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直通车服务事项来文、来件受理、办理和回复(反馈)程序,方便服务对象与服务成员单位的联系,优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最大限度优化整合服务资源的要求,建立直通车服务窗口,窗口应设明显“标识”,方便企业办事。
二、窗口(含电子政务平台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接到直通车服务事项来文、来件,对其资格进行确认后,送领导阅示,交有关处室或部门办理。窗口首问责任制即指第一位受理企业来文、来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对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负责。
三、窗口工作人员(首问)按要求对来文、来件确认,需要补充要件的要一次性告知。
四、来文、来件进入处室或部门流转后,首问工作人员要动态跟踪流转办理情况,主动向企业通报办理进度。流转过程要按照比公开承诺时间减半的原则。办理、审批权限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应积极协调加快办理。
五、企业约请上门服务的,首问工作人员负责协调内部有关部门人员择时上门服务;企业询问办理的进展情况时,应耐心细致向企业解释。
六、首问工作实行AB角负责制,当一方外出时,要向另一方交接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七、来文、来件办理结束后,要在第一时间通知企业,同时要通过金宏网函复市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办公室。
八、上级有关部门对“窗口首问责任制”有特殊规定的,执行上级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