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进展
来源:中国安全防范行业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为适应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充分利用已有的公安信息化基础,提高各级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水平,公安部于2005年8月25日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技术系统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并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建设思路,开展了全国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试点工作暨“3111”试点工程建设,选取了22个城市作为部级试点单位和485个省级试点单位。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下,一个全国性的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迅速开展起来,已经成为各地平安建设的重点工程。

    进入2006年以来各级公安机关均加强了对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管理与推动力度。在组织领导方面,公安部科技局下发了《关于推动“3111”试点工程建设工作深入开展的通知》,组建了“3111”试点工程建设工作组和专家组,以解决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技术瓶颈、运营管理、工作机制等问题,指导各地积极、稳妥地开展“3111”试点工程建设。在工作推进方面,公安部组织专家组分别对22个部级“3111”试点单位的建设方案进行了初审和复审,印发了《关于批准22个试点单位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正式批准了部级试点单位的建设工作方案;同时,还制定、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包括《关于在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中加强保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指导性技术文件的通知》等,从技术和行政层面加大了推进力度、规范了建设工作;部署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召开了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系列标准编制工作会议,启动了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标准体系的研究。在组织宣传交流方面。10月29-31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座谈会”,全国130余名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干部参加了会议,交流了建设和应用的经验;开发了“全国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信息平台”,举办了培训班,提出了对平台应用的具体要求,扩大了交流的范围、加快了交流的速度;组织《科技日报》、《人民公安报》等媒体对建设的一些典型进行了宣传。

    按照工作部署,2007年是城市报警监控系统建设的关键年,试点工作将进入收尾阶段,为此公安部科技局从四个方面加强了管理工作。第一,加强了督导检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了两个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督导工作组,分别对辽宁鞍山、黑龙江大庆、江西新余、广西玉林和山西大同、内蒙古包头、海南海口、甘肃张掖8个部级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的试点单位进行了检查,重点督导建设进度,检查系统运行的情况,总结建设经验,就验收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为各地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第二,加强了调查研究。科技局就目前各地城市报警与监控联网系统的物理、通信、网络、运行和信息等安全方面的技术防护手段与措施专门召开了研讨会,并针对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的建设模式、管理制度、运行机制、业务应用、前端设置和安全性问题开展了专题研究。

    第三,加强了经验总结。2007年7月底在浙江省义乌市召开了全国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现场会。会上,全面回顾了全国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的情况,总结了经验,找出了问题,分析了原因,提出了措施,研究部署了验收与评估工作,为确保试点单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奠定了基础。科技局王俭局长和谭晓准副局长出席会议并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全国公安厅、局科技处负责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的处领导及22个第二批报警与监控建设试点城市公安局负责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同志和分管局领导等160多人参加了会议。

  第四,加强了技术指导。为了保证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的建设质量,规范系统建设的验收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的检测、验收工作程序和要求,下发各地,由试点单位参照执行。此外,对重要标准的制定工作加强了督导,现已发布实施了《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A/T 669-2006),召开了2次大规模的标准工作组联系会议,并督促各标准制定工作组加快工作进度。

    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22个试点城市的公安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下,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试点建设初具规模,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

    第一,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领导到位,组织有力。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领导给予了高度重视,从创建平安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将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民生工程,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为试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一是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二是成立了专门领导机构。三是纳入地方政府发展计划并作为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四是进一步拓展了建设领域。

    另外,全国22个试点城市的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主要领导都亲自关心、关注或具体组织实施此项工作,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各警种、各部门的分工,加强需求调研,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层层落实建设重点,有效地保证了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第二,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规模扩大、模式多样。各地按照已确定的建设和技术方案,精心组织,积极推动,采取多种建设模式,狠抓落实,拓展了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对社会面和重点要害部位的覆盖面。近两年来,社会面新增的报警监控设施规模不断扩大,数量超过了前十几年的总和。各地基本做到了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投资费用大量增加。各试点单位积极争取多方支持,强化资金投入,有效地保证了建设的开展。据统计,自开展试点建设以来,22个部级试点城市共直接投资人民币数亿元。二是报警监控点多面广。各地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科学有效地设置监控点,基本实现了对主要道路、治安卡口、治安复杂场所和易发案区域的监控覆盖,有些地方注重报警与监控的联网,在建设视频系统的同时,注重推动报警联网系统的发展,用户数量不断增加。三是建设模式灵活多样。22个试点城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等实际情况,采用了灵活多样的建设模式,有的由政府出资建设、有的采用政府整体租赁的方式、有的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等等,确保了系统建设的顺利进行。四是多种技术路线有效结合。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城市报警与监控技术得到了快速发展,已由模拟方式发展到模数结合和全数字模式,相关技术产品已形成多样化和系列化。

    第三,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运行机制逐步健全、功能日趋完备。各地在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中,结合本地实际,探索了许多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系统的功能进一步完备,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一是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各试点单位在开展建设的过程中,从工作的实际出发,分别制定了不同方面的工作制度,有效保障了工作的开展。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运行工作机制。各地在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的同时,积极探索研究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等运行机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长效发展。三是进一步完善了系统的功能。各试点单位在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建设过程中,注重资源整合,进一步完善系统指挥调度功能、应急联运功能、监控功能、报警功能,大大提高了报警与监控系统综合效能。多数试点城市都建立了市局、分县局、派出所三级报警与监控平台,将固定点和移动目标报警系统、交通监控、电子警察、治安卡口等进行有效整合,形成了较为完    第四,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应用范围不断扩大、效果明显。各地在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试点工作的过程中,结合平安建设,努力将城市报警监控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坚持“边建设、边应用”的原则,以用促建,社会整体防控能力和公安机关快速反应能力都得到了明显的增强。一是有效地预防了犯罪。各地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的作用,特别是加强对已破获案件的宣传,有效地震慑了犯罪,可防案件的发案数大幅度下降。二是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各地通过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的应用,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和证据,直接或间接破获了一大批案件,特别是在“两抢”和打击盗窃自行车等专项行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强化了社会面的管理。各地充分利用已建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分析案件多发地段治安案件的发案规律与特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了重点部位和和社会面的治安防范措施。另外,报警与监控的影像资料,在处理民间纠纷、调解交通事故等方面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截至2007年5月,22个部级试点城市建设社会面监控点1.1万余处,联网报警点1万多个,在公安实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按照总体工作的部署,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推进城市报警与监控建设的全面发展,一是全面完成全国城市报警与监控试点城市建设的验收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全国城市报警与监控试点的验收工作,年底前完成验收任务。二是召开总结表彰大会,结合验收工作,总结工作,表彰先进,全面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三是发布和出台生一系列的指导性文件,强化对日常工作的指导,推进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