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办:重大隐患逾期整改不到位者公开曝光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08-03-14

日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督促整改2007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查出的重大隐患的通知》(安委办〔2008〕5号),并公布了各地区2007年“专项行动”中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情况。为继续认真做好重大隐患整改工作,及时彻底消除已查出但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加大对重大隐患的整治力度。对目前尚未整改完毕的重大隐患,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抓紧整改,凡能在短期内整改的,务必在3月底前整改销号;暂时难以整改完毕的,要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等,确保做到“五落实”,限期整改到位。对正在整改过程中的隐患,必须加强监控监测,严防发生事故。加强重大隐患整改跟踪督办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辖区内重大隐患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办,及时掌握重大隐患的整改销号情况,实行重大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和督办制度,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直至彻底根治销号。对整改进度缓慢的地区和单位,要进行重点督促检查,督促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隐患及时得到消除。对于逾期整改不到位或整改无望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背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将于2008年2月1日实施。其中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王显政指出,每一起责任事故都是对安全诚信的考核。每一级政府,每一个企业都要诚信于党和人民,诚信于法律法规,把遵纪守法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作为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基本道德操守,进一步把安全生产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推动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新华网北京1月12日电(记者刘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12日要求,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2008年全国安全生产的中心工作。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