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终将方便群众更好地监督政府,完善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作为制度建设的重要原则之一,以保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近日,一系列提高政府透明度的举措引起群众的关注。在上海,市长韩正说,历年来上海拍卖车牌的收入和用途要向市民公开;在昆明,媒体向社会公布了从昆明市委书记、市长到5区、1市、8县及市直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联系电话,同时详细刊登了各领导的职务分工情况,以方便群众联系;国资委也于最近提出,准备用三年时间,按照上市公司的规则,把国有企业的账本全部向社会公开。
这些政务公开的举措来自不同地方、不同部门,也属不同事项,但其指向则是一致的:政府部门向社会公开信息,接受群众的监督,已经日益成为潮流,势不可当。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回顾我国政府十六大以来不断推进政务公开的历程,正是以实际行动为这句话作了最清楚的说明:
2005年3月24日,中办、国办发布文件,要求中央及各地政府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在这个意见指导下,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相继开设了电子政务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国务院各部委及地方新闻发言人制度不断完善;地方政府“一站式”办公等行政体制改革普遍出现。
尤其是,听证制度、公示制度得到普遍施行。此次四级政府换届中,干部选拔任前公示普遍推行;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个领域,公共服务调价项目普遍实行听证制度,创造了群众在人、财两个方面监督政府的条件,成为政务公开的夺目亮点。
在明显的进步面前,各级政府应在更广泛的领域,采取更为普遍配套的措施,创造更充分的条件,让群众更有效地监督政府。
信息公开是监督的基础。当前,政府公开信息,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推动基础信息最大范围公开。5月1日,我国将实施信息公开条例,这个条例将“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各级各地政府,都应在这个原则指导下,以信息公开条例的施行为契机,全面准确地公开企业、群众需求的各类政务信息,避免“关键信息缺失”、信息公开“大而化之”的情况出现。
推动政务公开动态化。及时公开最新的政策变化调整,有助于群众落实知情权,更好地监督政府行为。此前有极少数地方政府,搞“政策截留”,有选择地向群众公开政策,人为制造信息不对称,这有违政务公开的初衷与原则,容易损害群众利益。此外,在各地推行电子政务服务群众工作中,也要及时、动态地公开信息,企业、群众办事经过了哪些手续,办到何种程度,还需要什么条件,需要多长时间,都要动态地、及时地公开,才能更加精确地监督权力的运行。
推动政务公开配套化。信息公开同样要坚守公正平等的原则。政务公开,既要方便企业,也要方便群众;既要满足上网的人群,也要满足上不了网的人群;既要有中央政府各部门的信息,也要有地方政府的信息;既要有单一部门的信息,还要有综合配套的信息服务;既要公开程序,也要公开权力运行的原则与理由;既要有日常政务的信息,也要有如土地招拍挂、政府采购、教育资源分配、政府公共支出等重要领域的信息。同时,对群众与公务员的信息互动、违规处罚,也同样要有配套措施。
完善的政务公开制度,是方便群众更好监督政府的基础制度。在最大程度公开信息的基础上,还要结合十七大精神,用好现有各种监督制度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群众监督政府的实效:
首先,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具体地讲,针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励、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监督,要逐渐规范化、制度化,并结合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有步骤地向群众公开。同时,针对关键岗位、重要权力,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
其次,加强制度建设,保证政府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十七大报告提出,“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对这一意见的落实,各个国家机关应加紧制度化、规范化,使群众监督在立法、执法及政策制定、执行过程中得以充分体现。
第三,依法为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舆论监督创造条件,使这些制度资源更好地为群众监督政府所用。如各级政府结合财税体制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提供翔实完备的预算草案供人大代表审议;各级政府在重大决策过程中,进行广泛地政治协商,等等。
再有,在民主政治的制度建设中,始终将方便群众更好地监督政府,完善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作为制度建设的重要原则之一,以保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一原则,得到彻底忠实地坚持与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