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业“十一五”规划
来源:邮政局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2007年12月21日,国家邮政局发布《邮政业“十一五”规划》,这是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的第一个指导邮政全行业发展的五年规划。《邮政业“十一五”规划》紧紧围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国邮政业发展和改革实际,明确了“十一五”期间我国邮政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是我国邮政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是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加强行业管理和组织实施重大工程的重要依据。

国家邮政局采取“开门编规划”的方式,举全局之力认真做好《邮政业“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为了使《规划》更准确地反映邮政全行业的发展要求,在编制过程中先后多次听取了有关部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部分快递企业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充分发扬了民主,较好地集中了各方面的智慧。《邮政业“十一五”规划》共分5个部分:现状与形势,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政策措施。

——编者


邮政业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邮政网络是国家重要的通信基础设施,在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公民的通信权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发展邮政业的需求,促进我国邮政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十一五”规划》、《信息产业“十一五”规划》和《邮政体制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国邮政业发展和改革实际,编制《邮政业“十一五”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经过“十五”的较快发展,我国邮政业规模进一步扩大,整体实力明显增强,为“十一五”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十一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邮政体制改革,实现邮政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

(一)“十五”回顾

“十五”计划主要目标基本完成。“十五”期间,我国邮政业持续较快发展,信息化水平得到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2005年,邮政业业务总收入达到704亿元人民币(含邮政储蓄)。其中,邮政业务总收入完成577.2亿元人民币,“十五”期间年均增长6.4%,高于世界邮政平均增长水平;邮政从业人员68.9万人。2005年,全国快递服务收入达到239.7亿元人民币,从业人员达到16.6万人。

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得到保障。我国邮政以低廉的资费提供寄递信件、印刷品和包裹等邮政普遍服务,办理党报党刊发行、义务兵通信和盲人读物免费寄递等特殊业务。2005年,国内函件、包裹业务收入比2000年分别增长7.7%、33%。邮政局所、代办点达到6.6万处,其中设在农村的近4.7万处。全国设邮政妥投点3573万处。单程邮路长度达到340.6万公里,农村投递路线356.5万公里。全国行政村通邮率达到98.5%。平均每一局所服务面积145.6平方公里,平均每一局所服务人口2万人。

快递服务呈现新的发展格局。快递服务发展迅速,经营主体不断增加,服务范围进一步拓展,市场竞争更趋激烈。中国邮政组建了自己的航空集散网,在200多个重点城市开办了“当日递”、“次晨达”业务。民航快递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重组,为客户提供多种限时服务。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与中铁行包的重组,在500多个城市办理“门到门”服务。我国民营快递法人企业增加到2000多家,服务范围由同城向省际拓展。美国联邦快递(FedEx)、美国联合包裹公司(UPS)、荷兰天地集团(TNT)、德国敦豪(DHL)进入我国市场,兼并、收购中国快递企业,在我国境内搭建快递服务网络。国有企业在国内异地快递市场占据优势地位;民营企业在国内区域和同城快递市场占据优势地位;外资企业在国际快递市场占据优势地位。

我国在世界邮政的地位进一步提高。我国出任万国邮联行政理事会主席国,主持万国邮联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果。我国政府推荐的候选人成功当选万国邮联国际局副总局长,在国际邮政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我国派团参加国际邮政组织会议和活动,积极参与国际邮政事务,对发展中国家和遭受自然灾害的国家提供援助,为推动世界邮政的改革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平等互利原则下,中国邮政与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直接通邮关系。中国邮政参加万国邮联EMS合作机构、“卡哈拉合作组织”,加强了国际与地区间的合作。

新一轮邮政体制改革开始实施。启动政企分开准备工作,中国邮政开始按照邮务类、速递物流类、金融类三大板块重组业务结构,部署了邮政企业主辅分离工作。2005年,国务院决定施行《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实行政企分开,改革邮政主业和邮政储蓄,完善邮政改革配套机制,促进邮政业向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三流合一”的现代邮政业方向发展。我国邮政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邮政业发展环境明显改善。邮政法修订取得重要进展,地方立法成效显著。截至2005年底,全国29个省(区、市)共出台38个地方邮政法规和规章,邮政法律体系逐步健全,法制环境

进一步改善。加强了邮政市场监管,维护了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了集邮市场、邮政用品用具的执法检查,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市场秩序总体好转。强化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了邮政通信安全。

虽然取得了明显进步,但影响和制约邮政业发展的一些问题仍然存在。邮政法制建设亟待加强,政策法规有待调整和完善;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保障和监管机制尚未完全到位,维持现有服务水平难度较大;邮政业总体规模偏小,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政府监管体系仍不健全,市场秩序有待改善。

(二)“十一五”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是我国邮政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邮政业特别是快递服务已经成为全球竞争的战略重点。大力发展我国邮政业,提升产业竞争能力,充分发挥邮政业在发展经济、服务社会和安置就业等方面的作用,事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

邮政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发展阶段,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将达到35万亿元人民币以上,本世纪头20年,我国经济将保持7%以上的持续高速增长。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国民经济迅速发展,商品和服务贸易、资本流动规模显著扩大,信息交流、物品交换和资金流通等活动更加频繁,社会用邮需求将持续较快增长。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服务业等重大战略的实施,对我国邮政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内发展环境更加良好,邮政业将拥有更为广阔的国际国内市场发展空间。我国互联网产业化进程加快,网络服务内容不断丰富,电子商务逐步普及,将推动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三流合一”的现代邮政业高速发展。

国际竞争出现新的特点。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国际商务活动日益频繁,快递服务市场规模迅速扩大。跨国快递公司在世界范围内拓展业务,利用快捷优质的服务,迅速扩大经营规模,在世界邮政市场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并逐步发展成一种支配力量。一些发达国家的邮政在本国市场饱和的情况下,积极推进境外拓展战略,借助联合并购等实现跨国经营,我国已成为这些跨国快递公司扩展市场的重要目标。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这些跨国快递公司加大了进入中国市场的力度,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与我国企业展开激烈竞争,我国企业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

邮政普遍服务受到各国政府高度重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共同关注的焦点,引起万国邮联各成员国的高度重视。第22、23届万国邮联大会都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作为战略目标,要求各成员国政府加以落实。各国政府对邮政普遍服务都制定了相应的扶持政策,给予大力支持。万国邮联半数以上成员国在国内立法中对普遍服务进行了界定,并通过保留一定范围的专营业务、提供财政补贴、建立普遍服务补偿基金、减免税收等扶持政策,保障本国邮政为公民提供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市场将加速形成新的竞争态势。按照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我国已开放了除中国邮政依法专营以外的快递业务,并允许外资快递企业在华设立全资子公司。我国邮政市场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更加激烈。高质量、高附加值的快递服务成为竞争的焦点。竞争领域由国际业务向国内业务拓展,由大城市及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向中小城市和内地扩张。跨国快递公司在我国国际快递业务市场已取得优势地位,正加紧进入国内异地、区域和同城快递市场。我国国有、民营快递企业在国内异地、区域和同城快递市场占据的优势地位将受到挑战。对此,迅速扩大国内快递企业规模,努力提高市场竞争力的任务十分紧迫。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思路

“十一五”期间,邮政业发展和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从我国国情出发,参照世界邮政发展和改革的经验,按照《邮政体制改革方案》部署,全面深入推进体制改革,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我国企业竞争力,力求在体制改革基础上,完善邮政发展机制,提高服务水平,促进我国邮政业又好又快发展。“十一五”期间我国邮政业发展和改革的基本思路是:

——建立一个基础。以改革促进发展,加强邮政法律体系建设,健全邮政监管机构体系,完善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制度,建立邮政市场准入制度,构建竞争性服务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推进邮政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改造,基本建立现代邮政业的制度基础。

——完善两个机制。落实各级政府对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的责任,优化邮政业发展环境,促使快递服务形成平等、公平、规范和有序的竞争局面。通过体制改革,完善由政府主导、企业承担的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发展机制;完善由市场主导、公平有序的快递等竞争性服务发展机制。

——达到三个目的。改善发展环境,充分发挥邮政业在服务社会、发展经济、安置就业等方面的作用;加快发展速度,全面提升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竞争性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发展质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大幅提高国际竞争力。

(二)“十一五”发展目标

基本完成体制转型。实现邮政政企分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基本完成现代企业制度改造,普遍服务与特殊服务一家承担、竞争性服务多家经营的行业格局得到加强,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三流合一”的现代邮政业初步建立。

明显改善发展环境。邮政法律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步,政府依法监管、企业依法经营、用户依法用邮的法律体系基本建立。加强监管机构体系建设,与现代邮政业相适应的邮政监管机构体系基本建立,政府监管基本到位。清理整顿邮政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确保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政策,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提高普遍服务水平。确保城市和发达地区的普遍服务质量稳中有升。保证城市周边、城市新建小区的通邮能力。重点加强农村、中西部地区县以下、乡以下普遍服务网络能力建设。增加局所数量,优化局所配置,提升信息化水平,保证全国普遍服务总体水平有所提高。

提升特殊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设施,提高装备水平,提升传递速度。在全国大多数省会城市增加特殊服务网点,合理配备人员,加强安全工作。形成指挥统一、协调有序、技术先进、运转高效、安全畅通的通信体系,满足新形势的需要。

增强我国企业竞争力。培育数个规模较大、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我国大型快递企业,抓住有利时机,积极拓展海外市场。

具体发展目标。到“十一五”末,我国邮政业要实现经济与社会效益、服务能力、服务水平明显提高,逐步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经济与社会效益目标。到2010年,邮政业业务收入达到1445亿元人民币(含邮政储蓄),“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15.5%。其中,不含邮政储蓄的邮政业业务收入达到970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长18.1%;快递服务收入达到730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长25%。邮政业业务收入(含邮政储蓄)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由2005年的0.385%增加到0.49%。新增就业岗位25万~30万个。

——服务水平目标。营业服务:县级以上城市(含市、县、区政府所在镇)邮政局所每周营业时间不少于6天,每天营业时间不少于8小时;县以下乡(镇)邮政局所每周营业时间不少于5天,每天营业时间不少于4~5小时。边远地区和乡(镇)以下邮政局所的营业时间,由省级邮政监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开取信筒(箱)次数:城市每天不少于一次;除交通困难、邮件量少、道路条件恶劣的边远地区外,东部农村地区每周不少于5次,中部农村地区每周不少于3次,西部农村地区每周至少2次。普通邮件投递:县级以上城市(含市、县、区政府所在镇)每周投递不少于7天,每天投递不少于1次;县以下乡(镇)邮政局、所每周投递不少于5天,每天投递不少于1次;除交通困难、邮件量少、道路条件恶劣的边远地区外,东部农村地区每周投递5次,中部农村地区每周投递不少于3次,西部农村地区每周投递不少于2次。上述时间、频次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快递服务达到《快递服务》标准要求的水平,快递企业要在承诺的时限内提供收寄服务,并要努力提高准时率和用户满意度,降低投诉率。

——网络建设目标。邮政局所设置:到2010年末,在主要人口聚居区,大城市市区1~1.5公里服务半径或服务人口达到3~5万人,中等城市市区1.5~2公里服务半径或服务人口达到1.5~3万人,小城市市区2~5公里服务半径或服务人口达到1~2万人,设置一个邮政局所;农村每个乡(镇),东、中部农村地区5~10公里服务半径、西部农村地区10~15公里服务半径或服务人口达到1~2万人,设置1个邮政局所。

邮政信筒(箱)设置:在主要人口聚居区,大城市市区、近郊区500~1000米服务半径内,中等城市市区1~2公里内,小城市市区2~2.5公里内,设置1个邮政信筒(箱)。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法律体系建设

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以立法形式确定邮政业发展和改革的目的、方向及主要目标,确定发展和改革的路线,建立邮政业法律体系基础。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进行细化,制定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

制定政府规章。制定《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完善邮政法规体系。

(二)健全监管机构体系

重组国家邮政监管机构。在剥离原国家邮政局的企业职能、资产和人员的基础上重组国家邮政局。国家邮政局负责研究提出邮政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起草邮政行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草案;依法监管市场,保障市场竞争;负责邮政市场准入;保障通信与信息安全;研究提出邮政服务价格政策和基本邮政业务价格建议,并监督执行;制定邮政服务标准,监管邮政服务质量;推进邮政普遍服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负责纪念邮票的选题和图案审查;负责审定纪念邮票和特殊邮票年度计划;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邮政组织,处理政府间邮政事务。

组建地方邮政监管机构。各省(区、市)设立邮政管理局,受国家邮政局垂直领导,负责省(区、市)邮政监管。省级邮政监管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邮政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监督管理本地区邮政市场,组织协调本地区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实施。组建重点地区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健全邮政市场监管组织体系。

(三)确保邮政普遍服务

增强普遍服务能力。根据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充分考虑国民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等因素,加强普遍服务局所、邮路建设,合理规划布局,提升网络信息化水平,提高人员素质,增强普遍服务网络服务能力。

健全普遍服务制度。按照“以人为本、普惠公平”原则,健全与普遍服务相关的各种制度。指导和督促邮政企业建立内控机制,规范服务行为。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了解掌握公众对普遍服务的意见和建议,监督邮政企业履行普遍服务责任。

(四)促进快递服务发展

改善快递服务发展环境。将促进我国快递服务又好又快发展作为快递监管工作的核心,采取有力措施,建立促进快递服务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环境。解决制约我国民族快递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鼓励和支持民族快递企业加快发展。

培育我国大型快递企业。大力支持我国快递企业通过自我发展、兼并与联合,迅速扩大企业规模,拓展经营范围,增强竞争实力。实施邮政业“走出去”战略,鼓励和支持我国企业经营国际快递业务,进入国际市场。

(五)强化网络基础建设

加强邮政通信网络建设。增强全网邮件运输能力特别是增强投递能力,重点加强农村、中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普遍服务网络建设。在全国尚未设立邮政局所的乡镇适当增设局所。加强县到乡、乡到村邮路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建立服务稳定、方便用户的村邮服务点,实现村村通邮。

加强特殊服务网络建设。到2010年末,在省会以上城市增加特殊服务网点,在所有生产处理场所建立防火、防爆、防盗、报警和监控系统。建立全国统一的特殊服务信息系统。

(六)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合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原则,规范行政权力,加强公共服务,完善行业突发事件处理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许可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水平,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政务公开,强化廉洁自律,接受社会监督。

维护市场秩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监管工作。加强对普遍服务的监督检查,保障公民基本通信权利。加强对快递市场、集邮市场、邮政用品用具市场的监管,依法维护信件寄递业务专营权,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消费者利益。

(七)确保我国用邮安全

保护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健全保护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监管机制。严格执行相关保护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法律法规,加强对邮政通信安全的监管,依法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维护国家安全。加强危险品、毒品检查制度,严格执行《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企业安全管理。防止利用邮递渠道进行非法或危害我国安全的活动。

四、重大工程

(一)西部和农村地区邮政基础设施

配合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落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三农政策的要求,以切实履行邮政普遍服务义务、稳步提高西部地区邮政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实施西部和农村地区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完成西部部分农村局所的整修改造和电子化改造,更新和新增营业设备、用品用具和信息化设备,新增部分服务网点,对危旧县局房进行改造。优化面向农村的邮政社会化服务设施,提升西部地区邮政服务水平,保障邮政普遍服务,逐步提高邮政普遍服务的均等化水平。

(二)邮件集散枢纽

优化网络布局,提升网络运行效率。进一步提升邮政快递等业务的服务能力,优化调整快递、普邮等邮件的航空、陆路运递网络。以现有一、二级邮区中心局为节点,加强邮件处理场地的综合利用。规划建设全国快递邮件集散枢纽。围绕全网性集散中心的建设,加强全网快递邮件各处理节点的配套改造,加快邮运网络的功能优化和调整。利用自动化处理设备和信息化管理手段,提升邮运网络的运行效率。

(三)信息技术改造

广泛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邮政业。鼓励支持采用射频识别(RFID)、电子识别等先进技术改造和重组生产流程,提高对电子商务的承载能力,提升邮政业信息化水平。加快邮政企业信息化建设步伐,重点增强信息化对业务拓展和经营管理的支撑能力,进一步加强邮政信息化各应用系统的建设。加强业务系统建设与升级,搭建速递、报刊、电子商务等业务应用平台。配合邮政改革与发展的需要,稳步推进财务、人力资源等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

(四)政务信息化

贯彻落实国家电子政务工程的要求,围绕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政务运转效率,实现邮政行业监管和服务信息化,实施邮政政务信息化建设。搭建统一的政务信息网络平台,建设信息中心和运行维护中心,建成监管支持、政务公开及服务、管理与运营支持、办公自动化等应用系统。实现办公、管理、政务公开信息化,满足邮政监管部门高质高效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的需要,保障邮政普遍服务,保障国家通信与信息安全。

五、政策措施

(一)制定加快发展政策,服务经济建设大局

巩固公有经济在邮政业的主体地位。支持引导国有邮政企业加快发展和改革步伐,积极推进主业改革,推进企业重组。鼓励邮政企业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功能合理的邮政服务体系,不断提高邮政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支持国有邮政企业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持企业服务“三农”。鼓励引导国有快递企业加快发展,优化业务结构,扩大经营规模,提高服务质量。

支持我国民营快递企业加快发展。消除影响我国民营快递企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允许我国民营企业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业务领域。鼓励我国民营快递企业开展品牌化、网络化经营,积极拓展国际业务。支持民营快递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壮大实力。积极扶持中小快递企业加快发展,发挥其在自主创业、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优势。

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按照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服务贸易领域开放的承诺,完善邮政业吸收外资法规,通过积极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和先进技术,促进快递服务水平提高。

积极推进邮政业技术进步。推进信息技术在邮政业的应用,支持鼓励邮政业各类市场主体抓住国家推进信息化战略的机遇,应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业务,开发新业务,增强发展能力,推动产业升级。推进邮政业标准化工作,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提升我国邮政业标准化水平。

(二)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深化邮政体制改革

加快行业立法。按照《邮政体制改革方案》确定的邮政发展和改革思路,尽快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修订并颁布实施。全面清理现行有关法规,根据《邮政体制改革方案》进行评估,明令废除过时、无用和与改革目标相违背的规章制度。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配套法规制定工作,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颁布以前,按照《邮政体制改革方案》确定的发展和改革思路,启动并完成主要配套法规的前期研究和起草工作。加强地方邮政法规建设,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地方性法规。

深化体制改革。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根据《邮政体制改革方案》部署,按照“统一思想、齐心协力、积极稳妥、加快推进”的原则,继续深入推进邮政体制改革,“十一五”期间基本完成《邮政体制改革方案》提出的主要改革任务。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能力

开展普遍服务情况调查。调查邮政系统可用于普遍服务的网络设施、设备、资产和人员等情况,查清全国特别是农村、中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普遍服务状况,建立邮政普遍服务台账和档案。

核算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成本。根据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服务范围、内容、质量等,研究确定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成本核算方法,建立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成本核算制度。

建立规范的财政补贴长效机制。研究制定规范合理的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成本补偿办法,完善和细化补贴分配办法,建立政府补贴、用户付费、合理分担、共同补偿的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成本补偿机制。中央政府对普遍服务的财政补贴要向农村、中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应根据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加大对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投入,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给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场所以用地、建筑物方便。对运送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邮件的邮车提供便利,保障邮车优先通行,应免收过路过桥费。研究制定“以储补邮”结束后的相应衔接政策,继续扶持邮政企业提供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

加强局所和邮路建设。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改变目前普遍服务网络“干强、枝弱、叶少”局面,重点加强城乡接合部及县以下局所、邮路建设,特别是加强农村、中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县、乡局所建设,增加基层局所数量。

提高基层职工待遇。提高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基层职工的工资水平,合理确定基层职工的工资标准,适当提高工资福利待遇。

依法确定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范围。通过立法明确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范围和标准,研究提出适时调整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范围的方案。应将农村及边远地区的邮发报刊、邮政汇兑等业务纳入普遍服务或特殊服务,提高民众的科学文化素质,为城乡之间和农村地区保留最基本的资金流通渠道。

探索提供普遍服务的新途径。在普遍服务邮路末端特别是农村乡以下,要大力发展委代办业务,降低普遍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同时要研究探索提供普遍服务的新办法、新方式。

研究建立普遍服务基金。按照《邮政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完成国家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相关研究工作,适时出台具体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

(四)规范邮政市场秩序,建立邮政业发展良好环境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平等对待国有、民营等各类市场主体,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规范各类市场主体,逐步形成分级、分类管理的制度框架。依法维护邮政专营权。

健全市场准入制度。依法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邮政市场准入制度,有序扩大市场准入范围,形成邮政市场准入、退出的正常运行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范围,取缔无证经营,将有条件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者纳入正常经营渠道。严禁利用快递等渠道邮寄危险品、毒品及其他禁寄品。

建立合理的理赔制度。完善快递邮件丢失损毁赔偿办法,建立合理赔偿制度。制定相关法规,确定合理的理赔数额与理赔时限,监督企业执行。对邮品丢失严重、赔付不及时、不合理的企业,予以处理、曝光。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快递服务的社会信誉,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建立行业自律制度。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和社团组织在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和组织成立快递协会等邮政业中介机构。鼓励和引导快递企业加入快递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五)落实“人才兴国”战略,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培养造就一支引领邮政业发展的人才队伍。贯彻落实“人才兴国”战略,创造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研究制定有利于造就领军人才和技术带头人才的政策措施,积极吸引留学和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造就能够满足现代邮政业发展需要的经营管理人员队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一线生产工人队伍。

在全行业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邮政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把各类市场主体从业人员统一纳入职业技能鉴定范围,开展邮政业各类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研究建立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人员从业资格制度,提高邮政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实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推进快递服务职业教育,培养不同层次的快递专业人才。

(六)健全监督管理体系,提升监管和服务水平

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建立相关部门相互协调、合作共管的机制,从产业政策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市场秩序维护、行业监管等方面,对邮政业实行有效监管。加强省级邮政监管机构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实现对普遍服务和快递等竞争性服务的有效监管。加强社会监督,建立覆盖全国县级行政区划的邮政服务质量监测点,掌握各地邮政服务质量情况。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

提升行业监管和服务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平等对待邮政业各类市场主体。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监管体系,增强监管能力,维护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公开行政审批流程,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和水平。改进服务方式,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务公开,提高透明度。加强邮票发行管理,完善纪特邮票销售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