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全力打造优质软环境 单位公开“承诺”
来源:昆明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诺:
  行政审批事项减至3项

  我代表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郑重作出以下服务承诺:

  一、规范审批,提高办事效率。行政审批事项从现有的15项减少压缩至3项,只保留外商投资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云南省收费许可证》核发和审验、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审批;审批时限从原来的20个工作日全部缩短为5个工作日;所有审批事项全部集中到市便民服务中心受理,纳入电子监察系统接受监督。原有1项云南省收费许可证书工本费收费实行免收。

  二、依法行政,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接到的价格违法举报和投诉,属简易程序办理的案件,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程序的案件,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改善作风,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严格遵守办事程序和时限,执行告知承诺制、首问责任制,方便服务对象。在网上适时发布国家宏观调控及相关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项目审批及核准程序、重大项目投资等信息。向服务对象提供细致、周到、文明的服务,杜绝"生、冷、硬、横"现象。

  四、公开透明,实行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市政府统一设置的公告栏以及我委电子政务网站、互联网和政务公示栏公布各项职责,做到承办事项、法律依据、办理程序、办结时限、违诺责任、监督方式六公开。

  五、坚决做到廉洁从政。严禁吃、拿、卡、要和以权谋私、索贿受贿行为,不接受行政相对人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六、严格违诺责任追究。在办公区楼道走廊设置意见箱,设立举报电话,号码为:0871-3139017,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投诉在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投诉人。凡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严格按照行政问责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真正做到有诺必守,违诺必究。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并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承诺不能兑现,我将负主要领导责任,甘愿接受组织的问责处理。

  承诺人:何波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八日

昆明市统计局承诺: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我代表昆明市统计局就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郑重作出以下服务承诺:

  一、依法行政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坚持依法统计,依法行政。

  二、行政审批方面

  行政审批事项由原来的5项减为2项,并全部进入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全部审批事项进入电子监察系统接受监督。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

  原来的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部取消,不再设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四、廉洁高效及优质服务公开透明方面

  认真履行行政审批承诺时限,能提前办理的及时办结,决不拖延,做到服务热情、程序规范、及时办理。

  五、保障措施方面

  认真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严格按照《昆明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行政不作为和违法行政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设置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监督。电话号码为0871-3103062。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并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承诺不能兑现,我将负主要领导责任,甘愿接受组织的问责处理。

  承诺人:徐晓青
二○○八年二月五日
行政审批实行一站式服务

  我代表昆明市建设局就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郑重作出如下服务承诺:

  一、依法行政方面。严格依据国家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做到文明执法、秉公执法,亮证执法。

  二、行政审批方面。将原有的7项行政许可事项精减为4项,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精减为2项。将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时限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压缩为8个工作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建筑业企业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核及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云南省建设工程概预算资格证书》审核时限由7个工作日压缩为4个工作日;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入市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全部纳入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接受监督。

  三、收费事项方面。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优质服务方面。严格执行首问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对办事群众和投资者热情服务。

  五、廉洁从政公开透明方面。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以权谋私,不以任何理由吃、拿、卡、要。在昆明建设信息网、市政府公众信息服务网、市便民服务中心、市建设局办公区电子触摸屏等场所,向社会公示行政审批事项、条件、时限、程序及服务承诺等内容。

  六、保障措施方面

  在市建设局办公区域设置投诉箱,设立投诉电话。投诉电话3135157、3135166。对投诉和举报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对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行为,按有关规定严厉问责。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并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承诺不能兑现,我将负主要领导责任,甘愿接受组织的问责处理。

  承诺人:李树勇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
查阅利用档案零收费服务

  我代表昆明市档案局就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行政执法方面。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云南省档案条例》、《昆明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做到文明执法、秉公执法。

  二、行政审批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由原来的3项削减为2项,保留的档案延期开放审批和非国家所有的档案出卖、转让、赠送审批全部在市便民服务中心受理,纳入电子监察系统接受监督,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书面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审批所需材料。

  三、优质服务方面。查阅利用档案一律实行零收费服务,执行首问责任制,对查阅利用者做到热情接待,用语文明,耐心解答,认真办理。20分钟内向利用者提供所需查阅利用的档案,15分钟内向利用者提供所需查阅的现行公开文件,电话预约查询档案服务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

  四、责任追究方面。设立投诉电话,号码为:0871-3822307,在接到群众举报或投诉后进行详细记录,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反馈投诉人,对违反服务承诺的,严格按照行政问责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并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若以上承诺不能兑现,我将负主要领导责任,甘愿受组织的问责处理。

  承诺人: 李 蔚
二00八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