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十一五”文化事业发展规划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2-04-14

 

    第一章  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江苏“两个率先”的目标,以科学发展观和“三创”精神为统领,以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为导向,继续推进文化大省建设,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着力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文化市场体系建设,不断提供优质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江苏的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动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 坚持把科学发展观作为统领文化工作的准则

    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促进文化与经济、政治相互交融,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统筹区域文化、城乡文化协调发展。坚持把文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注重文化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注重文化资源的保护性开发与建设,保证文化建设可持续发展。

   (二) 坚持把建设与“两个率先”相适应的文化大省作为总体目标

按照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目标对文化发展提出的要求,不断增强江苏文化的综合实力,以体现江苏文化底蕴和时代发展要求,体现经济发展与文化互动,体现优秀民族传统文化、世界先进文化成果与现代文明融合,体现科技革命与文化创新协调统一的发展格局,把江苏建设成为拥有先进文化设施、发达文化产业、一流文化精品、拔尖文化人才、充满活力的文化体制、繁荣有序的文化市场、各具特色的城市文化环境、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生活的文化大省。

    (三) 坚持把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作为努力方向

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大力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坚持“两手抓、两加强”,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促进文艺繁荣发展,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快对社会影响大的基础性、战略性文化工程建设步伐,大力推动文化综合执法,努力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

    (四) 坚持以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作为发展动力

    着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继续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进一步调动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促进结构调整和市场整合,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和规模效益增长,加快科技创新力度,以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等高科技手段,推动文化跨越式发展。

    (五) 坚持以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

坚持面向基层,把文化发展的着力点放在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着力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质量,以繁荣的文化市场、多层次的文化服务、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与活动、多样化的信息传播载体、文明健康的文化娱乐场所,优化改善城乡居民文化生活质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样的文化需求。

    三、发展目标

    ——创建最具活力的文化新体制新机制。大力推进文化创新,发展先进文化,努力实现“两个率先”和文化大省建设目标。在思想理论、文化理念、文化体制等方面大胆创新,探索和建立符合当代中国先进文化要求、遵循精神产品创作生产规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走出一条具有江苏特色的文化发展之路。 

    ——大力建设覆盖城乡、服务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以广大人民群众为服务对象,以政府提供服务为主导方式,以公共文化服务机制、服务设施、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为核心,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营高效、服务优质的覆盖全省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为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的协调发展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

    ——繁荣艺术生产,实施精品战略,打造江苏文化品牌。坚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为出发点,以繁荣文艺创作为中心,重视和鼓励原创,努力提高艺术产品质量。发挥江苏艺术人才优势,创作出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强烈艺术魅力、深受群众喜爱的优秀舞台艺术和书画艺术精品。

    ——扩大对外文化交流。积极搭建文化交流平台,把具有江苏特色的文化艺术产品推向世界,参与国际文化市场的竞争与流通,增强江苏文化发展活力。积极引进国外优秀文化成果,繁荣我省文化市场,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构筑文化人才成长的新机制、新体系。充分调动各级各类人才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拓宽人才开发渠道,培养一批出类拔萃、德艺双馨的文艺专门人才,培养一批既熟悉艺术规律又懂得市场运作的文化经营人才。改进和优化人才管理、使用制度,建立并完善人才流动管理制度。


第二章  工作任务与发展重点

    一、工作任务

    (一)推进艺术事业发展,打造江苏文化品牌

    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为龙头,努力创作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作品,使我省艺术事业在全国居于领先水平。抓好优势项目,打造一批具有江苏地域特色的文化品牌。

    1.多出精品力作。继续实施精品战略,在持续保持稳中有升的发展态势的基础上,推出一批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精品力作,争取在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文华奖”等评比中有优秀剧目入选。各艺术门类全面发展,各地全面发动,形成普遍繁荣的格局。省演艺集团每年新创作演出剧(节)目3?5台,省辖市每年新创作演出剧(节)目2?4台,各县(市)每年也力争新创作演出剧(节)目1?2台。省直及各地画院、美术馆加强创作,确保每位画家每年推出新创优秀作品5?10幅参加省内外展示活动。在全国美展中,国画展评成绩继续保持前四名、版画成绩位列前二名,其他美术门类力争取得好成绩。

    2.丰富艺术活动。改革大型艺术活动的举办方式,运用市场机制和政府采购的方法,吸收社会力量参与活动。整合和组织江苏省戏剧节、江苏省音乐舞蹈节、江苏省曲艺节,规范地方剧种节等单项艺术赛事。全省艺术表演团体每年演出保持在35000场以上。省美术馆每年承接、举办美术展览80次以上,引进高质量的国际、国内展览1-2次;加强典藏工作力度,每年收藏高水平的名家代表作品20?30幅,并为公众举办特展。省国画院加强学术研究,每年组织全国性的创作交流活动1-2次。各市、县美术馆每年各承接、举办展览20次以上。

    3.打造文化品牌。依托江苏深厚的文化底蕴,通过优秀文化传统与崭新时代精神的结合,努力打造江苏文化品牌,营造江苏文化发展新优势。在各艺术门类普遍繁荣的基础上,着重突出江苏昆剧、京剧、地方戏、苏州评弹、民乐、国画、书法、版画、水彩(粉)、漆画等优势艺术门类的特色和地位。组织策划有江苏特色的全国性或国际性的重大文化艺术活动1?2次。全省各地在完善提高已有文化品牌的基础上,持续不断地进行传统文化的创新和重塑,促使江苏文化向现代化转变。

    4.优化科教资源。整合和优化艺术教育资源,进一步调整学校及专业布局,发挥行业优势,发展艺术职业教育,办好1?2所在全国有影响的重点艺术职业院校,建成3?4个在全国有影响的重点专业。探索艺术职业教育集团办学模式。逐步建立多元化办学格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产学研结合和工学结合,建立和推进文化艺术行业就业准入制度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形成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艺术教育和职业培训新体系。充分发挥专家智囊作用,以重大基础理论及其实践问题的研究为主攻方向,初步建立起以昆曲学科研究、纤维类文物保护、剧场扩声和舞台综合设计为龙头,带动其它学科均衡发展的文化科技和艺术研究体系。扶持和建立一批研究和学术水平高、特色鲜明且具有一定示范意义的文化科技和艺术科学研究基地,加强科研成果的推广。

    (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文化权益。 “十一五”期间,继续加大对公共文化事业的投入,实现公共文化建设的跨越式发展,公共文化网络健全,群众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到2010年,全省60%以上的县(市、区)成为省级以上文化先进县,其中全国文化先进县的比例达到30%,基本形成覆盖全省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确保江苏社会文化事业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城乡基层文化设施网点。要全面完成省政府扶持的文化馆、图书馆建设任务,有条件的市、县(市)兴建具有时代气息和地域特色的标志性公共文化设施。至2010年,全省实现“县有两馆、乡有一站、村有一室”的目标,国家一级图书馆、文化馆的比例均达到40%。县(市、区)图书馆、文化馆建设标准均不低于2500平方米。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文化阵地尤其是农村文化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和政策管理,充分发挥基层文化设施在区域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中的积极作用。全面实施乡镇文化站建设工程,全省乡镇文化站的群众文化活动阵地普遍不少于500平方米,开展图书阅览、艺术培训、科技推广、文化娱乐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全省行政村建有文体活动室。在保证国家和地方财政逐年增加投入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多渠道投入及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共文化设施。

    2.提高公共文化机构的服务能力。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单位,要坚持开展阵地活动,丰富服务内容,完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项目。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公共文化设施均要向未成年人、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各级文化部门要积极开展社区文化、广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活动,送文化到农村、到社区、到工地、到车间。创新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形式,关注外来务工人员、弱势群体的文化生活。努力繁荣群众文艺创作,在搞好普及的基础上狠抓精品力作。省市级文化馆要发挥龙头作用,继续抓好群众文艺精品创作,加大辅导和培训力度,发现、培养年轻人才,壮大我省创作队伍,提高我省群众文艺工作者创作水平。以省“五星工程奖”评选为着力点,催生一批优秀作品,同时,为全国“群星奖”的评选打好坚实的基础。

    3.发展公共图书馆事业。加快公共图书馆现代化建设进程,加强图书馆数字化建设,整合社会资源、拓展服务领域,形成以图书馆为中心的数字图书馆网络体系和服务体系。搞好图书馆集成管理系统的扩展与更新,进一步提高图书馆自动化管理的能力,加快特色数据库建设,努力实现全省公共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十一五”期间,在继续争取政府加大投入力度的基础上,调动各方因素,争取非政府机构、基金会、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公共图书馆事业的支持和捐助,进一步扩大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规模,改善公共图书馆办馆条件,加快少儿图书馆建设步伐。优化图书馆藏书结构,提高服务质量和办馆效益。公共图书馆持证读者数达到全省总人口的1.5%。省、市、县三级公共图书馆年购图书种数分别达到全国年出版图书种数的25%、10%、2%。到2010年,全省县(市、区)均建有一所包括成人、少儿在内的,具有不同特色或不同类型的图书馆或省、市公共图书馆分馆。全省公共图书馆藏书总量达到人均0.8册。

    4.培育基层特色文化。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基层文化及特色文化建设。继续开展省特色乡镇、特色团队、特色家庭、特色标兵的评选命名工作。继续动员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文化事业,鼓励兴办各级各类老年大学,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活动。

    5.整合社会文化资源。全省各级文化部门在充分利用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等场馆设施的基础上,积极加强与教育、广电、工会、妇联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发挥本地区机关、部队、学校、企业等单位现有文化设施的作用,使各类公共文化设施释放最大效能,向社会免费或优惠开放,为群众服务。各级文化、文物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落实公共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所需资金,落实配套设施建设和设备更新经费,对因免票或优惠所减少的收入,给予必要补偿。属社会范畴的公共文化设施,政府部门可制定奖励或优惠政策,鼓励他们向大众免费或优惠开放,使群众得到最大的实惠,就近享受公共文化服务。

    (三)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塑造文化江苏形象

    着眼于世界文化发展的前沿,以加快发展为主线,进一步拓宽交流的渠道和领域,深化区域、多边文化交流与合作;加强对外文化宣传工作,广泛传播江苏文化,在国际社会树立文明江苏、文化江苏的良好形象。

    1. 加强国际文化交流。积极参与国家组织的“中俄文化年”、“中意文化年”、“中华文化北非行”等集约型文化外交、外宣活动;争取每年在西方主要国家举办“锦绣江苏文化周”或大型国际文化交流(宣传)活动,展示江苏传统文化精髓和现代文化艺术成就,提高江苏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积极引进国(境)外多样化的文化艺术精品来江苏交流,借鉴并吸纳世界优秀文化思想、文化成果为江苏文化发展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对省内文化资源进行深度开发和有效整合,打造一批具有民族风格、地域特色和江苏气派的文化品牌项目,稳定一批交流队伍,培养一批国际艺术家,创新交流手段,丰富交流内容和形式,形成新的文化优势,参与国际文化交流。

    2.塑造区域国际文化活动品牌。利用江苏优越的自然地理和人文条件,在持续举办南京世界历史文化名城博览会、无锡太湖国际民乐节、江苏文物节的同时,策划和创办表演艺术、造型艺术、民间艺术等不同门类的国际性会展、比赛和专业活动,扩大规模,提升层次,促进区域国际文化活动向集约化、系列化、品牌化转变,努力使江苏逐渐成为在海内外具有一定影响的国际文化艺术活动中心之一。

    3.扶持江苏文化企业和产品“走出去”。建立以鼓励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为导向的政策服务体系和奖励机制,实施海外市场拓展计划,扶持和帮助省内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市场竞争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文化产品申报进入国家出口指导名录;通过评估认证,每年在从事演出、艺术品产销、音像、动漫、网络文化服务的文化企事业单位中建立一至二个国家级、省级文化产品出口示范基地,推动出口导向型企业发展和产品生产,培育、壮大江苏对外文化贸易主体,实现对外交流与文化贸易的紧密结合。鼓励社会文化艺术中介机构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的产销合作和联营,共同开发国际文化市场。

    4.进一步密切与港澳台地区的文化联系。巩固与港澳特区文化部门、机构和民间组织业已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扩大并加强与台湾地区在传统表演艺术、造型艺术和文物保护、历史研究、艺术教育等方面和青少年层次的人员往来和专业合作,继续推动昆曲传承与推广工程、中文文献与信息共享工程等重点合作项目的实施。

    (四)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优化社会文化环境

    1.完善文化市场体系。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的原则,完善文化市场体系,建立健全市场中介机构和社会行业组织,进一步提高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市场化程度。力争到2010年,建成一个市场门类齐全,结构合理,供求关系均衡,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音像市场:以国家级音像制品批销中心??“江苏中艺音像城”为龙头,逐步在市、县(市、区)两级建成区域性音像制品批销中心,覆盖农村音像市场,形成全省联网、覆盖城乡、渠道畅通、方便快捷的正版音像制品批发销售网络。音像市场总量、正版制品流通量位居全国前列。正版音像制品的市场占有率总体达到95%以上。

    网络文化市场: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网吧完全占据市场主流, 2010年全省连锁网吧达到1000家以上。网络文化内容产业、网络文化超市、网络游戏、网上音像制品经营等网上文化经营形式成为网络文化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出一批“文明网吧”、“绿色网吧”,引导、示范网吧业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未成年人安全上网。

    演出市场:放宽演出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培育、发展。催生3-5个具有一定行业和社会影响的集演出团体、演出经纪、演出场所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演出经营单位。规范娱乐演出市场,形成演出业多层次、多渠道发展格局。

    娱乐市场:科技含量高、内容形式新以及具有企业特色、地区特色的大型、综合性娱乐场所占市场主流,动漫、网络游戏、电子游戏产业良性发展。娱乐业的整体层次和文化品味进一步提高,娱乐场所丑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农村文化市场:按照普遍服务的原则,运用市场准入资格认定、价格调节、财税优惠等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资金、技术、人才、信息向苏北和农村地区转移,大力培育农村文化市场消费群体,积极拓展农村文化市场,健全城乡区域协作机制,形成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区域分工协作,资源优势互补的良好互动关系。充分发挥乡镇文化站的作用,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防止“黄、赌、毒”和“黑网吧”向农村转移、扩散,危害农村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

    2、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文化市场。坚持文化市场的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方向,鼓励非公有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文化市场领域,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运用多种手段宏观调控文化市场,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使市场资源在全省范围内自由流动、优化配置,增强文化市场运行活力。综合运用行政、法律、舆论和税收、信贷、价格等经济手段,优化市场结构,引导社会投资方向,大力倡导特色经营,发展现代经营业,优化产业类型结构和规模结构,逐步提高文化市场整体层次。

    3、提高依法管理能力。建立依法经营、违法必究、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构建统一、高效、便捷的文化市场管理信息网络,逐步推进电子政务,扩大文化市场电子监控系统的覆盖面,提高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和办事效率。健全文化市场管理区域协作网络,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和行会体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发展重点

    实施重大文化工程建设,组织重大文化活动,是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凸显江苏文化的先进性和现代化,建设文化大省的重要举措。“十一五”期间,完成一批重点设施建设、重点文化工程和项目、重点文化活动。

    一、重点设施建设

    1.继续完成“十五”立项工程。完成省社会事业重点项目,建成省美术馆新馆和南京博物院二期工程。省美术馆投资3亿元,建设规模26000平方米,计划2007年完成;南京博物院二期工程投资3亿元,争取2008年完成。江苏大剧院建设规模64900平方米,计划2008年完成。

    2.“十一五”建设工程。建设江苏省少儿图书馆,拟投资7000万元,建设规模8000平方米,计划在2007年?2010年之间完成;建设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江苏省数字博物馆),拟投资1.5亿元,建设规模15000平方米,计划在2007年?2010年之间完成;建设江苏省戏剧学校新校区,拟投资2亿元,建设规模120000平方米,占地面积200亩,计划在2007年?2010年之间完成;建设江苏省艺术研究院(江苏省文化艺术资料档案馆),拟投资9000万元,建设规模11000平方米,计划在2007年?2010年之间完成;建设江苏省文化馆新馆,拟投资1.1亿元,建设规模10000平方米,计划在2008年?2010年之间完成。

    3.全省基础文化设施建设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江苏省2001年~2010年文化大省建设规划纲要》要求,到“十一五”期末,全省13个省辖市、60%的县(市)建有少儿图书馆。苏南发达地区的县级市要建设设施先进的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等文化基础设施,其中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要达到特级或一级标准。苏北欠发达地区通过政策扶持或与高校、企业共建等多种途径,力争有重点地逐步建成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主要设施。

    4.乡镇文化站建设工程。“十一五”期间,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政策扶持,全面推进乡镇文化站建设工程,在全省建设111个无房站、509个面积不达标文化站、100个以上的新机制乡镇文化站,加快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农村文化事业建设的指标体系、绩效评估体系和相关政策体系,促进农村文化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文化工程和项目

    (一)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继续实施“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和“江苏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每年完成初选剧目10台,经过加工,从中评选4台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剧目,在此基础上推荐1?2台剧目参与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的竞评。到2010年,在全省范围内推出20台精品剧目,力争有1台剧目入选“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

    (二)美术名家名作工程。以培养拔尖人才、创作一流作品、构筑品牌美术活动为目标,组织实施“江苏美术名家名作工程”,通过举办创作班、提名展等一系列活动,力争推出一批在全国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名家名作。同时配合“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组织实施“江苏省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十一五”期间,力争创作完成100幅(件)具有民族史诗性质的,反映江苏省重大历史事件的优秀美术作品。

    (三)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全面建设“共享工程”市、县级国家分中心,以设立镜像站点方式建设市、县级分中心资源服务网站,大力提高网站性能,带动区域内乡镇、街道基层分中心及城市社区、农村行政村服务点的建设。“十一五”期间,全省所有乡镇建有“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共享工程”省级中心继续加大信息资源建设的力度,不断满足全省城乡人民群众对优秀文化资源的需求;充分利用各基层中心和服务点网络资源,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扩大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构建全省“共享工程”工作网络。

    (四)农村电影“2131”工程。确立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社会参与、有偿服务的发展思路,充分利用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等现代传输方式和技术手段,积极探索农村和乡镇的电影数字化放映。鼓励电影企业深入城乡社区、广场、学校、厂矿、军营开展各种群众性放映活动。到2010年,实现我省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目标。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大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继续实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在完成濒危抢救和试点保护的基础上,转入保护实施阶段。全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对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并建立完备的档案资料和数据库。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保护名录体系。通过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传承人(团体)进行传习活动,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通过各级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的渠道,传播和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成立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

    (六)昆曲抢救、保护和扶持项目。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审慎创新、促进发展”的总体要求,统筹规划、稳健推进,力争把江苏建设成为中国昆曲艺术的保护研究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和传播发展中心。全面落实和完成国家昆曲艺术抢救、保护和扶持工程第一个五年计划中的项目和任务。在此基础上,制定具有本省特色的昆曲艺术抢救、保护和扶持规划。重点办好省昆剧院、苏州昆剧院和昆曲博物馆,积极稳妥地开展“昆曲学”学科领域内的研究,定期举办昆曲论坛,整合资源,整体联动,使昆曲艺术成为我省具有影响力、辐射力和竞争力的优势文化品牌之一。

    (七)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工程。通过文化事业单位体制机制改革,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文化艺术人才管理体制和培养引进机制,建成一支高水平、高素质、有影响、有成就的艺术创作、表演、科研、文博图书群文、文化艺术经营管理、文化单位行政管理等人才队伍。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以省委组织部“333工程”、省委宣传部“五个一批”、省文化厅“江苏省文化艺术人才工程”等项目为依托,以培养拔尖人才为重点,积极推进文化队伍建设。“十一五”期间,建设一支200名左右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具有省级领先水平,并有一定影响力的文化专业人才队伍和科研队伍。其中,有能经常在省级、国家级获成果奖、作品奖或表演奖等奖项的编剧、导演、演员、美术师、图书文博人才,有管理工作业绩突出,在出人才、出作品方面卓有建树的文化管理干部。

    培养和引进文化拔尖人才。调整人员规模和结构,形成门类齐全、梯次结构合理的文化人才队伍。在鼓励本省文化人才施展才华的同时,采取灵活多样的办法,建立更加便捷的通道,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的文化艺术人才加盟创业。遵循文化人才成长规律,采取有力措施,培养和引进从事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和服务、田野考古、文物保护研究、优秀传统文化艺术、文化科技研发的文化专业人才;培养和建立一支有文化、会经营、懂管理、熟谙文化市场运作规律的复合型文化经营人才队伍;大力选拔和任用善于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掌握文化行业及文化人才特点、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文化管理人才队伍。

    三、重点文化活动

    1.中国国际戏剧节。江苏举办中国国际戏剧节,定于两至三年一届。每届为期七至十天。举办地以省会南京市为中心,也可根据主题内容幅射至省辖各城市轮流举办。

    2.中国昆剧节。由文化部、江苏省人民政府联合主办,并定期在江苏举行。

    3.江苏省文物节。继续举办江苏省文物节,在活动内容和形式上争取有所创新、有所突破,力争把江苏省文物节打造成在全国有影响的展览展示品牌活动。

 

    第三章  文化政策与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文化经济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已出台的各项文化经济政策。“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每年对文化事业拨款的增长幅度要高于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1?2个百分点。保障政府兴办的公益性文化单位的人员经费、业务活动经费、图书馆购书经费和博物馆文物征集经费等方面的拨款。省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省级公益文化艺术活动政府专项采购经费、艺术创作专项经费、文化艺术专项奖励经费、省级文物保护和文物设施建设专项补助经费、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美术名家名作工程、省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及中国国际戏剧节、中国昆剧节、江苏省文物节等专项经费;南京图书馆购书经费、南京博物院文物征集经费、省美术馆精品收藏;设立文化市场监督管理专项经费,用于改善各级文化市场执法装备和办公条件,培训管理与执法人员;设立“省级群众文化引导专项资金”用于组织重要群众文化活动及文化艺术精品创作奖励;设立“江苏文化发展研究专项经费”,对全省文化事业建设和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文化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十一五”期间,政府支持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把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统一规划。对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项目,在选址、立项、征地、投入等方面给予优惠。要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各方面力量投入为辅的格局,拓宽渠道,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投入文化公益事业,对社会资本投入的文化公益项目,在税收和政策上给予优惠。

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与中央配套,省市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经费。实施“2131”工程,设立“省级农村电影放映活动专项奖励资金”,用于农村电影放映队公益放映补助,缓解农民看电影难问题。

    继续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落实支持文化单位的优惠税收政策。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原有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对其自用房产、土地和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对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鼓励对文化事业的捐赠。

    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依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确保文化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国家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相互配套、相互衔接。

    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使政府部门实现从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从面向直属单位的微观管理向面向全社会的宏观管理转变,从行政管理为主向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管理转变。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通过宏观调控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最后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

    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要求,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在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建立健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的监督机制,全面推行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基础的用人制度,建立灵活多样的分配激励制度,着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经营性文化产业单位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的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多样性、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在清产核资、界定产权归属的基础上,逐步转制为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我省各地艺术表演团体,根据其艺术品种、艺术水平、民族特色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对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院团,实行事业体制,进一步加强扶持。一般艺术表演团体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逐步转企改制,使之成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

    继续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完备的考核考评机制,明确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把公民文化权益的实现作为政府文化绩效考核的指标。对公共文化部门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内容、服务方法和措施、服务数量和质量、公民的满意度等定期进行考核,同时,建立审计监督机制,有效保障公民文化权益的实现。

    三、加强文化法制建设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及我省《法治江苏纲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1.加快文化立法步伐。针对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和文化产业发展、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保障公民文化权益等方面要求,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突出地方特色、具有可操作性的地方文化政策法规体系。坚持民主、公开原则,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参与文化立法,增加立法过程的透明度。争取出台《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江苏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抓紧修订《江苏省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加快起草《江苏省公共文化设施条例》、《江苏省文化馆文化站管理办法》、《江苏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实施细则》。

    2.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重点加强宏观调控和实施依法监管,切实履行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强化行政问责制度,逐步建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社会公示、听证制度。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以加强管理、整合资源、强化基层、规范执法为原则,明确执法权限,规范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等各项制度。积极探索和实践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新模式和新思路,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执法体制。

    3.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文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传播法治思想,推进法治实践,提高全省文化工作者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各级文化部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扩大文化法律的社会影响和认知程度,为“法治江苏”和“文化大省”建设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制定全省文化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建立人才培养机制

    设立省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基金,加强文化人才的教育培养工作,加大对文化艺术人才的宣传力度,提高拔尖人才的文化艺术地位。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引进优秀的文化艺术高精尖人才。建立健全人才竞争激励机制,推行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打破事业单位行政领导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改革分配制度,形成灵活多样的分配激励机制。建立文化艺术人才评价评估机构,定期进行人才绩效评价,降低文化艺术人才资源开发的成本。

    构建文化骨干培训网络,举办形式多样的短期培训班,不断提高文化工作者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改善队伍结构,以适应新形势下文化工作的需要。创造各种有利条件,有计划地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对拔尖人才和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重点培养。积极输送素质好、有潜力的专业人才到国外、港澳地区、高等院校深造。坚持开展更新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的继续教育。

    五、切实加强对文化工作的领导

    各级文化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尊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文化规律,牢牢把握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维护文化安全,承担起文化建设的重任。在目标任务分解实施的过程中,体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加强宏观管理和行政监督,充分发挥文化工作在稳定社会、凝聚民心、创造和谐社会等方面的作用。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文化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要把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支出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纳入干部晋升考核。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文化、计划、财政、人事、劳动、建设、税务、土地管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主动关心帮助解决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充分利用现代传媒,进一步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引导社会关心重视文化建设,为我省构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文化市场管理体系营造浓郁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