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规划编制规范和要求
来源:陕西省信息办 更新时间:2012-04-14

 

 
陕西省“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规划编制要以邓小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贯彻“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指导方针,以及中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信息化建设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从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发展、信息网络基础建设、信息化人才培养和法规、政策、标准、信息安全保障环境建设等六个方面开展编制工作。

“十一五”信息化规划编制规范

    我省“十一五”信息化规划,是 “十一五”期间我省信息化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也是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依据。要认真总结“十五”信息化发展建设成就和经验,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在此基础上综合分析国内、省内信息化发展形势,提出科学可行的“十一五”发展目标,确定主要的发展方向和重点建设项目。

    编制工作主要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发[2004]43号),省信息办、省改委联合下发《关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陕信化办发[2004]42号),《关于征求〈陕西省“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规划框架意见〉修改意见的通知》(陕信化办发[2005]6号)等文件开展工作。

一、“十五”回顾

(一)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发展

1、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内容)

各项指标已经在文件中说明,这里不再重复,重点强调各运营单位传输网覆盖情况及覆盖率(覆盖的面积、人口及各运营商的网络构架、覆盖拓扑图),传输网的利用率,省际出口带宽及流量情况。

2、信息产业与信息技术(含软件业、信息服务业)

除电子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业情况外,还需要通信业务、广电业务、信息服务业和信息技术发展情况的统计和总结。

(二)信息技术应用与资源开发利用

1、电子政务

主要包括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12个重要业务系统和四个基础数据库建设情况,开展了那些业务,运行后产生的效益和效果。

2、行业及领域信息化

主要包括:企业信息化、科教文卫体信息化、工交商贸信息化(含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及其它领域信息化(工商、建设、国土资源、民政、旅游、社区服务等)、区域信息化等。

    重点是对十五期间建设了那些应用系统及数据库,信息系统及数据库的应用情况。建设投资情况(总投资及投资渠道),以及业务开展后产生的效益、效果情况。

(三)法律法规建设、信息安全及人才培养

法律、法规及政策、标准化情况。

信息安全的法律体系、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建设情况。

人才培养情况。

注意:在总结上述发展状况时,与“十五”信息化十大工程建设(宽带多媒体网络工程、电子商务工程、电子政务工程、数据库工程、西安信息港工程、电子信息装备基地工程、西安软件园工程、信息安全工程、远程服务工程、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工程)相关的系统和单位,要结合工程的建设汇总发展状况。

(四)对本市(区)、本部门“十五”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状况的总体评价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表现形式。

以上五项内容各市(区)、各部门只要业务含盖到的均要认真总结,特别是各市(区)要全面总结“十五”期间的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状况。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我省“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思路是:坚持国家发展信息化“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立足创新,深化应用,优配资源,协同共享”的战略指导思想,总体跟进,重点突破,小步快走,紧紧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完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以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核心,以电子政务建设为重点,以信息技术应用为依托,推进电子商务、领域信息化、区域信息化和企业信息化;以降低信息化成本为主线,促进传统产业的改造和升级,用信息化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增长方式根本性的转变,培育和发展支撑信息化的新型产业体系;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夯实我省信息化基础,提高国民素质、经济质量和社会文明水平,加快我省工业化和现代化发展进程。

(二)发展目标

从基础信息网络、信息技术应用、资源开发利用、信息技术与产业、人才培养、信息安全和环境建设六个方面提出。

目标——指重要业务系统或行业领域,在信息化建设、信息技术应用和资源开发利用方面想要达到的具体程度(定量和定性指标)。

效果——指信息化建设、信息技术应用和资源开发利用方面,通过实施(或借助某种力量)所产生的结果。

三、重点任务、主要建设项目及布局

(一)基础网络建设

(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公益性信息资源和市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优先开发宏观经济、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基础性、战略性信息库建设;同时各领域、区域基础信息资源得到有效开发,促进资源的整合利用和共享;重点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三)信息技术应用

包括电子政务、农业领域信息化、企业信息化、工交商贸信息化(含电子商务)、金融财税领域信息化、科教文卫(体育)领域信息化、公共服务及其它领域信息化(旅游、工商、建设、国有资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环保、国土资源、民政、社区服务等重点业务系统和为公众服务)和区域信息化。

(四)信息技术与信息产业发展

一要开展信息技术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产业化发展。二要在数字接入产业、应用平台产业和咨询集成产业等信息内容产业方面有重大突破,三要加强普遍服务,重点发展信息二次加工和信息增值服务等信息服务产业。

四、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信息化协调管理机制

2、信息化环境建设

3、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4、人才培养

5、社会投融资体系建设

五、重点建设项目

(一)项目表的填写:

(二)项目说明的内容:

1、项目依据、目的、意义

    2、项目技术内容和要求(主要功能)

    3、项目总体技术方案

4、项目建设准备情况及建设计划

    5、项目资金预算(含筹措渠道)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预测

行业和部门规划要突出行业、部门特点,以信息技术应用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重点;区域规划应包括本区域的基础网络建设、信息技术应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化人才培养、信息化保障与环境建设、电子政务和信息化重大工程等内容。

“十一五”信息化单项规划报告的编制

陕西省“十一五”信息化单项规划报告分9个报告。

1、信息技术应用“十一五”规划单项报告:

省信息办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参与。

2、基础网络建设“十一五”规划单项报告:

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省广电局、电信、移动、联通、网通、铁通等单位参与。

3、信息技术发展“十一五”规划单项报告:

省科技厅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参与。

4、信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单项报告:

省信息产业厅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参与。

5、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单项报告:

省信息中心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参与。

6、政策、法规、标准、信息安全、资金等信息化保障与环境“十一五”规划单项报告:

省法制办、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保密局、机要局、省财政厅、省信息办等单位负责。

7、信息化人才培养“十一五”规划单项报告:

省教育厅牵头,省人事厅、省委组织部等单位参与。

8、电子政务建设“十一五”规划单项报告:

省信息办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信息中心等单位参与。

9、省信息化重大工程建设“十一五”规划单项报告:

省信息办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参与。

(一)规划正文

 正文主要包括发展思路、目标、任务、布局、项目、保障措施六个部分:

1、发展思路,提出发展思路、建设方向和总体考虑,概括要简明、准确。

2、主要目标,提出规划期末发展的定量指标或定性目标,指标应以国家和行业统计指标为依据。

3、主要任务,围绕目标提出主要任务安排,任务要明确,重点要突出,避免面面俱到。

4、重点布局和项目,布局原则要清晰,明确重点发展区域,并提供布局示意图。重大建设项目要有项目表和项目说明,填写同规范要求。

5、 保障措施,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和措施。

(二)规划说明

规划说明包括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环境分析、发展趋势和需求预测、规划编制过程、与相关领域及上一级规划的衔接情况、有关内容的解释。

(三)各市(区)单项规划

各市(区)单项规划报告结合本地实际,参照省单项规划报告进行设置,编写要求同上。

 “十一五”信息化规划编制工作要求

1、依据上述编制工作规范,结合实际,修改完善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十一五”信息化规划总报告,并将修改后总报告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于2005年9月25日前正式报送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发改委。

2、“十一五”信息化规划单项报告,省级规划单项报告由牵头单位负责上报,各市(区)规划单项报告由各市(区)信息办负责上报,于2005年10月25日前正式报送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发改委。一式两份(含电子版)。

3、各规划编制单位应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把重点放在发展思路、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上,使规划真正具有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4、信息化“十一五”规划一经批准并备案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随意改动,并作为“十一五”期间全省信息化工作主要依据,列入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将不再立项,只进行备案工作。没有列入规划的建设项目,按项目立项程序立项。

5、各规划编制单位应注重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使规划编制的过程成为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协调行动、形成共识的过程。   

6、下一级规划和上一级规划之间,单项规划、行业规划、区域规划和总体规划之间,要做好衔接,使各类规划的目标、任务等彼此协调。各规划编制单位均负有相应的衔接和协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