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和河北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一、“十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状况
“十五”期间,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经济稳定快速持续增长,2005年全省生产总值初步核算达到10116.6亿元,年均增长11.2%。全部财政收入达到1035.2亿元,比2000年增长1.65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9107.1元和3481.6元,年均分别增长10%和7%,城乡居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健康状况进一步改善,各项卫生事业成效显著。
(一)疾病防控工作成效明显,城乡居民健康状况继续得到改善
综合反映国民健康水平的居民平均期望寿命稳步提高,婴儿及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由“九五”期间的25‰和27‰降至“十五”期间的20‰和23‰,孕产妇死亡率由“九五”期间的57/10万降至“十五”期间的51/10万,如期实现了“十五”规划确定的目标。重点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取得了抗击SARS的重大胜利,有效预防控制了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发生。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达到100%,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达90%以上。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常规免疫“五苗”报告接种率均在98%以上。如期实现了无脊髓灰质炎目标,达到了消除碘缺乏病国家控制标准。艾滋病干预措施和“四免一关怀”政策进一步落实。全省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43%,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城市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分别达到93%和86%,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80%。全省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自愿无偿献血率达到90%。城乡居民健康水平稳步提高。
(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增强
抗击SARS斗争之后,总结经验教训,各级政府加大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力度。从2003年起共计筹措安排专项资金9.5亿元支持了142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1个市级紧急救援中心和95个传染病医院(病区)建设;投入资金3500万元支持了省级和10个市级采供血机构建设。不断完善和加强五级疫情信息报告网络建设,全省694个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和1960个乡镇卫生院实现了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这些项目的建成和投入使用,使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采供血能力提升到了一个新水平。
(三)农村卫生状况进一步改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进展顺利
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巩固与完善,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与小康社会建设同步推进。全省136个县(市)都设立了综合医院,完成了乡镇卫生院布局调整和管理体制上划县级管理工作,93%的行政村设有卫生室,全省拥有乡村医生11.5万人。2003年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到2005年,试点县增至11个,参加合作医疗人数314万人,人口覆盖率75%,有133万人次享受了合作医疗补偿。卫生支农成效明显。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共组织医疗队6530支到农村诊治病人195.25万人次,援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943个。2005年启动了双“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农民就近得到较高水平的医疗服务,看病难问题有所缓解。
(四)医疗卫生资源调整初见成效,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到2005年底,全省拥有卫生机构18046个,开设床位16.23万张,拥有卫生技术人员22.97万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0.56万人,注册护士5.45万人。平均每千人口床位2.37张,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3.35人,分别比“九五”期末的2.32张和3.23人提高0.05和0.12个百分点。全省卫生机构固定资产达到185.2亿元,比“九五”期末增加105.7亿元,其中房屋建筑物增加28.6亿元,仪器设备增加42.7亿元。通过资源调整,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功能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质量及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
(五)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中医药工作再上新台阶
全省县级及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已达163所,开设病床15206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已达8个,省级重点建设项目40个。“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建设单位”1个,“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7个,“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单位”2个,“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医特色示范区”1个。9人被确定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50人被确定为“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培养对象,1项课题列入国家973计划项目,6项课题列入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计划重大项目,25项课题列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计划项目。中医药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对保障人群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卫生科教工作成绩喜人,卫生领域国际合作不断扩大
“十五”期间,全省卫生系统荣获河北省科技进步奖159项,获河北省优秀医学科技成果奖349项。确定省级重点学科17个,省级重点发展学科25个,选拔226名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外送学习,选派26名业务骨干到欧美国家深造。卫生领域国际合作进一步扩大。2001年以来,全省先后引进和实施外资项目24个,引进外资共计6029万美元。成功开展了“健康快车”、“中美联合晨光行动”等项目,向尼泊尔派遣了两批援外医疗队,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国际影响。
(七)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改善
完成了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登记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展顺利。医疗机构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合理与科学的用人机制逐步形成。到2005年底,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站点达到726个,民营医疗机构113家。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出台实施,以药养医局面进一步扭转。非营利医疗机构普遍实行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累计采购金额56.51亿元,实现让利患者5.47亿元。以省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启动了“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依法打击医疗服务领域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采供血监管,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加强临床专业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建设,加大医疗服务质量信息公示的范围和力度,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网络初步形成。
二、“十一五”时期卫生事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总体上看,全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五”规划实施较为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十一五”时期更快更好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制约卫生事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问题仍较为突出,卫生发展滞后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面对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十一五”期间,全省卫生工作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又面对诸多困难和挑战。
(一)卫生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面临艰巨任务
随着国民经济平稳快速增长,我省综合经济实力明显增强,2005年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48万元。党的十六大将提高全民族的健康素质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把卫生事业发展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这都给我省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同时,我省也面临着农村卫生基础设施薄弱、城乡资源分布反差较大等问题。诸如:从床位配置看,城市每千人口拥有床位5.06张,农村只有1.35张;从卫生人员配置看,城市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7.53人,农村只有1.99人;从固定资产配置看,城市医院每床占有21.39万元,乡镇卫生院仅占3.03万元;从经费补助看,城市医院人均补助1万元,乡镇卫生院只有0.21万元。为此,我们一方面必须进一步改革创新体制和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健康保障指标体系。同时,要制定有效的保障措施,着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状况,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是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根本指导方针。全省卫生行政部门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积极调整卫生政策,坚持将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各项卫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研究解决医疗卫生结构失衡问题。既要实现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也要实现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卫生事业的协调发展,还要实现卫生事业内部预防和医疗、中医和西医、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协调发展。要着重发挥政府控制医疗服务供给的准入和监管功能,以及调节医疗需求流向的规划和调控功能,强化全行业监管。
(三)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加强重大疾病防治任务依然艰巨
尽管“十五”后期国家对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机构进行了基础设施建设,但设备装备、人才队伍、运行机制等问题已成为我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能否充分发挥作用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我省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尚不够完善,应急救治能力和监督执法能力尚不够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尚不够健全,难以应对复杂的疾病流行局面和多重的疾病负担及监督执法压力。同时,一些重大疾病仍严重危害或威胁着人民群众的健康。如过去已消灭的性病又死灰复燃,有些已被有效控制的传染病又有所抬头,艾滋病呈扩散的趋势,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新发传染病存有流行的危险,全省农村尚有氟斑牙病人172万人,氟骨症病人7.3万人等。为此,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加强重大疾病防治任重道远。
(四)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成为各级政府的重大任务
由于卫生资源总量不足且配置不合理、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出现市场化倾向、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药品和医用器材价格虚高、医药费用增长过快以及社会资金进入医疗卫生领域困难等原因,致使广大患者就医经济负担加重。“十五”期间,我省平均每门诊人次收费、每住院床日收费、出院者平均住院费每年增速,均接近或超过了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幅度。据全省第三次卫生服务调查统计,城乡居民因经济困难等原因应就诊而未就诊比例为22.15%,应住院而未住院治疗的比例达42.56%。为此,必须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各项政策和配套措施,切实保障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要。
(五)加大政府卫生事业投入、建立卫生投入长效机制刻不容缓
在卫生总费用中,虽然各级政府卫生预算支出比例已由2000年的14.4%上升到2004年的18.5%。但我省人均卫生事业费在全国31个省(市、区)中仍后居第28位。政府卫生事业费预算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一直处于2%左右。公共卫生机构投入机制不健全,部分县级政府对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断奶断粮”,乡镇卫生院防保经费落实难,重大传染病防治经费等公共卫生费用未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医院补偿政策不到位。中央和地方政府从2006年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标准分别由10元提高到20元,地方政府资金压力日显突出。解决卫生事业发展“瓶颈”,加大政府投入,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卫生事业的保障政策,建立卫生投入长效机制责任重大。
(六)人口学特征及生态环境变化对医疗卫生服务提出新的挑战
一是随着人口的增长,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显突出,需着力加强对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研究减少新生儿缺陷发生率,加强职业卫生、环境卫生和妇幼保健工作。
二是人口老龄化越来越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带来慢性病和老年病增加等疾病模式的改变,加上高龄老人对医疗服务和生活服务的特殊需要,从而对现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服务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带来巨大的卫生负担。
三是流动人口的大量增加及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客观上要求对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体系及管理体制重新设计,以适应人口流动需要,促进就业与医疗卫生服务的协调发展。
四是伴随着工业化进程加快,因生态环境、心理因素和行为习惯引起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已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
(七)低收入群体和农村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仍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受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我省城乡人均收入已从2000年的2.28:1上升到2005年的2.62:1,差距不断扩大。这就要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既要满足社会各阶层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更要关注低收入群体、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障,以及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中困难群体的参保资金筹集问题。虽然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基本建立,但城镇低保、灵活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仍然处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外。在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方面,2004年全省只有3个县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2005年和2006年先后扩大到11个和36个县,但尚处于试点阶段,覆盖面较小,大部分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尚未解决。为此,建立和完善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实施并完成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任务十分艰巨。
三、“十一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的指导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原则
“十一五”期间,全省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卫生改革、加快卫生事业发展和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促进我省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此,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坚持从省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一线两厢”区域发展布局,优化配置卫生资源,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注重卫生事业发展的平衡性、可持续性和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
2、坚持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中心,维护卫生事业服务宗旨和公益性质。优先发展和保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突出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
3、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同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切实履行政府在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方面的主导作用。同时引入市场机制,发展壮大医疗卫生事业。
4、坚持以预防保健和农村为重点,切实提高应对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5、坚持大力吸引社会资金发展医疗服务事业,积极探索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不断健全城市医疗服务体系。
6、坚持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
(二)发展目标
1、总体发展目标
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和承受能力的比较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使城乡居民享有与小康生活水平相适应、质量比较优良、费用比较低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预防控制重大疾病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人民群众健康的主要指标达到国内同类地区的先进水平,不断增强卫生事业对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
到2020年,建立起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缩小与国内发达地区的差距,实现全省卫生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主要健康指标
(1)居民平均期望寿命:在2000年72.53岁的基础上,到2010年提高1-2岁。
(2)婴儿死亡率:到2010年降至19‰。
(3)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到2010年降至21‰。
(4)孕产妇死亡率:到2010年降至41/10万。
3、主要工作目标
(1)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和公共卫生信息体系。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85%。
(3)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0%。
(4)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200/10万以下;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维持在100%水平;艾滋病发病率维持在较低水平;确保鼠间鼠疫不下坝,人间鼠疫不发生。
(5)儿童计划免疫“五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以县为单位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24小时内接种率达到80%;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
(6)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0%以上。
(7)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街道覆盖率达到100%。
(8)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3.5人左右。
(9)全民自愿无偿献血率达到95%以上。
(10)发展中医药事业,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四、“十一五”期间卫生工作主要任务
(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急指挥能力。建立规范、科学、有序的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构。组建完善的应急处置队伍,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按照预警级别分级启动应急指挥系统。建立与其它突发事件统一指挥和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能力。
2、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卫生体系建设,全面提高疾病防控能力。重点加强城乡预防保健组织一体化建设、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专业队伍建设、信息网络建设、疾病监测预警能力和检测检验能力建设。
一是加快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统筹建立覆盖城乡、职能明确、协同作战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网络,依法强化医疗机构承担疾病预防控制职能的法定责任。
二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抓好中青年重点学科技术、管理带头人的培养,建立高层次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人才库,不断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
三是在完成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的基础上,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各种设备的基本配置。强化政府对公共卫生服务承担的保障责任。通过明确职能、落实责任、完善运行机制、定员定编、优化队伍和保障经费等措施,加快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监测预警、现场处置、实验室检测诊断能力及妇幼保健服务水平。
3、加强医疗救治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医疗救治能力。建立以综合医院(含中医院)、专科医院为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为支点的医疗救治体系。在利用国债资金完成紧急救援中心和传染病专科医院(病区)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医疗急救网络体系,加强对紧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县级医疗机构急诊科的建设,组建队伍,配置设备,科学管理。坚持平战结合,既在设施、设备、条件等方面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救治能力,又能适应日常的医疗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采供血机构建设,大力倡导全民无偿献血,保证临床用血需要。坚持硬件与软件建设并重,加强医疗救治队伍建设,强化管理,优化服务,提高效率,逐步建立管理属地化、指挥一体化的医疗救治管理体制。
4、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阶段实施的原则,加快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以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执法装备建设为重点,力争完成国家提出的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卫生监督体系的目标。明确卫生监督的任务和职责,规范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严格人员准入,健全监督工作运行机制,完善保障措施,加强队伍建设。推进综合执法,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健康相关产品、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领域的监督执法力度,全面提高监督执法能力。
5、加强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建设,提高信息共享传输能力。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畅通的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实现传染病疫情报告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卫生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的信息共享和有效利用。对各类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全方位综合监测,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进行报告和预警,全面提升应急反应能力。加强和完善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协同办公平台与网站集群建设。
(二)切实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河北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如期实现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目标。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推进城乡预防保健组织一体化建设,明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公共卫生职责,确定专人负责乡村疾病监测报告等任务,切实将预防保健功能延伸到村。打破部门和所有制界限,建立起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社会化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每个乡镇设立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每个行政村设置一个卫生室;乡镇卫生院要设有中医科,村卫生室的村医要兼备中西医知识。加强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并实施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规划,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到2010年基本完成县级医院(含中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房屋建设改造和设备装备任务,保证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
2、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的枢纽作用。切实落实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明确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根据服务人口、服务项目以及工作量等因素,科学核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严格控制发展规模。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改革,探索搞活卫生院的多种运营形式,引入竞争机制,实行院长公开招聘和全员聘任制,增强卫生院的生机和活力。改革乡镇卫生院服务模式,深入社区、家庭、学校,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推行完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加强乡镇卫生院对村级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和对乡村医生的培训管理。
3、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在“十五”期间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覆盖面。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十一五”期间在全省基本建立起筹资机制健全、运行机制通畅、管理机制严密、监督机制有力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0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加强农村医疗机构管理,完善运行机制,建立适应农村经济水平的医药价格管理体系和医疗服务规范,增加基本医疗服务供给,切实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为农民健康提供保障。
4、提高农村卫生人员素质。加强农村卫生人员业务知识和能力培训,加大乡村医生学历教育力度,提高乡村医生学历层次,创造优惠条件,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乡村卫生机构就业,稳定农村卫生队伍,提升基层卫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十一五”期间,80%的乡村医生达到中专以上学历,接受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的应达到40%,80%的乡村医生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
5、进一步落实卫生支农工作。建立和完善城市卫生支援农村的长效机制,将城市医疗机构支援农村列入项目管理,稳定并完善长期对口支援关系。加强对卫生支农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评价,确保取得实效。鼓励集体、社会和个人投资农村卫生事业,建设社会化农村卫生服务体系。鼓励支持城市医疗机构和人员到农村办医或向下延伸服务。从政策上鼓励和保证城市医务人员定期深入基层,开展巡回医疗、义诊和健康宣传、咨询活动。
(三)做好重大疾病防治和妇幼卫生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1、以预防控制艾滋病、结核病、乙肝、鼠疫、霍乱等重大传染病为重点,落实综合防治措施,提高疾病防控能力。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完善网络直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到2010年,法定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200/10万以下。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完善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和自愿咨询检测网络建设,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到2010年,使我省艾滋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全国较低水平。建立结核病控制可持续发展机制,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肺结核病患者归口管理和督导化疗,到2010年,全省以县为单位,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保持在100%水平。强化乙肝免疫规划,狠抓乙肝疫苗接种、安全注射和血液管理三个关键环节,努力降低乙肝发病率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优先保护新生儿和在校生等重点人群。加强鼠疫疫情监测和自然疫源地调查,强化区域联防,确保鼠间鼠疫不下坝,人间鼠疫不发生。加强霍乱等急性肠道传染病的防治,严防其暴发流行。加强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新发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控,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提供卫生安全保障。
2、以农村和流动人口为重点,加强计划免疫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狠抓常规免疫计划落实,强化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的法律责任,确保以乡镇为单位“五苗”免疫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以县为单位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24小时内接种率达到80%以上,以省为单位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降至1%以下;麻疹等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发病率进一步降低,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省级财政承担购买全省计划免疫疫苗费用和相关的运输费、冷链系统建设及运转费用,建立冷链更新机制;县级人民政府保证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预防接种所需经费,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乡村医生和其它基层预防保健人员给予适当补助;省和设区市人民政府对困难地区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开展计划免疫疫苗相关疾病监测,及时发现、处理疫情。根据我省实际,适时将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纳入计划免疫,并按国家推荐程序落实新生儿基础免疫和适龄儿童加强免疫。
3、建立可持续消除地方病机制,突出抓好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的防治工作。到2010年,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0%以上,巩固消除碘缺乏病成果。地方性氟中毒等重点地方病发病率要有明显降低。继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配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和文明生态村建设,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力度。到201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0%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以上。
4、全面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在城市和农村探索建立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示范区,以社区、学校、医院、企业等场所为基础,广泛开展大众健康教育和慢性病监测,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研究分析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恶性肿瘤、精神疾病、牙病等慢性病的流行原因和规律,提高慢性病综合防治水平。逐步开展肿瘤筛查工作。强化重点人群心理行为干预力度,改善重点精神疾病的医疗和康复服务,遏制精神疾病上升趋势,减少精神疾病致残。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降低人群吸烟率。
5、认真做好妇幼卫生工作。深入贯彻《母婴保健法》和《河北省母婴保健条例》,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妇女发展和儿童发展两个纲要及规划。加强母婴保健监督执法,依法规范母婴保健服务,完善妇幼保健机构和服务网络建设,落实国家和省对妇幼保健机构和人员的补助政策。强化妇幼保健机构责任,推行母婴保健保偿责任制,大力开展母婴保健和生殖健康服务。加大岗位培训力度,推广适宜技术,提高妇幼卫生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产科建设,提高产科质量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三级预防,做好产前诊断和孕期保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到2010年,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降至41/10万和19‰,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达到50%,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0%,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以县为单位达到85%,婴幼儿家长的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
(四)深化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健全医疗服务体系
1、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完善分类管理。各设区市要根据《河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按照属地化原则,制定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城市医疗资源总规模、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布局、数量以及不同层次医务人员数量等,对卫生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管理。要依照规划合理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存量,根据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和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确定保留公立医疗机构的数量和规模,负责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余的公立医院可引入市场机制,吸收社会资金,改制、改造成社会非营利或营利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加入大型优势医疗集团。严格准入管理,新设立医疗机构、床位配置及大型医疗设备购置必须符合规划要求。推进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定和完善符合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组织和运行特征的财务会计及价格政策,严格实施监管,保证其社会职责的实现;创造有利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环境,促进多渠道办医格局的形成。
2、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进公立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财政补偿机制,保证机构运行机制的公益性质。逐步调整医疗机构补偿结构,增加基本医疗服务的补偿,保障基本医疗服务供给。清理和规范公立医院开办特需医疗服务的项目和内容,限制特需医疗服务规模。建立医疗救助基金。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创新公立医疗机构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医院资产运营管理中心,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不断完善“病人选择医生”、“医疗费用清单制”等各项措施,强化对医疗服务收费的监管,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疗质量,促进公平有序竞争。改革“以药养医”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积极探索医疗机构收费制度改革。继续推进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
3、稳妥推进公立医疗机构改制,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各设区市至少选择一所公立医疗机构(即政府所属、部门所属或国有企业所属的医疗机构)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引导社会资源通过委托经营、合作制或股份制改造等方式参与公立医疗机构的改制。改制中要规范程序,加强资产和资金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医医院改制后服务功能不能变。
4、鼓励社会资源投入,发展壮大卫生事业。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人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作为投资,在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原则下,举办社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营利性医疗机构,改善医疗服务条件和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鼓励社会资源到医疗资源相对薄弱、贫乏的地区投资举办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源以多种形式举办或参与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引导社会资源在大中城市举办具有较高水平、较大规模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机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5、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评价体系。实施并完善《医院管理评价实施细则》,规范医院管理,促进医院加强内涵建设。建立省、市、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内部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完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的方式方法。加强临床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建立健全评价组织,定期开展质量、安全、服务、费用等方面的检查评价,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定期公示评价结果,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
(五)实行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1、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加大城市医疗卫生资源调整力度,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运转协调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到2010年,在全省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建成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使广大居民普遍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2、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设区市政府要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卫生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大中型城市,政府原则上按照每3-10万居民或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改制设立,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要加以补充和完善。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发挥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支付范围,探索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3、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市辖区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医院,着力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和医院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将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大中型医院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诊疗、康复和护理等服务。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改革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人事管理制度和收支运行管理机制。完善财政补助方式,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核定财政补助。配套实行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药品和医药分开试点。
4、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监督管理。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和标准,依法严格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明确服务范围和内容,健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完善考核评价制度,推进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调整、退出制度。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执业监管,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强化财政、审计监督。
(六)大力实施科教兴医战略,加强卫生领域国际合作
1、完善医学人才培养制度。进一步完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培养和选拔任用制度,拓宽培养渠道,增加培养基地。“十一五”期末,力争培养或引进1-2名院士,5名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学术带头人,20名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优秀人才,100名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在省内具有一定影响、在国内有一定竞争力的知名专家,300名具有发展潜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继续向国外选派业务骨干。完善继续医学教育、远程医学教育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扩大继续医学教育范围,将传染病防治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医学继续教育重要内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普及率达到90%。建立健全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大力开展岗位培训,城市社区卫生队伍中全科医生数不低于30%,逐步达到每万城市居民拥有2-3名全科医生和相应数量的社区护士。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制度,继续做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组织实施好“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和“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3515项目”。
遵循《中国2001—2015年卫生人力发展纲要》及《河北省“十一五”卫生人才发展意见》,到2010年,全省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3.5人左右,执业(助理)医师1.26人左右,注册护士1.26人左右;全省市级以上、县、乡医疗机构大专以上学历水平医生分别达到95%、80%和60%,护士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数比例不低于30%。
2、加快科技创新步伐。继续深化卫生科技体制改革,强化医疗、卫生、教学、科研单位的强强联合与协作,统筹调整卫生科技资源,形成新的卫生科技群体和具有河北特色的卫生科技新体系,使拔尖人才培养、技术梯队建设与重点学科建设同步发展。认真做好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转化工作,积极推广医学科技成果,尤其是面向农村的适宜成熟技术的推广。加大重点项目攻关力度,严格执行立项把关、中期跟踪、结题验收制度。提高中医药科研水平,促进中医学术发展。
3、加强卫生国际领域合作。推进“走出去、请进来”战略,继续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主线,不断提高全省卫生人员整体素质。进一步加强同美国、日本、法国、WHO、国际扶轮社等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联系与合作,多渠道、多层次地培养人才,引进资金、技术,同时把我省中医药优势技术项目积极向外推广。统筹引进卫生新项目,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继续做好派遣援外医疗队工作。
(七)加强卫生法制工作,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认真贯彻落实卫生法律法规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依法行政。推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卫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坚持立、改、废并举,做好我省卫生立法工作。结合全省实际,对国家尚无法律法规规定,在我省又亟待规范的行为,及时提请制定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同时提出修订和废止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的建议。加强卫生政策研究和立法调研,保证立法质量。加大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全面提高群众卫生法制意识。
(八)进一步突出中医特色,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
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发展中医条例》,进一步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继续巩固县级中医院、乡镇卫生院中医科、村卫生室中医力量建设,健全农村中医药服务三级网络,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让广大农民得到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加强县级及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改善设备条件,深化内涵建设,增强综合服务功能。加大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建成一批特色和优势明显的中医专科,到2010年列入省级重点中医专科达到80个,列入国家重点专科项目达到20个。推进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建设,探索新时期加强农村中医工作的新路子。提高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建设的能力,注重发挥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区卫生服务、新发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领域的作用,开展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建设,做好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工作。大力实施“河北省中医名院、名科、名医工程”,提高中医药的社会影响。鼓励和规范民办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
五、“十一五”期间重点投入项目
“十一五”期间,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全省卫生投入重点包括以下项目: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建设项目
建立省、市两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和决策平台,形成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网络,实现指挥决策系统的有效衔接。 加强医疗卫生应急救治队伍建设,配备应急交通工具和必要的急救设备,做好应急药械和防护用品的动态储备,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疾病预防控制项目
1、重点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制定并落实重大疾病的有效防治措施。继续实施艾滋病、结核病、乙肝、鼠传疾病、重大地方病、职业病以及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新发传染病和其他重点疾病防治等项目;落实国家免疫规划项目;逐步开展心脑血管病、恶性肿瘤、精神疾病等慢性疾病的综合防治;开展传染病患者治疗的贫困医疗救助;加强重大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基础应用研究。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基本配置标准,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解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备不足的问题,提高检验检测和应急处置能力。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服务、科研教学等机构从事病原微生物检验人员、实验人员和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培训,提高技术检测能力和生物安全防护能力。
3、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建设项目。依据建设标准和规范,按照填平补齐、改扩建为主的原则,加强省、市级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建设,改善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加强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
4、省望都皮肤病(麻风病)防治院建设项目。按照科学规划、规模适度、功能齐全的原则,对省麻风病防治院生活用房进行改造建设,配置必要的医疗设备和康复器材。
(三)医疗救治项目
1、县医院医疗救治能力建设项目。改善县医院急诊、检验、放射、重症监护、手术室基本装备条件,开展相关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提升医疗救治能力。
2、困难地区医疗急救建设项目。支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自治县、革命老区县的急救中心(站)建设,主要装备急救设备和急救车辆,改扩建部分业务用房。在部分城市医院加强急诊科建设,完善急救网络,健全救援体系,形成省、市、县三级贯通的紧急救援网络。
3、省级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基地建设项目。重点加强省级化学中毒基地设施建设,依托现有设施进行业务用房的改扩建,配备必要的现场检测、诊治设备;完善运行机制,全面提高应急救治能力。逐步建立符合省情、反应迅速、具备应对各类重大突发中毒事故能力的救治体系。
(四)卫生监督执法项目
1、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项目。按照填平补齐、改扩建为主的原则,对省、市、县三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装备条件,加强人员培训,全面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
2、卫生监督执法专项工作项目。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实施患者和受检者放射防护与安全国家行动计划;建立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完善基础职业卫生服务体系、环境与健康监测网络、重要污染物人体暴露水平监测网络,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体系和报告制度;加大医疗服务市场清理整顿和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广告,坚决取缔无证行医;加强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依法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防治职责;加强采供血机构监管和血液安全监测,确保群众用血安全。
(五)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建设项目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采供血机构、医疗救治机构建立信息平台,构建纵向贯穿中央及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横向延及乡以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网络及数据传输通道建设、基础数据库建设、软件平台开发及应用系统建设、指挥中心环境建设及系统集成。
(六)农村卫生项目
1、实施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项目。依据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装备标准和规范,按照填平补齐、改扩建为主的原则,加大政府投入,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县医院、县妇幼保健机构和县中医院的业务用房进行改扩建,配置基本设备,改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能力。对应设置而未设置卫生室的行政村,要建设1所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并配备村医和必要的设备。
2、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人员培训,提高其综合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和经办人员及定点医院人员的培训,装备必要的设备,加强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3、城市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项目。推进和完善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选派城市医师到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蹲点帮扶,开展医疗服务、技术培训、巡回医疗,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农村卫生服务队伍素质、服务水平,改善农村居民就医条件。
4、农村改水改厕项目。开展农村卫生厕所建设,进一步推动卫生改水工作,强化培训和健康教育。建设卫生厕所示范户,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和自来水普及率。
(七)妇幼卫生与健康教育项目
1、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减少出生缺陷项目。开展“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防治出生缺陷和降低儿童死亡率”、“贫困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等项目,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置必要的仪器设备,推广适宜技术,实施贫困救助,加强妇幼保健能力建设,使我省广大农村地区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有较大幅度下降,重大出生缺陷明显减少,出生人口素质得到较大提高。
2、儿童先天性残疾救治和白内障复明项目。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对先天性视力残疾和唇腭裂儿童以及白内障患者开展专项救治。
3、健康教育项目。落实《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开展人群的健康教育,传播健康相关信息,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营造有益于健康的环境,提高大众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促进全民健康素质的提高。开展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培训,提高专业队伍素质和服务能力。
(八)城市社区卫生建设项目加强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基本设备,开展管理人员、护理康复人员培训和全科医生培养,提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服务能力,构建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九)医院质量管理项目
1、医疗服务质量管理项目。建立医院管理评价体系和标准,成立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实施医疗机构管理评价,组织医疗服务质量检查评估和专业人员培训,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防范医疗事故,保证医疗安全。
2、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针对严重危害我省人民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在关键性应用研究、高科技研究、医学基础性研究等方面,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攻关,力求有新的突破,使我省卫生领域的主要学科和关键技术逐步接近或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逐步建立有我省自身特色的医药研究、开发、生产体系,提高我省的医疗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十)中医药事业发展项目
1、国家“4751”计划项目。在全省培养4000名县级中医医院专科和急症技术骨干,筛选、培植70个中医重点专科,对中医诊疗具有优势的病种进行筛选,总结出50种比较成熟的中医诊疗技术经验推广应用,从专科中药制剂中筛选出10个疗效显著、市场应用前景广阔的品种予以重点扶持,开发成新药。
2、省级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在全省重点培养50名具有扎实中医理论基础、较强的辨证施治能力、有一定知名度的优秀中医临床人才。
3、省级“3515”计划项目。县级中医医院培养3—5名经省考核合格的优秀中医人才,市级中医院培养5—15名,省级中医院培养15—30名。
4、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我省标准,有计划地扶持若干个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专科(专病)项目,提高中医药防病致病能力和医务人员医疗救治水平,促进我省中医工作的开展。
5、农村适宜中医药技术推广项目。针对农村多发病、常见病,发挥县级中医医院在人才、技术、设备等方面的优势,筛选一部分安全有效、成本低廉、简便易学的中医药技术和方法,有计划地向乡村医生推广,确保乡村医生学得会,用得上。
6、中医药学术经验继承、整理项目。继续抓好知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整理工作,继承老专家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推动中医药学术水平在继承中健康发展。
(十一)省直基本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省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病房楼、省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骨科病房楼、省胸科医院病房楼、省血液中心业务楼建设、省妇幼保健中心业务楼建设、省医疗气功医院医疗气功业务楼、省卫生监督局业务楼及办证大厅、省中医院门诊楼、省儿童医院儿研楼、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住院楼、省第七人民医院门诊楼等建设项目。
六、对策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的组织领导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关系到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方向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卫生行政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对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组织领导、实施和评估督导。同时,积极争取发改、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督、农业、人事、民政、物价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共同推进医疗卫生改革和发展,确保“十一五”规划纲要目标如期实现。
(二)转变政府职能,实行卫生全行业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对卫生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各级政府要编制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进一步强化规划对政府行为、社会活动的约束力,发挥规划的引导、控制和监督作用。对区域内不同隶属关系和所有制性质的卫生资源,按同等对待原则,进行统一规划、审批、调整、监督、评价,依法加强管理。
(三)加大政府卫生投入,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和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两个决定以及《河北省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和《河北省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若干意见》等配套文件提出的卫生经济政策。根据卫生规划和卫生需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卫生事业的投入,财政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优化卫生投入方向和支出结构,重点向公共卫生、农村卫生、社区卫生等领域倾斜。将公共卫生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证卫生监督执法、疾病预防控制及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事业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建立和完善农村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安排农村卫生机构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设立农村卫生专项资金,保证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医疗基金补助、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县级政府财政要将乡镇卫生院院长、防保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管理。加大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要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房屋和医疗卫生设备等设施,对业务培训给予适当补助,并根据社区人口、服务项目和数量、质量及相关成本核定预防保健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
完善并落实对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完善运行机制,维护公益性质。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筹集卫生发展资金,鼓励和吸引多方投资,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共同发展卫生事业的新格局。加大医疗救助工作力度,提高低收入人群和大病患者对医疗服务的可及性,满足弱势群体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四)切实加强医院管理,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建立医院管理长效机制,以创建“诚信医院”为载体,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活动。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办院宗旨,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收费管理,降低医药费用。建立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加强安全管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依法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和医疗质量进行监管,打击各种非法行医、非法医疗广告、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建立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惩防并举的纠风工作新机制。
(五)完善配套措施
同步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加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监管。继续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建立和完善临床合理用药的科学评价制度,规范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完善大型设备诊疗规范,降低大型诊疗设备检查治疗费用。采取集中招标采购高值医用耗材等措施,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费用。积极探索按病种或服务单元收费的方式。在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同时,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七、“十一五”规划的实施与评价
(一)实施
本规划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部门及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各设区市、扩权县及省直医疗卫生单位根据本规划的原则,结合各自具体情况,编制本地、本单位的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并组织实施。省对各地、各单位“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进行指导并监督实施。
(二)评价
本规划在实施过程中要开展中期评价工作。评价内容包括:综合目标的实现程度;各项具体指标的完成情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实情况;规划中各项工作的科学性、可操作性与实际情况的符合程度;研究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总结实施中的经验,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