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
来源:中国上海 更新时间:2012-04-14

市信息委市发改委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务院信息办联合发布的《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发改高技〔2007〕1194号),以及《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十一五”规划》(沪府发〔2007〕23号)确定的目标任务,我们组织编制了《上海市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该规划已报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上海市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

上海市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   

  当前,全球电子商务日趋活跃,业务模式不断创新,我国电子商务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十一五”期间,上海电子商务应当顺应这一发展趋势,把握上海经济结构调整及城市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在自觉服从国家战略、主动服务上海发展、贴近社会需求的过程中加快发展。

  根据全国《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在深入分析本市电子商务发展的现实基础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编制本规划。

  一、现实基础与发展趋势

  (一)现实基础

  “十五”期间,上海通过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网络通信服务水平、加快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有力支撑了电子商务的持续、快速发展。2005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623亿元,其中BtoB电子商务[1]交易额占交易总额的比重达到91.6%(见图1)。同时,本市在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应用普及、相关产业培育和环境营造等方面也取得了长足进步。电子商务在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方便市民生活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全社会对电子商务的认知程度和应用水平明显提高,为“十一五”期间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1.支付、物流、信用、安全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电子商务发展支撑体系初步形成。

  电子支付环境日益改善,全社会对电子支付的接受度不断提高。银行卡跨行交易网络逐步完善,银行卡自动取款机(ATM)、银行卡受理终端(POS)的跨行交易全面实现,网上银行的服务功能进一步拓展,持卡消费比例处于全国领先水平;上海口岸税费电子支付系统初具规模,“付费通”支付系统为市民缴付各类公用事业费提供了便利的支付手段,一批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第三方电子支付服务的机构陆续出现。

  物流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支撑电子商务应用发展的物流服务体系逐步形成。现代物流业规模和效益不断提高,物流支撑体系日渐完善,洋山港等一批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突破;电子口岸等物流信息化建设不断深化,口岸通关效率和物流信息服务水平明显提高;重点物流园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支撑支柱产业和连锁商业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逐渐形成,一批国内外知名的物流企业落户上海,多种所有制物流企业共同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电子商务配套物流环境逐步完善。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电子商务应用的信用环境逐步改善。以市场化、专业化为导向的个人与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相继建立,初步营造了全社会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良好环境;电子商务行业协会、投诉服务中心等中介组织的建立,促进了电子商务的行业监督、行业自律、服务规范和诚信建设,初步建立了电子商务投诉服务、争议解决机制。

  安全认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全社会信息安全意识普遍增强。信息安全测评、等级保护等制度逐步完善;数字证书、应急防范体系等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发布《上海市数字认证管理办法》,“十五”期间上海CA中心累计发放各类数字证书57万张,在电子商务安全认证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

  2.企业信息化水平普遍提升,电子商务应用基础进一步夯实。

  企业信息化意识增强,信息化投入力度逐步加大。办公自动化、财务管理等基础管理软件在各类企业广泛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CAD)、企业资源计划(ERP)、供应链管理(SCM)、客户关系管理(CRM)等应用系统在大中型企业推广应用,覆盖了企业的产品设计、生产、销售各环节。企业信息化的普及与深化,促进了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的快速发展,BtoB电子商务交易额从2003年的458亿元增长到2005年的1486亿元,占全市电子商务交易总额的比例持续保持在90%以上。

  3.电子商务应用领域不断拓展,龙头企业的主导作用日益显现。

  随着各类电子商务运营企业不断涌现和电子商务应用领域不断拓展,网络化的生产经营与消费方式逐步形成。钢铁、机电、医药等行业BtoB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带动了大批企业的信息化建设与电子商务应用;在网上购物、数字娱乐、交易服务、旅游服务等领域涌现出一批知名的BtoC、CtoC电子商务运营企业,使电子商务逐步融入了市民的日常生活。

  4.电子商务应用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创新能力不断增强。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法规,积极推进地方立法研究,加强市场监督与管理、建立统计与信息发布制度,电子商务政策法规环境建设取得初步进展。加快推进行业中介组织、企业信息化促进机构的建设,实施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园试点和相关宣传培训,公共服务环境明显改善。

  在线交易、电子支付、电子认证等技术与产品在电子商务领域的研发与应用取得一定进展。面向行业、区域及中小企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模式初步形成。电子商务产品与服务的创新能力逐步提升,自主发展态势日渐显现。

  “十五”期间上海电子商务发展虽然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在促进城市服务功能提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主要表现在: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发展不平衡,普及与深化应用的水平亟待提高;以第三方服务为主的电子商务服务业态发展相对比较薄弱,尚未形成规模优势;电子商务支撑体系还不能全面满足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需要,仍需进一步深化建设;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法规环境不够健全,电子商务交易纠纷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公共服务尚需完善,监管与服务的工作合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发展趋势

  1.互联网的发展和新兴信息技术的应用,将为电子商务的创新发展带来机遇。

  随着下一代互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无线射频识别(RFID)等关键技术的应用和普及,电子商务的技术支撑手段更趋丰富,将进一步降低电子商务的进入门槛和经营成本,丰富电子商务的形式和内容,拓展电子商务的发展模式与创新空间,推动各类电子商务运营企业依托更先进的网络基础设施,提供高效、便捷、人性化的新型电子商务服务。

  2.电子商务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将加速形成服务经济新业态。

  “十一五”期间,上海将积极推动三二一产业共同发展,在加快服务业发展中推进结构调整,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电子商务作为与经济全球化和全球信息化相适应的一种经济运行方式,与产业发展的融合不断深化,将有效推动商贸流通等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支撑金融、贸易、物流等领域新业态的创新发展,促进社会经济活动向集约化、高效率、高效益、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3.电子商务服务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新兴产业,将逐步成为上海国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与社会专业化分工的不断加速,企业的运作、管理模式和人们的工作、生活、思维方式都在发生巨大转变,基于网络的各类外包服务逐渐被企业广泛接受,各类软件企业、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纷纷涉足电子商务服务,电子商务服务模式不断创新与丰富,面向企业和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服务范围不断拓展。随着电子商务运营企业整体实力不断增强,电子商务服务市场规模将不断扩大,电子商务服务业将成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呈现出广阔的发展空间,促进上海国民经济新一轮发展。

  4.电子商务应用日趋普及和深化,政府在环境建设中的作用日益显现。

  随着全社会对电子商务依赖程度的逐步提高,传统商务环境下的企业运作、市场监管、公共服务面临新的挑战,迫切需要加快改善电子商务的发展环境,特别是在交易规范、税收征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亟需政府通过完善政策法规、加强示范引导等手段,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支撑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从而更好地保护和激发全社会应用电子商务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二、发展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发展思路

  “十一五”期间,上海电子商务发展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要求,围绕贯彻“四个着力”、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目标,立足于提升城市服务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和质量,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和社会公众为应用主体,以激发电子商务应用主体的积极性、培育电子商务市场需求为核心,以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为基础,鼓励发展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积极促进电子商务的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推动电子商务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的广泛应用,不断壮大电子商务服务业,增强电子商务对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支撑和带动作用。

  (二)主要目标

  到“十一五”期末,上海电子商务发展继续保持国内领先水平,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超过3400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16%以上。电子商务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方式,电子商务服务业成为新兴的重要产业,以电子支付、现代物流、信用服务、安全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应用支撑体系基本健全,以争议解决、法律援助、市场监管、第三方服务等为重点的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完备,电子商务应用能级和企业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电子商务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能力明显增强,电子商务应用、产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全社会普遍享受电子商务发展带来的实惠与便利。

  三、主要任务和重点引导工程

  (一)主要任务

  1.深化电子支付、现代物流、信用服务和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电子商务支撑环境

  (1)完善电子商务支付体系。鼓励银行推广和完善电子银行服务业务,拓展在线服务功能,推广电子钱包、手机支付等新型支付产品,形成由网上支付、移动支付、固话支付以及其他支付渠道构成的综合支付体系,为社会公众和企业提供更加安全、可信、便捷的电子支付服务。鼓励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充分利用“付费通”支付系统、上海口岸电子支付系统等已有成果,培育以电子商务支付为主要业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个人、企业的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一站式”电子支付服务。

  (2)优化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体系。积极发展以电子商务为导向的城市配送物流,结合重点物流园区和专业物流基地的建设,合理布局建立公共配送中心和配送网点,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物流的交通组织和管理,逐步形成区域配送和集中配送相结合的城市配送物流网络体系。重点发展以第三方物流为标志的制造业物流,运用电子商务手段促进物流外包,实现社会化、专业化的配套物流服务,提高制造业物流效率。大力发展口岸物流,深化电子口岸建设,逐步规范物流各环节公共信息交换标准,促进各类多式联运物流信息资源的整合,拓展口岸物流服务腹地,提高口岸物流效率和竞争力。发挥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的整合优势,支撑和拓宽电子商务的应用。

  (3)构建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体系。在全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整体框架内,探索建立电子商务信用服务数据共享机制。以医药、汽配、食品等行业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为试点,鼓励行业电子商务平台运营企业建立内部交易信用管理制度,鼓励行业协会探索建立行业交易信用服务系统并逐步加以完善。倡导电子商务交易的实名登记制度,推广信用产品在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的应用,防范交易风险。

  (4)健全电子商务安全保障体系。在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框架内,积极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与评估机制,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提高电子商务系统的应急响应、灾难备份、数据恢复、风险监控等能力,确保业务和服务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完善数字认证、密钥管理等电子商务安全服务功能,进一步规范电子认证服务,促进异地认证、交叉认证,推广数字证书、数字签名的应用。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加强重点领域电子商务应用的安全监管,以及重要系统的风险评估和安全测评。

  2.普及深化电子商务应用,加快电子商务服务业发展

  (5)深入推进以中小企业为重点的企业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聚的思路,以园区为载体,全面推进园区管理信息化,带动园区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动全市国家级开发区和市级工业园区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分阶段推进各类产业园区的信息化建设。继续实施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带动全市制造业信息化建设。制定企业信息化指导规范和配套促进措施,引导各类中小企业及信息化水平较低的传统企业合理配置信息化资源,积极推行信息化服务外包模式,降低应用成本。

  (6)加强骨干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带动相关产业的电子商务应用。鼓励电子信息、汽车、精品钢材、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领域的骨干企业在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拓展国际经贸交往与技术合作,开拓国际市场。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在采购、销售等方面的带动作用,以产业链为基础、以供应链管理为重点,促进上下游关联企业间的业务协同,提高产业的市场反应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7)深化服务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以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举办为契机,引导金融、物流、商贸、旅游、会展、信息服务等行业发展面向企业、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应用,加快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开展电子商务,鼓励移动商务、在线娱乐等电子商务新型服务模式的发展。充分利用社会保障卡、公共交通卡、付费通、市民信箱、公共信息亭、社区信息苑等已有成果,拓展电子商务应用范围和服务内容,营造社会公众应用电子商务的便利环境,带动服务业电子商务应用的深化。

  (8)积极推进农业与农村电子商务应用,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实施“为农综合信息服务千村通工程”,基本实现为农综合信息服务网络和相关服务设施在行政村的全覆盖,方便广大农民获取涉农服务信息、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积极开展农村信息化普及培训,培育和建设一支农村信息员队伍,普遍提高广大农民的电子商务应用技能。积极搭建农产品网上交易平台,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业经营大户利用网络全面、快捷地发布供求信息,引导农民以市场为导向生产优质农产品,开展网上交易。

  (9)强化政府电子商务应用,促进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协调发展。加快电子政务建设,重点推进直接面向企业和公众服务的电子政务应用,带动企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在政府采购、重大工程招标等领域率先应用电子商务,逐步提高政府部门应用电子商务的广度和深度,发挥政府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倡导政府部门采用基于网络的业务外包服务、信息技术外包服务,带动电子商务服务业的发展。

  (10)加快推动行业电子商务应用,推广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模式。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重点领域,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模式,扶持一批沿产业链、供应链展开,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第三方行业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促进行业信息资源共享,有效降低行业内中小企业的技术和投资风险以及电子商务应用成本,带动行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提高行业电子商务应用的整体水平。

  (11)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业,形成上海国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扶持一批在国内具有一定领先优势的电子商务运营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鼓励电信运营商、软件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商转变服务模式,发展新型的电子商务增值服务。吸引国内外电子商务运营企业特别是总部型的电子商务运营企业落户上海,努力使上海成为中外电子商务运营企业的总部集聚地和营运中心。促进基于网络的交易服务、业务外包服务、信息技术外包服务等电子商务服务业态的加快发展,提升本市电子商务服务业的整体竞争力。形成电子商务服务业与电子商务应用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3.加强电子商务创新能力建设,优化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12)提高电子商务创新能力。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适用的电子商务应用技术、商务模式、管理经验,集成各种相关资源,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研发与应用创新机制,提高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加强电子商务模式创新、管理创新与技术创新的融合。

  (13)优化市民网上创业服务环境。积极宣传电子商务经营理念,广泛开展面向市民的电子商务创业技能培训,鼓励市民进行网上创业。积极引导和鼓励电子商务平台运营企业提供网上创业岗位,丰富市民的创业就业渠道。继续推进电子商务创业园建设,为入驻园区的网上创业者提供配套齐全、服务便捷的创业环境。

  (14)健全电子商务专业化咨询服务体系。支持专业咨询服务机构的发展,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应用规划、需求分析、技术选型、投资评估、应用培训、项目监理、绩效评价等服务,形成一批覆盖各行业、多层次的电子商务应用,贯穿整个应用实施过程的专业化咨询服务队伍。鼓励企业结合行业特点和应用需求,积极采用专业化咨询服务,增强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的科学性,提高项目实施的成功率。

  (15)完善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服务机制。充分发挥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的作用,切实加强行业自律,形成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行业规范。积极开展电子商务活动中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加强相关的法律服务。逐步建立以电子商务投诉服务、法律援助、争议调解、失信惩戒为核心的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服务机制,营造电子商务投诉便捷、处理高效的服务环境。

  (16)推动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托现有信息化建设成果,推动BtoC(含CtoC)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实名认证、电子支付、电子交易数据保存、信用服务等各类公共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结合争议调解、先行赔付等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服务机制建设,为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提供便捷的服务支撑,降低企业应用成本,增强消费者应用电子商务的信心,并为政府实施行业服务与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17)加强电子商务市场监管。发挥公安、工商、税务、文化、信息化、通信管理等政府部门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监管职能,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监督管理规范,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电子商务从业人员、企业、相关机构的管理,加大对网络经济活动的监管力度,维护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秩序。

  (二)重点引导工程

  1.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引导工程

  支持电子支付、电子认证、交易数据保存等电子商务关键环节第三方服务平台的建设;支持以电子口岸平台、陆上货运公共信息平台等建设成果为基础,以物流信息共享交换为核心的现代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支持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信用服务试点,探索政府部门、征信机构、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间的电子商务信用数据共享与服务的实现形式,逐步建立电子商务信用服务模型。

  2.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引导工程

  支持无线射频识别(RFID)、加密与电子认证、移动支付等新技术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以及电子商务服务模式的创新;支持基础电信运营商、电信增值业务服务商、内容服务提供商和金融服务机构等相互合作,开展移动电子商务应用,发展面向不同类型客户群体的新型服务模式。

  3.第三方电子商务专项引导工程

  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化第三方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支持服务于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的第三方ASP(应用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同时鼓励大企业自营的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成为面向本行业的、独立的第三方平台,鼓励条件较好的电信运营商、软件供应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商开展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

  4.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引导工程

  支持行业组织建立电子商务投诉服务网络和信息系统,规范投诉服务流程,建立配套保障制度,开展电子商务先行赔付试点;支持BtoC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行业组织、成熟的行业电子商务平台运营企业结合行业特点和应用需求,合作开展面向企业的“行业电子商务应用培训与体验”活动、面向市民的“电子商务进我家”活动。

  5.政府电子采购平台建设引导工程

  研究制定政府电子采购管理办法,加快建设集中采购、分级管理的全市统一政府电子采购平台,覆盖市、区两级,涵盖政府采购预算、审批、交易、支付、征信等各环节,实现政府采购部门、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银行、财政、税务、工商、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各级政府部门提供采购信息发布、交易、支付、信用、监管等服务,逐步扩大政府电子采购范围。

  四、主要保障措施

  (一)建立电子商务协同推进工作机制

  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完善由市信息化职能部门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参与的电子商务推进机制,协调推动本市电子商务又好又快地发展。各区县政府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区域内电子商务发展。

  (二)加强电子商务政策法规的配套完善

  积极开展电子凭证、电子合同、交易安全、信用服务、规范经营等方面相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探索建立电子商务发展状况评估体系,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

  促进又快研究制定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扶持政策,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运营企业,可享受本市鼓励软件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加大在电子商务应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投入,保障对重点引导工程的资金支持;鼓励和吸引境内外投资机构加大对本市电子商务运营企业的投资力度,拓宽电子商务投融资渠道。

  (三)加大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建设力度

  鼓励企业、相关行业组织、高校及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的制修订,加强在线支付、安全认证、电子单证、现代物流等电子商务配套技术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的研究、制定工作,建立标准符合性测试和评估机制,加大标准和规范的应用推广力度。

  (四)加强电子商务宣传和人才培养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途径、多形式地加大对电子商务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和公众的电子商务应用意识。广泛开展电子商务知识普及和应用技能培训,完善各类电子商务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机构,引进优秀培训项目,提高全社会电子商务应用能力。完善电子商务相关学科建设,鼓励各类教育机构与成熟的电子商务运营企业合作开展教学实践,多渠道培养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各类高级专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

  (五)开拓电子商务领域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加强长三角地区电子商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逐步形成区域电子商务发展协调合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行业组织间、企业间的全方位协调沟通平台,推进数字认证、电子支付、信用服务、物流信息共享、纠纷解决服务等在长三角地区的跨省市协作和应用。开展各种形式的国内、国际研讨与交流,支持各类企业加强国内外业务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和新型商务模式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开拓国内外市场,不断拓宽电子商务发展空间。  

  [1]按照参与方的类型不同,电子商务可分为企业间电子商务(Business to Business,BtoB)、企业和消费者间电子商务(Business to Consumer,BtoC)、消费者间电子商务(Consumer to Consumer,Ct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