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来源:沈阳日报 更新时间:2008-03-15


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让群众更多地了解有关内容,维护自身的权益

  制定政务公开标准化达标方案,规范公开内容,统一公开标准

  建立“居民办事大厅”,全面推广基层公开办事,增加为民服务内容,增设各项收费窗口

  拓展“114公民政务咨询热线”服务功能,开设专线接听和解答。将有关部门咨询投诉短号码纳入“114公民政务咨询热线”服务系统

  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重点公共场所设置政务信息电子触摸屏。全市各部门设立信息查询室,定期向社会开放,为群众查阅和索取政务信息提供服务

  开展“关注民生走进社区”系列活动,现场为群众进行政策咨询,面对面地与市民进行交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继续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创新审批流程,推进年检制度改革,建立审批问责机制

  全市各部门全面建立政务公开网站,并与“沈阳市公民公共服务网”实现对接,真正实现政务信息公开“一网通”

  开设政务公开信息广播台,扩大群众参与,使政府的决策和行政行为更加反映百姓意愿,使百姓的呼声更好地传递给政府

  设立政务信息电子显示屏,及时向社会发布政府决策和各类政务信息,展示政府部门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