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部署“2008红盾护农”行动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更新时间:2008-03-14

 
  本报讯(记者贾君)2月2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2008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全面部署开展“2008红盾护农”行动,要求各级工商机关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要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统一,巩固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已经取得的成果,加大监管力度,积极支持农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认真研究当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后农资市场监管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积极做好灾后农资市场监管的应对工作,要把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作为积极支持农业抗灾减灾和春耕生产的重中之重,确保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确保农资市场秩序稳定。

  《通知》强调,要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要严把市场准入关,进一步加大对农资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要突出重点季节,结合春耕、夏播和秋播等重要农时,扎实组织开展打假护农保春耕、打假维权保夏播、秋种等专项执法行动,确保农资消费安全。

  《通知》强调,要突出工作重点,一是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的违法行为;二是重点检查农资市场、农资经营者中的进货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三是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国家禁用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是严厉查处经营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四是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或批准生产、销售的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五是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六是依法查处虚假标识、标识不清、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要加强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监测,提高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安全水平,坚决把不合格的农资商品清除出市场;要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结合起来,严查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合同、协议、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的行为,严查利用对产地、质量、商标虚假表示等手段,冒充进口化肥,欺骗广大农民的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农资商品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严查商标侵权假冒行为;依法查处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严打制作、发布虚假农资广告行为,防止虚假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体向农村传播;强化以日常规范管理为重点,加大基层工商所监管执法和市场巡查力度;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解决因农资消费引发的投诉。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在红盾护农工作中积极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努力提高红盾护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水平。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农资市场信息化监管机制;要积极督促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购销票据、索证索票、质量承诺等行之有效的农资商品质量追溯制度。要强化农资市场主办者、经营者责任制,严把农资质量市场准入关;继续推行和完善种子留样备查公告制度;积极推行农资“质量承诺先行赔偿”制度,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大力支持建立农资连锁经营和农资经营放心店;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切实提高农资经营者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