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这代表着我国政务信息公开步入了“有法可依”的时代。但是随着《条例》正式实施日期的逐渐临近,各级政府都面临着许多的问题与困惑。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王万华教授曾指出:一些地方行政机关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为政府信息公开做好充分的准备。而信息量小、更新速度缓慢、资源分割零散、无法实现互动等弊端,更是在多数政府网站中仍普遍存在。
面对这种现状,在政务信息资源整合、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等电子政务领域拥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众多用户的北京拓尔思(TRS)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入总结研究了新形势下信息公开需求的基础上,适时发布了《TRS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服务系统解决方案》,用于政府新型信息公开技术体系的建设。TRS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服务系统以基于元数据的科学管理方法为基础,全面覆盖了政府公开信息资源在采集、编目、上报、注册、审核、管理、发布、检索和交换各个阶段的功能需求,为各级政府机构快速建立政府信息资源公开目录提供了技术保障。
《TRS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服务系统解决方案》是充分分析了政府现有资源和信息系统状况,综合考虑了《条例》的具体规定、政府海量信息资源的加工效率、政府信息资源目录的建设标准、以及快速实现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体系建设等各个因素基础上,研发出的易为接受、成本较低的系统解决方案。其中,它最为突出的亮点就是有效解决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中的6大问题,具体为:
标准规范的制定
TRS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的分类与著录规范主要依据《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第4部分:政务信息资源分类》与《电子政务主题词表规则》等相关标准制定。同时,它也可根据规范细则的出台和用户的个性化需求进行按需扩展。
海量信息资源的加工
TRS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采用搜索技术、自动信息抽取和人工校对三者相结合的方式,利用TRS网络信息雷达系统自动搜索采集的信息公开资源,并借助于TRS 自动信息抽取技术自动抽取信息的相关元数据,大大提高了海量信息资源的加工效率。
完善信息公开渠道
TRS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建立在TRS WCM内容协作平台的基础之上,它可以快速地建立起面向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目录应用;可以将公开信息按照不同的分类自动产生成可印刷的纸质书;还可以快捷的实现依申请公开功能,健全依申请公开渠道。
信息的审核监管
TRS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为审查监管机制的建立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包括:用于信息发布审核的工作流引擎,满足多部门、分布式维护的权限管理机制,用于业务处理审计追踪的统计分析、审计日志功能等,可有效保障公开信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信息共享和交换
TRS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在设计之初就充分考虑了目录系统和政府网站发布系统的“一键式”信息交换需求,和跨部门、跨行业之间“核心元数据”的交换等等问题。
系统的有效利用
TRS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可以根据需要按照部门、服务对象、服务场景等多个角度组织信息公开资源,并提供不同的分类导航方式,有效降低公众获取信息的难度,节省用户的使用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曾被某权威学术机构评选为2007年“中国十大宪法事件”,足见人们对它的厚望;而规定长达一年的实施准备期,也足见公开条例实施准备工作的复杂艰巨。目前,虽然有像TRS这样的IT企业为《条例》的更好落实提出了相契合的解决方案,并且各级政府部门也在花大力气建设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但也有一些专家对《条例》的推出表示出了质疑和担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是否也会成为政府的又一‘面子工程’”呢?对此,TRS总裁施水才先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说:再先进的技术如果不去利用,也就成为了毫无用处的摆设。在目前网络技术趋于成熟和完善的基础上,政府需要做的就是要真正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利用起来,共享和交换现有信息资源,应用场景式引导服务系统和网上表单申报系统等将民众关心的事项予以公布、鼓励民众发表意见和评论、对民众的意见和评论进行认真的回应,使政府网站真正成为有效的民意表达和公众参与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