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富民强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人才工作情况
“十五”期间,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人才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1、人才实力显著增强。一是人才总量稳步增长。至2004年底,全省共有各类人才305万人(按原有统计口径,下同),比2000年增长30%(按可比口径,下同),年均增长7.2%,提前一年达到“十五”计划确定的目标。二是党政人才队伍综合素质普遍提高。至2004年底,全省地方党政人才30.5万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27.7%,比2000年增长15.9%。三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至2004年底,全省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为170万人,比2000年增长30.8%。四是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至2004年底,全省国有企事业单位共有管理人才31.3万人,比2000年增长22.7%。五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受到高度重视。至2004年底,全省有技能劳动者22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为16.26万人。六是农村实用人才队伍不断壮大。至2004年底,有农村实用人才55.2万人,七是非公有制经济人才队伍快速增长。至2004年底,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人才达52.3万人,比2000年增长3.3倍,占全省人才总量的47.2%。
2、人才环境进一步改善。2000年10月,省委《关于制定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必须把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来抓”,确立了人才强省战略。2002年6月,省委、省政府颁发了《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先后召开了全省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人才工作会议,形成了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总体布局和基本思路。省委成立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了“湖南省优秀专家”、“潇湘友谊奖”、“湖南省技能大师”等评选表彰工作。
3、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一是稳步推进党政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坚持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为依据,大力推行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免票决、任前公示、岗位轮换和任职回避等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出台了《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组织实施了省市县乡新招公务员四级联考。二是稳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到2004年底,全省已有70%以上的事业单位实行了聘用制,60%以上的工作人员签订了聘用合同。新进人员基本实行了公开招聘。加大了分配制度改革力度,试行了搞活内部分配的办法,开展了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试点。稳步深化职称改革,逐步实施了评审与聘任相分离,强化聘任与聘后管理三是稳步推进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引入竞争机制,加大了运用市场手段选拔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力度。改革和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探索了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试行年薪制的办法,民营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人事管理制度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
4、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不断加强。继续开展院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省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芙蓉学者计划”、“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省优秀中青年专家培养计划”、“省技能振兴行动计划”等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制定并实施了“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湖南省三年三万新技师培养规划”、“湖南省农村实用人才工程”等人才培养工程。加大继续教育力度。2000年以来,全省共培训各级领导干部14.8万人次,公务员85.6万人次,专业技术人才352万人次。开展了“百万培训工程”和“阳光工程”。“十五”期间,共有450万人接受了职业技能培训,共培训农村实用人才60万人次,其中,有40多万人获培训证书。
5、引才引智卓有成效。积极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引进人才来湘工作的意见》和《湖南省鼓励留学人员来(回)湘工作的有关规定》,建立了“人才居住证”制度和引进人才的“绿色通道”。实施了“海外留学人才工程”,新建了国家级农业引智成果推广基地和国际软件培训基地,设立了省留学人员联谊会欧洲联络处。“十五”期问,通过多种形式从国内外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1万多人,引进外国专家1万多人次,外聘院士19人。
6、人才载体建设力度加大。先后在长沙、株洲等市建立了6个留学人员创业园,入园企业130多家。建立了5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7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500多名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研究工作。建立了7个专家服务基地,制定和实施了搭建科技扶贫平台规划。
7、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进程加快。加快了人才市场法制化建设步伐,颁布实施了《湖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建立健全了人才要素市场体系。信息化建设得到较快发展。按照“专业化、制度化、社会化”的要求,不断完善市场服务功能。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人才总量相对不足,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短缺。二是人才结构与分布还不够合理,人才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不相适应。三是人才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尚不完善,人才的投入与保障机制仍不健全,市场配置人才的程度还不高,导致人才总量既相对不足,又不同程度地存在人才积压与闲置的现象。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要求,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机遇,按照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努力实现由人口大省向人才资源强省转变,为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构建和谐湖南,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人才智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一是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人才数量增长、素质提高与结构优化,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来展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阶段目标和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是把促进人才的全面发展和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放在重要位置。努力形成人事相宜、酬劳相应、环境和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局面。三是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不断提高人才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着力培养人才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四是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人才工作新格局。
三、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人才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鼓励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加大人才开发投入,确保人才总量稳步增长,人才素质显著提高,人才结构明显改善,人才布局更趋合理,人才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努力造就一支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具有较强竞争力和较大影响力的人才大军。到2010年,全省人才总量达到460万人左右(按原有统计口径),年均增长7%左右。
(二)主要任务
1、建设高素质党政人才队伍。以实施《公务员法》为契机,以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为核心,不断提高各级党政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执政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加大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力度,每年公开选拔产生的地厅级及其以下委任制党政领导干部人数,要达到新提拔的同级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加大优秀中青年干部和党政后备领导干部的培养,加强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基层公务员队伍和司法干部队伍建设。到2010年,全省党政人才达到32.5万人左右。
2、建设高素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紧紧围绕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和不断提高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培养造就一批熟悉国际惯例、具有战略眼光、市场驾驭能力强的高素质企业家队伍,着力提高他们的战略决策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推动企业创新的能力。建立优秀企业家人才库,省委省政府直接掌握和联系30名左右优秀企业家。加强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开发工作,建立职业经理人资格制度,重点在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食品加工等领域,加快建设一支职业素养好,市场意识强,熟悉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在经营管理、资本运作等方面具有较强能力的职业经理人队伍。到2010年,全省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总量达到47万人。
3、建设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依托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和优势产业,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梯次配备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到2010年,全省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270万人。全省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9万人左右,其中,在湘(含外聘)两院院士50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属)1950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00人,国家“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40人,省“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25人;博士生导师1200人,硕士生导师5000人;省优秀专家60人;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1300人,其中第一层次人选100人,第二层次人选200人,第三层次人选1000人。
4、建设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到“十一五”期末,全省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340万人,高级技能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总数的25%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总数的5%以上。
5、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到2010年,全省农村实用人才总量达到80万人左右,其中,农业科技人员10万人,生产能手20万人,经营能人20万人,能工巧匠30万人。
四、政策措施
(一)健全教育培训体系,加强人才资源能力建设
1、大力发展国民教育事业。切实抓好素质教育工程、教育资源优化工程、新世纪教师素质提升计划等重大教育工程。到“十一五”末,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稳步发展高等教育,继续实施“211"工程和“985”工程,努力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好现有33个国家重点学科、178个省重点学科和32个省重点建设学科,其中30个以上的学科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加快发展职业教育,重点建设10所省级示范性高职学校和50所示范性中职学校。创建5所技师学院,重点办好25所高级技工学校(技术学院),各市州重点扶持一个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以技工院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为依托,建好10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2、加大人才的继续教育力度。按照政府引导、单位自主、个人自愿的原则,开展以“新技术、新技能、新信息、新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能力建设的要求,大规模开展公务员培训工作,力争用5年时间对所有公务员轮训一遍。全面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继续教育计划,到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覆盖面超过85%。进一步加大出国(境)培训工作力度。办好高技能人才示范教育培训基地和省标志性企业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一个省级高技能人才考核鉴定基地,5个区域性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继续实施“绿色证书培训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计划”,重点建设70个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到2010年,使农村行政管理人才和农业技术人才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达到60%以上,为每个村、组培养2-3名种、养、加能手,1一2名经营能人。
3、加大对人才开发和培养的投入,建立健全政府、社会机构、用人单位和个人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安排资金,主要用于重点人才培养、人才引进、杰出人才奖励和重大人才工程的建设。企事业单位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3%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华人华侨团体和国际组织来湘进行人才投资。
(二)完善人才优惠政策,加大引才引智力度
1、完善引才引智优惠政策。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引进人才来湘工作的意见》和《湖南省鼓励留学人员来(回)湘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引才引智的具体办法,对引进的国内外人才及项目在土地使用、资金启动及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消除人才引进中的体制性障碍。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按照就地、就近、方便的原则,从简从速办理人才引进的相关手续,对不迁户口的引进人才,实行人才居住证制度,凭证享受当地同类人才待遇。
2、拓宽引才引智渠道。充分发挥政府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的积极性,采取灵活多样的人才柔性流动政策,不拘一格引才引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用人单位的要求,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鼓励用人单位以短期服务、承担委托项目、合作研究、技术入股、承包经营、人才租赁、引才引智引项目相结合等方式,大力引进重点学科、重点项目、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特色产业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智力,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具有创新能力的研发团队。“十一五”期间,计划引进国内外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2万人左右,引进外国专家1.5万人次左右。加强现有6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新建2—3家创业园,充分发挥其引进人才、转化成果、孵化高科技企业的作用。依托我省进入“985工程”的高等院校,争取建立1—2个国家“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三)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增强人才队伍建设的生机与活力
1、继续推进党政机关人事制度改革。以组织实施《公务员法》为契机,严格执行《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严格执行公务员“凡进必考”制度,严把公务员的入口关。按照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完善公务员分类管理、竞争上岗等制度。研究制定公务员效能投诉和责任追究等实施办法。按照《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进一步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研究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完善干部能上能下、新老干部正常交替的机制,提高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水平。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建立健全公务员保障、激励机制。
2、继续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政事、事企分开的原则,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分类管理办法。在加紧实施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同时,推进全省事业单位与机关脱钩,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加快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步伐,进一步深化完善岗位管理办法,力争“十一五”期末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覆盖全省100%的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人才社会保障机制。继续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人才评价办法,强化业绩考核与能力测试,逐步建立起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主要依据,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科学评价机制。积极推行执业资格制度。
3、积极推进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探索企业经营人才选拔任用机制,推进企业经营人才身份职业化、配置市场化、素质现代化。全面引入竞争机制,积极推行企业内部竞争上岗和人才市场选聘,逐步扩大公开招聘。探索建立首席工程师、技师制度。进一步深化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制度,建立完善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完善技师考评办法,改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方式,完善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大力推广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管理。
(四)加大区域人才开发力度,调整人才布局,促进人才协调发展
1、推进长株潭人才资源开发一体化。以共享教育资源、共营人才环境、共建人才综合服务体系为重点,加强政策协调和指导,建立适应三市区域人才开发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协调机制,逐步使原有人才管理体系由垂直的线形管理体系向网络状的管理体系转变。推进和实行区域内人才流动政策、人才引进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一体化的政策框架,降低区域内人才流动和开发成本,搭建长株潭区域一体化的人才交流互动平台,促进人才自主、有序流动。
2、加快湘西地区人才资源开发步伐。认真做好湘西地区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统筹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发展教育事业,加快人才培养和开发步伐。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湘西地区开发的决定》精神,加大对湘西地区人才资源开发的对口支持力度,省直有关部门、省内发达地区要有计划地安排人才、项目和资金支援湘西地区。在省内部分高校开设“西部人才班”,建立湘西地区特聘专家制度和科技特派员制度,选派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对口支教、支医、支农、支企。扩大选派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到湘西地区工作的规模,加大选拔湘西地区干部到中央直属机关、省直机关、国内外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力度,采取有效的政策引导和鼓励包括大学毕业生在内的各类人才到湘西地区工作。建立边远地区岗位津贴,努力提高人才的工作和生活待遇。在省里各类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21工程人选和各类优秀专家评选、各类科技成果评奖、出国培训人员选拔、国外引智项目等方面,为湘西地区单列计划指标。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加快湘西地区人才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在加快建设湖南西部人才市场的同时,“十一五”期间在湘西自治州组建湖南西部农村实用人才市场。
3、进一步调整人才结构。加大装备制造、钢铁有色、卷烟加工、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人才开发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引导和鼓励各类人才向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兴行业、艰苦边远地区和农村流动。
4、大力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创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成长发展的环境和条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的引导和服务。积极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搭建引才引智平台,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吸引人才的绿色通道。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各类人才的培训,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指导与服务力度,选拔推荐优秀人才参政议政,努力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的政治和社会地位。
5、加强泛珠三角区域人才交流协作。主动融入泛珠三角区域人才开发合作,推动建立泛珠三角区域人才服务交流长期合作机制,拓展人才服务交流合作领域。逐步形成人才政策协调,人才资源共享,人才信息互通,人才资格互认,人才服务互补的格局,共同构建合作共享的人才流动大市场、人才信息大网络,参与建立适应市场需要的公共人事人才服务体系。
(五)加强人才(劳动力)市场建设,促进人才有序流动与合理配置
1、加强人才(劳动力)市场资源的规范整合。进一步抓好《湖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的贯彻落实,完善人才(劳动力)市场准入制度和年审制度。加快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人才、劳动力服务机构的体制改革和创新,逐步推行“管办分离”,着手建立人才币场行业协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自我管理作用,强化人才服务业的自我约束机制。加强人才(劳动力)市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强化人员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加强人才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内部专业化建设,实现服务功能系统化、服务人性化、队伍专业化、手段信息化,提高服务的社会化程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引导人才(劳动力)市场向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2、加快人才要素市场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加快中国湖南人才市场新大楼建设步伐,力争在“十一五”中期竣工并投入使用。加强对人才(劳动力)市场信息化建设的规划、指导和协调,积极发展网络人才市场,推动信息技术在人才(劳动力)市场中介服务中的应用,努力提高人才(劳动力)市场的信息化水平。努力消除人才市场发展中的各种体制性障碍,积极促进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等各类市场的联网贯通,建立覆盖全省城乡、联通省内外、服务各类人才的统一的人才市场体系。建立人才供求信息和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加强湖南人才和劳动力市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发挥市场信息对人才培养和配置的导向作用。
3、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进一步消除人才流动中的城乡、地区、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等限制,疏通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之间的人才流动渠道。要采取有效措施留住拔尖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拓宽劳务输出渠道,促进劳务经济发展。要制定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完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才流动的开放性和有序性。
(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创业和成长的良好氛围
1、加强人才创业载体建设,坚持事业聚才引才。以专家和学术技术、高技能人才带头人为核心,以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研发基地为依托,不断创新人才培养和组织模式。重点加强长沙“两区六园”、株洲和湘潭高新技术园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留学人员创业园、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围绕环洞庭湖及湘中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区特色产业发展要求,建立与优质高效农产品基地建设相适宜的人才发展平台。加大湘西地区特色农业、生态农业、无公害农业及旅游产业人才创业载体建设。
2、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优秀人才干事业、干成事业。各级、各部门要主动热情地为各类人才服务,要营造民主活泼的学术工作环境、比较舒适的生活环境和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和合共生的人文环境。建立政府重大项目专家论证制度,充分发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作用。继续做好对优秀专家的评选表彰工作,完善“技能大师”、“技术能手”和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评选表彰制度。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工作生活待遇。
(七)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形成人才工作新格局
在省委领导下,加强政策研究和宏观指导,建立和完善党的干部工作和人才工作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运行机制,健全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人才工作格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要把人才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要做到谋划发展同时考虑人才保证,制定计划同时考虑人才需求,研究政策同时考虑人才导向,部署工作同时考虑人才措施。抓好人才资源开发的宏观调控,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宏观调控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