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检察院2008年工作报告(摘登)
来源:青岛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二○○八年一月七日在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命信
 

    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服务发展、促进和谐、保障民生,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实现了新的发展和进步。

    一、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五年共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0558人,起诉41202人,配合公安、法院依法打掉了万涛等12人组成的我市首例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加大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力度,严惩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依法批捕走私、制假售假、金融诈骗、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嫌疑人392人,起诉585人,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坚持“严打”的同时,注重以平和的司法心态、人文的司法举措做好刑事检察工作。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过失犯罪以及亲友邻里纠纷、交通肇事、被害人谅解、被告人积极退赃等案件,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罚当其罪。先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1567 件,依法决定对1547人不捕不诉,对377件案件依法适用了刑事和解。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综合治理联系点254个,积极探索对失足青少年教育挽救的有效途径,强化监外执行罪犯的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公开审查和法律说理答疑制度。采取带案下访、定期巡访等措施,依法妥善处理涉检信访7148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843 件。对不服法院和公安机关正确裁决的8600余件申诉,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维护了司法权威。

    二、坚持惩防并举,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统一部署,在协助上级纪检、检察机关严肃查办一批重大案件的同时,依法直接立查各类职务犯罪嫌疑人1316人,提起公诉1069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916人。

    工作中,坚持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突出查办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犯罪。五年共立查大案要案1148人,其中县处级干部92人、厅局级干部3人。二是突出查办权钱交易、贪赃枉法犯罪。先后立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人事权、行政执法权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犯罪118人。三是突出查办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渎职犯罪。立查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犯罪245人。四是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依法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81人。五是深入开展专项斗争。先后立查借国企改革之机,巧立名目、中饱私囊,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犯罪143人。围绕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与土地、环保、规划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依法查办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3人。高度重视新经济领域犯罪,立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公款炒股、赌博等新型职务犯罪54人。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法查办侵吞、挪用土地补偿款等犯罪122人。

    正确把握和谐社会建设的本质要求,坚持惩治腐败与促进发展、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法律效果与政治、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做到文明办案,人性化执法,不株连无辜,不轻易查封冻结账目和银行账号。准确区分罪与非罪、违法与违纪的界限,该打击的坚决打击,该保护的依法保护,能挽救的尽力挽救。五年来,依法对犯罪数额不大、认罪态度好的182名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作了宽缓处理;为610多名受到错告、诬告的企业负责人澄清了问题。

    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五年来,先后开展警示教育1647场次,对滨海大道、胶州湾跨海大桥、奥运水上项目等879个重点工程实施了提前介入,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605件,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218次,提出预防对策226件。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做法得到了高检院的充分肯定。

    三、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突出关注民生,努力维护群众利益。把关注和保障民生作为执法办案的着力点,依法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上学、就医、社会保障以及房价虚高、违法乱占耕地等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依法查办发生在教育、医疗等涉及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71人,查办发生在拆迁补偿、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73人,维护了群众利益。

    强化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一是强化侦查监督。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323件。对应当提请逮捕、起诉而未提请批捕和移送起诉的,追捕追诉584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撤案156件。对经审查确认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不批准逮捕121人。二是强化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20件28人,法院已改判5件5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447件,提请、建议提请省院提出抗诉437件。法院已再审改判229件,调解纠正71件。三是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超期羁押、监外执行进行专项检查,依法纠正违法行为729件次,重新收监执行887人。四是依法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司法腐败案件。共查处司法人员涉嫌徇私枉法、失职渎职和索贿受贿等犯罪21人,维护了法律尊严。

    坚持执法为民,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先后创建了“情系民生”等服务品牌,积极开展法律咨询,主动扶贫济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五年累计干警个人无偿捐款155万元,救助失学儿童131名、贫困家庭222户。

    四、以提高素质为重点,全面加强队伍自身建设

    加强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执法思想和作风的转变。按照上级部署,相继开展了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教育,认真解决执法观念陈旧,办案不规范、不文明、不廉洁等问题。组织开展了执法行为万人评、执法规范大检查等活动。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指导。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代表的联系,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有力地推动了检察工作的发展。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从严治检,完善内部监督。2007年我们深入开展了“打造动车型集体、争创一流检察机关”活动,形成了同心同德抓落实、求突破、争一流的生动局面,在年底全省基层院检查评比中夺得了第一名。

    加强规范化建设,推进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的转变。先后建立完善了办案流程控制、大要案动态管理等制度632项,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推行了以工作实绩、工作效能、创新贡献和作风纪律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核机制,实现优胜劣汰。建立了队伍、业务和信息化“三位一体”管理机制,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能。

    加强专业化培训,推进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的转变。积极开展系统性的全员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先后选调招录138名本科生、研究生,本科以上学历的检察人员比例从2002年的55%提高到84%。积极争创学习型检察机关,广大干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先后有132名检察人员被授予全国、全省优秀侦查员、优秀公诉人等荣誉称号。

    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基层基础工作方式的转变。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办案力量和工作布局向基层倾斜。加强基层院经费保障、技术装备和办案用房建设。两级院全部实现了网上办公、办案和绩效考核,侦查取证实现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执法基础和条件明显改善。

    回顾过去的五年,我们对做好新时期的检察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体会和认识:一是必须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按照各级党委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二是必须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履行检察职责的第一要务,把以人为本作为检察工作的核心要求。三是必须始终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四是必须始终坚持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自觉捍卫司法公正。五是必须始终坚持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检察事业发展之本,正人先正己。六是必须始终坚持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努力争取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理解和支持。

    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检察工作总的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定决议,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大力提高执法水平,努力打造“动车型”集体,为青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2008年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自觉贯彻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上要有新作为,取得新突破。二是高度关注和保障民生,依法维护群众利益。抓住事关民生的突出问题,着力查处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疗、就业就学、住房、物价等领域以及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安全和破坏环境资源的职务犯罪案件。用心处理涉检信访,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三是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平安青岛建设,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更加注重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四是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依法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犯罪。坚持更加注重预防,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犯罪。五是强化诉讼监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监督纠正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问题,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六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强化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以打造“动车型”集体为抓手,努力造就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新时期、新阶段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了新机遇。我们决心在市委和省院的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争取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振奋精神、开拓创新、努力工作,为把青岛建设成为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