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实施国家“十一五”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意见
来源:中国山东 更新时间:2012-04-14


 


  山东省实施《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

  文化是国家和民族的灵魂,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大力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和重要任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工作,文化建设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理论和思想道德建设扎实推进,舆论引导正确有力,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丰硕,文学艺术创作不断繁荣,公共文化服务日趋完善,文化产业发展步伐加快,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为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我省站在新起点、实现新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文化发展的重要阶段。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和《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对山东工作“三个走在前面”的总要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大力建设和谐文化,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借鉴人类有益文明成果,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努力提高全省人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方针原则

  ——坚持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

  ——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

  ——坚持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不断深化对文化发展的地位、方向、动力、思路、格局和目的的认识,不断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

  ——坚持继承和弘扬优秀民族文化传统,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大力提高文化自主创新能力。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最大限度地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

  ——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不断增强文化实力和竞争力。

  ——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坚持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加大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文化发展力度,形成城市带动农村和东中西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

  (三)发展重点和总体目标。发展重点是:基层文化建设、重点文化设施和重要文化工程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产业体系建设、文化创新能力建设、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和对外文化交流。总体目标是:完成“十一五”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赋予文化建设的任务,与经济、政治、社会协调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文化发展格局进一步完善,文化对经济、政治、社会协调发展的支撑能力显著增强,对我省综合实力的提升作用更加突出;努力构筑文化精品不断涌现、文化市场繁荣发展、文化设施配套齐全、文化生活丰富多彩的文化生产服务体系,保障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文化产业增长速度高于同期国民经济增长水平,文化创新能力、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和全省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居全国前列,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支柱产业;文化发展水平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思想理论、科技教育、学术研究、文艺创作设施建设、事业投入等主要指标居全国前列,全省人民的思想文化素质、文化生活质量及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具有21世纪崭新时代风貌、数千年悠久历史传统和鲜明地域特色的齐鲁文化在国内外产生重要影响,文化强省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二、理论研究和普及

  (四)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宣传和研究。始终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教育群众,把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作为理论武装工作的重要任务,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1.加强理论武装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健全领导干部、基层党员、青年学生理论学习长效机制。完善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把中心组学习纳入“三个体系”建设,每年对县以上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每两年召开一次全省县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经验交流会。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员思想理论教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抓好学习制度建设、基层党校建设、互联网远程教育建设和党员教育队伍建设。加强高校“两课”教师队伍建设,深化“两课”教学改革,扎实推进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的工作,抓好青年学生特别是大学生的理论学习和教育。贯彻落实中宣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讲师团工作的意见》,加强党委讲师团建设,发挥理论联系点和宣教基地的作用,广泛开展理论宣讲和理论下基层活动。

  2.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充分发挥省委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课题组的带动作用,发挥省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的作用,整合政策研究部门、社科院、社科联等机构和党校、高校科研力量,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以及《江泽民文选》的学习研究,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等重大课题研究上,推出一批理论创新成果。

  3.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阵地建设。切实增强各级党报、党刊和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政治意识,把理论宣传作为重要任务,确保理论宣传有必要的版面和时段。巩固和开拓理论阵地,创办大众日报理论周刊,办好省市党报理论版,抓好理论文献电视片的创作。加强对报纸理论版、广播电视理论栏目、社会科学学术理论期刊和理论宣传精品创作的扶持。加强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数据库和网站建设,加强网络理论评论员队伍建设,增加网上理论文章数量,形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宣传的网上强势。

  (五)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在加强基础研究的同时,突出加强重大社会现实问题对策应用研究和社科普及工作,不断提高社科管理水平,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

  1.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建设。优化哲学社会科学资源配置,建立以传统优势学科、地方特色学科和新兴学科为重点,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社会科学研究格局,形成合理的科研分工体系,力争综合科研实力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加强文史哲、科社、党建、人口、农业经济、生态经济、地域文化等传统优势学科体系建设,拓展研究领域,深化研究内容,创新研究方法,提高研究质量,进一步巩固在全国的优势地位。加强鲁文化、齐文化、儒学等区域学科体系建设,全方位、多角度挖掘山东传统历史文化的深刻内涵和时代意义。加强社会管理、区域经济、海洋经济、文化产业和服务业等新兴、交叉学科建设,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领域的联合研究,形成社科研究的新优势。

  2.加强对策应用性研究。把理论研究同指导工作结合起来,总结推广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探索建立优秀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的有效机制和途径,积极开展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课题研究,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把对策应用研究作为社科规划课题的重点,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办好山东社会科学界学术年会,搭建社会科学应用对策研究的新平台。建立理论联系点制度,有计划地组织调查研究和学习考察活动,为社科理论工作者深入实践、寻找课题、服务社会创造条件。建立重大课题定期征集发布制度,广泛征集党委政府和实际工作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力量深入研究。在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中增设决策咨询优秀成果奖。对进入党委政府决策并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给予重奖。

  3.实施社会科学普及工程。拓宽渠道,创新方法,在全社会普及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组织编辑出版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等重大战略思想的系列出版物,运用多种形式形象通俗地宣传普及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知识。组织社会科学普及周活动,办好“齐鲁讲坛”,组织编写重点社科普及读物,创作中华传统文化经典动漫系列片。建好“社科普及网”。在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中增设“社科普及奖”,在省社科规划项目中增加社科普及课题项目的份额,促进优秀社科普及作品创作生产。

  4.加强社科工作管理。成立山东省社科理论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研究制定全省社科理论工作发展规划,加强社科研究系统、高校人文科研系统之间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社科类社团工作管理体制。党委宣传部门切实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类研讨会、报告会、讲座、论坛的管理。民政部门和社科联相互配合,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团体登记和学术活动的指导与管理。

  三、思想道德建设

  (六)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理想信念为核心,按照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

  1.开展公民思想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全面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单位教育和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为着力点,大力倡导爱国守法、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等基本道德规范。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就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忠诚守信、勤劳勇敢、务实苦干、开放创新”的新时期山东精神。深入开展群众性道德实践活动,制定《山东省社区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建好城市社区道德宣传教育长廊、农村道德宣传教育专栏、公民道德建设示范点。突出“诚信”重点,深化“五重一创”活动,开展职工职业道德实践活动。深化家庭美德教育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平安型、学习型、和谐型“文明家庭”创评活动。创办山东爱国主义教育网站,开办形势政策教育网上论坛,开展红色旅游、文明旅游活动。加大典型宣传力度,建好先进典型储备库,努力营造有利于公民道德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2.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实践活动,推动“八荣八耻”基本要求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家庭。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理论研究,深入挖掘齐鲁大地优良道德传统,形成较为系统的理论研究成果。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弘扬传统美德相结合,广泛开展“创文明机关,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树立正确荣辱观,增强主人责任感”、“增强农民道德素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市民学校、村民学校、民工学校等基层宣传教育阵地的作用,开展“知荣明耻”宣讲和巡回报告活动,大力宣传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先进典型。坚持教育与实践并重,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融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

  (七)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大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等课程建设,指导和帮助大中小学生认真遵守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1.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未成年人教育网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营造未成年人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利用重大节庆日、纪念日集中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主题活动。开展以“读好书、唱好歌、讲好故事、看好电影”为主要内容的“五个一百”活动。电台、电视台开设和办好少儿频率、频道,做好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的落地、覆盖工作。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教育网站开设少儿网页、专栏,建设全省联网的“阳光网吧”。出版一批适合未成年人的优秀文艺作品和影视、音像、电子出版物等视听产品。加强流动人口中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

  2.深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打造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色和亮点。突出抓好文明校园建设、德育评估、大学文化建设三大工程。建立德育工作研究基地,加强高校德育问题研究。拓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途径,组织大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团组织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辅导员队伍建设,开展全省高校“十佳百优”辅导员评选活动。健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保障机制,构建促进大学生成才服务体系。

  3.推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青少年道德建设示范街、社区青少年科普知识长廊建设。将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少年儿童主题公园,到2010年力争县县有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各类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中小学生集体参观一律免费,对学生个人参观实行免费或半价收费。发挥图书馆、文化宫、影剧院等文化场所的教育阵地作用。命名表彰一批“山东省红领巾实践教育示范基地”和“山东省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示范基地”。

  (八)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和谐创建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创建活动,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提高社会服务水平,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1.落实“文明山东”建设十大行动。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文明山东”建设,落实营造环境、文明养成、繁荣文化、塑造品牌、科学普及、诚信友爱、容貌整治、环境保护、奉献爱心、健康成长十大行动,形成人人促进和谐的良好局面。探索“文明山东”建设的长效机制,构建科学完善的“文明山东”考评指标体系。充实和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职业操守等道德规范,制定《山东省公民文明公约》。结合迎接2008年在青岛举办的奥运会帆船比赛,组织开展文明礼仪宣讲演示活动。

  2.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要求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广泛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及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活动,组织省级文明社区评选。评选表彰第二批省级文明城市(县、区)。在2008年第二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中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

  3.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活动。制定实施《关于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山东省文明村镇测评体系》和《山东省文明村镇建设管理条例》,规范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文明村镇”、“文明一条街”、“十星级文明户”及和谐家庭等系列创建活动。实施城乡统筹精神文明建设工程,组织动员各级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机关与农村开展结对共建。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开展农村道德评议活动,促进乡风文明。

  4.开展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等创建活动。完善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风景旅游区管理办法。发挥精神文明品牌效应和先进典型的辐射带动作用,抓好样板社区、文明示范街、文明信用工程、和谐校园等精神文明建设品牌。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共铸诚信、做人民满意公务员等活动,树立行业文明新风。

  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以实现和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目标,增强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公共服务城乡统筹、普遍均等原则,按照设区的市有图书馆、群众艺术馆、博物馆,县(市、区)有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有综合文化基础设施,行政村、城市社区有文化大院或文化活动室的要求,建成省、市、县、乡、村设施配套、上下联动、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1.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以大型公共文化设施为骨干,以社区和乡镇基层文化设施为基础,建设完善配套的公共文化设施。

  ——发挥省级公共文化设施龙头带动作用。加快山东省图书馆数字化改造和山东省群众艺术馆升级改造。加快山东省博物馆新馆建设。改建山东省美术馆、山东画院。规划建设山东演艺中心、山东书城。完成山东广电中心建设工程。

  ——17个设区的市,按照国家一级馆标准建设公共图书馆、群众艺术馆和地志性综合博物馆。有条件的市建设专业水准剧场和影城。

  ——县(市、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设达到国家二级馆以上标准。经济发达县建设现代化影剧院。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不少于500平方米、争取多数达800平方米以上的文化活动场所,配备相应设施设备,能够开展图书阅览、艺术培训、科技推广、影视观赏、文化娱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文化活动。中心镇建设规范的影剧院。

  ——行政村、城市社区建设文化大院或100平方米以上文化活动室,能够提供图书、报刊、文艺、娱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文化服务。

  2.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加强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美术馆、电台、电视台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功能建设,从资金、设施、场地、机构、人员等方面,保障公共文化设施正常运转,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

  ——发展公共图书馆、文化(艺术)馆、博物馆、美术馆事业。逐步增加各级公共图书馆的藏书量,达到全省人均拥有公共图书馆藏书0.6册。实施“山东省数字图书馆群”工程,建设以省图书馆为中心,市、县公共图书馆为主体的文化信息数字化服务集群。健全博物馆的文物收藏和展陈机制,增加馆藏品数量,改善馆藏品的保存条件,建立博物馆陈列展览和社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增强陈列展览的知识性、趣味性、观赏性。积极发展各类专业博物馆和特色博物馆,形成功能完善的博物馆体系。强化美术馆的美术创作、展示、交流和美术品收藏功能。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服务公示制度,公开服务时间、内容和程序,创造良好服务环境。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实行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加大对社科研究机构、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艺术院团、承担政治性和公益性出版任务的出版单位的扶持力度。重点扶持山东社会科学院、山东省艺术研究所等社科研究机构。重点扶持山东省京剧院、山东省吕剧院、山东省柳子剧团等艺术表演团体。重点扶持山东人民出版社。

  ——建设数字广播电视信息平台、数字电影放映网络系统、网上图书馆、网上博物馆、网上文化(艺术)馆、网上剧场等,推动数字和网络技术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应用,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服务效能。

  ——以各级公共文化机构为主导,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普及文化知识,活跃文化生活。加强村镇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家庭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山东省十佳文化广场”和“山东省优秀文化广场”评选。到“十一五”末,全省经常参与各类文化活动的群众达到总人口的35%左右;每个市有10个左右、每个县(市、区)有3个左右社会文化活动知名品牌项目。实施国民艺术教育推进工程,广泛开展城乡社会艺术教育,有序推进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

  ——维护低收入和特殊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采取政府采购、补贴等措施,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保障和实现城市低收入居民、残疾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群体的基本文化生活需求。国有艺术院团、影剧院每年安排一定场次主要面向低收入居民的免费或低价服务。有组织地开展为农民工送书、送戏、送电影活动。在实现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后,保留一定数量的模拟频道,完整转播中央、省和当地的主要节目,对低收入家庭给予优惠的资费政策,保障其基本收视需求。

  (十)加强新农村文化建设。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增加政府投入,调整资源配置,大力发展农村公共文化事业,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1.推进农村重点文化工程建设。改善和提升农村公共文化设施条件和服务能力,努力满足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本实现“资源丰富、技术先进、服务便捷、覆盖城乡”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目标。完善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功能。完成全省市、县和乡镇共享工程建设,重点支持对文化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与整合、共享工程软硬件平台建设以及基层服务网点建设。结合数字图书馆建设,开发和建设“山东省文化艺术信息资源库”、“农村实用信息库”和“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库”。加强与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中小学校园网合作共享,探索与广播电视“村村通”和数字电视工程合作共建,扩展共享工程的覆盖范围。加强村级服务站点建设,完善农村共享工程设施设备,提供更多适应农村需要的文化信息资源。

  ——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在全省行政村已基本实现村村通广播电视的基础上,实现20户以上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加快农村有线电视的通达,实现有线电视“村村通”,农村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40%以上。加快全省高山发射台输电线路改造、省级光缆干线环路建设、省级微波线路数字化改造。更新改造转播中央一套电视节目发射设备和转播省台电视节目发射设备,新增高效能电视发射机和调频发射机,中央、省台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加大专项资源投入和政府采购力度,做好农村电影拷贝配送工作,丰富电影片源。加快推进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加强农村电影院更新改造,增加固定或流动放映点,基本实现全省农村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

  ——流动文化服务工程。各级政府为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等文化单位配备具有图书借阅、科普宣传、流动舞台等多种功能的流动文化服务车,为农民提供灵活多样和经常性的文化服务。

  ——“金钥匙”农村文化出版工程。重点扶持10家出版社出版300种服务“三农”的通俗读物,制作和出版面向农村的音像电子出版物。

  ——农村文化设施“双百”示范工程。用5年时间,在全省建设、改造、完善100个具有较高水平和示范作用的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和100个乡镇文化站,引导带动县、乡、村文化设施配套建设。

  2.加大文化资源向农村倾斜。改变农村文化资源匮乏的状况,逐步增加为农村服务的资源总量。

  ——省级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加大农村和农业报道的分量,增加农村节目、栏目和播出时间。进一步办好《农村大众》报。各市党报和各市、县电台、电视台坚持把面向基层、服务“三农”作为主要任务。

  ——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紧紧围绕农村、农民、农业工作实际,加大力度,创新形式,完善工作机制,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三下乡”活动深入持久健康发展,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艺术生产更多地面向农村。保证农村题材作品在艺术生产总量中占有一定比重。对面向农村的重点文化项目和文化产品给予政府补贴。以政府采购的方式购买适合农村的优秀作品版权。

  ——向农村输送图书馆资源。充分发挥县图书馆对乡村图书室的辐射作用,促进县、乡、村图书资源共享,增加农村读者群,加大为农民服务的力度。

  3.建立农村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把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文化馆(站)业务经费、基层公共图书馆购书经费、广播电视发射转播台正常运转经费、广播电视“村村通”运行维护经费和农村电影放映补助经费。制定年度农村公益性文化项目实施计划,将服务农村、服务农民作为基层文化单位的主要任务。保持我省“社会文化先进县”创建工作在全国的领先地位。修订“社会文化先进县”评选标准,对我省现有“社会文化先进县”进行定期复查,实行动态管理。到“十一五”末,争取全省25%的县(市、区)建成“全国文化先进县”。积极发展农村业余文化组织。

  五、新闻事业发展

  (十一)加强新闻媒体建设。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不断提高全省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健康向上、和谐稳定的舆论环境。

  1.提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组织策划正面宣传,营造主流社会舆论。建立健全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新闻发布的部门协调机制,及时发布重要新闻信息。充分发挥典型宣传的示范带动作用,继续改进会议报道和领导人活动报道。提高对社会热点问题的舆论引导水平。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支持新闻媒体开展建设性监督、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大力改进创新新闻宣传工作,推动新闻宣传工作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新闻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进一步完善舆论形成机制。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充分发挥舆论引导的主阵地、主力军作用;晚报都市报、专业类报刊、电台电视台的文化生活类频道和其他具有刊载新闻资质的网站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2.提升新闻事业发展水平。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要求,推动全省新闻媒体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积极应用信息传播新技术,提高新闻媒体的信息化水平和传播能力。调整优化报刊结构,避免重复建设和同质化竞争,促进报刊业由粗放型、数量型向规模型、特色型、品牌型、效益型转变。不断扩大报纸的读者群,力争到2010年千人日报拥有量跻身全国前列。加快发展广播电视业,提高广播电视覆盖率,全面实现广播电视数字化,推进广播电视网络资源整合。到2010年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达到99%,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70%,有线数字电视用户率达到40%以上。改革党报党刊发行业务,增强持续发展能力。实施名牌精品工程,努力把大众日报、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电视台(卫视频道)办成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省级新闻媒体,着力打造3-5个品牌影响力大、社会知名度高的精品新闻专栏和新闻节目,支持新闻媒体在做大做强新闻主业的基础上,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办好子报子刊子网,发展相关产业,培植增长点。

  3.加强新闻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新闻采编人员从业行为,认真落实稿件审核把关、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两分开”、新闻报道实名制、记者证管理使用、记者站负责人轮岗、新闻采访回避等制度。加强对晚报、都市报和电台电视台文化生活类频道的管理力度,建立健全、认真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强化舆论导向意识,深入开展净化版面、声屏活动。加强相关部门配合协调的长效机制建设,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完善行业自律机制,有效制止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低俗之风和不良广告。完善新闻从业人员培训机制,将“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新闻队伍整体素质。

  (十二)抓好互联网新闻宣传工作。按照突出重点、合理布局、整合资源、办出特色的总体要求,做大做强重点新闻网站,促进新闻网站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努力营造良好的网上舆论环境。

  1.着力办好重点新闻网站。不断扩大大众网、广视网、山东新闻网、舜网、青岛新闻网等重点新闻网站的基础设施规模,拓展信息服务领域,强化内容制作能力,开设多语种频道,完善信息发布平台,提高综合发展实力和舆论影响力,努力办成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综合性网站。推进重点新闻网站联合、兼并、重组,争取建成1-2个与我省地位相称、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综合性网络媒体集团。支持具有登载新闻资质的非新闻单位网站百灵信息网、齐鲁热线等发展壮大,提高新闻信息服务质量和水平。各级党报、电台、电视台所办网站依托所属媒体,积极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与重点新闻网站形成宣传合力,共同营造主流网络舆论。

  2.促进互联网舆论宣传健康发展。加快建立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相结合的互联网新闻宣传管理体制,制定健全互联网舆论宣传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具体管理制度。进一步理顺互联网管理的部门分工,加强相关部门间的组织协调。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管理规定,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秩序。加强重点新闻网站的正面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参与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发挥时效优势,引导网上舆论。规范网上新闻信息源的转载和非新闻单位网站的信息发布。大兴网络文明之风,确保良好的网上舆论氛围。

  (十三)发展新兴传播载体。适应新闻媒体与信息产业互动与融合的新趋势,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在信息、人才、技术等方面的资源优势,鼓励大众报业集团、山东广播电视总台等传媒集团积极参与发展手机电视、手机报刊、手机网站、网络广播、网络电视、移动电视等新兴传播载体。进一步加强对新兴传播载体的规范管理,研究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坚持正确导向。加强对新兴传播载体知识产权的保护,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六、文学艺术创作

  (十四)推进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生产。充分发掘利用我省丰厚的文化底蕴和资源,组织创作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具有山东风格、齐鲁气派的优秀文艺作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1.实施文学艺术创作精品工程。积极参与实施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全国重点文学作品扶持工程、国家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影视创作工程及广播影视精品工程。继续实施全省精神文明建设“精品工程”,重点抓好文学、戏剧、电视剧、广播剧、歌曲和文艺类图书创作生产,组织好作品评选及优秀作品宣传评介、展演展映展播。实施省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完成一批表现山东近现代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的大型绘画和雕塑作品。完善落实全省重点文学艺术创作生产规划,纳入规划的作品数占全省同阶段作品总量的20%左右。加强对重点题材文艺作品创作生产的组织引导,突出现实题材、农村题材、少年儿童题材文艺创作,重点推出200部(件)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的文学、戏剧、影视、音乐、美术、书法、摄影、舞蹈、杂技作品。

  2.繁荣群众业余文艺创作。发挥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综合文化站、文化广场、庄户剧团、文化中心户和各类活动中心、各种文艺期刊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从事或支持业余文艺创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文艺创作辅导和培训,按不同艺术门类,每年各举办一次全省性业余文艺创作培训班。重点组织办好“山东省农村文化艺术节”、“全省群众业余文艺创作优秀作品暨广场群众文化活动优秀节目会演”、“全省大学生戏剧新作比赛”、“全省庄户剧团调演”等活动,为群众业余文艺创作提供展示平台。组织专业力量帮助加工修改群众业余文艺创作中涌现出的优秀作品,并在发表、出版、排演、宣传等方面给予适当扶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业余文艺创作优秀作品征集、选拔、推广机制,争取在每届全国群众业余文艺创作“群星奖”评选中我省获奖数量名列前茅。

  (十五)加强文艺研究和文艺评论。整合宣传文化部门、专业文艺单位、社科机构和有关高校文艺科研力量,积极开展文艺基础理论研究,重点加强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研究,加强国际国内重要文艺思潮、文艺现象和文艺发展动向研究,加强我省重大文艺工程、重点文艺作品和重点作家艺术家研究。将文艺研究纳入全省宣传理论工作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整体规划,增加立项数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文艺评论工作,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特别是专业文艺媒体的作用,积极开展实事求是、生动活泼的文艺评论。建立健全文艺评论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特约文艺评论员制度和作家艺术家与文艺评论家联谊交流制度,实现文艺评论与文艺创作的良性互动。

  七、文化科技创新

  (十六)培育文化创意群体和文化创意企业。集聚各类文化创意人才,重点培育广播影视、动漫、工艺设计、表演艺术等方面的创意群体,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内容集成、加工、制作、传播生产机制。逐步完善有利于文化创意群体创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培育一批以提供文化数字信息、影视、演艺、文化资讯等内容为主,实力雄厚,能够真正成为研发投入主体、技术创新活动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主体的大型文化创意企业。鼓励国有大型文化企业加快研发机构建设,加大研发投入,努力形成一批集研发、设计、制造于一体,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骨干企业。重视和发挥民营文化企业在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的生力军作用,支持其做大做强并参与国际竞争。

  (十七)加快现代科技与文化的融合。提高文化发展科技含量,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创新体系。

  1.鼓励和支持数字、网络等核心技术的研发。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高等院校和重点科研机构在科技创新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加强数字技术、数字内容、网络技术和安全播出等核心技术的研究,提高装备技术和制造技术水平。以发展多媒体技术、文化传媒网络技术、电子出版技术、互动展馆技术、数字影院技术、益智动漫与游戏技术为重点,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改造提升文化产业技术含量。

  2.建立产学研一体的文化创新机制。通过财政支持、技术入股、社会参股等形式加大科研投入,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建立研究开发机构、产业技术联盟等技术创新组织,形成以市场为基础、资本为纽带,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文化创新协作体系。

  3.推动文化业态和文化传播方式更新。运用高新技术和现代生产方式,改造传统文化创作、生产和传播模式,推进产业升级,拓展服务内容,延伸产业链。全面推进广播影视制作、传输、发射、播映、存储、交换以及影视和演艺后产品开发等领域的数字化,大力发展电子书、手机报刊、网络出版、数字传输、创意策划等新兴业态。积极推动数字化出版印刷以及现代物流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鼓励发展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网上文化科技市场,吸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各类社团承办经营或参与文化科技信息咨询、资讯调查、技术论证、市场撮合等中介服务,努力实现网上与网下、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加速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普及。

  (十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保护制度,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1.落实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做好重要文化资源知识产权的挖掘、整理工作,建立国家和山东省重点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目录。强化文化工作者的知识产权意识,推动文化单位、科研院所、高等学校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鼓励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推介和交易服务产业,逐步构筑覆盖全省的文化领域知识产权服务网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拒绝盗版,从我做起”等版权保护主题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文化领域知识产权意识。

  2.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社会监管,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坚持以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以大案要案为突破口,开展图书音像市场电子出版物保护等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盗版光盘生产线,严厉打击侵权盗播广播影视节目、擅自截传广播影视节目信号的行为,重点查处盗版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和网络侵权盗版等非法活动。建立实时高效的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预警机制,完善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

  八、文化产业发展

  (十九)培育发展文化市场主体。提高国有文化企业集团竞争力,大力发展民营文化企业,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1.壮大文化产业集团。以资本为纽带,通过整合行业资源,共同投资,相互参股,跨媒体、跨地区、跨行业兼并和联合重组等方式,形成主业突出、实力雄厚、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集团,使之成为文化市场的主导力量和文化产业的战略投资者。鼓励支持大众报业集团、山东广播电视总台、山东出版集团、济南日报、青岛日报、烟台日报、临沂日报等集团化建设。

  2.创办新兴文化企业。用市场手段运作“山东(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开发经营文化娱乐、影视放映、旅游休闲、艺术产品及广告策划等产业项目。组建一批“专、精、特、新”的中小文化企业,推动资本向演艺、娱乐、影视、动漫、创意、会展、旅游、票务、道具租赁等领域流动,形成富有活力的优势文化企业群。

  3.发展民营文化企业。降低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门槛,鼓励非国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培植一批重点民营文化企业。支持有一定发展基础、有资金实力的民营企业整合市场资源,参与文化市场竞争,增强实力,扩大规模。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鼓励民营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共同投资、联系开发等形式,参与国有文化企业的改革。

  (二十)优化文化产业区域布局和结构。按照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发挥优势、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重点文化产业带、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建设,构建全省文化产业发展的总体格局,形成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结构合理的文化产业集群。

  1.加强重点文化产业带建设。突出地方特色,发挥区域文化资源优势,以青岛、烟台、威海为中心,突出“滨海文化”,打造东部文化产业集聚区;以济南、泰安、淄博为中心,突出齐文化、泰山文化、黄河文化和泉水文化,打造中部文化产业集聚区;以济宁为中心,突出孔子文化、儒家文化、运河文化,打造西部文化产业集聚区。三大文化产业集聚区相联结,形成东、中、西特色鲜明,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的山东半岛文化产业带。

  2.建设三大文化产业园区

  (1)鲁文化产业园区。与西部文化产业集聚区相衔接,充分挖掘儒家、墨家文化资源,吸引国际战略投资者和非公有资本,打造鲁文化产业园。重点研发孔子文化系列产品,包括大型孔子文化剧目、孔子文化动漫、孔子文化影视、孔子文化旅游、孔子文化艺术品等,形成孔子文化产业链。

  (2)齐文化产业园区。整合齐国故都、聊斋故里、陶瓷名城、足球故乡资源,以齐文化为重点,将人文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资源优势,形成以淄博为中心,向潍坊、滨州、东营等地辐射的齐文化产业园区。

  (3)红色文化产业园区。以临沂为中心,充分利用沂蒙革命老区文化资源,突出生态、民俗、书法和红色旅游特色,深度开发面向市场、贴近群众的革命文化产品,打造国内著名红色文化产业园区。

  3、建设六大文化产业基地

  (1)影视剧制作基地。重点扶持济南朱家峪影视拍摄基地、青岛凤凰影视城、临沂国际影视城建设,以多种形式鼓励和吸引民营资本进入,推动影视剧创作生产,大力培育齐鲁影视剧制作品牌。

  (2)海疆文化产业研发基地。充分发挥青岛、烟台、威海等沿海开放城市的优势,开发海洋文化资源,创作生产具有海疆特色的文艺作品和旅游文化产品,拉动辐射半岛周边地区文化产业发展。

  (3)动漫产业研发基地。在青岛动漫产业园和齐鲁卡通城的基础上,引进动漫游戏生产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打造动漫精品,逐步形成具有较强开发能力和较大规模的动漫游戏产业链,着力打造国家级动漫产业研发基地。

  (4)印刷复制产业基地。重点抓好以济南为中心的出版物印刷基地和以青岛为龙头的山东半岛包装装潢印刷基地建设,发挥好两大产业基地的带动作用,大力发展数字化印刷、个性化印刷等国际先进印刷技术,加快发展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和可录类光盘企业,实现我省印刷复制业的跨越式发展。

  (5)工艺品产业研发基地。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优势,立足国家创新体系和山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设一批工艺品产业研发基地,结合学科特色、资源优势和专业特点,集中研发具有鲜明齐鲁特色、市场前景广阔的工艺品。

  (6)会展产业基地。整合济南、青岛等中心城市的会展场馆资源,积极引进和举办各种类型的国际和全国性大型商贸会展,打造省会、半岛两大会展产业中心,带动我省商贸、文化、旅游、餐饮市场的投资与消费。

  (二十一)重点发展十大文化产业。优化文化产业结构,重点发展数字广播电视业、新闻出版业、影视剧制作业、印刷发行业、演艺业、动漫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广告会展业、古玩书画与工艺品产业等十大文化产业。

  1.数字广播电视业。以资产为纽带,以行政推动与市场调节为手段,加快全省广播电视传输网的整合步伐,加快广播电视传输数字化进程,大力发展数字广播、数字付费电视、手机电视、移动电视、互动电视、高清晰度电视及其他业务。

  2.新闻出版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开拓市场,创新品牌,着力打造一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品牌新闻出版物、品牌出版社和龙头企业。

  3.影视剧制作业。发展影视内容产业,提升电影、电视剧、非新闻类电视节目动画片的生产能力,扩大影视制作、发行、播映和后产品开发,增加数量,提高质量。加快影视类节目的数字化进程,满足多种媒体、多种终端发展对影视数字内容的需求。创新影视剧生产、销售机制,增强内部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做大做强“鲁剧”品牌。

  4.印刷发行业。发展高新技术印刷、特色印刷和光盘复制业,培植一批各具特色、技术先进的印刷复制企业。支持国有和民营出版物发行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经营,发展连锁经营、现代物流和网络书店等现代出版物流通系统。

  5.演艺业。加强创作、演出规划,创作一批特色剧目和名牌剧目,打造一批演艺品牌,策划编排能够代表山东形象的原创性大型歌舞,增强市场竞争力。采取组建演出联盟、实行演出场所院线制、开辟“山东演艺在线”、发展演艺经纪商等多种方式,整合全省艺术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社会资本和公众媒体,构建精干高效的演出项目组织运营体系。

  6.动漫产业。大力推动动漫图书、报刊、电影、电视、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含互联网游戏作品)、舞台剧和基于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动漫新品种等动漫产品的开发、生产、出版、播出和销售。鼓励文化企业生产制作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重点支持优秀动漫原创产品创作生产、民族民间动漫素材库建设、动漫公共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形成成熟的动漫产业链。

  7.文化旅游业。鼓励开发具有浓郁齐鲁文化气息的现代旅游产品,重点发展山水圣人和黄金海岸精品文化旅游线路,开发建设曲阜尼山圣像大型旅游景区,发展以沂蒙山为主体的“红色旅游”板块,增强文化旅游对相关产业的拉动力。

  8.体育产业。营造有利于刺激体育产业消费的氛围,建立充满活力的体育及相关产品开发、生产和营销渠道,重点加大竞赛资源、体育组织等体育无形资产的开发和保护力度,促进体育竞赛表演业健康发展。全力办好第十一届全国体育运动会,拉动相关体育产业发展。

  9.广告会展业。充分发挥省内各类媒体和广告公司的作用,努力扩大广告产业规模,提高广告产业的专业水平。发展各类以文化旅游、艺术节庆为主的综合及专业文化会展,重点支持覆盖全国并具有国际影响的文化会展,办好山东(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曲阜国际孔子文化节、青岛国际啤酒节、济南国际旅游交易会、临沂书圣文化节、维坊国际风筝会、淄博陶瓷琉璃艺术节,形成集节、会、展、演、赛为一体的特色会展品牌。

  10.古玩书画与工艺品产业。大力培植古玩书画和工艺美术产品生产企业和专业村、专业户,精心打造龙头产业品,引导古玩书画和工艺美术产业向特色化、集团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二十二)健全规范各类文化市场。大力发展现代文化产品流通组织和流通方式,形成以大城市为中心、中小城市相配套、贯通城乡的文化产品生产和流通网络,促进文化产品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

  1.完善现代文化产品流通体制。以济南、青岛等大中城市为重点,建立辐射全省城乡的图书报刊、影视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艺术品、演出剧目的流通营销网络。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加快文化产品物流中心建设,实行新型代理配送制度。重点培育建设省新华书店、山东出版物流中心等一批主业突出、辐射力强的大型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流通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文化流通领域的主导力量。大力扶持和发展民营文化流通企业,激活文化流通领域市场机制。

  2.繁荣发展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重点培育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演出娱乐、影视剧等文化产品市场。扶持济南古玩书画市场,济南、青岛演艺市场,淄博陶瓷琉璃市场,潍坊民间工艺品市场等特色文化市场。大力发展文化资本、产权、信息、管理、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市场。培育和规范网上阅读、在线娱乐、互动游戏、手机短信、数字广播电视、流媒体等新兴文化市场。

  3.培育农村文化市场。制定扶持农村文化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经济政策,简化农村个体工商户和民营文化企业登记审核程序。鼓励和扶持庄户剧团、文化中心户、个体电影放映队,探索“公司+业户”经营模式。推动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发展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支持农村特色文化产品开发和文化服务,大力发展剪纸、木版年画、陶瓷、泥塑、雕刻、编织等民间工艺项目,戏曲、杂技、民间舞蹈等民族民间艺术表演项目,古镇游、生态游、农家乐等民俗旅游项目。

  4.推进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文化领域各专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履行市场协调、监督、服务、维权等职责,发挥连接政府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发展和完善经纪、代理、评估、鉴定、推介、咨询、拍卖等中介机构,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程度。发展市场化、网络化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文化技术中介服务机构,促进技术成果产业化。

  九、民族民间文化保护

  (二十三)加强文物保护。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山东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全面推进文物保护工程。

  1.加强文物保护的基础工作。开展全省第三次文物普查,严格文物保护单位评审,制定保护方案,实施保护措施,落实保护责任,健全保护体系。与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规划相衔接,科学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树立永久性文物保护标志。加强文物保护队伍建设。做好文物保护维修工作,制定实施文物保护工程管理规范。推进文物管理系统数据库建设,实现文物数据的动态管理和资源共享。争创“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面向全社会组织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展示活动。

  2.实施文物保护重点项目和工程。加强对“三孔”(孔庙、孔林、孔府)和“泰山”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加大对临淄齐国故城遗址、桐林田旺遗址、曲阜鲁国故城遗址、济南城子崖遗址、大辛庄遗址、日照两城镇遗址的保护;实施齐长城保护工程、大运河文物保护工程、重点石窟寺调查工程;搞好济南灵岩寺、青岛德国建筑、即墨故城遗址等33个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

  3.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组织申报曲阜尼山孔子庙、颜庙、邹城孟庙等列入“三孔”世界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和临淄齐国故城、大运河列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项目。

  4.做好考古发掘工作。制定并实施大型基本建设工程考古调查勘探管理办法。结合重点建设工程和城乡改造,做好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高速铁路工程、高速公路工程中抢救性考古发掘和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考古研究工作,拓宽研究领域,丰富研究成果。

  (二十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完善征集和保管制度。组织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收集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积极参与和组织开展《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典》、《齐鲁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等国家和省级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典籍的编写出版工作。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制定科学的保护计划,明确有关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代表性传人开展传习活动。办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和演示活动,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工作。

  (二十五)加强齐鲁文化典籍的整理、编辑和出版。完成列入国家古籍整理出版“十一五”重点规划的《孔府档案全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等重要古籍的整理出版。完成《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儒家经典编篡译介工程》等重点学术著作的编辑出版。发挥高等学校、学术机构整理、研究和编篡齐鲁文化典籍的作用,推进齐鲁文化典籍的规划和编辑出版工作。

  (二十六)重视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和传承。全省中小学结合学科特点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学内容,有条件的小学开设书法、绘画、传统工艺课,中学适当增加传统经典范文、诗词在语文课程中的比重,高等学校面向全体大学生开设中国语文课。有条件的报纸、期刊开设专题栏目,电台、电视台制作和播出专题节目,宣传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齐鲁文化和历史文化名人。各级各类图书馆和文化研究、传播机构,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典籍、技艺的推介、演示和讲授。在社会教育中,大力推行吟诵古典诗词、传习传统技艺等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活动。

  (二十七)发挥重要节庆和习俗的积极作用。

  发挥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等传统民族节庆的作用,继续完善祭孔大典等活动,改造和发展民族传统节庆的内容、风俗、礼仪,维护民族文化的基本元素,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鼓励、支持和规范富有山东特色的新兴的民族民间文化节庆活动。高度重视国庆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和“七一”建党、“八一”建军等重要节日、纪念日,广泛开展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十、对外文化交流

  (二十八)加强对外文化传播。整合外宣资源,发挥整体合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文化传播格局。积极参与国家在国外举办的文化年、文化周、艺术周等大型文化交流活动。借助各类国际性文化博览会、文化产品交易会、影视节、出版物展销活动等平台,大力推介山东文化产品和服务。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和山东电视台开办外语节目。重视发挥对外宣传重点期刊的作用,继续办好我省与美国《南美侨报》、《国际日报》合办的山东专版,办好香港《文汇报》“齐鲁新闻”专版和《大公报》“看山东专版”。不断扩大广播影视节目和频道(频率)在境外的有效落地。组织省重点新闻网站开办日文、韩文版。积极实施外宣“灯下亮”工程,加强对外传播品的制作发行,做好来鲁境外人士的文化服务工作。

  (二十九)扩大对外文化交流。组织举办高水平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吸收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积极推动齐鲁文化走向世界。

  1.实施孔子文化品牌带动战略。通过主题论坛、文化展演、图书交流、节庆活动等形式,深入研究、挖掘和传播孔子文化,推动齐鲁文化对外传播。组织实施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孔子教育奖”基金项目。举办“人文奥运”与孔子文化等系列国际论坛,组织海峡两岸少年儿童优秀经典诵读活动。积极参与世界“孔子学院”建设行动。组织“孔子文化展”、“孔子世界行”活动。做好向海内外推广孔子标准像工作。

  2.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重点推出“山东杂技国际巡演”、“大羽华裳戏曲服饰展演”、“齐鲁文化美国行”、“齐鲁文化欧洲行”、“香港山东周”、“情系齐鲁———两岸文化联谊行”、“艺术剪纸国际巡展”等项目。加强与国际友好省州、友好城市的往来,有计划地引进文化交流项目,重点引进演艺和文化娱乐品种。鼓励人民团体、民间组织、民营企业和个人从事对外文化交流。加强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外国有影响的学术研究机构进行项目合作。充分调动文化与外贸、科技、旅游、体育等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对外文化交流合力。

  (三十)开拓国际文化市场。充分利用世界贸易规则和各种准入制度,推动更多优秀文化产品走向国际市场,提升我省文化产品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1.做大做强对外文化贸易品牌。充分挖掘我省历史名人、文化名城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推出更多具有山东地方特色,为外国受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以日、韩等周边国家和欧美发达国家为重点,积极扶持文艺演出、文化展览、影视剧、出版物等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支持动漫、电子出版物等新兴文化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加强与国外出版业的合作,出版一批反映齐鲁文化的外文出版物。扩大对外商业性展演、展映和文化产品销售,到2010年,商业运作的交流项目达到对外文化交流项目总数的30%以上。

  2.培育外向型骨干文化企业。发挥国有文化企业在对外文化贸易中的主导作用,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外向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申报“国家文化产品出口基地”。积极发展对外文化中介机构,鼓励在国外创办推介中国文化产品的中介机构。支持省内文化企业与国际知名演艺、展览、影视、出版中介机构或经纪人开展合作。支持文化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控股参股、收购兼并等多种形式,在国外兴办文化实体。构建国际文化营销网络,重点抓好影视剧、出版物、文艺演出三大国际营销网络建设。通过财政贷款贴息或利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国际市场开拓活动给予支持。

  十一、人才队伍建设

  (三十一)加强文化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能力建设。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要求,努力建设适应新形势下文化发展要求的文化工作者队伍。组织引导广大文化工作者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文化观,自觉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建设山东文化强省的责任心和使命感。鼓励和组织广大文化工作者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深入生活,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经受锻炼、增长才干、服务人民。鼓励和引导广大文化工作者焕发创造激情,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文化工作能力和艺术水平。

  (三十二)加强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努力培养、造就和凝聚高层次、创新型文化领军人才,带动整体文化队伍建设。在积极培养文化专业人才的同时,注重培养文化管理人才和文化经营人才。继续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人文社科岗位建设。重点培养一批社会科学理论家,一批名记者、名编辑、名主持人,一批出版家,一批作家、艺术家以及熟悉文化产业经营管理的高级专门人才,使他们成为各个专业的带头人。逐步完善公平竞争和分配激励机制,积极探索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促使优秀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积极宣传文化领域的优秀领军人才及其突出业绩,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舆论环境。

  (三十三)加强文化人才培训工作。制定实施“十一五”时期全省文化人才培训规划,建立健全在职人员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创新培训内容,突出文化创新、发展和文化产业经营管理能力培训。搞活培训形式,采取专题培训班、研修班、高校进修、挂职锻炼、菜单式选学、高层论坛、异地培训、境外培训、采风活动等多种方式,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培训机制,发挥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各专业社团的作用,逐步建立起多层次、多渠道的文化人才培训体系。2010年前,完成全省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的系统培训,全省文化艺术、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工作人员岗位轮训,农村基层文化队伍专业素质培训。

  (三十四)加强高等院校文化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调整高等院校文化专业结构,根据社会需求增加文化产业管理专业设置,加强相关学科建设。鼓励和支持综合院校、工艺美术院校和专业艺术院校进一步发挥文化专业人才培养基地作用,推进山东省文化产业研究基地建设和全省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建设。鼓励文化单位与高等院校通过联合办学、定向培养、在职进修培训、优秀人才带薪学习等多种途径,培养文化专业人才和文化产业复合型人才,为全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积蓄人力资本。

  (三十五)完善文化人才选拔、流动机制。坚持党管人才和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原则,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要求,健全以业绩为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人才评价、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文化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搞好省内文化人才资源开发,开发利用省外、海外人才资源。建立文化艺术专业人才库和文化经营管理人才库,逐步推行人事代理制度和文化人才网络化管理,加快人才聚集,形成人才优势。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积极做好规范文化领域各行业职业分类、编制职业标准、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职称制度改革等工作。

  十二、政策和措施保障

  (三十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强有力的宏观调控和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文化建设顺利进行。

  1.加强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文化建设的深远历史意义,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文化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职责,牢牢掌握和认真履行对文化建设的领导权、文化资产配置的控制权、重大文化建设事项的决策权、主要文化领导干部的任免权。把文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任务一起部署、一起实施。加强协调机构建设,成立山东省文化建设协调指导小组,负责文化建设的综合协调,监督落实文化发展方针政策,把握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把文化建设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体系。加强文化建设督促检查,把中央、省有关方针政策和指示精神落到实处。

  2.建立健全文化发展宏观调控机制。加强对文化发展方向、总量、结构和质量的宏观调控,增强工作预见性、主动性和实效性,促进文化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完善文化领域的预报、引导、奖惩、调控、监督、保障、应对机制。建立健全文化理论创新的课题规划、成果评介和应用机制。全面开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推进文化决策和咨询规范化。

  3.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文化建设。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把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关于大力发展文化建设的部署要求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上来,形成文化发展合力。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作协、记协、社科联等人民团体在联系群众、组织群众、推动文化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紧紧依靠群众,充分发动群众,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引导、保护和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三十七)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按照《山东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有领导、分阶段、分步骤地将改革引向深入。

  1.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区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不同特点,以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重点,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为重点,发展经营性文化产业。统筹兼顾,使文化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等其他领域的改革相互配套、相互衔接。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遵循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因地制宜、逐步推开的原则,省直改革试点单位和济南、青岛、莱芜、临沂、滨州等改革综合试点市,近期主要任务是,积极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深化文化企业改革,加快文化领域结构调整,培育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健全宏观文化管理体制。科学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着力解决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人员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三大重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基本权益,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努力在试点工作上取得实质性进展。其他市和省直其他文化单位根据实际,积极进行改革探索。

  2.坚持以改革促发展。把深化改革与加快发展统一起来,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以发展的成果检验改革的成效。通过改革,不断破除制约发展的瓶颈和体制机制性障碍,营造有利于发展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着力增强文化创新能力,以新的机制盘活存量,扩张增量,拓展发展空间,培育新的增长点,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

  (三十八)加大对文化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继续执行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制定和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等方面的政策,加大政策对文化事业的投入,设立和完善各项文化发展基金和资金。

  1.完善和落实文化经济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6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10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等文件精神和“十五”时期有关宣传文化经济政策。贯彻执行好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促进省属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改企转制有关问题的意见》(鲁财办200617号),落实好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的政策、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退税及相关优惠政策、文化体制改革单位应享受的优惠政策。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根据我省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制定:(1)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的政策;(2)鼓励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3)鼓励对宣传文化事业捐赠的政策;(4)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政策等。“十一五”期间,将文化事业建设费纳入专项考核目标,确保国家政策规定应收取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足额入库。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每年按2005年实际拨付数为基数列支出预算,用于支持重点文化项目。

  2.加大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制定和落实各级政府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对大型公共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给予重点支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3.增加公共文化投入。建立健全政府文化事业稳定增长机制,逐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公共文化事业投入中的主渠道作用,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重点投向公益性文化项目。研究制定支持和保障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的具体办法,重点扶持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加大政府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投入力度,有计划地扶持重点和有特色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建立政府对公共文化事业投入的绩效考评机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行公共文化活动项目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建立公共文化项目可行性分析与评估体系,逐步推行重大公共文化投资项目专家认证制度、社会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

  4.设立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基金。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整合现有文化发展与建设方面的专项资金,调整投入方向,逐步加大对农村文化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精品工程等方面的投入,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设立专项基金,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

  (三十九)加强文化立法和执法工作。抓紧制定或修订文化法规、规章,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1.健全文化法制。贯彻落实好国家有关文化法律法规,加快地方性文化法规建设。着重抓好《山东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山东省出版管理条例》、《山东省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山东省印刷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电视管理暂行条例》、《山东省广播管理规定》等法规的修订工作。提请审议《山东省音像制品分销管理办法》、《山东省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连锁经营管理办法》、《山东省营业性演出管理办法》等法规。针对文化产业发展、广播电视传输、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立法调研,做好《山东省文化产业促进条例》、《山东省广播电视传输保障条例》、《山东省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山东省公共文化服务条例》等立法的基础性工作,使文化发展走向法制化轨道,形成文化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

  2.依法管理文化市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健全市场规则,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把好资质、资金、产品等准入关。加强信用监督,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形成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文化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扫黄打非”工作。严厉依法打击盗窃、走私文物。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综合试点市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文化体制改革综合性试点地区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意见》(中办发200424号)有关精神,调整归并市、县(市、区)现有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以及相关行政执法队伍。开展文化执法人员培训,建设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坚持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四十)健全完善文化发展激励机制。建立与文化发展规律、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的激励机制,对文化领域取得卓越成就的单位、集体和个人以及有重大影响的优秀成果和重大项目进行奖励。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056号)和中央、省有关规定,规范文化评奖,保留以下奖项为山东省省级文化奖: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精品工程奖”、齐鲁艺术创作奖、山东省社会文化“星光奖”、山东省“刘勰文艺评论奖”、泰山艺术奖、齐鲁文学奖、山东文化产业发展突出贡献奖、山东新闻奖、泰山新闻奖、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山东省优秀图书奖、山东省优秀音像电子出版物奖。尽快制定并实施《山东省关于奖励在国际、全国重大文艺评奖中获奖集体和个人的试行办法》。

  (四十一)拓宽文化发展投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文化发展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兴办文化企业和项目。支持、引导和鼓励文化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吸收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逐步形成财政资金、企业资金、银行贷款、文化基金、证券融资、民间捐助、境外资金等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非公有资本和外资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支持多种经济成分参与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及股份制改造、文化设施建设和经营。对民营资本投资文化产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文化企业,与国有资本享受同等投资政策,除国家明文规定限制进入的文化领域外,支持民资、外资以合资、合作、参股、兼并、收购、项目招标等形式投资兴办文化企业。积极拓展适合文化产业发展需求的贷款融资方式和相关保险业务。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项目贷款应适当倾斜,安排一定政策性贷款用于发展新兴文化产业,对新办文化产业项目实行低息或贴息贷款。引导社会力量以民建公管、冠名权出让、政府出地企业出资、结对共建等多种方式,投资兴办公益性文化,形成政府和社会共建文化事业的格局。

  (四十二)实施步骤。本意见与《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和《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相衔接。各市要依照本意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把各项规划指标和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里出台的支持文化发展的经济政策,制定落实措施和实施办法,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建立本意见实施督促检查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和各市、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推动本意见实施。文化管理、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对本意见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具体指导,从“十一五”时期的第二年开始,每年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会商和总结,对当年实施工作提出要求,推动本意见规定目标和任务顺利实现。

  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加快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