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来源:中国益阳政府门户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2006年至2010年,是我市加快推进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实现社会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时期。不断提高教育事业发展水平,是经济社会和人的发展的现实需要。目前,我市教育事业已经具有较好的基础和实力,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需要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加以解决。制定《益阳市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有利于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关注与推进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

    一、“十五”时期教育发展概况

    《益阳市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实施以来,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立足于适应与服务现代化建设目标,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调整为主线,以不断改革创新为突破口,教育事业获得了较大发展,取得了可喜的变化。
    1、九年义务教育开始由基本普及向高水平、高质量巩固提高转变,普通高中教育进入快速发展期。在全面实现“普九”的基础上,2003年开始实施高水平、高质量“普九”工程,小学年辍学率得到了有效控制,中小学布局调整提前实现了“十五”规划目标,共计调整撤并中小学校1976所,先后有安化县、赫山区、沅江市被评为全省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先进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于2003年全部实施新课程改革。2005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数达到6.27万人,提前实现“十五”规划目标;高中阶段在校生规模达到15.68万人,比2000年增加了9.84万人,增长168.25%;高中毛入学率达到60.95%,比2000年提高22.45个百分点;优质高中教育资源不断扩大,已建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6所、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8所。
    2、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较快。以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为突破口,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不断扩大,2005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人数达21419人,普职比达68.82:39.18,比2000年增加了13241人,增长161.91%;以评估为手段加强了重点学校和重点专业建设,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达6所,建成省级重点专业4个;加强了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和专业建设,建立了一批实训基地。职业教育服务“三农”的能力不断加强,已有6所职业学校被确定为湖南省农民工培训基地,2005年培训人员8.7万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不断拓展,就业率达到97.8%。
    3、高等教育来势较好。湖南城市学院成功组建,新校区建设即将竣工;益阳职业技术学院于2004年5月份被省政府正式批准设立;益阳卫校申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工作与校园新建正在同步进行;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已通过复评去“筹”。目前,全市共有湖南城市学院、益阳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益阳教育学院、益阳广播电视大学等5所高等学校。
    4、教育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多形式、多层次的社会力量办学得到较大发展。2004年,全市民办教育机构发展为313个,在校生7.7万人,占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在校生总数的11.2%,比2000年提高8.6个百分点,民办教育已经成为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力量。基础教育落实了“在国务院领导下,省市县政府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中等教育逐步落实了市级的管理权和统筹权;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得到了稳步推进,到2004年底,各区县(市)基本完成了中小学核编定岗,教职工聘任和人员分流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
    5、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04年,全市已有专任教师4.3万人,整体上基本适应事业发展的要求。积极整合教师教育资源,实施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全市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提高到99.8%、94.2%和77.0%;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合格率达66.5%。
    6、教育经费投入不断增加,事业发展的基础条件逐步得到改善。2004年,全市教育经费总投入达12.4亿元,比2000年增长82.35%。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例,由2000年的2.00%提高到2.48%。教师年平均基本工资由2000年的5992元提高到2004年的10565元。小学生均建筑面积由2000年的6.3平方米提高到7.7平方米,初中生均固定资产值逐步提高,教育信息化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救助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寄宿制学校建设已全面启动,中小学危房改造初见成效,共多渠道筹措资金1.4亿元,改造危房面积37万平方米,改扩建、新建校舍面积35万平方米。
    7、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九年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任务仍很艰巨。2004年农村初中年辍学率达4.26%,超过“普九”规定的2%。全市17周岁人口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仅为82.68%,距“十五”规划目标有较大差距。危房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建设任务依然繁重。目前现存危房尚有14万平方米,每年因受灾或房屋使用到期新产生的危房在10万平方米以上,随着教育改革和布局调整工作的进一步深入,需完成约60万平方米校舍建设任务。
    (2)学前教育发展缓慢、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不平衡。“十五”期间,全市在园幼儿数每年基本稳定在3万左右。2004年,全市3-5岁幼儿毛入园率仅32.9%,与“十五”事业发展规划制定的50%的目标相差17个百分点。2005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教育的比例仅60.95%,离“十五”规划目标尚有较大差距。
    (3)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服务当地经济建设的能力不强。职业教育发展规模偏小,2004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与普通高中招生的比例为39.18:60.82,离国务院提出的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比例大体相当的目标有一定的差距;职业教育特色不明显,专业设置缺乏地方特色,涉农专业招生规模偏小,服务当地建设的能力不强。
    (4)民办教育发展和规范问题并存。2005年,全市各类教育中民办教育所占比例偏低。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对民办教育监管和服务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少数民办学校短期行为比较明显,内部管理和教学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
    (5)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比例偏低。“十五”期间,我市地方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虽然逐年提高,但提高幅度很小,至2004年也仅为26.33%;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教育经费总支出的比例仅53.36%,比例依然偏低。
    (6)教师队伍出现新的结构性矛盾。学历和学科结构不能适应新的需求,2004年普通初中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所占比例仅17.98%、小学教师专科以上学历所占比例只有44.11%,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不到30%。学科结构不合理,音、体、美和英语、信息技术教师普遍缺乏。小学教师年龄结构普遍老化,不能完全适应新的教育教学要求。
    (7)教育信息化水平不高。信息化基础设施不够,教育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进展缓慢,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程度不高,教育网络与信息安全有待加强。


    二、“十一五”期间基本思路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我市教育事业发展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教育发展提出的具体要求为目标,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巩固成果、深化改革、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发展方针,落实《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湖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根本宗旨,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以体制改革和机制建设为动力,不断加强教育与经济、科技、文化的结合;以统筹为手段,集中力量解决教育事业发展过程中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整体推进各级各类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2、战略重点
    ⑴全面提升农村教育质量和水平。确保农村地区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积极发展农村学前三年教育,大幅度提高农村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程度。
    ⑵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优化职业教育结构,明确办学目标定位,创新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机制,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
    ⑶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基础建设。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学生实训基地建设,加快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的综合作用,优化现代化教学手段。
    ⑷加大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力度,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寄宿制学校,优化学校办学条件。到2010年全市中小学保持在1155所左右。
    ⑸积极稳妥推进民办教育,特别是民办职业教育发展。
    ⑹大力支持高等教育的发展,争取益阳医专申办成功。支持湖南国基职业教育城建设,办好1-2所民办高等职业院校。
    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推进教师人事制度改革。
    3、教育事业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总目标是:逐步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国民教育体系,增强教育供给能力,实现我市教育竞争力稳步提升,人均受教育年限和人口整体素质较大幅度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初步实现人力资源强市、教育发展强市的目标。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具体目标是:
    (1)学前教育获得较大发展
    加快发展学前三年教育,3-5岁幼儿毛入园率达50%以上。每个区县(市)办好一所示范性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学前幼儿教育。
    (2)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小学适龄人口入学率达到99.5%以上,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达到98%以上,初中三年保留率达到95%以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70%以上。
    小学年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初中年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
    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与城镇居民子女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益。
    (3)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85%左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0%左右,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与普通高中招生比例大体相当。
    在现有基础上,创建2-3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1-2所国家级重点职业中专,创建职业教育市级重点专业8-10个。
    ⑷职业教育与成人继续教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
    形成学校教育与校外培训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衔接,多层次、多形式的终身教育体系。初步建成“广覆盖、多层次”的职业教育与培训网络,年培训农村劳动力达到20万人次以上,年培训城镇在职职工5万人次以上、年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3万人次以上。
    ⑸加快教育改革步伐,积极发展民办教育,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在校生比例达到30%以上,建设好湖南国基职业教育基地和桃花江女子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⑹提高高等教育发展水平,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5%以上。
    ⑺建设好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
    按照“总体规划、分区试点、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到2010年,全市100%的乡镇中学建成各类功能教室和卫星接收或宽带接入的多媒体网络教室,80%的村小建立接收站,90%以上的乡镇中心小学接入宽带网。
    ⑻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全市选拔培养中小学骨干教师4850名左右,其中国家级骨干教师30名、省级骨干教师320名、市级骨干教师1500名左右、区县(市)级骨干教师3000名左右,争取2010年在岗特级教师比例达到在职教师总数的2‰。
    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到2010年,全市80%以上的小学教师达到专科以上学历,80%以上的初中教师达到本科以上学历,90%以上的高中教师达到本科以上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达到50%以上。
    小学、初中、高中(含中职)教师具有中级职称的比例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提高,具有高级职称的比例分别达到2%、6.5%、22%。


    三、主要政策和措施


    1、加强教育体制和机制创新
    巩固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的具体责任。
    进一步改革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新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中等职业教育继续实现市统筹,进一步明确县级政府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具体责任。
    继续推进办学体制改革。进一步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发展非义务教育和扩充优质教育资源为重点,积极发展民办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积极鼓励公办高中学校的改制,重点发展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积极营造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
    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人事管理新机制,依法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不断增强学校自主发展能力。
    2、依法加大教育投入
    强化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责任,依法加大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建立与公共财政体系相适应的教育财政制度,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满足公共教育需求、稳定并持续增长的教育投入机制。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性教育经费在各政府本级财政支出中的比重,依法落实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即:财政教育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生生均教育经费逐年增长,教师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确保教育经费“两个比例”(即: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例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提高,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的落实。教师工资继续由财政按时足额发放,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由县级财政严格按标准落实。把各级政府发展农村教育的投入责任进一步向幼儿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延伸。
    保持财政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平均每年增加0.5个百分点以上,2010年全市教育经费总支出占GDP比重达到4%。市和区县(市)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逐年增长。拓展筹资渠道,扩大教育经费总量。建立社会投资和捐资办学的有效机制,完善企业及公民个人教育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三资”企业按照国民待遇征收教育费附加;积极鼓励和支持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发展校办产业;积极争取和利用外资办学,拓宽国外、境外捐款的来源渠道。
    完善非义务教育办学成本分担机制。进一步探索高中阶段教育的学费标准。
    建立专项建设资金、专项补助和奖励基金。推动和引导各级各类教育涉及全局性的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设立民办教育发展奖励基金、职业教育、示范性幼儿园与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市、县两级财政设立优秀乡村教师奖励基金和优秀学生奖励基金,支持优秀中青年教师扎根农村服务乡村教育。
    健全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资助机制。贫困家庭学生入学救助经费以财政为主,设立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助学金,在上级支持下,率先实现国贫县安化县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建立高中阶段教育的资助体系,减免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及相关收费。
    进一步规范经费管理。配合财政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公有资产和非税收入规范管理;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行为,加强对教育经费的审计与监督,提高使用效益;完善资金运行环节的监督机制,确保财政资金运行安全高效。
    3、调整优化教育结构
    巩固提高“普九”成果,完成“普九”攻坚任务,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贯彻落实《湖南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落实城市义务教育的招生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以随班跟读为重点,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有效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加快幼儿教育发展。全面落实《湖南省<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实施意见》,建立新型幼儿教育发展模式,充分利用各类教育资源发展幼儿教育。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以内涵发展为主,继续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保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数和在校生数比例大体相当,加强示范性高中学校建设、中等职业重点专业建设和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不断改善教育教学设备设施条件,加速教育资源整合优化;继续落实“三教统筹”,充分发挥农村学校的综合功能,提高农村教育服务“三农”的能力;积极鼓励和引导优质社会力量举办高中阶段教育,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资源总量。
    构建终身教育体系。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变化趋势,建立职前教育与职后培训相互贯通,初等、中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相互沟通的学校教育发展体系,促进广播电视教育、网络远程教育、职业资格证书教育、社区教育等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较快发展。
    4、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提升学生思想道德水平。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全面实施德育工程,加强诚信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以法制教育为重点,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课程教学体系,把法制教育和民族精神培育纳入教育全过程。
    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模式改革。以课程教学改革为核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工程,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深入推进农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普通高中、特殊教育课程改革。
    改革学校考试评价制度。积极引导学科测评,改革测试内容和手段,根据学科和学生特点选择测试方式,建立符合实施素质教育要求、促进学校不断发展、师生共同进步的考试评价体系。
    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和美育工作。提高学生身体健康水平和审美能力。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开齐开足体育、艺术和健康教育课时,加强学校体育和美育教学研究。
    5、加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
    初步构建适应教育改革发展要求的现代教师教育制度。提高教师教育培训水平,完善教师终身学习制度和体系。组建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构建开放的教师教育新体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完成新一轮中小学师资素质培训计划。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为每个乡镇培养一名计算机和英语骨干教师,切实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
    按照“行业管理、责权明确、促进流动”的原则,建立“教育主管部门集中管理教师、学校自主聘任教师、教师自由选择学校”的教育人才管理机制。
    按照“减员增效、优化结构”的原则做好教职工核编、定岗、分流、补员和对离退休教职工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全员聘任制,巩固中小学核编定岗分流工作成果。根据生源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保持教职工编制动态平衡,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和完善学校用人制度,促进教师队伍合理流动。
    按照“学校自主、岗位管理、评聘结合”的原则,改革教师职称评聘办法。不断完善和改革教师职务评审制度,科学评价各级各类教师,强化职务聘任,加强聘后管理和履职考核,推动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法制化、科学化。
    按照“扩大民主、竞争选拔、能上能下”原则,改革中小学领导班子成员选任办法。
    按照“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适当倾斜”的原则,改革教职工分配制度。
    继续鼓励和支持城镇中小学教师及其他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中小学任教。适当提高乡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比例,提高乡村教师待遇,进一步完善教师奖励制度。
    6、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
    加强教育信息技术的研究和培训工作,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整合,加强以信息技术为标志的教育创新,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实施《湖南省信息化条例》,贯彻执行《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以教育电子政务建设为龙头,以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应用系统建设为重点,完善市、县、校三级教育网络,加强现代远程教育终端建设和教育门户网站建设。同时,建立教育系统办公自动化网络。
    以信息技术教育为重点,推进农村教育信息化。按照“总体规划、先行试点、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实施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立农村现代远程教育教学资源开发体系、认证制度和资源库。
    7、大力推进依法治教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努力提高依法治教的能力和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和教育行政管理模式。加大各级政府教育统筹力度,逐步减少政府直接管理和行政审批的教育事项,把教育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透明化轨道。以规范教育行政许可行为为重点,加快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促进机关职能转变,建立公共教育管理与服务体系。推进教育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工作,加强教育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健全教育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建立和完善教育行政处罚制度、教育行政复议制度、教育行政申诉制度、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教育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制度,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
    建立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实绩年度考核评估制度。坚持督政为主、督学为本,建立健全对中等及以下学校的督导评估制度和督导体系,增强教育质量评估和监督的客观化、公正化和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