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召开
来源:大河网 更新时间:2008-03-15

记者 郭俊华
  2月25日下午,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在郑州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具体部署我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准备工作。省长助理、省政府秘书长卢大伟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他强调,要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明确任务,加强领导,做好施行《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施行《条例》各项任务的完成。

  卢大伟指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了体制转换、结构调整、社会变革的关键时期,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制型政府、服务型政府势在必行。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越来越强烈。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国务院制定《条例》,并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08年5月1日施行。《条例》的发布施行是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获取政府信息作为行政机关重要职责的法制化。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政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卢大伟强调,做好《条例》的施行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于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在我国是一项具有开创性的工作,同时,也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是我们当前政府工作的一项十分紧迫而又重要的任务。

  卢大伟要求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做好施行《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条例》的如期实施。一要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施行《条例》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做好施行《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二要明确任务,做好施行《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抓紧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和政府信息的清理工作,务必在2008年3月底之前完成本单位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任务,并按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在3月底以前制定出我省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办法,确保相关信息的及时公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规范;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作用,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积极开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三要加强领导,确保施行《条例》各项任务的完成。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领导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去认识,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确定一位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室为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抓紧开展工作,充实力量,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在3月底以前落实到位,从而保障《条例》的有效施行。

  会上,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马方民对《条例》的特点、立法宗旨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等进行了解读。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日常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