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工作报告
来源:中国上海 更新时间:2012-04-14

 
 
( 2008年2月4日 )


  ———2008年1月26日在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滕一龙

  各位代表:

  2003年以来,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下,在最高法院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指导、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依法履行职能,推进规范司法,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全面进步。

  一、关于审判工作

  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144.25万件,审结143.26万件,同比分别上升29.5%和28.1%,持续保持了案件收结平衡,基本消除因主观原因造成的超审限和久拖不决状况,审判质量总体良好。2007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3.86万件,连同存案审结33.87万件。

  (一)依法审理刑事案件,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安定五年来,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80851件,审结80630件,同比分别上升43.6%和42.8%。审结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案件18098件,审结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5496件。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罪犯占12.9%。对公诉案件中8名被告人、自诉案件中43名被告人宣告无罪,依法裁定准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155件。五年来,共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1797件,其中,涉处级干部246人、局级干部19人。

  认真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妥善裁处一般刑事案件。2007年起,死刑核准权统一由最高法院行使。为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高院在1997年全面实行死刑案件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重大刑事案件的审判规程、证据规格。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积极落实各项综合治理措施,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在一中院进行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对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加强教育、挽救,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依法审理民事、商事案件,调处化解各类诉争五年来,共受理一审民事、商事、涉外商事等案件85.69万件,审结84.78万件,同比分别上升38.8%和37.2%,涉案标的额2675亿元。妥善审理民事案件,努力化解民间矛盾,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共审结民事案件59.71万件。依法审理商事案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共审结商事案件25.07万件。加大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力度,促进自主创新。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167件,同比上升140.6%。认真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依照主权原则,充分行使司法管辖权,平等保护境内、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审结涉外案件9723件,涉港澳台案件4177件,同比分别上升32.3%和103.9%。此外,审结各类海事海商案件4289件,同比上升21.2%。

  在依法审理民事、商事案件的过程中,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中的特殊作用,尽力调处当事人纷争。积极探索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工作的衔接机制,各基层法院均设立了“人民调解窗口”,全面推进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工作。五年来,案件调解、撤诉率为58.8%。

  (三)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促进行政权规范运行

  五年来,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9293件,连同存案审结9336件,同比分别上升71.0%和73.1%,行政机关败诉率为8.9%。依法审查、强制执行行政决定17095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4件,对12件作出赔偿决定。积极探索行政诉讼简便程序,体现诉讼便民。加大力度推进行政案件协调和解,2007年,经法院协调,行政机关与原告和解后原告自愿撤诉的占32.3%。从2004年起,对每年审结的行政案件进行梳理和分析,向有关政府部门专题通报。

  (四)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力求生效裁判得以履行一是切实强化执行管理。建立以“高中院为核心,以基层法院为基础”的统一管理执行机制,对执行人员的不同职责作了严格界定。推行执行公开,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当事人。针对个案情况,适时采取提级、指定、交叉执行。推出多项执行便民举措。二是借助社会力量促进执行工作。全市绝大多数区、县都建立了协助执行网络,并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先后与银行、房地、证券等部门合作,协同执行。将执行信息纳入本市社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公开被执行人失信记录,敦促其自觉履行生效裁判。三是多措并举加大力度。全面清理积案,落实各项执行措施。每年适时开展专项集中执行,形成声势,促使当事人履行义务。对拒不履行裁判义务的当事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手段,对其中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来,共受理执行案件37.68万件,执结37.66万件,执行中止率从五年前的16.5%下降到15.5%。

  (五)依法保护当事人诉权,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加强立案审查,依法及时受理各类案件。推出多项便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充分体现司法便民。加强司法救助工作,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五年来,共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9625万元。面对涉诉信访总量逐年递增的情况,全市法院高度重视,加强对涉诉信访案件的研判,积极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形成合力,努力解决涉诉信访当事人的实际生活困难,使一大批涉诉信访矛盾得以化解、缓解。

  二、关于规范司法工作

  五年来,全市法院把规范司法工作作为实现公正效率的重要保证,落实到审判、执行各个环节,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取得较好效果。

  (一)全面推进审务公开。坚持依法、及时、全面三项公开原则,落实审判和执行全程公开的各项措施。公开开庭、质证、宣判,公开各类诉讼事项,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参与和监督权。通过适度释明、增强法律文书说理以及推行判后答疑等,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裁判内容。逐年增加法律文书上网公开数量,试行民事案件当事人网上查询审理、执行进度。向社会公开审判纪律及投诉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后,全市法院结合自身实际,合理确定陪审员额度,目前已有各区、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873名。人民陪审员在参审过程中,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力,较好地发挥了参与行使审判权的作用。

  (二)全程监管审执环节。一是运用质量效率评估体系强化审判管理。2003年,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建立了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依托信息技术,通过定期发布、分析和讲评,有效实现对办案质量效率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规范审判的导向和监控作用。二是加强检查提高审判质量。制定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明确检查范围、方式及差错认定标准,坚持常规与专项检查并重,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评析。三是强化前后衔接促进审执兼顾。制定了离婚房产分割、交通事故赔偿等八类案件的审执兼顾具体操作意见,促进审判与执行各个环节的衔接,追求良好司法效果。

  (三)全力夯实基础工作。一是加强调研指导统一司法尺度。针对新情况和新问题,五年来,共出台了421项指导性意见,较好地促进了法律适用的统一。重视发挥案例指导,特别是经审委会讨论决定案例的指导作用,多渠道帮助审判人员提高法律适用能力。院、庭两级领导通过直接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既起到示范指导作用,又有利于统一司法尺度。二是推出四项措施提升司法技能。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业务能力,2006年,高院推出了编撰法院实务技能手册、建立常用案例库、开发简易案件快速审理电脑软件、系统整理编辑业务资料四项服务基层措施。目前,已编写各类技能手册41册,选编611个常用案例,开发6个快速审理软件,以活页形式汇编7类审判业务资料。以上措施受到广大基层法官普遍欢迎。三是完善司法装备提高信息化水平。全市法院坚持量力定目标、勤俭办实事、全力保审判,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审判场所硬件设施得到了较大改善。同时,高度重视提高审判工作的信息化含量,加大投入,加快运用,使审判工作更加便捷、高效。

  三、关于加强队伍建设

  五年来,我们始终高度重视队伍建设,眼光向内找差距,从严治院抓落实,突出“着眼抓小、分权制约、奖惩并重”三个重点环节,加强政治思想、作风纪律教育和审判业务培训,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五年来,246个集体、809名个人立功受奖。浦东、长宁法院被评为全国先进法院,袁月全、盛勇强等10人分别荣获“中国法官十杰”、“全国模范法官”等荣誉称号。

  (一)重点抓好领导班子建设。五年来,协同区、县委调整交流、提拔任用基层法院班子成员121人次,所有基层法院都配备了有高、中院工作经历和40岁左右的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中大学本科以上占96.8%。每年对班子业绩全面考核讲评,高院党组定期与基层法院班子成员集体交流任职经验和体会,以提高领导能力。目前,各级法院领导班子总体上结构合理,精神振奋。

  (二)重视提升职业作风形象。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每年开展主题教育,筑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思想根基。注重从细节小节提升职业形象,在原有“院规”的基础上,又制定了150条《法官行为提示》手册,最高法院给予充分肯定,并以此为参照,制定了全国法院《法官行为规范》。为切实贯彻落实,我们推出了《违反法官行为规范处理办法》。认真配合人大“旁听百例庭审”调研,并以此为契机,不断完善庭审规范,提升法官庭审水平,努力改进庭审形象,取得一定成效。五年来,反映审判作风的投诉举报同比下降69.3%。

  (三)大力加强法官业务培训。为更好地适应上海国际化大都市建设对审判工作的要求,高院制定并实施了五年教育培训规划,实现了以学历教育为主向岗位培训为主的转变。通过开展庭审驾驭、文书制作、法律适用三个能力和综合素养的全员轮训,有效提高全体法官的审判实务能力。注重对审判业务骨干的培养,将审判、调研与培训有机结合,培育了一批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专业领军人物。精心设置由法官自主选择的“菜单式”专题培训课程,拓宽知识面,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国际司法交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选拔优秀法官赴境外培训,邀请国外法官、专家学者来沪作专题讲座和司法研讨,开阔法官视野,提升综合素质。目前,全市法院法官中本科以上学历已达93.0%,其中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占17.1%。

  (四)完善权力制约促进司法廉洁。我们始终将廉政工作作为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坚持与审判业务同步推进,与突出问题同步解决,与深化改革同步设计。对易出问题的环节重点监控,并做出一系列制约性规定。强化对执行权的分权制约,将裁决权与实施权相分离,对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合议与逐级审批。从2004年起,首先对涉案拍卖事项进行集中委托、统一管理,之后逐步延伸到审计、评估等,防范在司法委托事项中发生违法违纪现象。重视对干警加强司法廉洁教育,强化领导干部廉政工作责任制,严肃审判纪律,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对举报线索认真核查,一旦查实,坚决处理,决不姑息。五年来,共查处违法违纪案件45件52人,同比均下降37.0%,其中被追究刑事责任2人。全市法院领导班子中未发现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进行违法违纪的人和事。

  四、关于接受监督

  全市法院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自觉将法院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除向本级人代会报告年度法院工作外,全市法院共有29位院领导向市、区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述职,并就审判、执行等工作情况专题汇报119次。接受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官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专利法等的专项执法检查,针对指出的问题,认真整改。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旁听案件、参与执行、接待当事人,虚心接受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高中院院、庭领导定人、定点参加区、县人大有关活动,及时沟通情况。对市人大“旁听百例庭审”活动反馈的意见,认真加以整改。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共办理会议期间代表书面意见37件,代表反映的案件183件。

  此外,我们还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定期召开情况通报会,向政协委员通报法院工作。五年来,共办理政协提案33件,委员反映的案件122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共审结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案件408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125件,维持原判128件,检察机关撤诉27件,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等其他方式结案128件。聘请有关人士担任特邀监督员,重视发挥他们的作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向媒体通报专项工作及重大案件审理情况。对来自各种渠道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认真对待,妥善处理。

  各位代表:五年来,全市法院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全市法院收案数每年以10%的速度递增,而人员编制未同步增加,案多人少矛盾在相当一段时间内还难以缓解。同时,无论是队伍建设,还是审判工作,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存在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队伍建设方面,有的领导干部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从严治院力度不大,对基础性工作着力不够。有的法官司法为民观念还不够牢固,审判形象欠佳。少数法官责任心不够强,办案粗糙拖沓。队伍中还时有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特别是个别干警违法犯罪造成不良影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公信度。审判业务方面,有些法官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审理复杂疑难案件能力欠缺。有的法官驾驭庭审能力不强。有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欠缺,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还不够高。有的法官就案办案,对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关注不够。执行工作需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和社会认可度。

  各位代表:今年,全市法院要认真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各项工作,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更高层次上坚持工作的连贯性和开创性的统一,多措并举,多管齐下,优化审判监督管理,深化审判机制改革,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紧紧围绕依法惩治犯罪,依法调处、化解各类涉诉纷争,力争案结事了这一根本目标,狠抓审判质量和效率,程序上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实体上更加合法合理合情,为构建和谐社会,为上海落实“四个着力”、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要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第一,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全市法院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十七大精神。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与时俱进端正审判工作指导思想,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切实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切实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现实需要,深刻认识、准确把握上海法院的历史定位,不断强化司法功能,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关注民生,传承创新,努力在审判工作中践行和谐司法。

  第二,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为建设和谐社会更好地发挥应有作用。要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坚持宽严相济,做到宽严有度。加强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工作,探索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制度。依法审理民事、商事案件,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继续加大调解力度,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适当行使释明权,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程序和实体权益。依法妥善审理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案件,促进自主创新,努力提高上海法院的国际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依法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方面的重要作用,继续探索和完善行政案件协调和解机制。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强化各种措施,完善协助执行网络,推进执行救助基金的建立。切实执行好“物权法”、“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案”、“劳动合同法”等新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第三,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扎实推进机制改革。去年底召开的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改革工作的目标、原则和任务。作为地方法院,要在总结经验、巩固成果的基础上,立足实际,稳步推进审判机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落实再审案件级别管辖制度改革,调整立案庭及其他审判庭的职能分工。逐步调整民事案件级别管辖。要切实落实好审务公开等具体措施,努力做到立、审、执兼顾。进一步完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数据,通过数据客观分析审判趋势和薄弱环节,对症下药,提高质量效率。创新质量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加强对审判权行使的监督和管理。要继续扎实推进服务基层各项措施。要正确处理好改革与规范的关系,从解决影响公正的关键环节入手,全面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努力实现改革在规范化建设中不断深化、规范在改革过程中不断推进。

  第四,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不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高扬“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主旋律,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提高管理的有效性,注重监督的及时性。紧紧围绕“让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确保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且有条件执行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维护国家法律权威”的要求,开展年度主题教育。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培育健康心态和团队精神。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坚持特色培训和行之有效的培训方式,大力提升司法能力。坚持不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加强廉政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确保各种权力在有效监督下行使。

  新的一年,全市法院要在市委领导下,在新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坚定信心,扎实工作,继续开创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