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规划和建立我国网络可信执法体系
来源:计世网 更新时间:2012-04-13

如同现实社会中不能仅靠建立不同等级的安全防护体系,还需要建立社会治安的执法体系一样,在网络世界中,同样通过建立网络可信执法体系来维系网络世界或社会 
的秩序和安全。建立可信的网络执法体系是我国建立网络对抗的威慑力量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的网络世界的安全威慑体系主要针对有组织犯罪、有较大和很大资源的攻击者对我国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发出的攻击威胁,通常意义上的防护或保障体系已经不能防止这种威胁的发生,提供对攻击者实施打击的力量和能力是非常必要的,让任何攻击者在实施攻击时都要三思而行,不会轻易攻击。通常可以有如下三种威慑力量:

       第一种威慑力量是打击公共信息网络的犯罪行为的力量。

        第二种威慑力量是打击信息恐怖主义的力量。

       第三种威慑力量是在战争中实施网络对抗的力量。

建立打击网络犯罪的数字化警察部队,建立打击网络敌对势力与恐怖势力的数字化安全部队,建立能够实施网络对抗的数字化师或数字化军,是三个独立发展的国家主权意义上的威慑体系建设。它们之间相互依存、不可替代。中国信息安全产业是我国网络世界的安全力量(Cyber Security Force)的之一,是十几年来我国网络世界和信息化出现安全威胁时的实际服务力量和组织,是我国网络执法、网络反恐、网络军事对抗和我国“网络世界国土”防护的支援力量和组织。

在我国网络犯罪的形式不断变化,从过去的计算机病毒、蠕虫、木马、蓄意代码、流氓软件等犯罪,逐步发展为网络安全黑市、黄色网站、网络邪教、网络传销、网络非法信贷、网络赌博、网络欺诈、网络偷税等危害更大、更直接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犯罪行为和活动。由于网络犯罪的发现和取证存在着技术困难,有些网络犯罪活动在网络中竟然会持续很长的时间而得不到制裁。我国在网络世界或网络社会中执法没有相应的技术服务和支持体系,目前主要通过人机界面方法或人工手段发现网络犯罪,其手段相当落后,效率非常低下,基本不能适应网络执法的要求,建立国家范围的可信的网络执法体系到了必须和相当紧迫的程度。

因为犯罪在网络中发生的,所以执法也必须在网络中实施。我们不能设想:犯罪和破坏在网络内,而执法在网络外。所以,建立可信的网络执法体系需要繁重的理论、技术和产品的创新和研究工作。中国信息安全产业通过多年的理论、方法、技术和产品等方面的准备,我们愿意建议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为建立我国的可信的网络执法体系,我们已经做好的准备。现在,应当考虑我国可信的网络执法体系的规划、立项等工作了。我国信息安全产业有信心和能力为我国公安部门在几年内建立起我国第一个可信的网络执法体系。

需要说明的是:网络执法体系的可信概念是指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充分保护国家秘密和人民群众的隐私和权益的基础上,实施国家范围内网络执法。在建立网络执法体系中,依然要关注网络执法的监管,为广大群众保持一个相对宽松的网络使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