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纪委近日向外界通报:自去年5月起该省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进行重新申报登记以来,截至去年10月底,共有19244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完成了申报事项,并按要求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公示。有关人士表示,不少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近年来多起腐败大案中起了负面作用,用党纪政纪约束干部配偶子女势在必行。
记得去年湖南省宣布将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重新申报登记的时候,媒体纷纷对其中的一大亮点———“首次进行公示”———给予了积极评价,认为在申报登记之后并进行公示,将领导干部亲属的从业情况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使得申报登记的内容从由以往纪检监察部门内部掌握的层面,发展到由普通群众和社会公众全面掌握的层面,对于干
部亲属从业情况的监督,从党纪政纪监督的范围,扩大到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范围,具有突破性的意义。现在看来,湖南省主要是将领导干部亲属从业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公示”,对公示的范围设置了一定的限制,公示并未达到向社会公开、令全社会知晓的程度。这种有限度、有保留的公开,与当初媒体设想和预期的“突破性”相比,还有一段不小的距离,普通公众想要从公示中了解并监督某个领导干部家属的从业情况,未必能够顺利如愿。
早在2000年1月,中共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就对地(厅)级以上领导干部重申和提出了四条规定,其中第一条明确要求,“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凡有不符合此项规定的领导干部,必须如实地向党组织报告并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该领导干部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给予其组织处理”。2004年2月发布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再次重申了这一规定。然而,由于国家尚未出台公职人员亲属从业公开制度,同时由于一些地方的公示存在着范围上、层级上的局限,使得新闻媒体和普通群众难以对领导干部亲属从业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从而使中央纪委的上述规定及《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屡屡被打折扣,甚至在某些官员眼里形同虚设,对他们不能产生最起码的约束力。
正是有鉴于此,为了弥补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在公开性上的不足,越来越多的领导干部开始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推动领导干部亲属从业情况公开化、制度化,显示了他们在公开亲属从业情况问题上的开明态度和内在动力。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新任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在上海市党政负责干部大会表示:“希望同志们监督我,在廉洁问题上,发现或者听到,无论是我,我的家属,我的亲友,请你们告诉我。”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郭声
琨在全区领导干部会议上公开了他的妻子、孩子和四个兄弟姐妹的相关情况,请求全区各级干部、社会各方面和媒体对他进行监督。这些领导干部的努力足以说明,建立和完善公职人员亲属从业公开制度,不但是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工作、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大势所趋,而且也符合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公职人员群体的根本利益,符合社会公众对公职人员群体的良好期许,为使这一制度尽早成为现实,公职人员值得付出应有的智慧和努力。
在现有条件下,公示领导干部亲属的从业情况被限制在“一定范围内”,有关方面或许有一些具体的、实际的考量,但从长远看,把公示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实现向社会全面、充分的公开,将有助于增强纪检监察部门对干部亲属从业的监督实效,加大舆论和公众对干部亲属从业的监督力度,令那些领导干部在朝中为官,配偶子女利用领导权势经商赚大钱的违纪违法行为无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