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来源:人民论坛 更新时间:2012-04-14

 

11月27日,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题进行了第一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强调,要切实把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任务落到实处。

近期,《人民论坛》特别约请中共中央政法委秘书长王胜俊撰写署名文章《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分上、下两篇刊发,本期刊发的是上篇。

党的十七大报告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和全局高度,强调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我们要在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实践中,全面落实好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任务。

新时期29年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就举世瞩目,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巨大进步。现在,我国的改革发展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新机遇新挑战,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十分重要又相当紧迫。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党的十七大确定了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指导地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又好又快发展,不仅要重视解决思想观念问题,最根本的是要从法治上体现以人为本,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利,从法治上体现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以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同时还要从法治上体现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责任,从而逐步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保障体系,建立完善的政府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和责任体系。因此,要结合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抓紧研究制定保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法律法规,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在可靠的法治基础上。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保证。没有完备的法制保障,就没有成熟的市场经济。当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得以有效发挥。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尤其是市场经济的诚信机制和依法管理的有效机制还未完全建立起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在新的形势下,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需要进一步依法规范,市场意识、诚信意识需要法治的强化和塑造,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市场经济环节需要法治规范和引导,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法制化建设需要抓紧推进,经济违法犯罪需要依法打击和治理。只有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践中,结合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逐步形成良好的市场经济法律秩序,才能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保证。民主法治,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社会大局总体上是和谐稳定的。但是,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深入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局面短期内还难以从根本上扭转。在新形势下,要更加注重依靠法治解决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利益关系,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依靠法治加强社会管理、打击各种犯罪,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依靠法律武器严密防范和打击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只有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才能迈出坚实的步伐。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当前,我国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法律法规日趋完备,人民民主权利的法治保障水平日益提高。与此同时,民主法制建设与人民民主不断扩大的客观要求还不相适应,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还有待逐步实现,人民群众的有序参与、有序表达还未形成相应完备的法律秩序,侵犯人民民主权利的问题时有发生,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体制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只有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才能得到强有力的保障。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制建设的状况和立法、执法水平直接关系和体现党的执政能力。依法治国,就是要从法律制度上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贯彻落实。党能不能正确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党越是重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党的执政能力就越能得到增强,党的执政地位就越能得到有力的保障。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指出,依法治国不仅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而且也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也是我们党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作者系中共中央政法委秘书长)

资料链接

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政治局历次涉及"依法治国"方略的集体学习

第一次:2002年12月26日,认真贯彻实施宪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实现十六大提出的宏伟目标和各项任务,要求我们更好地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以充分调动全国各族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同心同德地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八次:2003年9月29日,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必须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全局出发,充分认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规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第十二次:2004年4月26日,法制建设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越是繁重,越要增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越要注重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依法处理和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引导和规范各种社会行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提供有力的法制保证。

[作者:王胜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