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撒谎副市长的处分何以密而不宣?
来源:光明观察 更新时间:2008-03-15

叶传龙

 曾向全国环保专项行动督查组“弄虚作假”的贵州省六盘水市副市长叶大川,日前受到行政处分。15日上午,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局长陆新元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首次披露:“对于六盘水案件,监察部门已经作出处理,对该市副市长进行了处分,但不是很重。” (1月16日第一财经日报)

  从副市长对督
查组撒谎到列入全国专项挂牌督办案件,再到日前宣布给予处分,历时一年零四个月,已经让人等得花儿都谢了,现在有关方面又对处分结果讳莫如深,密而不宣,真让人难以置信,感觉政府是在走过场、“逗你玩”。

  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伴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民众有权关注公共事件的进程,有责任参与对事件处理的监督,而作为政府,也有义务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而对此次事件中政府责任人员的处理,由于涉及到整肃官员道德,回应社会舆论,更应当进行“阳光”操作,自觉接受民众的监督和评判。无论是撒谎副市长供职的六盘水市,还是对这一事件负有调查处理责权的上级组织,都应当开诚布公地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在《国家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章第六款中就明确规定:应当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对这样一个在全国有影响的副市长撒谎事件,如果不公开处理结果,社会就不会清楚地知道撒谎要付出多少代价,就不足以警示更多领导干部严格自律、执政为民。

  给了撒谎副市长一个“不是很重的处分”,却又将处分结果藏着掖着,民众就有理由猜想,这结果怕是经不住推敲?或是有关组织有顾虑,怕处理结果难与民众意见合拍?其实,只要组织上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给予责任人恰如其分的处理,民众也不会偏激无理,无端起哄。有很多时候,就是因为有民众的参与,才引领着公共事件的进程趋于科学,处理趋于公平。

  据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局长陆新元表示,环保总局每年处理的环境违法案件有2万多起,接到的环境突发事件平均2天一起,目前环境维权还非常艰难,执法环境不理想。试想,如果都按照对六盘水市副市长这样模式来追究责任人的话,估计今后类似事件还会有很多,环保部门乃至其它部门的执法环境还会更为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