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启动
来源:中安在线 更新时间:2012-04-14

 大家好!很高兴与各位见面。最近,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标志着我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为便于大家进一步了解此项工作,下面,我向大家通报有关情况:

  一、目的和意义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体制转换、结构调整、社会变革的关键时期,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更加直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去年4月5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信息公开是政府机关的法定职责。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条例》时指出:“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为做好《条例》的实施准备,国务院办公厅专门通知各地各部门,要求抓紧组织力量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务必于2008年3月底之前完成,并按时在政府网站和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信息发布点等场所公布,以确保《条例》在5月1日能够有效贯彻实施。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关键。通过编制指南和目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可以使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为人民群众知晓,建立起政府和群众之间规范、系统、稳定的沟通渠道,有利于人民群众监督行政权力的行使,加强廉政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有利于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管理社会经济事务的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利于促进政府信息服务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充分发挥其对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促进服务型、透明型政府建设。

  二、 基本内容

  编制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原则、编制主体、编制内容、组织保障、有关要求五个方面。

  (一)基本原则。

  按照依法公开、分工协作和统一规范原则编制。依法公开,就是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科学界定应当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应当公开的,必须纳入目录编制范围。分工协作,指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编制工作,并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编制工作的指导。统一规范,是按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编码规范指南》的要求,确定所辖相关单位的机构代码和信息公开目录,合理统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

  (二)编制主体。

  按照《条例》的规定,本次省本级编制主体包括:省政府、省政府组成部门、省政府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省属公共企事业单位、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其中,省政府及其部门是当然的编制主体;地震局、气象局等单位,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也是编制主体;教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属于编制范围。另外,中央垂直管理单位的职能行使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也纳入编制范围。

  (三)编制内容。

  根据《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基本要求和应当重点公开信息范围,政府及政府部门目录编制内容,包括:单位简介;政府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及办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目录编制内容,包括:单位职能及岗位职责;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廉洁自律、责任追究等制度;办事事项、依据、时限、流程、结果、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及收缴办法;监督投诉及联系方式;以及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等。指南的编制内容,包括: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及联络方式;主动公开的范围及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申请人提出申请须知,处理申请的程序和答复方式;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方式及程序等。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参照政府及其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编制。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这些编制内容只是对主动公开重点政府信息的一般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其他符合《条例》规定的信息,也应列入编制范围。

  (四)组织保障。

  统一组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强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编制工作按期完成,省政府成立了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郑为文任组长,省政务公开办、省经济信息中心、省监察厅、省编办、省信息产业厅、省法制办、省档案局、省保密局负责同志参加的编制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务公开办,负责日常工作,并要求各部门、各单位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推进编制工作顺利开展。统一软件。为了制作和发布格式统一的政府信息,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索取并获得政府信息,促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政府办事效率,省政务公开办会同省经济信息中心研究开发了“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系统软件”,各部门、各单位将使用统一软件,分别组织录入。

  统一编码。编制工作小组经多方调研,综合考虑了我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状和政府信息资源的积累及管理情况,并依据国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和信息编码标准,制定了《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编码规范指南》,为我省政府信息公开单位代码、目录体系、信息检索、数据管理和归档提供了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各部门、各单位按照统一的规范和标准,统一编码,为顺利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今后,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系统软件平台按此规范标准开发,并根据需要不断完善。

  (五)有关要求。

  在收录时限方面。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按照由近及远的顺序收录政府信息,重点是本届政府以来的信息和现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逐步充实历届政府信息。

  在保障措施方面。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确保在3月底前完成本单位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任务,同时,要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长期任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在编制任务的落实方面。要求各市、县、乡镇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参照省政府《方案》,使用统一的编码和标准,与省政府同步组织编制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

  三、下一步安排

  全省编制工作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限时操作,扎实推进。前期我们已经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根据《方案》的要求,下一步要倒排工作时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2008年2月29日前完成清理工作。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情况,对政府信息进行科学分类和登记。依法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要逐步列明实施依据、公开形式、范围、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并按照“内容合法、程序规范、形式简明、操作方便”的原则,绘制主要行政职权流程图。

  (二)2008年2月25日前完成软件应用培训。编制指南和目录软件系统的开发现已基本完成,省编制工作小组将尽快向各相关单位分发应用软件,并对软件的安装及使用进行培训和指导。各单位要确定软件使用的责任人,负责本单位软件环境的配置,确保软件安装、使用和信息发布的顺利进行。

  (三)2008年3月20日前完成审核录入。按照统一格式和标准,编制公开信息,由单位指定内设机构审核把关,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对明确可以公开的信息,直接组织录入;对把握不准的信息,报省编制工作小组审核后录入。

  (四)2008年3月21日---2008年3月31日检查验收。省编制工作小组对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

  《条例》即将于5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办公厅将在3月底组织检查各省工作情况。就我省而言,还有大量的准备工作需要尽快落实。为此,省政府印发了贯彻《条例》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抓紧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制度规范和监督保障措施,重点是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申请受理机制、保密审查机制,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评议、报告、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好政府门户网站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在各级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设立信息查询点,方便公众查询了解政府信息。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责任意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计划、有步骤地向前推进。

  各位朋友,新闻媒体是政务公开的重要载体,长期以来,各新闻媒体作为政府与社会公众的桥梁和纽带,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同时,推进政务公开,也可以为新闻工作提供更为广泛的信息源和更为便捷的采编渠道。希望我们今后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增进互动交流,为建设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而共同努力。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