防洪等综合利用的多年调节水库。水库总库容1600万立方米,工程建成后,每年可向和顺县工业供水160万立方米,城乡供水121万立方米,农业供水141万立方米。
(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要通过发展集中联片供水工程和对现有供水工程的改造,提高供水能力,改善用水条件,力争到2010年,使我省农村人口基本达到饮水安全标准,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0%以上;乡镇供水覆盖率达到乡镇总数的80%以上。
(3)节水工程
要在盆地区通过更新改造机井、兴建小型自流灌区和小型机电灌站改善灌溉面积210万亩;在东西两侧山区通过兴建和改造小型自流灌区、小型机电灌站、截潜流等工程设施,新增灌溉面积50万亩,改善灌溉面积60万亩;在黄河沿岸建设小型提灌站,新增灌溉面积46万亩;建设集雨灌溉工程60万眼(处)旱井、旱池,可供水量3000万立方米,新增补充灌溉面积80万亩;新建40个国家节水示范项目;新建夹马口灌区改扩建工程。
城市生活节水体系建设的重点是抓好城市供水管网改造、节水型器具推广、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建筑中水道示范等四大工程。工业节水体系建设的重点是主要用水行业用水重复利用、节水工艺技术改造、污水、矿坑水回用、用水计量设施安装和管网改造工程等。
(4)水资源保护工程
为确保我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乡用水安全,从控制污染源、加强水功能区划管理、实现入河排污总量控制、建设绿色工程、提高污水回用等方面保护地表水资源。以汾河、沁河、桑干河、漳河等主要河流为重点,以大中型水库等供水工程为主体,优先保障饮用水源的安全,重点做好排污控制区的治理,力争一般河段水质都能达到灌溉要求;对划定的全省19个岩溶大泉的重点保护区,按照编制的水资源保护规划,制定分年度的工程保护措施和管理措施;编制完成《山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并启动实施。
(5)水保工程
要以大流域示范区建设为中心,抓好淤地坝建设,世行三期贷款项目、采煤影响区治理、风景区周边治理、重点水源地保护,大力实施生态修复,全面加快水保生态建设步伐。
建立39823平方公里的预防保护区(含3万平方公里的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区),包括冲积平原区、丘陵阶地区、缓坡风沙区、黄土丘陵沟壑区和林草植被覆盖较好的土石山区;建立40455.5平方公里的重点治理管护区,包括京津风沙源项目区13县(区)、首都水资源项目16县(区)和黄河多沙区34县(区);建立32870平方公里的监督区。在吕梁、岚县、运城、朔州、大同、霍州、阳泉、静乐、阳城、壶关、灵石等11个市县进行城市水保试点建设;完成省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各重点防治区监测分站、30个监测点的建设任务。
治理措施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地布置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对黄土丘陵沟壑区、丘陵阶地区、缓坡风沙区、土石山区和冲积平原区等不同类型区,分别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治理。到2010年全省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9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度达60.37%。主要措施包括基本农田、水保林、封山育林、骨干坝、淤地坝等。
(6)防洪减灾工程
重点抓好汾河下游柴庄-庙前段河道治理工程,开展桑干河、滹沱河二期、涑水河、浊漳河、潇河、磁窑河等河流的河道治理,并对流域面积在1000~4000平方公里的32条中等河流的重点河段进行整治。
完成关河、后湾、册田、陶清河、孤峰山等12座大中型水库和田家湾、秦山等43座小型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并力争完成其余中型病险水库和重点小型水库安全鉴定和除险加固工作。城市防洪重点安排太原、大同、阳泉和长治市。太原市城市防洪工程主要由汾河河段、城中心东西边山防洪河道、城区内三个重点地区及城郊区防洪工程组成。大同市防洪工程包括城区与矿区两部分,主要建设内容为城市周边地区的御河、十里河、口泉河的河道防洪工程。阳泉市防洪工程包括阳泉市区、阳泉郊区、平定县城、平定县冶西镇。长治市防洪规划范围包括主城区、马厂区和故县区。
2。其他工程
(1)大型泵站更新改造。对尊村、夹马口、大禹渡、禹门口、西范、汾南等6座大型泵站的机电设备及建筑物进行更新改造,以提高泵站运行的可靠性和装置效率。
(2)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安排50处中型灌区进行节水改造配套,改善灌溉面积200万亩。工程完成后,渠系水利用系数可提高到0.75,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6,年节水量约7000万立方米。新建200个农业节水园区。
(3)水电工程。将平顺、左权等10个水力资源可开发量相对较大的县建成水电农村电气化县,新增水电装机5.64万千瓦;在定襄、盂县等6个县续建水电装机3.86万千瓦;在沁源等县改扩建水电装机4.33万千瓦。
建设夏县等19个小水电代燃料县,新增代燃料装机5.77万千瓦;续建代燃料装机0.82万千瓦;改扩建代燃料装机3.83万千瓦。发展代燃料户336709户。
(4)水产工程。针对不同区域渔业发展的特点,重点发展晋南池塘渔业综合发展示范区、晋中城郊观光渔业区、晋东南湖、库生态渔业示范区和晋北冷、热水特色渔业区。通过开发滩涂资源,重点利用冷、热水资源,建成特色渔业综合发展的渔业示范区。
(5)水利基础工作。要加大对基础工作以及科学研究、科技推广、管理设施、教育和人才培养的投入力度,加强勘测、规划、设计、咨询等前期工作,提高勘测设计质量,保证水利基本建设的顺利实施。要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抗旱服务能力建设;调整、充实和发展基础水文站网,特别是水资源和水质监测站网的建设,推进水利信息化建设进程。
3。晋陕大峡谷开发项目
晋陕两省将合作建立黄河晋陕峡谷资源综合开发与生态环境特别保护区,将晋陕峡谷能源矿产资源、农业生物资源、水利资源、旅游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以及各类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结合起来。要配合水利部黄委会等有关部门,做好龙口水利枢纽的开工准备工作和碛口、古贤、甘泽坡三个枢纽工程的前期工作。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强源头治理,控制水土流失。
第七章投资测算与实施效果评价
一、投资测算
根据初步测算,我省“十一五”期间水利基本建设投资总规模为381.83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48.86亿元,地方投资206.26亿元,贷款26.71亿元。在总投资中,“十五”结转项目投资96.09亿元,“十一五”新开工项目投资285.74亿元。
二、实施效果综合评价
1.水资源有效供给。一批重点水源工程逐步建成,新水源工程相继开工。全省的水供需矛盾得到缓解;农村饮水困难基本解决;灌溉面积有所扩大,灌溉水利用率和灌溉保证率逐步提高,基本保障农业增产用水;在大力节水和优化配置的前提下,通过多种措施,保障重要城市生活用水,基本满足新型能源工业基地建设用水需求;初步改善重点地区的生态环境用水。
2.水资源保护。一般河段水质都能达到灌溉要求;全省19个岩溶大泉和重点城市水源地基本达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3.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初步形成全省水土流失的预防保护、监督体系,水土流失治理速度加快,人为造成的新的水土流失有所遏制,重点水土流失区得到初步治理,重点治理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4.防洪安全。主要河流重点堤防得到全面加固,基本达到防洪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大中型病险水库的隐患基本消除,主要河流防御洪水的能力显著提高,遇设计标准洪水,基本能够避免重大灾害;遇超标准洪水,防洪体系能够正常运行,把洪水灾害损失降到较低程度。
第八章保障措施
一、法律保障
1.加强水法规体系建设。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完善我省水法规体系建设。要根据新《水法》等法律的立法精神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我省水利建设与发展的需要,对《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山西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山西省实施〈渔业法〉办法》、《山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和《山西省泉城水资源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制定《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山西省实施〈防洪法〉办法》、《山西省抗旱条例》、《山西省水文条例》等地方法规。
2.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包括水政、水保监督和渔政的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保障各项法规、规定的全面贯彻和执行;进一步推进水行政执法责任制,保证各项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加强执法检查监督工作,落实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等制度,提高我省水行政执法质量。
3。严格基本建设立项程序。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并实施《山西省水利厅行政审批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各类基本建设要符合流域规划以及防洪、水资源、城市建设、水土保持等专项规划的要求。开发建设项目要实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涉及防洪和水资源的建设项目,要实行防洪评价和水资源论证制度,立项前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专项审批。
4。建立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农行、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工程立项、工程验收等环节的有效监督。
二、投入保障
1。建立长期稳定的水利建设财政投入机制。要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中部崛起的战略机遇,充分发挥政府对水利工程建设投资的主渠道作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的投入;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办水的积极性,努力拓展资金渠道,建立长期稳定的水利建设财政投入机制。省、市两级财政的水利建设投入应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相应增加。在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等规费征收力度的同时,将提高标准后增收的水资源费中的相当部分用于新水源工程建设和水资源保护。
要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建立起一个采煤对水资源破坏影响的补偿机制,对煤炭生产企业征收的费用中应包含水资源补偿费用。在中央拨付给山西省用于煤炭开采对生态环境破坏补偿投资项目中,应安排一定比例的水源工程项目。
要加强对地方配套资金的监管力度,并将配套资金到位率与该地区后续资金下达和新项目立项直接挂钩。
2。建立全方位、多元化、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机制。要从我省水利发展的实际出发,拓宽水利投资渠道,坚持“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利用外资”等行之有效的筹资方式,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要积极探索新的市场融资方式,降低筹资成本,优化资金组合,防范资金风险,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资金的积极作用。
3。调动对水利建设的投资积极性,扩大资金来源。在建立长期稳定的水利建设财政投入机制的同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政策的鼓励引导作用,广泛吸引各类社会资金进入水利领域。在污水处理厂建设与中水回用方面,出台吸引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把市、县、乡、村、户多级投资体制落到实处,巩固下来。建立“匹配”制度,实行以资引资;加大有偿投资的比例,大胆引进和使用国内外、省内外的各类贷款,全省每年要专门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贴息,鼓励和调动各级使用贷款的积极性;加大“包、租、股、卖”的深度和广度,走滚动发展的路子;加快商品化供水的步伐,增加水费收入,步入以水养水的良好循环轨道;完善县级以上水利发展基金制度,保证县级财政每年能够按比例拿出一定资金发展水利;足额征收水资源费、水土流失补偿费、河道采砂费、水地占用补偿费、水保林采伐费等,进一步扩大资金来源。
三、政策保障
进一步加快水务一体化改革进程。针对水资源统一管理存在城乡分割,多龙管水的问题以及一些市、县水务管理名不符实的问题,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我省水务改革的成败得失,学习借鉴兄弟省市水务改革的宝贵经验,制定切实措施,加大改革力度,力求在重点地区、重点城镇实现水务一体化改革新突破。
全面落实水法规体系规定的多项制度,制定和修订《山西省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山西省河道工程维护费征收管理办法》、《山西省水土流失治理费和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多项规费的征收管理制度,为水利建设提供稳定的资金渠道。
进一步加大水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力度。以国务院出台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为契机,对水管单位进行科学分类,合理定性;落实公益性部分的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积极稳妥地推进管养分离,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力求完成水工程体制改革,使水管单位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推进水管单位改革,激活水管单位活力,促进其实现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进一步加快水价改革的步伐。要大力推进农业水价改革,研究建立末级渠系水价改革管理体系,积极推行终端水价制。改革水费计收方式,建立农业水价公示制度,实行“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尽快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以更好地促进水工程的良性运行和节水型社会的建立。
四、科技、人才教育保障
积极组织力量进行水利科技研究、推广和使用,大力推广和采用先进、适用、效益显著的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提高节水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水平。要联合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开展科技示范项目、工业水循环冷却、城市废污水处理、中水回用、洪水资源化等技术的研究,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大力推进队伍建设,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关键环节,重点抓好管理型、专家型、技能型三支人才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渠道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全方位开展职工教育培训。抓好水利院校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教学质量。以高素质队伍为支撑,切实满足全省水利建设的人才需求。
五、公众参与保障
营造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要把民主政治的思想贯穿到水利建设中来,建立公开透明、公众参与、公正廉洁的民主管理机制。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要广泛听取和充分反映公众意见,提高全社会对加快水利发展和改革的认同程度。要促进用水户组织、特别是非政府组织充分参与到水利建设中。要培育和发展用水户协会等组织,鼓励他们参与用水权、水量分配、管理监督、水价等的制定和实施。要提高全民节水意识,把节水实践变成全社会每个成员的实际行动。要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水利规划实施,使规划实施取得更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