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测绘获得的基础地理信息,是经济发展、科学规划、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工程建设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是信息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工具和重要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和《东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基础测绘现状
近几年来,我市测绘事业发展迅速,建立了覆盖全市的空间定位基准、高程控制基准和精化大地水准面,统一了全市测绘基准,基本构建了东营市基础测绘基准框架;围绕城市发展战略,采用新的测绘技术和方法,生产了基本满足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的测绘产品;相继建立了一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及管理系统,为全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测绘保障,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我市基础测绘工作还存在一些矛盾和不足。一是基础测绘统一管理机制亟待完善。二是各种比例尺地形图现势性差、数字产品模式单一。三是县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起步晚,缺少完整的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源。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施黄河三角洲开发战略,把城市地理空间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统筹兼顾各专业测绘需要,全面提升基础测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严格使用统一的国际坐标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及时更新基础测绘数据的原则;坚持统筹安排测绘项目、避免重复测绘的原则;坚持政府决策与公众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保护测量标志,保障有效利用的原则;坚持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建立范围覆盖全市的统一的基础地理信息平台,使数字地形图基本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努力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通过大力加强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推进城市信息化进程、增强政府宏观决策能力,使项目选址及产业布局等更加科学合理。加强三等测量控制网点的改造,加强小比例尺地形图的修测和编制。中心城区加强五千分之一以下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补测和缩编,努力加强基础测绘的前期保障作用,完善和优化不同比例尺地形图的区域覆盖。
2.具体目标。
——1:500全要素地形图覆盖中心城建成区。面积约200平方公里,折合标准图幅1440幅。适用于地籍管理、市政管理、税费征收、消防安全、社区安全等。
——1:2000全要素地形图覆盖中心城近郊区及工矿区。面积约300平方公里,折合标准图幅300幅。适用于小区规划、土地开发、交通管理等。
——1:10000全要素矢量地形图覆盖整个市域,折合标准图幅364幅。适用于大型水利工程、交通管制、农业开发、环境保护、国防安全等。
——1:50000全要素矢量地形图覆盖整个市域,折合标准图幅24幅。适用于国民经济规划、产业功能区规划等。
——遥感数据覆盖中心城规划区。适用于三维景观设计、区域规划、空间数据更新、环境治理等。
三、主要任务
(一)市级基础测绘任务。确定规划目标及测绘成果新建、更新、补测、整合任务。合理调整各尺度基础测绘成果的结构和布局,制定各尺度地图测绘指标。安排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工程测绘项目。
(二)市级建设项目。从国土资源管理、城市规划、道路交通、市政管理、电子政务等主要方面设置建设项目。修测中心城建城区1:500地形地籍图100平方公里,补测中心城近郊区及工矿区1:2000地形图400平方公里,改造并提高市域坐标控制网及水准网的测量精度,建设GPS网、水准网成果库、全市1:10000地形图矢量数据库和全市基础地理空间信息服务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建立5-6个GPS实时差分服务站,用于GPS导航等社会性服务。
(三)县级基础测绘任务。根据城市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县级基础测绘总体规划与年度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建制镇的基础测绘,完成各建制镇D级GPS网及四等水准网任务预测、技术设计及组织实施工作,测绘、制作和更新各县区1:5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图及数字产品,建立和更新县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
四、测绘基准及更新周期
(一)测绘基准和系统。
1.采用国家统一的大地基准、高程基准、深度基准和重力基准。平面坐标系统采用国家1980西安坐标系统,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2.测量起算数据采用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测制的三等以上GPS平面坐标数据和精化大地水准面测量数据。
3.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其设计方案应当报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基础测绘更新周期。1:500比例尺地图更新周期为1-2年,1:2000-1:5000比例尺地图更新周期为2-3年,1:10000-1:100000比例尺地图更新周期为3-5年。
五、实施措施
(一)建立经费保障机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适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基础测绘工作,并会同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基础测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建立项目监督机制。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基础测绘项目的监督。基础测绘项目委托实施前,对作业队伍进行资质审查。对技术方案、技术标准及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审。基础测绘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实施进度及作业人员资格进行评估监控。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测绘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三)加强队伍建设,促进成果应用。建立适应测绘生产数字化、测绘服务网络化、测绘产品信息化的高素质的基础测绘队伍。各项测绘项目建设与管理应当尽量利用同一测绘底图和已有测绘成果,最大限度地挖掘已有测绘成果的利用潜力。坚持测绘成果汇交与修测并举,避免重复测绘。及时更新测绘历史资料,确保成果的现势性、准确性。及时发布基础测绘成果目录,提供规范的社会化服务,促进基础测绘成果广泛应用。
二OO七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