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民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体现。受产业结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我市安全生产基础相对薄弱,各类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做好“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切实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划。
一、“十五”期间安全生产情况
(一)主要工作基础
安全生产责任制逐步完善。各级政府、各主管部门普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职责明确,部门间协调较好,为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得到加强。切实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了《镇江市行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规定》、《镇江市设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实施办法》,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进入法制轨道创造了条件。
建立并逐步完善了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市及辖市、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已全部建立并成为政府工作部门,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也陆续建立了安监站,在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初步建立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制定了《镇江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燃气、食物中毒等七个行业和领域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子预案;明确了指挥系统、救援网络、应急处置方案,并在部分企业进行了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专项整治取得了初步成效。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职业危害等重点领域集中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消除了一批事故隐患。
(二)面临的形势
中小企业数量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偏低。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发生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所占比例较大,2005年非公有制企业事故死亡人数达62%。
交通运输线路长,事故占比较大。全市有养护公路总里程2094公里,水运航道70条597.19公里,由于过境车船多、危险化学品运输量大,对我市道路安全构成很大压力。2001年到2005年全市各类事故死亡2235人,其中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88.1%。
高危行业分布广,管理困难。全市非煤矿山企业达358个,分布遍及除扬中市以外的各辖市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达194个,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企业达267个,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30个、经营企业达760个;在地理分布上除镇江新区相对集中外,其余分布于全市各辖市区,尤其沿江较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7家、储存仓库8个、零售点1200多个且经营规模偏小,主要分布在广大乡村。
职业危害仍然严重,全市有毒有害作业单位1709家,实际接触粉尘、毒物和噪声等职业危害的职工达6.7万人以上。
(三)存在的问题
安全生产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尚不够健全,配套措施和实施手段还不到位。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监管力度不足,监管手段落后。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设施基础比较薄弱。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较分散,重特大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尚不完善。安全生产科技相对落后,尚不能为安全生产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和保障。
二、“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一系列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率先实现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我市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
(二)基本方针
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坚持“科技兴安”,装备、管理和教育并重;坚持立足防范、关口前移,依法行政、强化监管,深化整治、综合治理的总体思路;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目标任务
到2010年,全市工矿商贸企业伤亡事故和死亡人数实现逐年下降,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明显降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建筑等高危行业事故多发的状况得到遏制。基本形成较为健全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监管体系、应急救援体系,重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总体上达到或接近省内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城市水平。
1.控制指标
(1)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到2010年控制在0.4以内。比“十五”末下降35.2%。
(2)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到2010年控制在5.0以内。比“十五”末下降26.7%。
(3)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到2010年控制在6.0以内,比“十五”末下降40.4%。
2.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
(1)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装备、经费等到位,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装备水平和执法能力。到2010年,建立健全市、辖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监管机制和四级(含村、社区)监管网络;市和辖市区建立专业安全生产执法队伍;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3)建立健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
3.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1)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安全科技发展运行机制,建成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平台。依托我市大专院校、企业科研机构等安全研发力量,加强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把安全生产中亟待解决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列入地方科技攻关计划。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步伐。抓好安全科技示范。
(2)推广应用优秀安全科技成果。鼓励发展和使用先进、经济、节能、高效的安全技术、材料、工艺和装备(产品)。推广应用新型劳动防护用品。
(3)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作用。加强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培训、咨询等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介机构的建设。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水平,促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
4.安全生产信息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1)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充分运用现代通讯、信息网络等先进技术,加快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建立高效灵敏、反应快捷、运行可靠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及时掌握全市安全生产动态,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水平,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建立重特大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提高快速反应、应急处置能力。
(3)建立和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在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普查)、检测、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全市重大危险源地理分布电子地图,建立市、辖市区和企业等多级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推广使用对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准则、监测指标等技术的系统研究成果。
(4)建立公共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城市交通、城市消防、水电气“生命线”设施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对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5)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建立与国家级和省级应急救援机构的联系;健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公众聚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健全市、辖市区和企业等多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制订并完善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快速、有序、高效的救援队伍,提高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
5.安全生产队伍建设
(1)到2010年,各类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基本满足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国家要求。
(2)抓好企业法人、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认证工作。推行考培分离,建立安全生产培训理论考试题库,稳定提高培训、考核、认证质量,逐步建立由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化宣传教育构成的全方位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实现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的制度化。
(四)保障措施
1.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进一步深化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建筑、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等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贯穿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过程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对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加强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有效防止职业危害。坚持“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整治原则,逐步实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规范化管理。
2.建立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保障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适度提高企业成本中资源、安全、科技和劳动保险费用含量。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预防与隐患治理、监管监察能力和保障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和社会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与文化建设、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示范与推广等。支持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重点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鼓励和督促企业加大治理事故隐患和安全技术改造的投入。建立国家、地方、企业和社会共同投入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3.严格安全生产执法
(1)严格执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打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的失职渎职行为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将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纳入反腐败工作范围。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开办企业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危化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企业应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严格执行安全设备设施、个体防护装备的安全标志、标识等市场准入制度,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4.加强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以及安全社区建设等活动,大力倡导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文化素质。创作和推出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影视节目、文学作品和大众读物,坚持面向基层、面对职工群众的方针,促进安全文化的繁荣。扶持、引导和发展安全文化产业,推动安全文化建设的社会化和产业化。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加强舆论阵地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2)充分发挥政府引导、组织作用,在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创“星级”活动,制定社区安全建设规划。将社区安全建设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创新社区安全文化宣传教育手段,组织开展社区安全文化推广活动,拓展社区居民参与深度及广度。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安全社区示范点。完善社区安全系统及设施,提高社区居民防灾减灾及避险能力。
(3)加强工会组织、新闻媒体、社团组织以及社区基层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和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制度,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5.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1)建立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网络体系和快速高效的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建立非煤矿山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建立烟花爆竹储存企业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建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域网,建立镇江市安全生产信息网站,并与省和辖市区对口联网。建设与辖市区互通的安全生产中心数据库系统、网络化地理信息数据系统、视频会议和调度系统。
(2)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与监控系统、全市重大危险源资料库、重大危险源远程视频和数据监控系统、应急处理系统。通过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烟花爆竹储存企业数据或图象实时传输系统,构建市、辖市区和企业等多级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
(3)建设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系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系统、水上搜救中心监管救助基地。发生危险化学品或非煤矿山等事故时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调度指挥,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事故类型辩识、调集应急救援队伍、设备设施和抢救物资,迅速控制事故事态发展和影响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