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强侦要从理念走向实践
来源:检察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邹明理

  现代侦查斗智多于斗勇,斗智主要依靠科技,走科技强侦道路是没有选择余地的。

  科技强侦是由科技强警、科技兴检演变而成的业务发展战略,是指要以现代科技武装侦查机关、侦查人员、侦查活动,实现侦查手段现代化。提出这一战略的原因是:第一,现代社会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各个方面都在向信息化、科技化、现代化迈进,必然引起犯罪手段的变化和侦查手段的变革;第二,随着社会的进步,利用科技手段进行犯罪的比例增大,犯罪行为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反侦查能力日益增强;第三,现代侦查更多的是“道”、“魔”双方进行科技斗争,斗智多于斗勇,斗智主要依靠科技;第四,由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与完善,要求犯罪证据提高科技含量,实现物证为主的证据要求,必须强化侦查科技。
 
 
所以,在现代社会,侦查机关走科技强侦道路是没有选择余地的。

  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实现科技强侦,首先从领导到侦查人员要树立现代科技侦查新理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科技强侦的重要性。职务犯罪行为具有隐蔽性深、预谋周密、反侦查能力强、证据暴露少的特点,职务犯罪侦查具有从人到事、物质证据难发现,言词证据多,证人少,双方对抗性强等特点。这些犯罪特点与侦查工作特点,多数对侦查主体不利,必须借助科技来弥补弱势,争取斗争主动权。另外,要树立“科技证据”是现代“证据之王”的理念,改变“低成本办案”和“言词证据为主”的现状。科技证据的出现范围宽、证明力相对较强,其证明力往往高于其他物证。从犯罪形态分析,职务犯罪虽多数不使用暴力,但并非没有物证、书证可留,并非犯罪嫌疑人的言行无法监控。

  落实科技强侦,要坚持以下几项基本措施:

  1.侦查技术要确定五项基本任务。侦查技术部门主要是为侦查活动服务,应当为侦查解决五方面问题:(1)建立侦查技术信息与情报网络,起到信息引导侦查的作用;(2)利用技术手段监控涉案地域、勘验或搜查涉案相关场所,搜集与固定涉案证据;(3)利用情报信息和储存的技术档案资料,分析案情,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4)根据已收集的案件信息资料,排查可疑对象,发现监控重点犯罪嫌疑人;(5)对案件中的相关证据材料进行鉴定,核实科技证据,确定犯罪嫌疑人。要纠正侦查技术就是搞鉴定的片面认识与做法。

  2.侦查技术部门要重点发展五项技术。即侦查信息与情报技术、司法会计技术、文检技术、声像资料技术、监控技术。要积极发展这些技术,使其适应侦查需要。

  3.侦查技术部门必须依法享有技侦权和秘侦权,即特侦手段使用权。要争取在立法中明确规定检察机关侦查案件可以使用这些手段。

  4.侦查机关的鉴定权不能取消。理论与司法界对侦查机关鉴定权的去留问题发生过激烈争论。相当多的人主张保留,基本理由是:刑事公诉案件的侦查阶段,没有鉴定就不能启动侦查、推进侦查、终结侦查。

  我认为,侦查阶段不仅需要鉴定,而且主要应由侦查机关自己鉴定,其理由是:(1)侦查阶段启动鉴定的特殊性,多数是在无争议、无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由侦查机关自己决定和指派鉴定;(2)侦查阶段鉴定的内容具有专业性,多数是社会鉴定机构无条件、无能力承担的特殊鉴定业务;(3)侦查阶段鉴定对象的条件具有不可重复性,相当一部分鉴定只能在犯罪现场当场鉴定,离开现场就会丧失鉴定的可能性;(4)鉴定时限具有紧迫性,由于侦查战机瞬息万变和侦查措施的法律时限规定,许多鉴定要求在几小时以至几十分钟内完成,社会鉴定机构主客观条件上都难以适应这种紧急鉴定需要;(5)发案与破案时间距离具有不确定性,许多专门性问题只能即时发现即时鉴定,不可能放在破案后或审判阶段交人民法院委托社会鉴定机构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