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电算化给稽查税务带来的挑战及应对措施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更新时间:2012-04-14

  [内容提要:会计电算化是以计算机为主的当代电子和信息技术应用到会计工作中的简称,是用计算机代替人工记账,以及部分替代人脑完成对会计信息的分析、预测、决策。会计电算化对会计制度的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也给与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和水平联系紧密的税务稽查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提出了新的课题。开发区分局对区内企业会计电算化情况开展了调查,并结合工作实际,分析了会计电算化给稽查工作带来的新挑战,指出了目前我们工作中不适应的地方,并给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以真正实现"做强稽查"的目标要求。]

  会计电算化是以计算机为主的当代电子和信息技术应用到会计工作中的简称,是用计算机代替人工记账,以及部分替代人脑完成对会计信息的分析、预测、决策。可以说,会计电算化是会计发展史上的一场新的技术革命,它改变了传统的会计业务处理过程和核算模式,对会计制度的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也给与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和水平联系紧密的税务稽查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提出了新的课题。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跨国公司众多,企业整体管理水平较高。在财务管理方面,更是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应用电算化对会计信息进行核算和管理,特别是一些外资企业在会计电算化上更是先行一步,达到了较高的水平。为了适应企业会计核算方式变化的发展趋势,真正实现市局党组提出的"做强稽查"的目标要求,开发区分局对区内企业会计电算化情况开展了调查,并结合工作实际,分析了会计电算化给稽查工作带来的新挑战,指出了目前我们工作中不适应的地方,并给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一、开发区企业实行会计电算化核算的基本情况

  1.企业采用会计电算化的程度

  开发区分局就会计电算化情况对区内100户企业进行了抽样调查。根据收回的75份调查问卷统计数据看,实现会计电算化的企业有54户,占收回调查问卷的72%.可见开发区企业的会计电算化程度较高。

  2.企业使用财务软件的种类

  从收回的问卷统计数据看,使用用友软件为29户,占53.7%,金碟软件为18户,占33.3%,浪潮软件为1户,占1. 9%,其它软件为6户,占11.1%.

  另有部分规模较小的企业,虽然也是采用会计电算化核算,但自己并不使用财务软件,而是请事务所代理计账,事务所根据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每月在事务所为企业记账,并将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会计账簿定期打印给被代理企业。

  二、会计电算化环境给税务稽查带来的挑战

  会计电算化的快速发展一方面推进了企业的会计核算与管理,但在另一方面给我们的税务稽查工作带来了很多的挑战。

  1.稽查线索更为隐蔽。在手工会计中,稽查线索包括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这些资料都以书面形式反映,稽查人员可以通过这些可见的线索检查证、账、表之间所反映的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但是,在会计电算化中,会计和财务的业务处理方法和处理程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各类会计凭证和报表的生成方式、会计信息的储存方式和储存媒介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先反映会计和财务处理过程的各种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等作为基础会计资料的书面形式的资料减少;原先使用的每项交易必备的各种凭证、单据被部分的取消;原来在核算过程中进行的各种必要的核对、审核等工作有相当一部分变为由计算机自动完成。计算机的使用改变了会计记录的存储和处理,会计信息存储在磁性介质上或计算机内部,肉眼看不见,难以直观地看到其处理过程和修改、删除等痕迹,传统人工会计处理的可稽查特征及线索在这里难以发现。

  2.稽查内容变的更为广泛。在会计电算化环境下,税务稽查的经济监督职能总的没有改变。但是,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的特点,决定了稽查的内容要发生相应的变化,即需要增加对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和控制功能的审查。在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中,会计事项由计算机按程序自动进行处理,诸如手工会计中因疏忽大意而引起的计算或过账错误的机会已大大减少。但如果系统的应用程序出错或被非法篡改,则计算机只会按给定的程序以同样错误的方法处理有关的会计事项。因此,在会计电算化条件下,稽查人不仅要对数据资料进行审核,更重要的是要对会计电算化系统本身进行审核,包括系统的内部控制的检查、系统的安全检查、系统的合法性检查、系统的操作规范性检查,更重要的是财务软件功能和正确性检查。

  3.对稽查技术提出更高的要求。在手工会计条件下,稽查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顺查、逆查或抽查。审查一般采用审阅、核对、分析、比较、调查和证实等方法。在会计电算化环境下,稽查的对象发生了变化,如仍然采用常规的手工稽查技术和方法,就不可能达到稽查目的。由于稽查内容扩大到电算化系统的程序、系统设计与开发、数据文件与内部控制等方面,为了提高稽查速度,降低稽查成本,确保充分的稽查面,在稽查过程中,需要运用计算机技术辅助进行统计抽样;运用专门稽核软件进行系统的测试;需要运用计算机辅助稽查技术去对付单机、网络、多用户等各种工作平台下的会计软件,进行税务稽查工作管理。

  三、现行稽查工作与会计电算化不适应之处

  在多年的实际工作中,我们感到现有稽查人员的综合素质、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制度建设以及电算化稽查软件的研究与应用都与会计电算化有不适应之处。

  1.税务稽查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不适应会计电算化环境。目前,不少稽查人员缺乏必要的电脑知识和技能,单凭现有稽查人员及其具备的素质和能力还难以实施电算化稽查。为了做好对采用会计电算化、高度信息化管理企业的税务稽查,税务检查人员的知识结构和能力需求必须做适当调整。

  2.有关法规、制度建设滞后。首先,会计电算化软件规范性管理不够。近年来,电子商务、网络财务发展迅猛,但有关会计电算化软件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却没有及时跟上,需要进一步完善。其次,电算化审计法规建设滞后,不能完全满足电算化审计的要求。如不少系统没有考虑提供标准的数据接口或者对数据结构不开放,这为电子数据的自动转换带来困难。另外,会计电算化软件在保留审计痕迹方面还存在不少缺陷,尤其没有考虑为电算化审计预留测试通道,这个问题需要通过制定相应法规来解决。第三,税务稽查人员在稽查中的知情权受到现行法规限制。随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进一步成熟,纳税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权等各种方式掩蔽交易信息或给税务机关提供虚假的信息,而税务稽查必须广泛地搜集纳税人的各种真实交易资料才能有限实施稽查。但是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强调税务机关要保护纳税人知识产权和隐私权,严格要求对在稽查中所获的纳税人的交易资料、信息不被泄露或被其他人利用,这在一定程度上给稽查工作带来一些不便。

  3.电算化稽查软件的研究与应用落后于会计电算化实践。会计电算化经过多年的发展,在会计电算化软件的研究与开发方面,已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是,直接采用计算机程序对企业的财务软件数据进行合法性审查,即审计电算化在税务稽查这个专业领域中的运用还远远不够。随着企业管理水平和会计电算化程度越来越高,利用计算机开展税务稽查是未来税务稽查发展的必然趋势。

  四、对策与建议

  1.重塑税务稽查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稽查水平。随着会计电算化的广泛应用和普及,为了更好的开展会计电算化环境下的稽查工作,有必要对税务稽查人员的知识结构进行更新。一是需要加强对在职人员尤其是稽查一线人员的计算机操作和应用能力的培训,使广大稽查人员掌握计算机、会计软件和稽查软件的基本操作技能,能够调用被查单位的电子账册进行稽查,能够对稽查软件进行基本参数设置和日常维护。二是引进一些较高层次的计算机软件人才,并对引进的计算机专业人才进行会计、税收、稽查等综合知识培训,使他们担负起计算机稽查软件开发和维护的任务。

  2.补充和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为了便于利用计算机开展税务稽查,应就以下几个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一是指定统一的审计数据接口标准,规范会计电算化软件的开发和应用。要求各种商品化的会计软件必须预留审计数据接口,使用统一的数据结构,保证审计数据接口中的数据文件和在会计软件内部生成的数据一致。二是规定会计电算化系统必须具有自动记录能力,防止企业擅自修改或删除历史数据。为了确保计算机会计系统产生的数据和信息被适当的储存,便于调用、更新和检索,企业应当对储存数据的各种磁盘或光盘作好必要的标号,文件的修改、更新等操作都应附有修改通知书、更新通知书等书面授权证明,对整个修改更新过程都应做好登记。三是规范对会计软件的修改和二次开发。如修改必须经过周密计划和严格记录,修改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设置必要的控制,修改的原因和性质应有书面形式的报告,经批准后才能实施,计算机会计系统的操作人员不能参与软件的修改,所有与软件修改有关的记录都应该打印后存档。

  3.注重手工查账和计算机查帐方式相结合。在现阶段,由于会计电算化系统还不太完善,税务稽查软件不够成熟,大多数稽查线索和证据仍然要以手工方式获得。因此,将计算机查账方式和手工查账方式密切结合起来,这既便于发现问题,又有利于提高稽查工作效率。具体到实际操作来说,税务机关可要求被稽查单位打印标准式的财务报表,同时结合原始凭证,运用传统的手工稽查技术,分析和核对报表之间的数据逻辑关系,参照同类型企业的销售利润率、销售成本率、销售费用率等综合指标进行分析,寻找出稽查方向和突破口。稽查人员也可以按照手工会计记账原理将有关电子数据按传统会计账册形式编制成三栏式简易账户,建立模拟人工会计表格体系,并运用传统审计方法如顺查法和逆查法、全查法和抽查法等方法去稽核,寻找疑点,然后运用调查方法和分析方法获得稽查证据。这样做虽然工作比较繁琐,但仍不失为是当前条件下开展税务稽查的主要方式和有效手段。

  4.加强对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的重点检查。在对会计电算化系统提供的财务数据进行审核和检查之前必须要确保信息系统和数据库是可靠、稳定和可信的,否则可能得出错误的结论,不能达到税务稽查的目的。对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的审查,一般除了查看财务软件的鉴定书外,还要检查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如机房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制度、操作控制制度、系统维护与开发制度等。特别是对于企业自行开发应用的财务软件,应重点进行技术性审查。在具体审查时,稽查人员可将一组数据输入被查单位的电脑,然后比较输出的结果与事先计算好的结果;或从不同角度列举各种有代表性的数据,输入被查单位的会计电算化系统,考察财务软件的数据处理流程是否合法有效,是否留有非法的可供篡改数据的路径,数据的计算是否合乎逻辑。经过比对,可掌握财务软件和数据的可靠性。

    作者单位:北京市地税局开发区分局