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纪平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化财税、金融等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推动社会进步、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财税体制。通过理论联系实际的深入学习,我们的体会是,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特别是完善地方税收体系的实践中,有不少问题值得税务部门和广大税务工作者认真思考和深入探索。
一是如何加快税收法制建设,分散税收立法风险,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依法行政,要求我们要进一步明确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税收立法中的地位,合理划分其职责权限并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对税收立法程序及其他有关内容也要在法律上做出详尽、明确的规定。要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科学规范地划分税收收入的分配,保证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有与事权相适应的财力提供社会所需要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要构建完善的地方税收体系,完善各级监督机制,确保税收工作的良性有序。
二是如何进一步构建公平、高效、简化的税制体系。公平、高效和简化,是税收重要的基本原则。税收公平主要体现在税负公平上,一方面要求做到纳税能力相同的人缴纳或负担同样的税收,另一方面也要求做到收入高、纳税能力强的人比收入低、纳税能力弱的人缴纳或负担更高的税收,从而使税制具有较强的累进性。税收的效率包括经济效率和制度效率。税收的经济效率即税收中性,指课税不扭曲市场机制的运行;税收的制度效率可以用两个指标衡量,一个是质量指标,一般可以从税种结构、税基大小、时滞长短以及执行程度等方面考察,另一个是成本指标,包括征税成本、纳税成本等的最小化。简化的税制要求对同一纳税主体、课税对象以及纳税行为应尽量征收同一种税。当出台一个新税种时,要综合统筹考虑纳税人的总体税负。
当前,进一步构建公平、高效、简化的税制体系,需要改善税制结构,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环境保护税及资源税,进一步统一城乡税制。在改善税制结构方面,国际经验表明,一国采取或形成何种税制结构,通常取决于本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和政府的政策目标。一般认为,如果处于工业化发展初期,政府的政策目标偏重于效率优先,就会选择以流转税等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如果处于工业化发展中期或成熟期,政府的政策目标偏重于公平,就会选择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直接税制结构。在完善环境保护税及资源税方面,从目前发达国家开征的环境税情况看,主要包括燃油税、电力消费税、航空旅行税、垃圾处理税、污水税等。而我国现行税制中属于环境税的部分还比较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迫切需要加快环保收费制度的改革,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同时,资源消耗量大,导致环境污染严重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应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关于进一步统一城乡税制问题的思考,我们的体会是,应当使农民的税收负担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按照其纳税能力和受益情况,与其他社会成员享有相同的税收制度。但是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角度出发,又应当使农民作为纳税人,在税率、减免或退税等方面享有更大的优惠。在财政上,应当将农民负担的广义税收以向农村地区和进城务工的农民提供所需的公共产品方式“返还”给他们。在调整税制过程中,一要实施对农用生产资料凭发票退税的优惠制度。二要制定提高农民收入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村发展起来的“农家乐”、小型运输业、休闲旅游业等,可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自主就业、自谋出路等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三要简化对农村、农业和农民的税收征收机制,降低征收成本。
三是如何进一步构建以人为本的税收征管体系。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统筹兼顾。进一步构建以人为本的税收征管体系,要求我们广大税务工作者一定要着力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要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中央和地方关系,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通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我们的体会是,坚持以人为本做好税收工作,首先要解决好税收工作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享有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构建以人为本的征管体系,要求我们税务机关的一切工作要从纳税人出发,进一步完善自身组织机构,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在加强税收立法和完善税收司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服务、执法和信息化建设,完善自身组织机构,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要求我们视野要开阔,思路要敏捷,措施要对路。在加强服务和执法方面,要完善税收征管措施,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实施有效的税源监控措施和对税收违法的惩治措施,对故意偷漏税的行为加以惩处,减少应征税款和实征税款之间的差额。同时,还应加强对税务机关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尤其是税收行政处罚权行使的限制。在信息化建设方面,要充分认识和发挥信息化对现代税收工作的重要作用。要通过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促进税收管理效率得到极大提高,使纳税服务工作更加快捷便利及时;要通过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将税务机关自身纳入税务信息化的管理与监控中,确保监督主体实施全方位的有效监督,实现依法行政;要通过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使纳税人和税务工作者及时通过税务信息网络,准确、全面地获得各种相关信息;要通过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使决策者了解税收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纠正偏差,实现科学决策;要通过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使税务机关信息资源收集、发送能力得到优化,确保行政行为的高效透明和纳税人参与税收工作的积极性。在进一步完善自身的组织机构方面,既要及时把握国内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脉络,也要有战略眼光和国际视野。国际经验表明,一些欧美发达国家的税收征管改革,已经从过于强调专业化管理发展到按照纳税人种类进行的分类管理。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以纳税人终身代码制为基础,以发达的信息网络为支撑,以成熟的信用管理体系和完备的法律制度为保障,实施了对纳税人的分类管理和有效的税源监控,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各级税务部门如何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不断完善自身的组织机构和手段,获取启发的途径之一就是积极借鉴和汲取国外税收征管改革的成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