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2008年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呼和浩特市政府 更新时间:2012-04-14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一、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主要检察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为首府和谐稳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确立“五二六八”工作思路,实现“首府检察工作首起来”的目标要求
    确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工作一条主线,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总体要求,强化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实现首府检察工作“争先创优,争创一流”奋斗目标的“五个一”为统领;以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两项活动为着力点;以刑事检察、职务犯罪侦查、监所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职务犯罪预防“六项工作”为抓手;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坚决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创新诉讼监督方式,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基层院建设,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全力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八大任务”为重点的“五二六八”工作思路。深入分析全市检察工作现状基础上,提出“牢固树立首府意识,争先创优,争创一流,推动首府检察工作整体上水平”的目标,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团结奋进、求真务实、创新发展,在本届任期内各项检察工作进入自治区前三名,使首府检察机关与首府地位相统一,实现首府检察工作真正“首”起来的奋斗目标。经过全市检察干警几年的艰苦努力,到2005年底,12个部门的工作进入自治区规范化考核前三名。2006年,再接再厉取得了8个第一、4个第二的优异成绩。2007年,继续保持各项工作领先态势。四年内,80多个集体、300多名个人受到市级表彰,26个集体、46名个人受到自治区级表彰,11个集体、3名个人受到国家级表彰。21个集体、35名个人荣获“三等功”荣誉称号,3个集体、12名个人荣获“二等功”荣誉称号,1个集体、10名个人荣获“一等功”荣誉称号。全面实现了首府检察工作“首”起来的奋斗目标。
    (二)深入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认真组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制定出台加强检察机关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首府和谐建设的意见。针对执法不规范问题,制定重点执法部门建立检察人员执法档案的暂行办法,健全和完善“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运行机制。在历年检风评议测评中,满意度均达到95%以上。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以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狠抓领导班子建设。坚持上级院派人参加下级院民主生活会、检察长谈话、述职述廉制度,加强对基层院领导班子的考核、监督和管理。坚持政治建检方针,大力实施人才育检工程。公开招录44名人员充实基层检察队伍,有效缓解旗县区检察官短缺问题。鼓励支持在职干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2006年2名干警通过考试,实现了在职干警司法考试“零”的突破,2007年12名干警通过司法考试。目前,全市659名检察干警中,研究生学历25名,本科学历405名,本科以上学历占到了65.25%。干警素质得到大幅度提升。
    (三)严格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力维护首府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与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侵财犯罪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多发性刑事犯罪,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四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958人,提起公诉8450人。积极开展“审查逮捕质量年”活动和“贯彻质量标准、构建铁案工程”专项活动,全面提升批准逮捕案件质量。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出台审查逮捕、移送起诉、撤案前执行情况监督实施规则,制定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查逮捕轻微刑事案件实施意见、公诉案件督查办法、公诉案件简繁分流办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加强对不同性质案件审查分流。
    (四)大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总体部署,依法履行查办职务犯罪职责。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321件357人,其中贪污案件133件159人,贿赂案件123件127人,挪用公款案件57件61人,其他案件8件10人,挽回经济损失3285.2万元。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132件149人,其中滥用职权案件40件43人,玩忽职守案件41件45人,徇私舞弊案件25件29人,其他案件26件32人,挽回经济损失4582.9万元。坚持把社会关注行业和领域发生的案件、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商业贿赂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背后的案件作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突出查办大要案件,加大办案力度。依据“侦查一体化”建设要求,加强对基层检察院办案工作的指挥和协调,采取提办、督办和异地交办等形式,集中力量突破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监所、民行、控申部门积极开展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监所部门立案查处发生在监管场所的职务犯罪案件2件,民行部门立案查处审判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4件,控申部门经初查移送立案职务犯罪案件18件。
    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受托起草的《呼和浩特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由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填补了自治区没有预防职务犯罪立法的空白。与呼市国税局、地税局共同编辑《呼和浩特市税务机关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读本》。出台《检察机关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的意见》。落实高检院《关于行贿档案查询工作暂行规定》,启动呼市检察机关行贿档案查询系统,对9个单位的查询进行了回复。与500多个单位和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建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点108个、协调组织90个、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11个。召开联席会议、举办培训班、组织“现身说法”教育、讲授法制课,接受教育人数近18万人。惩治和预防两手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力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五)强化诉讼监督,全力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对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受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385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351件,直接立案286件322人,通知公安机关立案21件23人。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56件。对应当逮捕、起诉而未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依法追捕105人,追诉10人。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决定不捕477人,不诉218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起抗诉64件。加大对捕后移送起诉案件、撤销案件监督力度,对侦查、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02件次。
    加大对监管活动的监督力度。重点对超期羁押、不按规定交付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1件次。在监管场所实施网络化管理和动态监督,防止和减少了监管活动中违法情况的发生。积极开展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清查监外执行罪犯1498人,发现脱管、漏管罪犯31人,已纠正27人。
    积极开展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801件,决定立案479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依法提请抗诉207件,建议提请抗诉59件,抗诉56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9件。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对因被告人犯罪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损失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1件,涉及金额达183万余元。
    加强和完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实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386件891人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大力开展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首府创建活动,坚持控申工作“大接访”制度,强化办案责任制,有效地减少越级上访,最大程度地化解矛盾。坚持开展文明接待室评比活动,全面推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把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81件,对确有错误的54件依法予以纠正。
    (六)稳步推进检察改革,全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检察工作机制,努力把检察工作纳入依法、规范的轨道。加强了检察机关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三个方面的制度性规范。一是以保持党员先进性为重点,建立检察机关党的先进性建设长效机制。出台加强首府检察机关党的先进性建设的意见,提出党组成员、党员干部、检察干警等“六类”标准,完善党组议事、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制度。建立和完善党组成员指导联系机关党支部,指导联系基层院工作制度,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的领导。二是以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为重点,建立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长效机制。出台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暂行规定,明确首办检察官、主办检察官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实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报批制度,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办案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机制,加大对刑事犯罪,特别是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会同有关部门下发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进行监督的具体程序。建立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强化对检察机关自身执法办案监督,防止讯问中出现不规范行为。实行“一案四卡”监督制度,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内部监督和制约。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对172件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监督。三是以加强和改进执法作风为重点,建立检察机关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出台进一步完善首府检察机关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运行机制意见和加强检察机关作风建设意见,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两个办法,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通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民主评议等十项制度。
    (七)大力实施“亮点工程”,全面加强基层院建设
    提出大力实施“亮点工程”的基层检察院建设发展思路,要求各旗县区检察院“亮点”工作年内进入全市检察工作前三名,两三年内成为全区一流。两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形成了检察长总体抓、主管检察长分别抓、各部门具体抓,市院班子成员直接联系指导的“三抓一指导”工作格局,做到立足实际、突出重点、层次分明、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在各旗县区检察院的精心选择、重点培养和大力实践下,“亮点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赛罕区检察院的公诉工作,和林县检察院的立案监督工作,回民区检察院的反渎职侵权和信息化工作,玉泉区检察院的民事行政和侦查监督工作,清水河县检察院和武川县检察院的监所检察工作,托县检察院的控告申诉工作,土左旗检察院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多次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先进“亮点”工程。回民区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科被评为全国“十佳渎检科”,赛罕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区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优胜单位,托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区反渎职侵权优胜单位。“亮点工程”的实施极大地推进了基层检察院建设步伐。新城区院、赛罕区院、托县院连续5年被评为全市先进检察院,两次被评为自治区先进检察院。2004年新城区院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2005年托县院被评为全国先进检察院。为推动“亮点工程”的进一步发展,2006年在托县召开全市基层检察院建设现场会,推广托县检察院争创全国先进检察院的经验,交流各基层院实施“亮点工程”的做法和体会。2007年在回民区召开全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经验交流会,推广回民区检察院开展网上办公办案“亮点”工作经验。参加自治区检察长座谈会暨基层院建设现场会的各盟市检察院的检察长到现场进行了观摩。将实施“亮点工程”与深入开展争创先进检察院有机结合,形成互动,有效地推动了基层检察院建设上水平、上台阶。
    (八)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全力加强信息化建设
    认真落实高检院加强“两房”建设要求,彻底改变了检察机关办案、技术用房少,办公条件差的状况。经过两年艰辛努力,市院1.3万平方米的技术综合大楼于2004年5月完成建设投入使用。九个基层院中,和林县院、土左旗院、玉泉区院、回民区院、武川县院综合办公楼相继投入使用,清水河县院、托县院的扩建达标工程完成并投入使用,赛罕区院主体工程已竣工,正在进行楼体装修,新城区院已完成征地立项,有望在2008年完成建设任务。目前,全市检察机关“两房”面积已达到6万平方米,累计投资9000万元。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在硬件设施落后、软环境制约的情况下,成立强力推进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全面启动信息化建设工程。投入大量资金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实现了全市检察机关“人手一机”的目标要求。完成了政法专线网接入工程,开通了一级、二级、三级机要通道。视频会议系统和信息交换系统全面启动,实现了视频会议、信息发布、电子邮件、机要交换、法律法规查询五大功能,网上办公、办案工作全面推开。财政预算逐年增加,经费保障能力不断加强,有效保障了各项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自治区院和财政厅联合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旗县区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实施意见》后,基层院公用经费按要求列入财政预算,将进一步改善旗县区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能力。
    各位代表,四年来检察工作成绩,是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政协、各民主党派大力支持,各位代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帮助下取得的。对此,我代表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存在一些难以克服的困难和问题。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还不太适应。一些旗县区院的法律监督工作比较薄弱,不同程度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存在执法观念不够新、办案水平不够高、执法行为不够规范和科技手段落后的问题。二是检察队伍建设的状况与繁重的工作任务还不太适应。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多数院办案力量不足,检察专业人员短缺、检察官断档问题严重。三是检察工作机制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要求还不太适应。宪法确定的检察机关上下级领导关系在实践中落实不到位,经费保障体制不够完善,检察机关抗干扰、优化执法环境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争取有关方面支持,逐步加以解决。
    二、今后五年检察工作思路和2008年主要工作目标
    (一)今后五年检察工作思路
    今后五年,我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深化完善“五二六八”工作思路,继续严格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首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二)2008年检察工作主要目标
    2008年,我市检察工作主要目标是,进一步完善“五二六八”工作思路,以“五二六八”工作思路为指导,做好各项检察工作。
    五是指五个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统领检察工作主线,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落实“一个加大,两个提高”总体要求,强化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继续保持首府检察工作“争先创优,争创一流”的奋斗目标。
    二是指两项服务:为首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为构建和谐稳定首府服务。
    六是指六项要求:刑事检察工作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同时积极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全面推动和谐稳定首府建设。自侦工作要保持规模,提高侦结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和大要案件比例。民行工作重点是全面提高抗诉率和改判率,大力查办审判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继续积极探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公益诉讼等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新途径。控申工作着力解决涉法、涉检上访问题,争创全国文明示范窗口。监所工作要加大对监管场所的监督力度,实现全年无超期羁押目标,大力查办发生在监管场所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以个案预防为重点,稳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同步预防,加强和创新系统预防。
    八是指八大任务: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主题,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深刻领会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部署,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导检察工作实践、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创新发展、快速发展。全面加强检察干警的思想建设和能力建设。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活动贯穿于检察工作始终。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检察干警关注民生、情系民生、改善民生的能力,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体现检察机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服务宗旨和执法观。
    二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继续把维护社会稳定摆在首位,充分发挥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坚持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活动,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为首府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是严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重点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案件,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犯罪案件,发生在国有企业、金融系统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和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中的渎职犯罪案件。注重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犯罪案件。严肃查办行贿犯罪案件。大力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系统预防、重大建设工程的专项预防,推进社会化预防网络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四是大力加强诉讼活动监督。全面加强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在刑事立案监督中,重点监督对严重刑事犯罪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该立案不立案、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的问题。在侦查活动监督中,重点监督违反法定程序、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在监管活动监督中,重点监督纠正超期羁押、减刑、保外就医中存在的问题。在审判活动监督中,重点加强对徇私枉法造成重罪轻判、有罪判无罪案件的抗诉,进一步强化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措施,增强监督实效。继续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五是全面加强队伍专业化和基层院规范化建设。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着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检察官法,严格检察职业准入制度,抓好学历教育和资格培训,优化队伍结构。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司法廉洁。进一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积极探索适应检察工作特点,有利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基础设施、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改善检察工作规范执法的物质技术条件。
    六是继续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全面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努力提升法律监督水平和法律监督效果。重点监督关系民生、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秩序的案件,积极查办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导致错误裁判、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坚决查办违法行政造成公民人身、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严肃查处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保护人权,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
    七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进一步健全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项工作报告、接受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制度。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顺应人民群众的诉求期望。
    八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各项检察职能。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努力为首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加大对发生在农村牧区各类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推进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维护经济健康发展。加大对走私、金融诈骗、偷税骗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维护经济安全。加大对发生在土地执法、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等领域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护人居环境、生态环境,保障首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各位代表,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全市检察机关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和本次人大会议精神,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呼和浩特检察事业新局面,为构建现代化和谐首府,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名词术语注释:
    1.“五二六八”工作思路: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本年度工作思路的一种程式化表达方式。五是指以五个一为统领,二是指两项服务,六是指六项工作要求,八是指八大任务。
    2.“一个加大,两个提高”: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一个加大指加大工作力度,两个提高指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3.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是当前国家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政策,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坚持宽与严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对严重犯罪依法从重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
    4.侦查一体化机制:指人民检察院为了加大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而建立的,在查办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中,采取的统一管理案件线索、统一组织侦查活动、统一调度侦查力量的侦查协作工作机制。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发建设的一个关于职务犯罪历史记录的查询系统。我市检察机关从2006年1月1日起,对外公开受理查询。通过本系统可查询1997年以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并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构成犯罪的行贿犯罪案件。
    6.“一案四卡”:指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推行的自侦案件办案监督办法,其具体内容是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要随案填写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卡、证人权利义务告知卡、检察人员廉洁自律卡和案件回访监督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监督检察人员依法办案、廉洁办案。
    7.亮点工程: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一项加强基层院建设的思路和措施。要求各旗县区院根据自身业务建设情况和地区检察工作实际,重点选择两到三项业务工作,加大投入,重点建设,以点带面,推动基层检察院工作的深入开展。
    8.两房建设:是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的简称。为了保证人民检察院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快速、健康发展,200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部和国家计委联合发布实施了《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技术标准》。《标准》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建设项目、面积和标准等内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要求全区检察机关在2008年底前完成“两房”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