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法院2008年工作报告
来源:陇东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2007年,全市两级法院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司法为民为核心,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速发展开展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共受理各类一审、二审、再审及执行案8345件,标的3.3亿元。其中:受理各类诉讼案6495件;审结6431件,结案率99%;一、二审民商事诉讼调解3845件;一、二审调解率分别为75.8%、42.8%,居全省前列;受理执行案1850件,执结1692件,执结率91.5%,标的3218万元;化解涉诉信访案46件。较好地履行了审判职责,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平安庆阳”建设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年来主要工作2007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始终紧扣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建设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受理各类案593件,审(执)结587件,结案率99%。

  (一)以“公正、高效、权威”为目标,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加强刑事审判,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是人民法院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权的根本职责。一年来,共受理一、二审刑事案135件,审结135件,结案率100%。其中受理重大刑事案33件93人,生效判决14件36人,给予刑事处分33人,处5年以上刑罚28人,重刑率84%,收缴罚金11.1万元。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通过严厉惩处各类刑事犯罪分子,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加强民商事审判,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稳妥处理民事矛盾、商事纠纷,是人民法院发挥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提速发展的重要途径。一年来,共受理一、二审民商事案304件,审结302件,结案率99.3%。其中:审结婚姻家庭纠纷43件,合同纠纷150件,财产权属、人身损害赔偿案109件;标的1.3亿元。通过狠抓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和诉讼调解,化解了各类涉民生案件,确保案结事了、胜败皆明,保障了城乡和谐发展。

  ———加强行政审判,促进行政诉讼当事人和谐相处。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落实国家赔偿责任,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审查职能的具体体现。一年来,共受理行政诉讼案、国家赔偿案24件,审结24件。2007年9月份,召开了全市行政审判工作会议,总结、推广了近五年来行政审判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强了庭前协调工作,最大限度地协调解决行政争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行政相对人增强法治观念,使行政案件审理的正面影响逐步扩大。

  ———加强执行工作,着力维护司法权威。有效缓解“执行难”问题,是人民法院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内容。一年来,共受理执行案40件,执结37件,执结率92.5%,标的1353万元。2007年8月份,召开了全市执行工作会议,总结、推广了近五年来执行工作经验;表彰、树立了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建立了执行威慑机制;加大了和解执行工作力度,使重大复杂民商事案件得以执结,确保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实现,进一步促进了社会诚信建设。

  ———加强涉诉信访工作,为诉讼当事人排忧解难。采取有效措施化解涉诉信访案件,是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延伸。一年来,化解、协调涉诉信访大要案15件。通过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班子成员、县级干部、信访工作人员“包案”,深入案件发生地,就地协调,化解了个别案件当事人上访、缠访问题,增强了法官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的能力,促进了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大转变。

  (二)以人为本,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新举措———构建多元化调解工作机制。一是在法院内部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市中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16条意见,不断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大力倡导和谐司法,切实建立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机制。2007年6月份,在镇原县召开了全市诉讼调解现场会,表彰、树立了3个诉讼调解先进集体、10名诉讼调解能手。一年来,市中院调解民商事大要案128件,一审调解率为45.7%;调解刑事附带民事大要案7件,调执赔偿款44万元;和解执行大要案15件,和解率40.5%。二是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相配合,形成多层次调解机制。2007年10月份,与市司法局联合召开了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总结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验,联合表彰、树立了人民调解和指导人民调解先进集体、个人,努力营造有利于小康社会发展的司法环境。2007年7月8日,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等媒体,以“这里弘扬马锡五”为题,全方位报道了我市两级法院诉讼调解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进一步完善诉讼便民新举措。扩大了刑事案件简化审、民商事案件简易审程序的适用范围;大力推进民事速裁、速调机制。适用调解和简易程序审理的一、二审案件达到45%;继续实行诉讼指南、诉讼风险告知、信访案件协调、听证制度;要求法官在办理每起案件时必须深入纠纷发生地核查事实,使法庭、合议庭进社区到市场,巡回审理、就地开庭、就地调解,使司法便民措施落在实处。

  ———进一步做实司法服务工作。完善了判后答疑制度。针对交通肇事、合同、债务、“六费”案件等较多的实际,结合涉农民工、下岗职工、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案件,通过边立案边调解,边审理边调解,边调解边执行,使129件涉民生诉讼案件当事人打得赢“官司”。

  ———进一步落实司法惠民政策。落实了国务院新的诉讼费缴纳办法。市中院诉讼收费同比下降了30%。在诉讼收费大幅度下降的情况下,继续为困难群众减缓免诉讼费90540元,使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进一步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加强了对审判规律、诉讼规律、调解、执行等工作的调研。在总结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协调组”工作机制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了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改革。省法院已确定庆阳中院为审委会改革试点法院。

  (三)以法治理念教育为内容,加强队伍建设———加强队伍思想教育工作。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年”、“政法队伍教育年”活动和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活动中,以市委提出的“八破八立”、“十不准”和“五个带头、五个争做”为主题,以“十个一”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结合实际,狠抓了学习教育、从严查找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民主测评、整改提高等阶段的工作,促进教育活动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带头排查矛盾纠纷,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带头开展“三帮三联三增”活动。班子成员和县级干部办理复杂疑难案183件,化解涉诉信访大要案13件,向灾区和困难群众捐款8520元、衣物83件,为帮乡扶贫点(正宁县周家乡)惠家塬村、车家沟村协调修路资金5万元。积极开展了各类法律咨询和普法宣传工作。这些充分说明领导干部和法官工作作风切实得到转变,有力促进了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加强“学习型”法院各项工作。举办了《物权法》等业务培训班6期,免费培训基层法院法官330人(次)。选派了两名业务骨干赴四川省广元市中院、乐山市中院挂职学习。组织11人到全国先进法院考察学习。开展了辖区内上下级法院交流和挂职锻炼。采取鼓励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国司法考试,使两级法院2007年考试通过35人,超额19人完成了省法院下达的指标,相当于全市法院5年来司法考试通过人员的总和,有效缓解了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得到省法院的表彰奖励。

  —加强法官政治待遇落实的力度。按照中央、省委文件精神,市中院党组及时向市委提交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11号<决定>和省委77号<意见>的报告》。在市委高度重视下,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意见》,该“意见”为全市法院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这必将更加激励全体法官和干警“司法为民”、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将更进一步促进全市法院又好又快地发展。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了《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治理商业贿赂查纠工作。修改、完善了审判监督、审判质量管理、考勤管理、拒礼拒贿登记、案件说情登记;实行了法官廉政承诺、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管理规定,聘请了家庭廉政监督员;在审判和执行中实行了个案奖励;举办了“甘肃精神”学习报告会;组织全院法官和干警听廉政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反腐倡廉展览、撰写廉政名言警句和读后感、参与政法系统文艺汇演、加强了廉政文化建设等;落实了“一岗双责”、“一定三包”制度,做到了月检查、季通报、半年小结、全年总结。去年,市中院无违法违纪的人和事,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市中院再次被省法院树立为“全省优秀法院”;王书文、杨晓丰同志分别荣获“全国法院涉诉信访先进个人”、“全省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四)以服务审判工作为主线,加强基础建设按照“发展抓项目”的总体要求,市中院始终坚持“一手抓审判、一手抓建设”,进一步加强了对各基层法院“两庭”建设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实现“两庭”建设第一步目标任务。通过年初签订责任书,召开宁县、正宁县建设现场会,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加强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努力实现“两庭”建设第二步目标。在上级法院和两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通过持之以恒地工作,比较好地履行了“两庭”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了“两庭”项目建设任务。建成审判法庭大楼9个,建成标准化人民法庭办案办公楼41个;总预算投资1亿余元;“两庭”项目总建筑面积由2003年以前的26976平方米增加为现在的73160平方米;在省法院和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市中院审判法庭大楼已进入内装修和附属工程建设阶段。两级法院办案、办公、交通条件大为改善,审判法庭、人民法庭面貌焕然一新,“两庭”成为全市法院“司法为民”的主要平台,成为公正司法、文明执法和法院文化建设的有机载体。

  (五)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始终坚持主要工作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确保法院的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来开展。针对本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所提建议,专题向人大常委会汇报了办理结果;继续聘请68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执法监督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现场监督案件执行。扩大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范围,特邀陪审员参与审理重大疑难案件,充分发挥了陪审员在案件合议、调解中的积极作用。落实了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判委员会制度。建立了陪审员阅卷制度,加强了审务公开。办理了省、市党委批办,人大交办,政法委督办案48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审理大要案13件。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9条。涉军案件合议庭主动听取了驻军对涉军案件的审理建议。市、县(区)党委政法委还将协助配合案件执行纳入了综合治理考核目标范围,将非法阻挠、干预案件执行列为各级纪检部门查处的内容。通过扎实工作,真正把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二、2008年工作重点2008年,全市法院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继续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速发展开展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不断加强队伍建设,继续落实司法为民各项措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平安庆阳”建设保驾护航。

  1、进一步强化诉讼调解工作。在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诉讼调解的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高度重视涉民生诉讼案件和涉弱势群体、涉农、涉油、涉军案件的审理工作,确保司法为民。

  2、全面推行庭审公开制度。与媒体有效合作,最大限度地实况转播、实况报道大要案件、社会关注案件的审理、调解过程,进一步增强审判、执行工作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进一步缓解“执行难”问题。做好执行威慑机制工作,提高案件和解执行率,启动和完善执行“司法救助”机制,实现“司法为民”的最终目标。

  4、继续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和省委、市委的实施意见。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继续支持符合条件人员复习参加司法考试,继续选派业务骨干到全国先进法院挂职学习,形成“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干好事、不出事”的良性队伍建设机制,努力建设保障有力的高素质法官队伍。

  5、进一步推进审判方式改革。按照省法院要求,年内做好审判委员会改革试点工作。审判委员会设刑事、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和专职委员,规范操作,有序推进。

  6、在“两庭”已完成硬件建设的基础上,转入自动化、信息化建设工作。这是全市法院今后基层基础建设的工作重点。要对新建成的“两庭”进行有效管理、合理使用。市中院要在8月份搬入新的审判法庭大楼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