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十一五”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2-04-14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湖南,深化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促进劳动保障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编制本规划。
  一、“十五”期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主要成绩
  (一)全面实现了"两个确保"
  五年共筹集使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7.9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5.59亿元,确保了140多万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104.8亿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征收340多亿元资金,为153万多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425.4亿元,全面实现了按时足额发放和规范的社会化发放。
  (二)初步完善了劳动保障“六大体系”
  1、市场导向的就业体系基本形成。“十五”时期是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时期。至2005年底,全省从业人员达到3801.48万人,比2000年底净增了223.9万人,年均递增1.25%。农村劳务输出人数达到912.23万人,为2000年的1.66倍,年均增加72.8万人;2005年劳务总收入590亿元,是2000年的3.64倍。
  2、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确立。“十五”期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522万人、154.26万人、503.35万人和382.67万人,工伤、生育保险于2004年启动,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28万人、250万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达到673.9亿元。
  3、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体系基本完善。“十五”期间年均培训人数近100万人次,共培养各类毕业生15万人,就业率达98%。共有111万人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企业工资收入分配体系基本建立。形成了以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为主要内容的工资收入分配调控体系。全省职工年人均工资从2000年的6515元,增加到2005年的13718元,增加7203元,年均增长22.1%。
  5、劳动保障法规政策体系逐步配套。“十五”期间,出台了《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8部法规、规章,为依法行政提供了依据。
  6、劳动保障信息和基层服务体系基本构建。“金保工程”第一期建设任务初步完成。五大险种的应用软件相继开发和应用。城镇230个街道和2217个社区均建立了劳动保障服务站和服务中心,2325个乡镇建立了劳动保障服务站,占97%。
  (三)基本形成了"两个机制"
  1、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基本形成。劳动合同制度普遍建立,劳动合同已经成为规范劳资关系的基本制度。省、市州和部分县市区建立了由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协会参加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为妥善处理劳资纠纷开辟了新的渠道。
  2、企业退出机制基本形成。进一步完善了企业关闭破产、改制兼并过程中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做好关闭破产企业的社保资金清欠、社保关系接续和人员安置工作,确保了国有经济从竞争性行业中平稳退出。
  二、"十一五"时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有利条件
  1、劳动保障工作日益重要,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
  2、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3、劳动保障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为实现劳动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内在动力。
  (二)困难和问题
  1、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一是总量矛盾十分突出,城镇劳动力资源每年净增近100万人;二是就业结构有待改善,三次产业从业人员分布不尽合理;三是就业质量亟待提高,就业不稳定,灵活就业、流动就业人员比重大,劳动关系不稳定。
  2、社会保障制度仍不完善。一是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低;二是养老保险待遇政策不很科学、合理;三是社会保险资金缺口大;四是社会保险覆盖面窄。
  3、劳动关系协调任务艰巨。随着企业改革和利益调整的力度加大,劳资矛盾将更加突出,劳动关系更趋复杂。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严重。
  三、"十一五"期间劳动保障事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快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创造条件努力解决一批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全省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城乡就业比较充分,更多的人享有社会保障,分配机制逐步完善,管理服务规范有效"的总体要求。
  (二)主要目标
  1、完善市场导向的劳动就业制度。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完善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机制,坚持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以再就业工作为重点,以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促进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发展劳务经济、加强失业调控、实现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的联动机制为主要任务,逐步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十一五"期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城镇新增就业300万人,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00万人,到2010年城镇从业人员达到1300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00万人,其中跨省转移就业250万人。
  2、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按照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制度规范化、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原则,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覆盖城镇各类职工和个体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积极探索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十一五"期间,新增企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各30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50万人。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
  3、完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劳动合同制度。把劳动合同制度作为规范劳资关系、处理劳动争议、确定劳动待遇的基本制度。建立有效预防和化解劳资矛盾的机制,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十一五"期间,基本实现各类用人单位实行规范的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
  4、健全适应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制体系。"十一五"期间,根据国家制订出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划,研究制订出台我省的劳动力市场条例、劳动合同条例、促进就业条例、养老保险条例、医疗保险条例、职业培训条例、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最低工资规定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研究完善劳动保障政策制度,形成比较健全完备的劳动保障法规政策体系。
  5、健全与劳动保障事业相适应的信息网络体系。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社会保险决策分析和基金监管系统、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系统工程的建设,在省、市州、县市区建立完善和规范的劳动保障经办业务和社会服务信息化体系,实现覆盖全省、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安全可靠的劳动保障电子政务系统。
  6、加强劳动保障服务能力建设。把提高劳动保障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就业服务机构和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社保经办机构建设,完善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完善劳动保障法制服务体系;加强劳动保障基层工作平台建设,完善劳动保障基层服务体系;加强劳动保障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四、"十一五"期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实现扩大就业与经济增长的良性互动。
  1、开发就业岗位。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在注重提高竞争力的同时,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模式。在推动第三产业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中广开就业门路。注重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中小企业,增加就业容量。着力解决独立工矿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特殊困难,鼓励独立工矿区按市场需求发展接续产业,引导劳动力转移就业。
  2、加强失业调控。以控制失业率为目标,结合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对城镇失业的源头进行调控,把失业造成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保持就业局势稳定。规范企业破产和改制,尽量盘活现有资产存量,鼓励企业最大限度地吸纳原企业的职工和妥善安置富余人员,完善职工社会保障关系接续政策。企业裁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控制裁员的比例。完善失业统计报告制度,建立失业预警机制。
  3、落实就业政策。全面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根据实际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进一步延伸、拓展、完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技能鉴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岗位补贴、主辅分离、就业援助等再就业扶持政策。
  4、突出工作重点。坚持以解决因体制转轨的遗留问题为重点,突出做好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加大就业援助,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更大的扶持,着力解决关闭破产独立工矿区下岗失业人员、"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等就业特殊困难群体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5、统筹城乡就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就业准入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完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务工和跨地区就业合法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消除农民进城就业的体制和政策障碍。通过发展县域经济、劳务经济,推进城镇化、农业产业化,拓展农村就业空间。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的试点工作。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实行政府引导、市场推动、信息服务、规范管理,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
  6、发展劳务经济。积极实施劳务输出品牌战略,着力培育和打造劳务品牌。建立150个劳务培训输出基地。加强国际、省际劳务合作,积极稳妥的发展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建立劳务信息共享、联动维权机制,促进我省劳动力资源充分开发利用和规范、有序、合理、高效配置。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使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建立培训、输出、维权三位一体的管理机制,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保障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实现农民增加收入,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7、完善就业服务。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发展和规范各种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城乡劳动者提供诚信、有效的就业服务。完善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建立与服务实效挂钩的机制,对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给予补贴。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围绕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服务对象的需求,优化业务流程,逐步实现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业务的全程信息化。实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信息联网,定期分析和发布职业供求和工资水平信息,完善网上职业介绍服务功能,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提高劳动力市场供求匹配效率。
  (二)加强职业教育培训
  1、扩大职业培训规模。继续实施"百万培训工程"。引导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不断调整教学内容,推行"订单式"、校企紧密合作的办学形式,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大力实施"技能培训扶贫工程"。由政府补贴,对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组织技能培训,实现技能培训一人,转移就业一人,脱贫解困一户的目标。从2006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培训湘西地区不少于3万人;其它各类农民工技能培训每年40万人。完善职业教育培训网络,技工学校调整到100所左右,建设4-5所技师学院,25所高级技校。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和技能鉴定基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各项政策和资金对技能人才培养的支持与投入。鼓励全社会投资兴办职业培训机构,加快建立政府扶助、社会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
  2、扩大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覆盖范围。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逐步在技术性强和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消费者切身利益的职业(工种)中建立起素质门槛,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全面实施。加大对用人单位执行就业准入政策情况的监察执法力度,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到"十一五"期末,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40万人,新培养10万名技师、高级技师。积极组织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使各类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建立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激励机制。
  (三)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2006年起,逐步做实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先按3%起步,逐年提高到5%;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政策,鼓励和吸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全面实施新的待遇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严格控制提前退休;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和社保关系接续办法,逐步提高到省级统筹;研究失地少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办法,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逐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功能。不断完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经费拨补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在全省逐步推行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制定失业调控方案,建立失业调控机制,促进社会稳定;统一全省失业保险软件,实现部省和省市联网;不断完善失业保险待遇的申领发放办法。
  完善医疗生育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城镇医疗保险基本制度、筹资机制、运行机制、管理办法,适应城镇居民不同就业状况和收入水平,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以保障大病风险为重点,通过探索多种保障方式,对城镇各类人员的医疗保障进行制度安排,逐步建立适合不同人群特点和满足多层次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障体系。医疗保险实行"分步走"的扩面战略:第一步,做好城镇职工的参保工作,重点研究解决困难、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第二步,把医疗保险覆盖面扩大到城镇所有从业人员,重点解决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问题;第三步,建立职工子女、学生和失地农民住院医疗统筹制度,将医疗保险向社会其他人员拓展。完善筹资机制和运行办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采取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的办法解决其参保问题;有条件的参保单位,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有部分缴费能力的困难企业,采取适当降低单位缴费率,先建立统筹基金,暂不建立个人账户的办法,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破产改制企业退休退养人员,采取财政或主管部门补贴,破产企业清算预留等途径,解决其基本医疗保障;对确实无力参保的困难企业职工和城镇居民,实行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协同推进。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完善工伤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政策体系,完善工伤认定制度和劳动能力鉴定制度;积极探索工伤补偿和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建立起预防优先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适合省情的工伤康复制度,完善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机制。建立和完善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积极推进建筑行业和小煤矿(矿山)等高风险行业参保,采取建筑行业以工程造价中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煤矿(矿山)以吨煤(矿)为单位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的办法参保,将煤炭、矿山、建筑等行业从业人员和进城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积极稳妥地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研究解决国有企业"老工伤"问题。
  2、形成资金来源渠道多元化机制。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管理,完善征缴机制,改革社保基金征缴办法,实现应收尽收。推行"五保合一"的统一征缴模式。建立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实行"一条龙"服务。在全面落实企业和个人社会保险责任的基础上,按统筹层次,明确各级财政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平衡的责任,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地方财政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支持力度,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形成财政对社会保障投入的制度性安排,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支付。
  3、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对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基金征缴、支出、结余和管理运营的各环节建立监督制度。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做好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完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依法加强社会保障政策执行和基金管理情况的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监督委员会协调作用,使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按照各自职责各显其能而又协调统一,整合监管资源,形成健全完善、功能强大、监管有力的社会保障监督体系。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分析和评估两大监督指标体系,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确立量化标准。建立和完善现场监督、非现场监督、基金管理风险评估和社会保障反欺诈四大工作体系,提高监管能力。
  (四)加强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建设
  1、继续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在现有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省、市、县各级的职责,在机制上进一步完善协商代表、协商议题、协商形式和协商结果,讲求实效性,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企业协会组成的三方协调机制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格局和主要运行机制。同时加快推进三方机制向基层延伸,发挥基层三方机制的作用,将劳资纠纷化解在基层。
  2、大力推进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积极推行企业工资集体谈判制度,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组织实施"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依法监督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变更、终止、解除行为。大力加强劳动合同制度执行的执法监督检查,推行不同领域的劳动合同范本,重点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国有改制重组企业和建筑业企业劳动合同制,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率。
  3、积极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全面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将劳动用工、支付职工工资、参加社保情况作为评价企业诚信等级的主要依据。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落实建筑行业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探索建立企业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认真开展劳动定额定员标准的制订工作,加强工时管理,指导和促进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制订和完善企业内部劳动规章,逐步完善企业职工福利、女职工、未成年工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政策。
  4、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工资宏观调控体系。主要完善以工资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警预测制度、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工资收入分配监督检查等工资宏观调控制度,扩大宏观调控范围,将宏观调控政策覆盖到包括私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的监管,保障并逐步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水平,遏制收入分配水平差距进一步扩大。进一步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依法监督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在二年内完成清理偿还拖欠职工工资。
  5、研究制订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大政府规范企业管理层职位消费的力度,进一步从政策上规范企业工资外的收入分配形式。加大对企业高技能人才的激励力度,建立以市场、效益和贡献为导向的内部工资总量分配机制和员工个人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积极探索按要素分配制度,调动企业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6、加大劳动争议仲裁和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劳动争议仲裁的调解处理能力和劳动监察执法水平。完善维权机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五)加强管理服务能力建设
  1、加强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实现全省所有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落实到位,明确工作范围,规范制度建设,统一工作标准,拓展服务功能,改进服务方式,推行个性服务、贴心服务和诚信服务。大力推广劳务派遣、灵活就业的就业模式,努力提高就业质量。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对各项社保基金收入和支出的动态监控和预测分析,确保社保资金的安全,建立起覆盖全省的经办机构、用人单位、社区、银行等部门的服务网络体系。
  2、加强劳动保障系统机构和干部队伍能力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积极建立完善与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建立职责明确、关系顺畅、运作协调的组织体系,特别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信访、仲裁的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改善劳动保障系统干部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强化廉政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